浅谈农村水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2-05-16 09:10:03 | 浏览次数:

一、农村水利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农村水利是指在农村开展的水利建设、管理及其他有关水问题方面的工作,包括农村水工程、水资源和水环境。它涉及到闸、站、堤、河流、沟渠及水利配套设施和生活供水设施,是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镇村居民生活创造条件的基础设施。

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农业发展由过去只注重粮食产量向重视农产品多样化转变,由过去纯农业向农村工业化、产业化、商品化转变。农村经济结构的多样化、农村集镇的城市化及农民住宅的小区化,使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和保障能力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相适应。特别是农村水利工程的防洪除涝能力不高,农村灌溉渠系水利用系数较低,不少城镇在排涝动力的配备上还是按照农业的排涝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农村居民饮用水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生活和生产污染严重,农村水利科技含量仍然较低,农田水利工程经营机制没有达到良性运行目标,等等。这一切,都对农村水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1.农业产业结构需要调整

原来农业生产主要追求粮食产量,以种植水稻、小麦、油菜为主,所配套的水利工程是为了满足粮食作物的生长需要。但是随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蔬菜、瓜果、苗木、花卉对灌溉、降渍和抗旱的标准与原有的设施不一致,其标准更高;而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是市场化行为,一家一户生产模式缺乏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整,给农村水利的配套建设带来了困难。

2.对水质要求更加严格

由于水产养殖业发展较快,对水源水质的标准要求更加严格。一旦水源污染、水质破坏,会影响到水产养殖业的发展,也会影响到农民的利益。目前因水质不能保证所引发的矛盾相对增加,也影响到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水费的收缴。

3.宏观环境发生了变化

目前农田水利基础建设由政府组织向村民自主转变,由指令性计划向指导性意见转变,由尽可能以资代劳向尽可能出工转变,由政府组织号召向“一事一议”转变,农村水利建设的政策环境与投资环境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4.应正确理解水利产业政策

农村水利建设项目根据其功能和作用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项目,指防洪除涝工程、农田灌排骨干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资源工程等;另一类是以经济效益为主、兼有一定社会效益的项目,指供水、水面养殖、水利综合经营等。如果按照这一划分,农村水利建设中的许多工程都是公益性较强的工程,都需要政府在财政上给予支持。但是,正因为有了这一工程性质划分的误区,导致了农村水利投入主体不明的缺陷。对农民来说,有了这一划分,都把防洪除涝工程、农田灌排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和水资源、水环境的治理作为政府投入的主体。但实际上并不尽然,因为对于流域性的防洪工程是公益性的,但对圩区治理中涉及到防洪除涝工程,其受益者和受益范围都非常明显,仅靠政府的投入是不够的。农田灌排工程应该是农业生产性的工程建设,其受益范围和受益者也非常明显,不应该把政府作为投入的主体,相反农民应该成为农业生产投入的主体。

二、今后农村水利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农村水利工作要围绕“一个目标”(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目标),利用“两大优势”(水资源优势和水务一体化优势),确立“三个协调”(即安全、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不断完善“四个体系”(即防洪保安、水环境保护、水资源配置和农业灌溉安全体系),发挥“五个方面作用”(即提高产业层次、提高安全可靠性、提高景观水平、提高水资源科学利用程度、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今后,农村水利建设的重点是防洪除涝、节水灌溉、河道清淤、圩区治理以及农村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推广有效益的技术项目,搞好技术示范工作。

1.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技术

实施节水灌溉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的必要保障。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减少灌溉用水损失,有利于解决农业面污染,有利于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力,是一项革命性措施,必须摆在农村水利建设的突出位置。要加大节水设施与节水技术的推广力度,扶持节水灌溉典型,完善防渗渠配套,合理发展喷、滴灌工程,重点发展浅湿灌溉技术,有条件的地方对主干渠道逐步实现衬砌化。

2.努力提高农田灌排标准

随着农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对农田灌溉、排涝、降渍水平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要加强对灌、排、降技术标准的研究。今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切实提高供水保证率和农田排涝能力的标准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提供高标准的灌排服务。同时,要加强农业产业结构的规划研究,以利于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发挥更好的作用。

3.加大农村水环境治理力度

近年来,水污染带来的水环境恶化、水质破坏问题日益严重,给水产养殖带来了负面影响,死鱼、死虾、死蟹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水土流失影响了农村的生态环境。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保持农村水资源,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创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越来越显得重要。

4.加快小城镇防洪排涝工程建设

随着农村城镇化、集镇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迫切需要解决农村小城镇防洪排涝问题,特别是从抗御突发性台风暴雨受到的灾害影响来看,农村城镇的水利设施难以适应短历时暴雨的排涝要求,而且目前苏州市一般小城镇防洪标准仅为10年一遇,甚至有的小城镇还没有形成完整的防洪除涝工程体系,一旦发生较大的洪涝灾害,必将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5.提高农村供水能力

