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发展经济学关于小农经济理论的比较研究

2022-04-07 11:01:16 | 浏览次数: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取得了迅速的发展,但是仍具有小农经济的特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发展经济学者对小农经济问题有过精彩的论述,但二者无论是在分析方法上,还是在逻辑上,都有很大的差别,因此所得出的结论也各不相同。通过比较,研究二者在这方面的差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我国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农业发展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西方发展经济学;小农经济理论

中图分类号:F0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46(2012)06-0036-07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取得了迅速的发展,无论是粮食产量还是农民人均纯收入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国农业仍具有小农经济的特征,诸如:其土地规模小、生产资料分散、生产技术比较落后、劳动生产率比较低下等。这些落后的生产因素已成为我国农业生产发展缓慢、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农民收入增长困难的重要因素。不仅在中国是这样,在全世界也是如此,小农经济已经成为阻碍世界农业发展乃至整个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人力资本理论大师、现代农业经济学之父舒尔茨在1979年获诺贝尔经济学的演讲中曾经说过:“世界上大多数人是贫穷的,所以如果懂得穷人的经济学,我们也就懂得了许多真正重要的经济原理。”

早在西方发展经济学者关注小农经济问题之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已经对小农经济有过精彩的论述。尽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发展经济学对小农经济理论,在研究方法、观点立场上有很大的差别,但二者都认为小农经济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生产力的要求,都要求对传统农业进行改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发展经济学有关小农经济的论述,对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都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小农经济理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小农经济理论的论述,主要是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适应的辩证唯物主义角度,以小农土地产权制度为出发点,系统而全面地分析小农经济的本质,提出了小农经济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结论,从而提出通过“土地国有化”和“合作化”的手段来改造小农经济。

1. 小农经济的本质是个体劳动

在分析小农经济的本质时,马克思和恩格斯先分析了小农和小农阶级的本质。马克思认为小农就是小块土地的所有者,他们人数众多,生活条件相同,彼此间没有多少联系。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也写到:“我们这里所说的小农,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这块土地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让他养家糊口的限度。因此,这个小农,像小手工业者一样,是一种工人,他和现代无产者不同的地方就是他还占有自己的劳动资料。”[1]由此可见,小农是分散、孤立、封闭的,且拥有少量的生产资料和土地,但这些生产资料又不足以让他们过上体面的生活,因此他们又是贫穷落后的。尽管如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并不认为他们是不重要的,相反他们认为小农在社会经济的变革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指出“农民到处都是人口、生产和政治力量的非常重要的因素”[1],甚至进一步指出“他们是未来的无产者”[1]。因此,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小农在经济上是贫穷落后,但在社会变革中却是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

马克思通过对小农的分析,进一步分析了小农经济的本质。马克思指出小农经济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就其性质来说,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生产过程的协作,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和对科学的累进应用。因而,这种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不是社会劳动,而是孤立劳动,因此农业的生产不是社会化的,而是自给自足的;在这种情况下,财富和再生产的发展无论是物质条件还是精神条件的发展都是不可能的。因此,马克思认为小农经济的本质是分散且孤立的个体劳动。这种个体劳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生产资料是分散的个体私有制。小农是小块土地的所有者、经营者,并以个体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和消费的;(2)生产是孤立、分散的,使用的是落后工具和传统技术,与机器、先进的农业技术无缘;(3)生产往往是自给自足性质的,主要依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

2. 分散的私有产权同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是小农经济落后的根源

无论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中,还是在西方发展经济学者的论述中,小农经济都是贫穷落后的,但贫穷落后的原因是不一样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小农经济贫穷落后原因的分析更为深刻。

马克思认为小农经济的本质是个体孤立而分散的劳动,必然同社会化大生产相矛盾。而小农经济的贫穷落后,正是这种矛盾运动变化的结果。实际上小农经济的贫穷落后,也从根本上体现了分散的私有产权和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小农经济的基础是分散的土地私有制,不能使用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只能建立起以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小规模家庭经营方式,从而造成小农经济的效率低下。 (2)以家庭为基础的小农经济排斥分工,因为每个小农家庭都是一个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单位,他们进行着相同而重复的生产。 (3)小农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农业的生产并不以市场化为目的,因此,在农业生产中,小农没有动力去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 (4)马克思认为在小农经济制度下,土地作为一种资本生产要素,其平均利润并不表现为经营的界限,地租的必要性也不表现为经营的界限,因此,超过维持农民生存所必不可少的劳动以上的、已经资本化的地租,不会实现为超额利润。由此导致农产品价格要远远低于农产品的价值,最不利的情况是农民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白白地送给了社会,它既不参与价格的调节,也不参与价值的一般形成”[2]。

