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中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探讨

2022-03-14 11:08:12 | 浏览次数:

摘要: 本文分析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并结合行政许可法中的要求,提出了规范的城乡行政许可管理行为的基本要求,通过探讨目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指出了完善公众参与背景下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公众参与 城乡规划 行政许可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基础与核心就是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而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工作是对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和落实,既是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直接需求,也是必然要求。

一、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作用和意义

就我国现阶段发展情况来说,城乡规划工作中的行政许可工作多意指《城乡规划法》当中所明确指出的“一书三证”许可制度。虽然当前的“一书三证”许可制度较传统意义上的“一书两证”许可制度已有明显改善,但其在公众参与机制方面的缺陷仍然为其的实践工作带来的一定的问题[1]。

目前,就建设项目的日照与通风等问题引发了一定的纠纷等这些问题都是当前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工作的缺陷,也是不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因此,让公众参与到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当中,使整个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工作透明化、真实化,从而确保行政许可公平公正的最终目的。

二、规范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行为基本要求

1、公开行政许可申请和受理的基本条件

第一,《行政许可法》中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受理方面的内容,而且这些内容的核心就是公开,要求在城乡规划中,行政部门的应该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所有的行为的决定和行为都是公开的,而且公众有权知道这些活动的内容;第二,《行政许可法》中明确的规定了行政许可受理的基本条件,所以说行政许可的条件是法律规定的,任何人和部门都不能擅自更改;

2、要建立行政许可的听证制度

《行政许可法》中明确对听证的程序以及利害关系人制度进行了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中的事项和厉害关系人的重大利益有一定的关系,要让利害关系人知道,同时他们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3、要对行政许可做出和实施的时限进行统一

第一,对“一书三证”审发的工作时限进行规定,《行政许可法》中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的最长时限为一个月。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通常具有较强的综合性,整个过程中会涉及到多个部门,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担任着审批的重任,所以在工作的过程中要将做好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进而保证审批工作的顺利完成;第二,对“一书三证”实施的有效时限进行规定,目前城乡规划法中并没有对“一书两证”的有效期限进行规定,所以管理起来和比较麻烦,为了方便管理,应该在地方立法中给予相应的规定。

4、确定城乡规划的公布及公共参与制度

公众参与的内容应该整个城乡规划管理的全部过程当中,才能体现公众参与的决策制度。具体包括三个方面,城乡规划的编制阶段,可以以访谈或者是问卷调查的形式来征求公众对城乡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的希望和建议;规划方案的评议和选择阶段,公众参与到对规划方案的评议和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保证城乡规划的公正和科学性;规划实施阶段,公众参与能够确保行机关的所有行为严格遵循城乡规划方案中的要求,监督其依法进行管理。

三、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组织职能存在问题。各地方政府机构在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信息的填报申请环节表现出了形式主义的工作方式。在相关部门机构所提供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交流平台当中,公众的参与并未得到任何形式的信息反馈,公众意见无法对城乡规划项目的审批与实施产生影响。由此可见,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职能方面仍然有着较为明显的问题与缺陷。

2、法制保障存在问题。就我国现阶段所推行的《城乡规划法》而言,其规范内容只涉及到了对城乡规划项目在交由相关机构部门完成编制审批工作之后需要就其编制审批内容做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现行《城乡规划法》当中并没有就公众参与作出任何解释与阐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存在必要的法律保障。

3、技术方法存在问题。一方面,从主导型技术方法角度上来说,相关政府在针对城乡规划项目所开展的民意调查与规划公示工作当中主动性发挥的不够完善。另一方面,从各种辅助性技术的应用角度来说,一部分政府部门虽制作有相应城乡规划项目的三维虚拟图,但这种虚拟图多以项目关键地段为制作背景,整体性比较差且无法在公众参与网络平台中进行发布,公众的参与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有待解决。

四、完善公众参与背景下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的建议

1、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城乡规划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的基础,各级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要不断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严肃性,以科学的规划引导、规范城乡建设。在城乡规划建设中,要把握科学的发展观,将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城乡规划建设全过程,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水平,保持城乡规划建设的健康发展。

2、加大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法规的建设力度

为了确保公众参与城乡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保证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得到顺利的开展,就需要加大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法规的建设力度,应该将对公众意见的征询以及听证等公众参与的方式都纳入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当中。此外要给与公众真正行使监督的权利,使其能对城乡规划项目进行全面的监督,以确保其权利得到真正实现。各级地方政府就够应该将公众参与背景下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专项化,对在整个规划管理中参与方的利害关系进行详细的规定,以避免发生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使得各种行政资源得到合理的使用,不会造成浪费。

3、制定并完善城乡规划和建设的法律法规

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制定强制性措施,加快立法,建立健全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审批制度,分级负责,严格把关,明确规定在少数民族聚集区小城镇规划建设的主要建筑物特别是标志性建筑要突出民族风格、民族个性。没有按规定体现相关文化特色的建筑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不经批准,不符合民族建筑要求的在建项目,要严肃处理,把民族文化建筑建设引向法制化的轨道。

4、融合传统和现代的技术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进步,现代的信息技术给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提供了一些辅助的技术方法,但是公众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得以实现主要还是需要政府提供的主导性技术作为保证。政府作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参与者,要积极构建虚拟场景,以及网络平台等方式实现和公众进行更好的交流,将规划的内容告知公众,以得到公众的认可和支持,并参与到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当中,以推进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贺旺.茅海容.《城乡规划法》和《物权法》给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带来的影响. [J].北京规划建设.2008.(02).

[2]黄礼城.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J].建设科技.2010(13).

[3]贺旺,茅海容.《城乡规划法》和《物权法》给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带来的影响[J]. 北京规划建设.2008(2).

[4]刘锋.城乡规划管理制度与《行政许可法》的衔接[J].工程与建设.2009(23).

推荐访问: 行政许可 管理工作 探讨 城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