目前,农村居民饮用水和农村工业用水主要利用地下水,出现了农村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故必须提高农村特别是小城镇的自来水供水能力,加快管网敷设,解决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顺利推进地下水深井的封填工作。同时,在生产力布局上应综合考虑,加强村镇科学规划工作,修建集镇截污处理厂,解决污染源,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形成良好的环境风貌。

6.加快圩区治理步伐

兴化市是一个圩区和半高田面积比较多的地区,因此受灾害程度较大,受灾频率较高。众1999年制定圩区治理计划后,虽然已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须继续围绕圩区治理三年目标任伤,坚持不懈地大搞圩区治理和半高田地区的防洪排涝配套工程建设,继续加高加固圩堤土方,土方已经完成的要抓紧配套,对老化失修的泵闸要进行更新改造,半高田地区要消灭“活络坝”,切实提高防洪除涝能力。

7.强化防洪除涝工程的管理

防洪除涝工程是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性水利工程,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因此加强管理工作非常重要。

7.1要解决工程维护运行管理经费来源,一是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二是用足用好已出台的有关规费征收政策,三是对通过确权划界取得的水土资源或经营性资产,再通过出租、承包等形式获取收益。

7.2要界定工程管理性质,对公益性工程的管理单位做到精简高效,其编制内人员经费要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要做好管养分开工作,养护工作通过企业化、市场化机制操作,减轻管理单位的财政负担。

7.3要研究制定排灌费收取使用办法,要根据当地工情、水情和种植养殖业及工业经济特点,研究制定排涝标准提供优质服务;按照能源费、工资、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等核定排涝费,细化受益面积、保护人口、企业产值、种植养殖业等负担比例,由管理单位向受益个人、受益单位收取排涝费,由县及县以上政府出台政策,建立财政、集体(或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机制,解决排涝费用问题。

8.进一步完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经营管理改革

农村水利是农业现代化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不具有完全市场化的竞争能力。目前,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中,一家一户办不好的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应该通过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来进行解决。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晰工程所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规范管理权。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具体的经营管理方式,可以根据工程类型、特点和当地经济社会环境灵活掌握,还可以由水利站直接管理,也可以通过产权转让私人经营,还可以采用经营管理权承包、租赁或聘用“能人”等方式加强经营管理。在目前情况下,政府既不能把农村水利当作“包袱”甩掉,也不能继续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包揽的做法。在租赁、承包甚至产权转让的工程管理中,要切实防止掠夺性经营。同时,要加强行业管理,制订考核办法,建立奖惩制度。要加强对经营者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协调解决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建设而减少灌区面积的,镇村应该进行相应调节,以确保经营者的利益。在保护经营者合法收益的同时,应严格要求经营者按照规定缴纳规费。

三、主要措施

1.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水利的认识。农村水利是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没有防洪除涝基础设施的保障,就没有农业的增效、农民的增收和农村的稳定。农村水利现代化也是整个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保持与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并适度超前。要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装备农村水利,用科学的方法和现代的观念指导农村水利,为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提供基础性的支撑保障,加快传统农村水利向现代农村水利的转变,实现农村水利的新飞跃。当前,农村水利建设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问题,但农村水利始终承担着支撑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任,只要我们正视困难,多调查、多分析、多研究,并拿出切实的对策,就一定能够推进农村水利基本建设持续向前发展。

2.要建立税费改革后新的投入机制

过去,农村水利之所以取得较好的成绩,其中关键的一条是有比较可靠的资金来源和劳力投入。据苏州市的统计,建国后至2001年8月止,全市共投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7.59亿元,其中仅乡村自筹资金就达18.26亿元,占总投资的66%以上。投入农村水利积累工达到10.5亿个,形成了“完成土方靠劳力,筹措资金搞配套”的运行机制。但是,随着乡镇企业转制,农民增收速度缓慢,财政投入不足,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实行“一事一议”,这对农村水利发展带来了新的影响,使农村水利发展机制特别是投入机制和组织形式发生了变化。因此,各地要积极探索,尽快建立起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制度化的农村水利投入机制。一是县、乡两级政府要将当年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建设,实现财政转移支付;二是坚持分级负责、划分事权原则,明确投入主体;三是要继续按照“受益负担”原则,组织受防洪工程保护的所在地区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修建防洪基础设施;四是要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农民投资兴办农田水利工程,使农民成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主体;五是要抓好“一事一议”的试点工作。

3.要加强农村水利服务队伍的建设

水利站是县乡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条块结合、双重领导,主要职能是负责本乡镇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防汛抗旱,灌溉排涝,水资源管理,协助做好水行政执法和规费收缴,圩区建设和国营机电排灌站的运行管理,新技术推广,等等。乡站人员事业经费应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计划,并通过县乡水行政管理部门再下拨到乡站。要实现事企分开,精简乡站事业编制人员。乡镇水利站要向制定规划、监督建设、经营管理转变,加大水利技术示范和管理水平,尽快实现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分离、综合性服务和专业性服务相结合、科技性服务和指导性服务相协调,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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