3. 小农经济必然灭亡

通过对小农经济本质的分析,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小农经济制度是一种落后、过时的生产方式,注定要为新的生产方式所取代。

首先马克思认为小农经济这种生产方式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化的大生产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以分散的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必然不能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其次,小农阶级的局限性和他们遭受的双重压迫,使得小农经济的发展异常艰难。小农阶级的局限性表现为他们固有的私有观念,这种落后的私有观念阻碍了他们向社会主义靠拢。

最后,小块土地所有制并不能改变农民受剥削、受贫困的命运,相反会加速农民的灭亡。

4. 个体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小农经济改造的必要途径

由于小农经济的落后性和局限性,必然使小农经济走向灭亡,因此,必须对小农经济进行必要的改造。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倾向于把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中起来,以社会劳动来代替小农经济的个体劳动,从而使其能使用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但在具体的改造方式上,他们的观点又有所不同。

马克思认为改造小农经济的方式是使土地国有化。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前提下,生产是由资本家随心所欲的,因此,不能实行大规模的耕作计划,土地等生产要素也就得不到有效的利用,也就不能更有力地推动生产。一旦土地的耕作由国家控制,为国家谋利益,农产品就不会因为个人滥用地力而减少了。因此,马克思认为土地只能是国家的财产。同时把农民阶级联合起来统一生产,这样就会彻底改变劳动和资本的关系,并完全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从而消除阶级差别和各种特权,与社会对立的政府或国家也将不复存在。因此生产资料的全国性集中,是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各联合体所构成的全国性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计划进行社会劳动。

而恩格斯认为改造小农经济的途径是农民合作化。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指出:“我们要挽救和保全他们的房产和田产,只有把它们变成合作社的占有和合作社的生产才能做到。”[1]恩格斯认为农民合作化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共同利益,自己进行大规模经营”[1]。恩格斯认为这种大规模的经营有以下几种好处:(1)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节约了部分劳动力;(2)节约的劳动力可以从事工业性的副业,从而提高他们的经济地位;(3)促使农民合作社向更高等级发展,使整个合作社及其社员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跟整个社会其他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处于平等的地位。

二、西方发展经济学的小农经济理论

西方发展经济学的小农经济理论,主要是从新古典经济理论框架来研究小农问题,他们更加注重从效率方面去提高农民的边际生产力,从而提出通过投入新的生产要素、人力资本投资等方式来改造传统农业。西方发展经济学的小农经济理论主要有刘易斯(A.W.Lewis)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和舒尔茨(Schultz,T)的改造传统农业理论。

1. 二元经济结构理论

刘易斯是发展经济学的先驱,他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至今在发展经济学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通过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刘易斯论述了独特的小农经济理论。

刘易斯认为在传统的农业中,人口相对于生产资料来说比较过剩,而耕地等生产资料有限。同时由于技术的落后,生产产量达到一定数量之后,就不会再增加,所以每增加一个人所增加的产量几乎为零,即过剩人口的边际生产力为零。因此,在刘易斯看来,小农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边际生产力不为零的必要人口,另一种是边际生产力为零的过剩人口,这种人口转移出去不会对农业生产产生任何影响。

刘易斯通过假设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存在无限剩余劳动供给为前提,揭示了小农经济贫穷落后的根源。刘易斯认为正是这些“零边际生产力”人口的大量存在,才导致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长期处于低水平,造成城乡差距。这些人口既不会对小农经济有任何贡献,同时又占用着农村大量的资源。刘易斯认为小农经济的唯一出路是将这些过剩人口转移出去,尤其是向非农业部们转移。在城市部门工业体系中,由于工业部门具有可再生性的生产资料,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速度的增长可以超过人口的增长,即劳动边际生产力高于农业部门的劳动边际生产力,工资水平也要高于农业部门,所以可以从农业部门吸收过剩人口。而工业部门所支付的劳动工资只要比农业部门的收入略高,就可以吸引农业过剩人口进入工业部门。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是廉价的,这样工业部门可以通过支付较少的劳动工资,而把更多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方式实现工业部门的经济增长,同时工业部门的增长又可以吸收更多的剩余劳动力到工业部门,形成一个良性运行过程,促使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部门转移,使二元经济结构逐步消减,从而实现两部门协调发展。

