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合宪性解释的意义重构与关系重建

2022-03-16 08:39:11 | 浏览次数:

摘要:从宪法与刑法的关系、近代刑法产生与发展的过程以及国外刑法理论对合宪性解释的解释来看,刑法的合宪性解释是指对刑法做出合乎罪刑法定原则的解释。提倡合宪性解释,对刑法领域法治的实现、划定刑法解释的界限以及厘定刑法理论的发展方向,均具有重要意义。合宪性解释是一种解释限度,而非具体的刑法解释方法,但对刑法解释方法构成了明显的制约。合宪性解释应当在所有的刑法解释方法中得到贯彻,因而与刑法解释方法之间不存在位阶关系;而且,从逻辑和解释实践来看,刑法解释方法之间也不存在位阶关系。在形式上,对刑法做出未超出文义范围的解释结论就满足了合宪性解释的要求;从实质上看,合宪性解释的贯彻还得借助于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等刑法解释方法的具体运用。

关键词:刑法;合宪性解释;罪刑法定主义;解释限度;解释方法

中图分类号:DF61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5.03.15

自萨维尼把法律解释方法分为语义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以来参见:卡尔·恩吉施.法律思维导论[M].郑永流,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87-88.,这四种解释方法在刑法领域被广泛使用,并成为刑法解释的经典方法。参见:汉斯·海因里希·耶塞克,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法教科书(总论)[M].徐久生,译.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191.在我国,学者们大都承认这四种解释方法属于刑法解释的基本方法,但除此之外,刑法理论上还提出了刑法的合宪性解释。如有学者曾提出了刑法解释中的合法性原则,指出:“合法性原则是指刑法的解释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1]这实质上等于提出了合宪性解释的概念。有学者认为,合宪性解释是与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相并列的一种刑法解释方法,并强调合宪性解释在刑法解释方法体系中的终极意义。参见:梁根林.罪刑法定视域中的刑法适用解释[J].中国法学,2004,(3):128; 苏彩霞.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与运用[J].中国法学,2008,(5):106.有学者指出,为了制约目的解释,应当提倡合宪解释。“刑法合宪性解释的实质是对刑法文本的合宪审查,从实质合理性角度对目的解释构成制约。”[2]还有学者将合宪性解释作为体系解释的种类之一进行阐述,指出:“体系解释并非仅要求解释结论在刑法范围内具有协调性,还要求解释结论具有合宪性。符合宪法的解释本身,就是重要的解释理由。”[3]由此看来,对于合宪性解释本身的含义、合宪性解释的地位以及合宪性解释与刑法解释方法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在我国刑法学界不仅存在很大争议,而且也显得很凌乱。

那么,到底应当如何理解合宪性解释?合宪性解释是否属于具体的刑法解释方法?在刑法理论与实践中是否应当提倡合宪性解释?能否依据合宪性解释来建立一种刑法解释方法体系?对这些问题的深入思考,显然有利于刑法解释学的深入发展;同时,对刑法解释实践乃至刑法领域法治的形成所具有的重要指导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一、刑法合宪性解释的概念及意义(一)刑法合宪性解释的概念

在我国刑法理论上,人们大都承认应当对刑法进行合宪性解释。一般认为,刑法的合宪性解释,就是对刑法做出合乎宪法要求的解释。如有学者指出:“合宪性解释,是指刑法的解释应当符合宪法的原则与精神,而不能与宪法相抵触。”[4]还有学者指出,对刑法条文的解释结论必须符合宪法;违反宪法的解释不仅是没有说服力的解释,而且是无效的解释;对于公民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利的行为,即使行使方式、程序不当,也不得轻易解释为犯罪;倘若对刑法的某个条文无论如何解释,都只能得出违反宪法的结论,那么该条文就是违宪的。参见:张明楷.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上)[M].2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59.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也指出,从事刑法解释时,必须以宪法的规定与精神以及相应的价值判断为标准,这即是合宪性解释。“依据合宪性解释,刑法条文若有多重意义同时存在时,则应选择与宪法的规定和精神相符的意义,以及合宪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意旨,作为法条的标准意义。”[5]除此之外,还有学者从违宪审查的角度来理解刑法的合宪性解释,指出,刑法的合宪性解释,实质上就是刑法的合宪性审查。刑法的合宪性解释或合宪性审查,可以而且应当从多路径、多个角度并且全方位地进行;刑法合宪性解释与合宪性审查,必须超越罪刑规范的文本及其适用解释的狭隘视野,在宪法的原理与精神的导引下,以宪法文本与实践为依据,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裁量与判断,使解释结论符合正当性与合宪性的要求,并且在必要时宣告违宪的刑法文本无效。 参见:梁根林.罪刑法定视域中的刑法适用解释[J],中国法学,2004,(3):130.

在我国,人们之所以提倡对刑法进行合宪性解释,主要是基于对宪法与刑法之间的效力位阶关系的考虑。换言之,宪法是母法,刑法是子法,因而刑事立法和司法都应当符合宪法的要求,对刑法进行合宪性解释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然而在本文看来,把刑法的合宪性解释界定为“对刑法做出合乎宪法要求的解释”,没有说清楚到底什么是刑法的合宪性解释。主要理由有二:其一,在我国,虽然人们都承认宪法与刑法之间属于母法与子法的关系,但宪法对刑法起到了怎样的“母法”作用?这一点并不清楚。其二,在我国,人们普遍认为刑法解释必须合乎宪法的原则与精神,但对于刑法而言,宪法的原则与精神是什么?也不是很清楚。另外,有学者主张通过把对刑法的解释结论纳入宪法审查的范围来建立刑法的合宪性解释,可谓找到了合宪性解释的制度基础和技术路径,但这并非合宪性解释的含义。因而,如果真要提倡与贯彻刑法的合宪性解释,就应当抛弃“合宪性解释是指刑法的解释应当合乎宪法的原则与精神”这类空洞的概念。

现代法学苏永生:刑法合宪性解释的意义重构与关系重建——一个罪刑法定主义的理论逻辑那么,究竟什么是刑法的合宪性解释呢?在本文看来,所谓刑法的合宪性解释,是指对刑法做出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解释。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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