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问题的探讨

2022-03-03 10:22:24 | 浏览次数:

【摘要】 通过分析实验动物工作中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存在问题,探索和建立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健康管理措施,提升实验动物质量和保障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健康,有利促进了实验动物科技队伍和科技工作的管理创新和发展。

【关键词】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职业暴露;健康监护

实验动物学作为生命科学的支持学科极大地推动了生命科学的前进和发展,而在推动生命学科发展的历程中,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实验结果及其在相应领域所取得的成就[1],实验动物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实验动物管理、饲养、动物实验等相关工作的人员,是实验动物科学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实践者和保障者。在我国近年来陆续颁布和实施《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使职业健康监护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但对于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问题的关注和研究却相对滞后,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职业健康问题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国内尚无相关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保健问题的法律法规,伴随着近几年来的与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等相关职业病的暴发,许多从事实验动物的单位仍然存在饲养和使用普通级实验动物,因环境设施和质量控制不严导致动物感染病原微生物,动物群如感染人兽共患病的病原体,不仅危害动物健康,还危害到工作人员,威胁人类健康,如流行性出血热病毒、布氏杆菌、结核杆菌等可感染人并可危及生命,很多从事实验动物的单位往往忽视了从业人员的保健问题,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开展好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证实验动物的安全与从业人员的健康,规范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使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以保护从业人员减少或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健康影响,是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必需引起职业卫生工作者和从业人员思考、重视和研究的问题。1 职业健康监护的概念

1980年在国际会议上,职业医学专家提出职业健康监护的概念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医学和生理学检查,以保护劳动者健康,预防职业病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将职业健康监护的定义为: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对劳动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健康检查和连续的、动态的医学观察,记录职业接触史及健康变化,及时发现劳动者的职业性健康损害,评价劳动者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2]。而在实验动物工作方面,如美国的实验动物管理和使用指南等均要求职业健康安全是整个实验动物管理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2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存在的问题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职业暴露导致的健康安全问题主要因素可分为四类[3]:①生物因素:如动物本身的皮屑、毛发、粪便以及携带病原体等成了影响从业人员健康的过敏原(致病病原体);②化学因素:为了保证或控制环境因素,大量地消毒试剂或药品以及消毒设备用于环境因素控制过程中,比如甲醛、次氯酸钠等对人呼吸道造成损伤(甚至致癌);③物理因素:实验动物垫料灰尘等、动物抓咬等机械性损伤增加了其职业性暴露的危害;④心理因素:国家在实验动物从业人员政策上没有明确的社会保障福利制度,所属单位对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职业病保护没有具体的执行标准,保健和福利待遇相对落后;使从业人员因所处工作岗位和环境等容易产生自卑心理,这些原因也导致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产生心理应激,减弱机体的免疫力,从而增加了从业人员的职业性暴露风险。3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职业潜在危害及健康监护的对策

3.1 提高对职业性健康监护重要性的认识 承担职业病健康监护工作的机构、用人单位的管理和从业人员,必须学习、掌握并严格执行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提高对职业性健康监护重要性的认识。

3.2 建立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监护的信息管理体系

3.2.1 建立规范的职业性的健康检查内容 包括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前体检和应急健康检查。

3.2.2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包括 建立健康档案,内容包括历次健康检查情况,诊断和治疗情况的资料,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资料,做好各种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注意妥善保管档案,完善健康监护信息管理体系。

3.3 建立和完善具体保障健康的措施

3.3.1 要加强实验动物的饲养和管理,保证实验动物饲养和试验设施的规范,保证动物本身达到国家相应的质量控制标准。

3.3.2 加强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提高从业人员工作的技能,减少因技术和操作的不规范导致的安全事故;重视和加强教育和培训,使从业人员清楚地理解人兽共患病的基础知识、临床症状、传播机制其对人员的危害;清楚地认识并严格遵循暴露后应采取的急救措施等。

3.3.3 配备必需的防护和紧急救护设施,并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程穿戴个人防护设备。

3.3.4 加强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暴露因子的实验研究,提前预警和评估人兽共患疾病、实验材料、试剂等潜在的生物安全隐患等。

3.3.5 所在单位应加强和重视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及福利待遇落实,积极创造学习和生活条件减少职业自卑感和提高身体素质。

3.4 建立长效的职业性健康监护评价体系 根据职业要求进行常规健康和职业病相关检查,并根据从事的岗位需求接种必要的疫苗等预防性措施,将检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和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疑似职业病患者,以利及时得到合理防护或得到早期调离、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虽然我国在实验动物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面起步晚,在相关立法的层面、在理念上和实践上和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的差距,但在实施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规范,保障健康、提高生命质量,为人类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做出贡献,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已有的较成熟的职业健康安全理论与实践,辩证地学习,并结合我们的实际[4],更快更好更有效地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实验动物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最终保障实验动物质量和从业人员的健康。

参考文献

[1] 刘福英,刘田福.实验动物学[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1-10.

[2] 苏兰欣,周刚.浅析职业健康监护.中国水电医学,2006,(5):312-313.

[3] 景志杰,陈朝阳,刘田福.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健康问题.职业与健康,2011,27(5):569-570.

[4] 汪晖,沈智,庞万勇.浅论与实验动物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与人畜共患病.中国比较医学杂志,2010,2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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