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聘用合同

2021-11-06 17:06:12 | 浏览次数: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
学校 乙方(受聘人员):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校行政会议要求,因我校食堂自主经营的需要,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制度。

2、对乙方进行必要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要求。

3、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餐具、厨具和其它设施设备。

4、采购足够的日常食品和用品。

5、乙方完成规定工作后,按合同期限给乙方发放工资。

二、乙方责任 1、必须服从校方管理,自觉学习和遵守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本合同后附有与乙方相关的各种制度) 2、按时上班,每天按照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流程开始工作。

3、特别要注重个人卫生,进入厨房时应着装工作衣帽,先洗手再开始工作。

4、在进行食品的加工操作时,不得随意离开厨房。

5、根据就餐人数,每天饭菜烹制的数量要适当,不能有过多剩菜和剩饭,要树立节约意识。

6、每次就餐之后,要认真打扫厨房和餐厅,保持其干净、整洁。

要认真清洗、消毒用过的餐具和厨具并规范摆放。

7、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用电意识、安全意识。操作电器必须规范,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因乙方操作错误、失误而发生电器损坏,照价赔偿;
因操作失误、错误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报酬及给付形式 1、实行聘任制,合同每学期签订一次。甲方每月给付乙方工资按照《兴隆镇中心小学食堂从业人员编制及工资发放方案》执行,按照《方案》随着学校学生人数的变化,从业人员工资实行动态管理(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必须向食堂管理人员请假,经批准并与其他从业人员作好交待协调后方可离开,请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应由其本人负责。对学校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提出辞呈申请。如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学校有权及时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学校视其本人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是否继续聘用。

2、乙方每学期工资由甲方在次学末发放给乙方。若甲方未解聘乙方,而乙方在总合同期未满就自行辞职的,乙方的工资按实际工作时限为准进行核算。

3、如果因乙方不认真负责,玩忽职守,敷衍了事,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在食堂卫生等方面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在正常工作期间,做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接打电话,玩手机上网,私自聊天等)一经查出发现一次扣除现金当日工资的50﹪。

四、解聘情况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并通过合法途径追究相关责任。

1、因无法抗拒的非人为因素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终止本合同。

(1)在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品行不端正、品德修养差,经甲方教育仍不改正,在甲方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患病或者因公、非因公负伤、致残,医疗期间或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6)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2018年3月3日至2018年7月15日止。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交中心小学一份。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章) 学校负责人:
乙 方(签字):
XX镇 学校 二0一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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