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风能与海洋生态渔业共生发展之探讨

2022-05-16 10:10:04 | 浏览次数:

摘 要:近年,加快开发利用海洋能已成为世界沿海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海洋空间的规划与合理利用是促进海洋空间绿色且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随着海上风能开发的速度发展,海上风电场开发商与渔业者之间的关系对风电场建设是否顺利进行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而双方之间如何建立长期有效的沟通机制也是一直以来没能解决的问题。所以需要人们的不断探索以实现海洋绿色风能与海洋生态渔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海上风电 生态渔业 离岸平台

一、引言

进入21世纪,为了缓解全球温室化效应这一世界性课题以及对于能源安全的重视,再生能源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从1991年丹麦第一座海上风电场项目Vindeby风电场开始,丹麦在海上风电行业发展中取得了巨大成功。之后,风能作为一种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并把目光聚焦在了海洋绿色风能。同时,欧洲其他国家认识到发展海上风电的必要性积极的随之参与。但在这个新兴领域还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绿色能源带来好处的同时风电场也可能对环境造成海洋污染,生态系统破坏,以及景观影响等负面影响。随之而来的难免是环保组织,民间保护团体的反对与声讨。所以,未来在海洋绿色能源发展中如何通过双方产业的合作实现海上风电与生态渔业共生的目标已成为目前重要课题。

二、海上风电与渔业

海上风电场一定范围内会给渔业资源带来影响及损失。由于海上風电场场址占用海域面积大,施工期的建设影响渔业资源及渔业捕捞、海水养殖和渔港运营等,施工期风电场内禁止捕捞直接对渔业经济带来影响。并且,运行期风电机噪音也会影响鱼类的生态系统,因此,政府,发电商,渔业关系者之间的协调成为了海上风电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问题之一。不止英国对与渔业之间关系非常重视,日本也针对渔业权的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探讨以确保制定更加合理的解决方案。并通过有效的合作实现海洋绿色能源与渔业的共同发展。

1.英国海上风电与渔业关系。欧洲引领着全球海上风力发电行业发展,其中英国发展海上风电至今已有十多年,目前已成为全世界海上风电最大开发市场。2013年,英国商业、创新和技术部(BIS)发布了英国《海上风电产业战略—产业和政府行动》。其中预测2020年,英国海上风电产业可能向英国经济(不包括出口)提供70亿英镑的总增值额,并提供超过3万人的就业岗位。到2020年,欧盟海上风电的装机容量将达到28GW,到2030年将达到55GW 。

但是,这其中的风险以及问题也随之而来。近年,英国通过对渔业管理人员调查得出,在施工期间,所有风电场的捕鱼量都有所减少,渔业官员更表示三大风电场Robin Rigg, Walney 1&2, Burbo Bank地区渔获量有大幅度减少。风电场建成后,74%的渔民表示,他们由于风电场的建设大大减少了捕捞作业,其中更有19%的渔民表示,他们的渔获量略有下降,其中7%的渔民认为渔获量没有太大变化。然而风电场开发商声称,渔获量只有在风电场建设过程中有所减少,其他时期并没有太大变化。由此可以看出,渔业关系者及风电开发商的回答并没有达到一致,表示开发商的回答并没有得到认同。并且,渔业官员也认为风电场的建设给渔业直接带来负面的影响。同时也表明,包含英国在内许多发展海上风电的国家均面临与渔业者之间沟通协调问题,甚至这可能成为制约海上风电场发展的原因之一。因此如何建立渔业者与风电场共存机制成为亟待探讨的问题。英国政府自2002年起成立FLOWW(The Fishing Liaison with Offshore Wind and Wet Renewables Group)专门负责处理渔业与海上风电之间的问题,并提供相关必要信息以便双方进行沟通。更建立指引协助开发商与渔业团体达成共识,为取得相关开发许可,在环评阶段开发商就应与渔业相关者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并且需要透过环评确认风电场开发对环境和渔业造成的影响,选址时尽量避开该地区或提出缓解计划及赔偿条款。但是无论任何申请都需要在提出之前与渔业相关人员沟通,达成协议。若发生无法协调的问题,则行政机关,如海洋管理组织MMO(Marine Management Organisation)将会介入调查以确认该项目是否合适开发。

