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措施 [2020年县土壤污染防治计划]

2021-10-23 11:18:05 | 浏览次数:

2020年县土壤污染防治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X,加快推进我县X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实,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构建全县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分解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落实土壤环境管理责任和措施;
土壤污染详查等基础工作稳步推进,土壤环境监测监管和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增加,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与X年相比下降X%。

二、重点任务 (一)配合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配合省、市完成我县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局、县林业局等参与,各镇(办、中心)落实。以下均需各镇(办、中心)落实,除特别说明不再列出) (二)启动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详查。协同省、市开展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完成土壤污染年度工作任务。(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局参与) (三)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完善政策制度,有序推进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实施。督导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我县为省级产粮(油)大县,必须制定全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等参与) (四)推进耕地分类安全利用。根据现有耕地环境质量状况,结合土壤污染普查情况,农业生产管理采取相应对策,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计划。(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五)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在土地使用权回收和用途变更过程中,建立土壤环境调查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拟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已经回收的,由所在镇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参与) (六)明确管理措施。协同全市建立我县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参与) (七)落实监管责任。对建设用地实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部门联动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的企业用地达标率达到X%。(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制定全县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加强水源地周边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控,确保饮用水质安全。(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参与) (九)严打非法排污。依法严厉打击向河道、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未利用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县水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参与) 严肃查处通过暗管、渗井、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涉嫌犯罪及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县 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工业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参与) (十)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严格审批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增加土壤环境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具体措施;
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项目,增加土壤环境评价内容。(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参与) (十一)加强企业污染监管。确定全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名单的企业,细化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环保诚信建设等监管要求。县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业局、县高新区管委会参与) (十二)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监督检查,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完成有色采选及冶炼、铅蓄电池生产及回收再生铅、皮革加工、铬盐生产、聚氯乙烯(电石法)生产、电镀加工、硫酸生产(硫铁矿)等 X个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镉、汞、砷、铅、铬)排放量与X年相比下降X%的任务。(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业局、县发改局参与) 完成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年度任务,按照铅酸蓄电池等行业标准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县工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 (十三)规范工业废物处置。清查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锰渣、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汞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摸清底数,有序实施综合整治。(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业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高新区管委会参与) 制订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的清理、规范整顿方案,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加工工艺集聚发展。(县发改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局、县高新区管委会参与) 编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推进处置设施建设;
鼓励区域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
加强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局、县高新区管委会参与) (十四)严控农业污染。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化肥使用量年增长率控制在X%以内,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直接用作肥料;
农药有效利用率较上年提高 X.X%以上。鼓励和积极开展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回收和综合利用。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开展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情况摸排,查清未达到要求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数量。(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参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制定实施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计划,开展评价工作。(县水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十五)减少生活污染。完成全县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排查工作,组织制定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计划,完成年度任务。(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容局、县发改局、县工业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十六)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制定本行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规划和项目库报省市环境保护厅(局)备案。(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高新区管委会等参与) (十七)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防治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各镇(办、中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年度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协调督促和考评工作,定期汇总各镇(办、中心)、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

(二)统筹资金使用,确保重点任务。县财政局要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污染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监督执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

(三)加大科技支撑,提升防治水平。县科技局要大力支持土壤污染调查监测、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
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成果、技术的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化发展。

(四)开展宣传教育,提升保护意识。各镇(办、中心)、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树立“保护土壤,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结合本方案,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林局等重点牵头部门要制订出台本部门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年度计划,方案报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考核备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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