拉尼斯(G.Ranis)、费景汉(J.C.H.Fei)等人改进了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型,开始重视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对工业发展的作用。他们认为农业生产率提高出现的农业剩余产品,是农业剩余劳动力流向工业部门的先决条件。同时,他们提出了工业和农业两部门平衡增长的思路,认为发展工业的同时必须注意提高农业生产率,以促进农业剩余和边际生产率的增加。

2. 改造传统农业理论

舒尔茨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开始研究农业问题,是西方发展经济学者中较早研究小农经济的学者之一。他在1964年出版的著作《改造传统农业》,奠定了他在这一领域的大师级地位,并因此获得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在《改造传统农业》中,舒尔茨将小农经济定义为农民世世代代耕种着同样类型的土地,播种着同样的作物,使用同样的生产要素和技术。因此,他把小农经济看作特殊类型的经济均衡状态。这种小农经济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1)技术停滞,即所使用的生产要素和技术长期未发生变动。这是舒尔茨小农经济的最基本特征;(2)如果生产要素作为收入来源,那么农民获得和持有这种生产要素的动机也长期不变,即农民没有增加传统生产要素的动机;(3)传统生产要素的供给与需求也是处于长期均衡的。因此,舒尔茨所说的小农经济是一种生产方式长期保持不变、基本处于简单再生产、长期停滞的农业经济状态。

舒尔茨认为小农经济是有效率的,但小农经济却是贫穷落后的。一般认为小农经济的贫穷落后是由于低储蓄率和低资本投资率造成的,但舒尔茨并不认同这一观点。他认为小农经济贫穷落后的根源在于传统生产要素的投资收益率较低,以致不能对储蓄和投资产生足够的经济刺激。为了进一步说明自己的观点,舒尔茨提出了收入流价格理论。

舒尔茨认为经济增长意味着收入的增加,来自农业部门的这种增长意味着农业所能形成的收入的增加,收入是一个流量的概念,所以收入流数量的增加等于经济增长。因此,收入流的来源成为经济增长的关键。他认为应该从传统农业的收入流的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去解释小农经济贫穷落后的根源。在传统农业社会中,由于生产要素和技术条件状况长期不变,所以传统农业的持久收入流供给也是长期不变的,即持久收入流供给曲线是一条垂直的曲线。同时,由于传统农业中农民持有和获得收入流的偏好和动机也是长期不变的,因此,持久收入流的需求曲线是一条水平的曲线。这样,持久收入流的价格就长期固定在较高的水平。而较高的收入流价格,意味着较低投资收益率。而较低的收益率就不可能增加储蓄和投资,也就无法打破长期停滞不前的局面。因此,舒尔茨认为小农经济贫穷落后的根源在于传统农业投资收益率的低下。

在《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中,舒尔茨不仅分析了小农经济贫穷落后的根源,而且还提出诸多措施来改造传统农业。舒尔茨认为传统农业的持久收入流较高,造成资本收益率的低下。因此,改造传统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找到新的生产要素,这些新的生产要素能降低农业收入流的价格,从而使农业成为经济增长的源泉。具体来说就是从三个方面来入手:(1)建立一套适合改造传统农业的制度。同其他发展经济学家一样,舒尔茨非常重视制度对改造传统农业的作用,但他不认为要改变土地的所有制,他认为要运用经济刺激的市场方式,通过农产品和生产要素的价格来刺激农民,同时,他也不认可大农场制的规模经营,主张通过建立所有权和使用相统一的家庭农场来改造传统农业。因此,在舒尔茨看来,要改造的是传统农业的低效率而不是所有制形式。(2)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为引进新的现代生产要素做准备。主要包括政府和其他非营利性企业要研制出价格低廉的生产要素,并通过技术推广的方式,运用到农业生产中;建立各种信息渠道,让农民理解和接受新的生产要素。(3)向农民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在舒尔茨看来,资本投资不仅包括物质资本投资,还包括人力资本投资。舒尔茨认为农民的勤俭和节约并不能克服传统农业的落后性,只有向农民进行人力资本投资,让农民掌握新的生产要素的生产方法,才能确保农业收入流的不断增长,具体措施包括:教育、在职培训和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其中教育是最重要的。