随着海上风电开发的规模扩大和速度发展,在不久的将来开发商与渔业者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渔民除了捕捞规定外,在渔场之间自由移动的能力也受到海上绿色能源项目的影响。而渔民的主要关注是否在风电场内可获取捕鱼的机会。因为这直接直接影响渔业者的经济效益。英国曾在海上风电场立法中提出在每个涡轮机周围建立一个50米的隔离区。然而,最早的海上风电场内风车之间的距离相对较小,例如Robin Rigg400米,North Hoyle只有350米。在这样的间距内捕鱼似乎很困难。如遇到恶劣天气,在其中运行的安全风险是需要考虑的,即便近海渔船能够在非常恶劣的天气下工作。但在这样间距的风电场内捕鱼也是不切实际且不安全的。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英国提出以保护渔民利益为主,把损失降到最小为目的,而不只是以简单的支付一部分赔偿金作为唯一的解决办法。在这过程中,海上可再生能源的建设应被视为首要任务,商业赔偿只能作为不可避免的重大影响的最后手段。并且,赔偿基于事实且在合理范围的基础上支付。在评估实际的影响范围过程中,受影响的渔民有义务提供证据(如近几年捕捞记录)提出索赔。然而,采取补偿政策的潜在影响在于,这只能为渔民提供临时补助,对于长久丧失捕捞机会是无法弥补的事实。基本上,渔业者和相关企业依靠渔民保持经济收入。所以,任何风力发电方面的补偿或其他进行的缓解措施都需要渔民与开发商之间的详细探讨与沟通之上来制定合适的解决方案。并且,任何的解决方案或缓解措施都应考虑对渔业捕捞实际造成的影响内容以及影响范围。

英国“可再生能源战略”中提到的缓解与渔业者关系内容指出,风力发电厂提出的任何缓解条件都必须与其对渔业的影响相当。需要确保对渔民和开发商的平等需求,通过对渔民活动影响数据来进行具体的协商。在考虑缓解措施或补偿问题的同时,也需要考虑风力开发商,毕竟企业需要具有成本效益的解决方案。除此之外,需要重点考虑一些潜在的问题。特别是外部资金来源的需求,以确保渔业的可持续性和项目的可行性。区域发展机构(RDAs),特别是欧洲渔业基金(EFF),有明确的职责及预算支持当地的企业和团体。一方面,支持当地渔业进行项目同时更有可能获得外部的资助,而不仅仅是依靠开发商的资金来支付受影响渔民的补偿金。另一方面,考虑与渔民积极合作进行长期可持续性的开发项目,并鼓励开发商为这些项目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从而创造出对企业发展更有价值的项目。EAG成员制定了四类可能的缓解方案。简述为(1)风电场址的选择,尽量减少对捕鱼活动的影响。通过开发商和渔业之间的早期有效的协商,尽可能避免或减少风电场对商业捕鱼活动的负面影响。(2)增加目标物种栖息地。许多物种会受到海底栖息地状况的影响。维持渔业生存能力的关键因素是要有针对性的掌握鱼类种群的状况,需要通过增加目标物种栖息地或以其他方式来促进风电场内及周围的捕鱼作业。(3)支持现有的捕鱼活动。除了捕获鱼类的可用性之外,还有一系列影响捕鱼作业可行性的因素。这些包括捕捞的基础,捕捞作业成本以及捕捞的价值和可销售性等。(4)开发新型渔业或其他非渔业项目。无法进入风电场内的渔场进行捕捞,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渔民造成影响,特别是对于那些可能受到天气和作业范围限制的近海小型捕鱼者来说。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支持现有渔业捕捞,可以转向新的项目或其他替代渔业。

2.日本海上风力发电从渔业补偿到渔业协调。日本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面积广阔,位居世界第6位。 2011年福岛核灾爆发之后,日本加速发展可再生能源项目,特别是海上风力资源丰富的日本于2005年在北海道瀬棚町的瀬棚港以及山形県的酒田港这样海象条件稳定的港湾内海上风力発电设施开始运转。随后在千叶县,福冈县等地也开始了海上风力发电的实验。未来在海上绿色能源的发展上海上风电将具有非常大的潜力及优势。并独自开发出世界第一座浮体式风力发电机,可见海上风力发电对于日本的重要性。 但是在海上风电设施建设之前,关于海面的利用必须与海域优先利用者协调使意见达成一致。这对于世界上屈指可数的水产国日本来说尤其是与渔业者达成协议是不可缺少的。

