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土壤污染行动计划

2021-10-22 12:43:21 | 浏览次数:

**镇关于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深入推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实行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

(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工业园区、重点工矿企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等为重点关注风险区域。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一)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切实加大保护力度。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将符合条件的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倾斜和粮油核心功能区倾斜。深入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推行秸秆还田、化肥农药减量、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切实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村要进行预警提醒。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一)建立调查评估制度。依据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制度。

(二)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9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纳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三)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对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一律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一)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依法严查向滩涂、沼泽地、坑塘、废弃坑井、渗坑渗井等非法排污、倾注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2019年起,县人民政府要与辖区内的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污染。

(三)优化土地资源空间布局。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空间。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时,应按照绿色发展要求,根据土壤环境承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土壤环境功能定位和利用空间布局。

五、加强各类污染源管控,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一)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控。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所形成的尾矿库、矿山排土场和渣场的安全监管和污染防控,加强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完善防渗、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重点监管尾矿库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

(二)严格重点企业与园区土壤环境管控。根据重点企业分布、规模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土壤进行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六、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一)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先修复后开发”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制定渠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根据严格管控农用地清单和优先管理污染地块清单,完成项目库建立。

(三)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以受污染耕地和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试点,逐步推进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

七、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严格土壤环境监管 (一)完善土壤环境监管制度。

(二)明确监管重点。

(三)加大执法力度。

(四)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

**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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