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土壤环境保护和

2021-10-22 13:24:34 | 浏览次数:

2020年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立足点,以严控污染源为切入点,以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为重点,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监控体系为支撑,强化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控制,切实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力推动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二)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 坚持保护优先和源头控制相结合,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严格的优先保护区域管理制度。强化环境准入和监管,从源头上控制土壤新增污染。

2.安全利用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划定安全利用类耕地,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3.严格管控 建立健全受污染耕地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实施分类管理,严格管控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建立完善耕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农业"三减",实施x土地保护,确保农产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到x年,进一步摸清县域辖区土壤环境状况,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严格的土壤环境保护制度;
完善土壤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工作任务 (一)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科学布设采样点位,合理安排采样周期,建立长效监测机制,真实掌握土壤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农业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 1.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x年底前,明确耕地优先区域的范围和面积,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划分土壤环境质量和安全等级。完成耕地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域划分。(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农业局、住建局、水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大优先区域保护力度。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优先区域土壤环境得到优先保护。开展优先区域土壤环境加密调查,建立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在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建立优先区域土壤管理数据库。对优先区域及其周边污染源进行排查,严格源头污染控制,强化风险管控;
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农业局、环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监管 依据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结果,界定被污染耕地的具体范围和面积,制订并实施被污染耕地土壤环境风险控制方案。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对已被污染的耕地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要严格管制用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禁止种植粮食等农作物和牧草,有序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国土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污染用地环境风险管控。

被污染地块变更使用权人或开发利用为农用地、住宅、商业、医院、公园、城区绿地、游乐场等用地的,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对污染土壤进行治理修复;
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转为住宅、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责任单位:县国土局、住建局、卫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土壤环境监管 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要配备相应执法装备,充实加强土壤环境执法队伍,将土壤纳入环境监察工作范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建立由县环保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指导、检查及考核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土壤环境监测和污染源排查,加强对重点企业监管;
县发改局负责落实、协调土壤环境保护的产业、价格及投资政策;
县工信局负责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落后技术、工艺、设备的升级改造和淘汰;
县财政局配合争取国家、省土壤环境保护项目资金,加大土壤环境保护投入,切实保障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经费;
县国土局负责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壤保护优先区域划分、数据库动态管理和有关用地审批,负责污染土壤治理修复;
县住建局负责加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
县水务局负责灌溉用水水质监管和饮用水源地土壤保护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强化化肥、农药和废弃农膜等农用投入品的管理,加强被污染耕地的分类管理,划定禁止种植特定农作物区域,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及农产品质量监测,参与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划、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及土壤治理修复等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分析评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化肥、农药市场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尽快编制完成各自的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健全经费保障体系 各乡镇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逐步加大土壤环境保护投入力度,保障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经费,有效推进土壤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实施;
要拓宽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渠道,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对接中央和省市土壤环境保护资金扶持政策,建立土壤环境保护项目库;
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

(三)严格监督考核,落实目标责任制度 建立土壤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成效评估和考核制度,将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的确定和监管、土壤环境质量等级认定管理、被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以及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纳入考核内容,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成效评估和考核。强化对考核结果的应用,对成绩突出的乡镇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企业给予表彰,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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