在日本渔业者是海域的优先利用者。如果没有得到渔业者的理解在渔业权区域内设置风机是很困难的。即使在渔业权之外的海域,考虑到渔业许可以及自由渔业的权利,任何海上项目也需要得到渔业者的理解及支持。丹麦的事例中,他们要求海上风车的基础部所占有海面的面积为风电场全体的0。2%。由此可见,在推动海上风力发电的情况下,与渔业者之间的协调与规格及体制的制定是极为重要的。传统上,假设在海域周边建立发电所等設施时,开发商与渔业者之间的解决方式一般是以提供补偿金为主。目前状况来看,想要以传统的方式长期维持双方的利益是非常困难了。因此,为维护发电商与渔业者双方的利益,日本在2015年与渔业协调方案中提出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2.1建立“双赢”的关系。风电运营商和渔业者把双方都可获利的方式叫做渔业合作或者共生。但目前为止只提出了双赢的概念,却没有明确具体的实施内容。然而,渔业合作或者共生不应该只是作为抽象的词语存在,不仅需要明确方向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丰富具体的实施内容以确保实施计划的稳步推进。

作为双方合作的基础首先要明确发电运营商与渔业者之间不是对抗关系而是双赢关系。然后在建立的关系之上去思考如何可以实现利益共享的同时促进风电设施地区的振兴。其中在协调方案中有提出,可利用风力发电产出的电力供渔业所需设施的运作,例如制冰设施,渔场内车辆与照明设施等。同时推动渔船的电动化,比如,渔港,渔村内的巴士,公用车辆等公共交通的电动化。甚至可以试行渔业体验以及进行海洋观光和渔业相关人员的培养。如果可以以这样的形式实现地区振兴,不仅渔业者可享受巨大的利益,还可通过来访者以及观光客等进行渔业体验和风力发电设施的参观学习,达到推动地区振兴及风力发电业稳步发展等目的。

2.2避免对生物和生态系统造成影响。发电运营商和渔业者之间这种“双赢”的关系,是实现风力发电和渔业“共生”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条件,但前提是风电运营商必须避免对所在水域中的生物及生态系统造成影响。这一点则需要参考国外海上风力发电选址经验,环境影响评估机制以及风电场开始运行后所实施的一系列监测计划及方法。

2.3确保信息的透明度。此外,得到的数据及运营状况,环境评估等信息需要增加透明度,尽可能公开给渔业者和当地居民等相关联人员。使相关人员对海上风电的运作信息能够充分了解已变更有效的沟通。除此之外,不论是站在风电商立场上还是渔业者立场上,双方都应该为共同解决问题而持有一定的态度。如表1所示。

三、绿色风能与海洋生态渔业共生发展

目前,海上风力能源领先发展的欧洲对于海上风能与渔业共同发展的项目极为重视,并且在德国,英国等地早已着手于一系列海上养殖的实验项目,如贝类,藻类,鱼类等。这一项目的合作也是一定程度上直接弥补了因海上风电场建设对渔业经济带来影响。海上风能与海洋生态渔业融合发展,顺应了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的趋势,是解决海上风电场在建设和运行中面临的海洋生态和渔业空间问题的重要举措。

1. 海洋空间规划。随着人们开发利用海洋的规模增大,对于海洋生态的影响与利用上的冲突也愈加凸显,这促使各国越来越重视海洋生态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因此,综合考量社会,经济,生态等方面海域空间规划及海洋综合管理成为重要的课题。这使得海域空间规划(Marine Policy Statement, MPS)被作为实现海洋综合管理的手段之一。英国在2002年提出海洋空间规划的国家,是第一个提出海洋空间规划的国家。 并在之后的2009年特别针对此规划通过了海洋法案(The Marine and Coastal Access Act),在此法下成立海洋管理组织(Marin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MMO),负责全面性的规划与执行。 2011年英国进一步公告海洋政策宣言 (Marine Policy Statement, MPS),成为英国所有海洋相关规划与策略的政策指导方针。并于2014年正式公布了英国首批海洋计画,范围包括东部海岸计画(East Inshore)以及东部海域计画(East Offshore)。此批计画建立在海洋政策声明以及其他国家政策框架与规范下, MMO负责海域整体空间规划与管理,确保跨部门单位之间有效沟通协调,并可在执行过程中,保障各方共同利益。