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发展经济学

小农经济理论的比较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发展经济学关于小农经济理论的论述在许多方面有相似的地方,比如对小农经济的认识,二者均认为这种经济是一种贫穷落后的经济,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都力求改造小农经济,在小农经济的改造路径中,都强调制度的重要性。但二者属于不同的经济学体系,在对小农经济的认识上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上的不同

首先,就研究目的和意义来说,马克思的研究要比西方发展经济学家的研究要崇高得多。马克思的经济思想包罗万象,其中大部分是在批判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但如果认为马克思最终目的仅仅在于批判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那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误解。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序言明确中写到:“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3]。由此可见,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的最终目的。对小农经济的研究也是为了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而服务的。相反,西方发展经济学对小农经济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就要逊色得多、苍白得多。尽管他们打着发展的旗号,但事实上他们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依然继承的是新古典的分析传统。尽管现在意义上的发展的内涵要广泛得多,但他们在分析问题时,仍然是把效率当做评价标准,坚持传统的发展观,而忽视了公平的原则。

其次,马克思对小农经济的研究采用的是整体、系统的、历史的、唯物的辩证主义方法论,不仅研究了小农经济的起源、本质和灭亡,还研究了小农经济在整个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而西方发展经济学家对小农经济的研究往往是就某个具体问题来研究,忽视了事物之间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因此,他们的研究往往具有片面性和局限性。

马克思在小农经济的研究中坚持整体的全面而系统的研究方法,目的在于揭示小农经济落后的本质和小农阶级的局限性,同时也揭示以小农经济为附庸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剥削本质,从而为揭示人类社会经济运行规律提供必要的基础。但他并不否认小农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差别,他认为“数百万的家庭的经济生活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相互敌对”[4]。但他们在整个社会经济分配体系中处于相同的地位,因而,就具备了阶级存在的前提基础和存在意义。而西方发展经济学主要是从微观和个体主义的方法论来研究小农经济的具体问题,这种研究方法割裂了小农经济同其他经济形式的联系,同时也割裂了小农的阶级属性与经济属性的关系。他们这样做只是在强调小农经济利益的差别,而否认了他们整体利益的一致性,从而否认了小农作为一个阶级存在的基础和意义,从而否认了剥削,因此,也就不能认识到小农经济的本质。

2. 对小农和小农经济的本质认识不同

由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发展经济学对小农经济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目的的不同,因而对小农经济的本质的认识也不同。

马克思认为小农经济的本质是分散、孤立的个体劳动同社会化劳动的对立,这种对立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经济形态上的对立,体现为小农经济的贫穷落后;另一种是社会政治形态上的对立,体现为小农阶级的局限性。建立在个体劳动基础之上的小农经济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经济形态中,能得以生存和发展,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个体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也会凸显出来,因而小农经济必然会被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经济形态所取代。由此可见,马克思对小农经济本质的认识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这不仅从根本上认清了小农经济贫困的根源,也为小农经济的改造指明了方向。而西方发展经济学家对小农经济的认识是建立在小农理性的基础上的,这种“小农理性”往往只是一种经济上的理性,而忽视小农的局限性。因此,他们认为小农经济的本质只是一种低效率的经济均衡。其中技术停滞、传统生产要素、经济均衡是其小农经济的三大特征。和马克思对小农经济本质的认识相比,舒尔茨对小农经济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完全经济意义上的层面,忽视了多种因素对小农经济的影响,因此,西方发展经济学家对小农经济的认识是片面的、不准确的。

3. 对小农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关系认识不同

不可否认的一点是,不管是马克思还是西方发展经济学家们,都认为小农经济是一种贫穷落后的经济形态。但二者对小农经济的发展结局的预测是完全不一样的,具体表现在他们对小农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关系的认识不一样。

马克思认为小农经济同市场经济是不能并存的。小农经济主要是以个体分散的劳动为基础,而市场经济主要是以社会化的劳动为基础的,二者之间存在着不可协调的矛盾。因此,马克思认为小农经济是一种落后的生产方式或是封建生产方式的残余,必然会被新的生产方式所取代。事实上,在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生产方式下,小农经济不可能独立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生存,他们越是参与市场,就越是服从资本主义市场所确立的生产效率的原则,因此,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强大压力下,小农经济必然会慢慢消亡。小农经济的消亡过程,其实也是社会的分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小农逐渐分化为资本主义农场主和农村雇佣工人两个社会阶级。

