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 2020年区县政府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21-10-22 12:43:09 | 浏览次数:

2020年区县政府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X年以来,我县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办特色,精细管理”的发展思路,扎实推进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落实, “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我县基础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实施“二孩政策”带来的入园高峰压力,普惠性资源供给不足,幼儿园运行保障机制不健全,教师数量短缺、专业化水平亟待提升,城乡园际质量差距较大等问题日益凸显。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教育工作的相关精神,落实“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X—X年)〉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X县X-X年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期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X—X年)》精神和省、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要求,立足攻坚克难、追赶超越目标,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公平;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学前教育发展活力;
坚持依法办园,保障教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坚持内涵发展,提升科学保教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大力推进全县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公民办并举,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改革,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到X年,全县基本建成广覆盖、有质量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X%,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达到X%。

三、重点任务 (一)扩大普惠资源。积极增加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着力扩大农村偏远地区和县城学前教育资源,完善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

(二)提升保教质量。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深入推进《X—X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全面落实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
严格执行《X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要求,不断改善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水平。根据《X省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X—X年)》要求,积极创建省级学前教育实验基地。继续加大教师培训及学历提升力度,至 X年,全县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X%以上。

(三)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努力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健全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核定、补充制度,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四、工作措施 (一)扩大普惠资源 X.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充分考虑县域内人口流动的实际和城镇化发展等因素,合理制定我县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规划,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结合《X县X—X年学前教育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建设以人口密集区、移民搬迁区和农村新型社区为重点,农村教学点根据需求配套附设学前班。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建设普惠性幼儿园。

X.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落实土地、建设、水电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形成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长效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用地按教育用地方式供给。逐年加快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结果向社会公示。

X.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进一步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按照城市发展,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凡达到X户及以上的城镇小区,应规划建设幼儿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移交、未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X年底前整改到位。今后,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在审批开发商(单位)项目立项、征地、规划、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程序时,要严格审查配套规划建设的幼儿园情况,按照行政许可内容进行验收,没有经过竣工验收的幼儿园不得投入使用。

教育局:负责居住区幼儿园的总体规划,按程序接收配套建成的幼儿园。

规划局:建设项目在设计方案时,应征求教育局意见;
方案确定时,应征得教育局同意;
在出让用地出具规划条件书时,应明确幼儿园用地位置及用地规模;
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明确园舍建筑面积。

住建局:要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该类项目的移交工作。

X.强化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障。支持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学前“三类”(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入园,支持县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班。积极创造条件,满足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强化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建设 X.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以县为主, 镇(街道) 、村(社区)参与”的管理体制。教育部门要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配齐专职行政管理干部和教研机构教研人员。理顺企业、村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政府接收、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上述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完成事业单位登记。

X.健全经费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建立合理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并适时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进行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照上级物价部门批复的标准执行。继续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政策,进一步健全资助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能够全面享受资助政策。

X.加强监管指导。落实政府对幼儿园和学前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和队伍建设力度。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教育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要求,实施学前教育质量评估,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 X-X岁早期教育指导。

X.强化日常管理。按省、市关于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要求,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加强幼儿园玩教具配备。严格幼儿园准入、年检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幼儿园,对未经批准举办的,由教育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取缔。加大幼儿园“三防”建设,确保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全覆盖,完善各项安全预案,加强幼儿园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管理。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X.健全教师补充机制。加强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备,由编办牵头,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参与,依据《X省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研究制定编制核定方案。由教育局、人社局牵头采取统一公开招考等方式及时补充幼儿园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情况下有编不补。建立县内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中小学教职工调剂出的编制,优先用于补充公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增设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主要解决公办幼儿园教辅人员数量不足问题。

X.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将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继续开展幼儿园教职工全员培训,并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倾斜。县上每年培训园长、教师、保育员X人,到 X年前完成一轮全员培训。

X.加强骨干梯队建设。深入实施“师德为先,骨干带动,全员提升”战略,强化“三级三类”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立一批市、县级学前教育“名师(园长)工作室”,深入开展名师(园长)送教活动。组织教师专业技能赛训活动,遴选、培养一批名师(园长)、骨干教师。强化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确保新任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

X.落实教师待遇。规范幼儿园教师聘用程序。幼儿园教职工全员依法纳入社保体系,落实工资待遇。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多种形式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待遇偏低问题。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落实教师待遇。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办法,提高幼儿园高级职称岗位比例,建立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的长效机制。

(四)实施“质量提升计划” X.进一步贯彻落实《X—X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建立游戏化、生活化、生态化,符合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课程体系。指导教师根据幼儿发展需要制定保育教育计划、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安排一日生活,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继续推进县幼儿园省级《指南》实验园建设工作;
到X年,至少建立一个市级学前教育课程体系示范基地。

X.提升幼儿园保育工作水平。落实《X省幼儿园保育员工作指南》要求,加大保育员培训力度,提升全县保育工作整体水平。每年组织保育员培训和骨干保育员专业技能展示活动。

X.推进帮扶共建共享机制。加大学教育骨干体系建设,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力争到X年,每个镇(街道)建成一所示范性幼儿园。深化结对帮扶工作,以县幼儿园、实验幼儿园X所省级示范幼儿园为引领,建立县级结对帮扶制度,加强园际之间交流提升;
探索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模式,依托镇中心幼儿园设立指导中心,强化镇域内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至少建立X个镇、村级幼儿园一体化管理试点基地,促进贫困地区乡村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整体提升。

X.发挥教科研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科研机构,积极开展市、县级学前教育研究课题工作。充分发挥教科研人员、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创新教科研形式,开展内涵发展专项研究,推动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

X.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X教育人人通综合服务平台”,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等形式,探索集管理、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网络运行模式,实现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的共建共享。逐步探索智慧幼儿园试点工作。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对学前教育战略、规划、政策等的落实和实施。教育、发改、编制、民政、财政、人社、规划、住建、公安、卫计、市场监管、残联等相关部门要落实相关责任,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力度。持续加强政策扶持力度,统筹解决普惠性资源不足和教师数量短缺问题。建立健全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和综合奖补机制,支持扩大普惠性资源,加大学前教育奖补力度,县政府对创建成功的省级示范幼儿园,每所一次性给予一定奖励。落实培训经费,县政府按照教师工资总额X%的标准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用于幼儿园教职工培训。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发展学前教育情况纳入第三轮“X工程”、“双高双普”和对县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主体责任督导考核评估体系。要按照教育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和《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配合做好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并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

(四)营造宣传氛围。要大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和各类典型案例,让学前教育的招生、奖补和资助等政策,以及幼儿园建设进展情况和重要举措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和关心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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