此外,苏格兰政府也于2010年3月公告海洋法"Marine (Scotland) Act",确保所制定的国家海洋规划(National Marine Planning)具法源依据。其中内容包括海上渔业以及海上风电与海洋能发展的可持续管理政策。

2.多用途离岸平台:海上风电场养殖。早在2004年就有专家提出可透过多功能整合评估,将海水养殖与海上风电场发展相结合,以提供更多元化的使用方式。不仅可达到双赢的效果,也可能使海水养殖成为海岸新经济群体。这种方式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风电场对渔业者造成的影响,所以可通过采用整合性海岸管理来协调不同业者的需求,寻求海洋与海岸环境之间的平衡。

在欧洲越来越多的海洋设施建设以及海洋活动需要在海洋空间使用方面进行更明智的规划。这种规划必须考虑多用途海洋空间利用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在这个概念中,欧盟所资助的研究项目“将能源开采和水产养殖活动纳入多用途平台(MUP)。北海的MUP案例是在在1000MW风力发电场内导入了贻贝,海藻和鲑鱼的综合生产系统。这使得鲑鱼生产的年度财政收益增加到240-280万欧元。 除此之外,大型海藻已经成为几个海上水产养殖试验的主题。但是,目前海藻种植能源生产的回报率太低,无法使之成为可行的选择。

同样概念,爱尔兰和英国设置了离岸水产养殖技术平台(OATP)。并对威尔士海上风电场进行了贝类可行性研究调查。目的是确定近海风电场中短期至中期最有可能考虑养殖的贝类物种。调查结果是大西洋鲑和大西洋鳕被认为是在爱尔兰和英国最有潜力的两类物种。其次是贻贝。而被认为具有潜力的海藻包括昆布属的褐藻和青海苔等。由于风电场不一定适合所有海上水产养殖,所以要考虑水产养殖类型并与海上技术相结合来达到一定效益。同时在贝类的调查中发表了短期的效果与未来预测。

2.1短期,2010年由Deepdock North Hoyle试验证明,短期内最具商业价值的是贻贝。现有的海底贻贝养殖技术和操作实践可以在近海风电场成功实施并对风电场运营没有任何负面影响。具体的还需进一步的调查来判断投放贻贝的最佳时间,并通过评估该场地的物理特性推断可能引起贻贝死亡的因素。

2.2中期,英国风电场水产养殖已经取得了一定经验的情况下,那么未来将考虑将进行多样物种的试验。太平洋牡蛎和食用牡蛎的试验表明,这两种物种未来有机会在海上成功养殖,并且在近海环境中可能会降低疾病负荷和寄生虫的风险。因此,这两种将会成为下个在风电场种试验的的物种。

2.3中长期,随着威尔士和英国水域的风电场养殖进一步发展,可能会发生很多养殖物种的变化,随着水产养殖业在海上工作经验越来越丰富,加上对新建水产养殖船舶的投资,收获和加工设备等,有可能尝试更多样的的物种的海上试验。

近年,日本也提出在风车基部设置人工鱼礁的构想,并且按照目的区别把人工鱼礁分为产卵保护鱼礁、幼鱼保护鱼礁、渔获管理鱼礁三种等级。类型分别为沉设鱼礁、浮鱼礁、中层鱼礁等。同时也考虑到如果是浮体式风车的情况下可以配置沉设型高层鱼礁。关于人工鱼礁的材料也提出可使用回收再利用的贝壳这样生物比较容易亲近的材料制作人工鱼礁。并且日本在北海道的海上风电场内已经开始了海藻养殖,还连接了风车基部进行蓄养鲍鱼和海胆等案例。在获得了一定经验之后,未来考虑根据不同地区条件进行个多种类的养殖,并且养殖设施管理上会有所改进确保提高养殖的效率化。

