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祖国医学辨证论治的体会

2022-03-10 08:12:42 | 浏览次数:

关键词:辨证论治;中医学;体会

中图分类号:R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349(2007)02—0061-01

笔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以来,对祖国医学辨证论治在临床运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并取得了满意的疗效,体会如下。

辨证是中医认识疾病本质的主要方法。这种方法首先通过“四诊”合参对病情进行详细了解,也就是以“四诊”资料为依据,然后运用“八纲”辨证对所收集的临床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再从病因、病位和邪正斗争反映,辨别脏腑经络、气血津液的病理变化,判断证候属性,这就是中医临床上辨别疾病的主要方法。在临床工作中要树立“整体观念”掌握“辨证论治”的实质,把“辨证、立法、选方、用药”,四个环节统一起来,也就是平常所说的“理、法、方、药”要丝丝如扣。其中法要对症、方要对法、药要对方,四者不能相互矛盾,法从证出、方寓法中、舍弃证,无从谈法,也就是不能定方。首先要求辨证明确则立法准确。所谓“证”,证不只是一个症状或一个综合症群,而是概括了产生疾病的各方面因素和条件,这些因素结合着不同体质而表现出各种不同的证。所谓辨证明确,中医辨证虽从症状着手分析症状的部位,(脏腑辨证)原因(病因辨证),性质(Jk纲辨证)而归纳成为比症状更接近于疾病本质的证,或是这个阶段的主要矛盾,就因此区别于仅偏重方药,脱离辨证理论的盲目用药,见痰治痰、见血治血、见热退热等对症治疗。辨证明确了,然后论治,论治仍然是复杂而又细致的,如何论治准确,首先确定大法,如表证用汗法,热证用清法;再结合具体情况。表证:属风寒的用辛温发汗;属风热的用辛凉发汗;热证在胃,热而不适用清法,热而且实则用泻法。定大法,才能依次选方用药,对证施治,不易之谓方,可准之为法。治疗之时可不拘泥于一方,必须确定方法,依法选药自然成方。辨证施治既不同于一般的“对症治疗”也不同于现代医学的“辨病治疗”,而是以“证”为基础的普遍应用的一种诊治方法。因此在辨证论治的过程中,相同的证,用基本相同的治法,不同的证,用基本不同的治法,即所谓“证同治亦同”;而不同疾病只要证候相同,也可运用同一治疗方法,即所谓“同病异治、异病同治”。所以临床上首重辨证,然后论治,论治必先明法。总之是要“权衡机变,灵活应用”,绝不能墨守成方。学习中医局限于学几个成方是不能继承祖国医学的精髓。在临床上诊疗疾病时,我主张用“西医检查”、“中医辨证施治”,也就是把中医辨证与西医的辨病诊断有机地结合起来。中西医结合不能单讲辨病而不讲辨证,更不能一律采取对号入座的死搬硬套的方法,如有些炎症,急性期固然有的属于热症,可用寒凉药,但是在胃炎、肠炎及妇科的许多炎症,慢性的炎症不能统统认为炎症均是火,妄用清凉,如果炎症都属于火,那就脱离了“辨证施治”的观点,这样乱套临床上不能收到疗效。因此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随时要用辨证的观点认识疾病的性质,解决疾病的本质。

笔者在几十年临床医疗工作中对内科疾病,特别是对妇科疾病运用祖国医学的“整体观念”,“辨证论治”进行诊疗正如肖慎斋的《陈修园妇科要旨》这段话:“按妇人先病而后经不调者,若因经不调而后生诸病者;若先因病而经不调,当先治病,病去则经自调;若因经而后生诸病,当先调经则病自除”。说明治疗妇科病也应从整体出发,进行辨证施治,以气血为纲,虚实寒热为目,着重肝脾肾三脏调理,再结合冲任督带来分析,这样才能抓住疾病的症结所在。治疗妇科疾病,血虚者养之、血热者凉之、血瘀者通之、气滞者疏之、气弱者补之。仅就以气滞(气实)、血瘀(血实)证,运用活血化瘀法为举例。

典型病例:徐某,女,35岁,患者自2000年经常衄血,服用许多止血药无效,一年以后不仅是衄血,甚至吐血、闭经,胸胁病,脉沉涩,舌边有青紫瘀血点,询问其病因,乃受重力所致,于是应用了活血化瘀,疏理气机药加藕节,兑童便冲服,服用两天后吐衄止,胸痛减轻,月经仍未至,继续用原方(当归尾18g,川芍9g,赤芍12g,五灵脂9g,蒲黄9g,香附12g,元胡12g,苏木9g,丹参15g,鸡血藤15g),服用2剂后吐出瘀血块1块,不越2天月经来潮,经过15天治疗,月经按月来潮,吐血、衄血未作,病者一切如常,至今未复发。

按:胸胁乃肝之分野,由于外伤所致,血瘀气滞,血随气逆,上见吐衄,伤及冲任,下见经闭。在治疗上宗唐容川《血证论瘀血篇》所述“瘀血在身,不能加于好血,而反阻新血之化机,故凡血证总以去瘀为要……故凡吐衄,无论清凝鲜黑,总以去瘀为先”。故选用上方而霍然奏效。

临床上这样案例很多,这里只举一例,启发笔者在治疗中要“谨守病机、治病必求其本”方能不失时机地抓住疾病的本质加以施治,取得良效。以上所谈仅仅是几年来临床实践中粗浅认识,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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