在海上空间规划中提出的与海上风电空间共享规划对于水产养殖来说似乎看到了越来越多大利益,但是,离岸养殖业和风电场都面临着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问题。如果克服了这些问题,那两者共生對这两个行业来说都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及巨大的经济效益。

四、结语

在风电场规划问题和决策方面,渔民对规划过程的了解可能不足,但政府为得到同意需要广泛征求渔业者的建议。渔业者强调对于信息的缺乏也是许多相关计划和决策结果有争论的问题点所在。这些因素的累积直接加剧了与渔业者之间的疏离感。如果要使海洋水产养殖和海上风电场共同利用一片区域,那么风电商和水产养殖业之间需要就养殖许可,运营,维护和安全等进行多方面的协调。这样总结以下几方面建议。

1.积极与渔业者沟通。在不同阶段积极的与渔业者沟通,这样能够了解海上风电场对渔业造成的影响。长期而言,尽管兴建海上风场会限缩海上捕鱼的区域,但同时却为海上鱼类提供更多安全的避风港从而增加渔获量。这样来看可能会为当地渔民带来其他好处。

2.建立双方合作组织。建立一个水产养殖与风电场合作组织来进行双方面的沟通以确保双方未来发展的目标一致。这是双方实现共同发展的关键,该组织可以进行指导和实施更全面的研究和商业规模的试验。

3.水产养殖与风电场业务之间的兼容性。水产养殖和风电场操作不需要互相排斥,但需要一定程度的互动才能避免潜在的冲突。风电场部门在现有风电场中对水产养殖部门包容性的程度取决于利益是否超过风险,以及是否可以充分缓解风险。虽然风电场可能会对水产养殖造成问题,但在风电场内养殖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水产养殖方面有责任证明它们可以与现有的风电场业务可以兼容地运作。这样可通过共同建立的合作组织开展具体的工作流程,如技术评估,方案开发,最终支持进一步的海上试验。最后需要该部分制定管理计划才能为双方提供信息与经验,使合作能更加顺利的进行。

4.实施的可行性。水产养殖与风电场的共同存在存在一些操作上的挑战。 MMO联合报告对水产养殖与涡轮机直接相邻的难度进行了重要区分。在理论上,只要提供适当的分离区,共存是可行的。技术解决方案是影响兼容性的一个主要因素。

5.政策的支持。一切项目的进行都离不开政策的支持。欧洲海洋空间规划(MSP)在一定程度上为水产养殖及风电场共同目标实现提供了鼓励及帮助并在许多欧盟成员国中实施。英国方面,威尔士海上风电场的海洋贝类水产养殖- 联合政策声明和能源国家政策声明主要是鼓励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风电场内进行水产养殖。同时鼓励风电场中的人造礁发展以减轻重要物种影响经济效益的压力。

尽管政府部门及专家对其他先进国家的风电场事例进行的研究包括风电场对鱼类的影响,但由于地形及生物类型的差异,他们的经验并不一定适合其他国家的风电场。为了不影响风电场未来的开发与运行,风力发电机设置在海上之前必要对风电场规划区域的鱼类种群状况进行长时间的研究调查取得相关数据,确保选址的准确性并把影响降到最低。也是为了风电厂运行后能够监测其对渔业的影响信息。但其中问题是,风电场开发人员很难确定在环境影响评估过程中需要参与的渔民。这需要风电商更早些进行港口考察,与渔业者进行接触并进开始建立双方的沟通关系。而地区的渔业协会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开发商可以向渔业协会咨询,请求他们提供信息并协助与受影响的渔民进行详细的磋商。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海上可再生能源和渔业活动之间共存的愿景。

依靠海上风电的基础进行海下水产养殖以及推动岸上设施的的自动化,除了这些应用之外,还可发展休闲渔业,风电场参观学习等观光产业,实现地域的振兴。风电场内水产养殖可以减轻渔业者的压力及改善经济效益的同时,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双方之间的关系,但是在实现两者共生的同时还需要在各个方面进行协调,并不断的尝试与改进。不久的将来,通过海上风电与海洋生态渔业的共同创新,必将实现海洋能源与生态的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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