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观点不同,西方发展经济学认为小农经济具有很强的生命力,是可以与市场经济同时发展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①小农经济能较好地适应市场。由于小农经济的规模小,易于改变种植结构,能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②小块土地比大块土地更具有生产效率。实际上,小农经济对土地的利用强度更大,复种指数更高,投入的资源更多,平均产出也就越多。弗兰克(2006)认为耕地面积与生产率呈反向变动关系,尤其是在不完全要素市场中[5],总的来说,小农户的社会效率要高于大农户。③小农经济往往是一种均衡的状态,但却是一种低效率的均衡,即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很低,投资收益很低,同时它同顽固的小农社会文化相适应,除非有很强烈的经济刺激,否则这种均衡是很难被打破的。④小农经济对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贡献很大,使其能在工业化过程中顽强生存下来。在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过程中,急需资本、劳动力、原材料的积累,而小农经济恰恰能以较低的价格提供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中所需的各种生产要素,使其能在工业化的大潮中得以生存和发展。

4. 对小农经济的改造方式不同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发展经济学都很重视对小农经济的改造,但由于对小农经济的分析方法和逻辑不同,因此,对小农经济的改造,在路径选择上,二者有很大的不同。

以小农经济的产权制度为出发点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分析小农经济理论的特点,其中地租理论是马克思小农经济理论的核心。在马克思看来,小农经济问题的一切根源在于小农经济产权制度的落后,不适应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求。因此,改造小农经济的根本方法在于改变小农经济的产权制度。马克思提倡通过土地国有化的方式改造小农经济,使小农经济那种孤立的个人劳动转变为共同的社会劳动。而恩格斯则偏向于通过农民合作化的道路,来改造小农经济。总之,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强调“横向一体化”的改造方式。

西方发展经济学对小农经济的改造也很重视制度的作用,但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有本质的区别,马克思倾向于改变小农经济的产权制度,即从根本上改变小农经济。而西方发展经济学则倾向改变外部环境制度。如,舒尔茨重视农业技术推广制度的建设,刘易斯认为要改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部门转移的制度环境等。西方发展经济学者认为:小农经济的问题在于小农经济的低效率而不在于它的产权制度,因此,要改变的是小农经济的低效率而不是产权制度。他们都倾向于“纵向一体化”的改造方式,即通过提高农民的边际劳动生产力的方式来改造小农经济落后的生产要素,如人力资本投资、技术进步等措施。

四、比较研究的启示及现实意义

尽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发展经济学对小农经济的论述有很大的不同,但二者在很多问题上有相似之处,尤其是在改造小农经济的路径上,二者有很强的互补性。必须承认,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还是西方发展经济学都不是以中国为模板的,因此,二者的经济理论都不完全适用中国,尤其是我国不断发展中的农业制度与基础,和马克思以及西方发展经济学家所论述的小农经济有很大的区别,但对我国农业的发展仍然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意义。

(1)既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战略指导作用,又坚持西方发展经济学对“三农”问题的具体指导作用。总的说来,马克思对小农经济的发展趋势的预测是正确的,他指出了商品化和专业化是小农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在总体目标上,我国应坚持农业商品化和专业化的发展方向。但在农业发展的具体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并没有给出详尽的答案,而西方发展经济学恰恰是在这一方面填补了马克思经济学的空白。西方发展经济学家主要是从具体问题出发来改造传统农业,如舒尔茨等人主张通过建立适当制度、技术进步、向农民投资以及用教育、培训等方式来改造传统农业。因此,在“三农”问题越来越具体化的今天,西方发展经济学的理论也是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的。

(2)既要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又要兼顾公平的原则。总的说来,西方发展经济学强调的是效率优先的原则,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更强调社会公平,在改造小农经济的措施上,也是如此体现的。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贯穿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的一项重大任务。目前我国最大的发展问题仍然是城乡问题,最大的结构性问题仍然是城乡二元结构。因此,一方面如何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如何缩小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差距,是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两大问题。因此,在农业发展过程中,既坚持西方发展经济学所倡导的效率原创,也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所倡导的公平原则。正如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所提出的那样:“解决这一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时,也要“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缩小城乡差距。

(3)在坚持以完善农地产权制度为基础的情况下,采取多样化的改造方式。无论是马克思经济学还是西方发展经济学,都认为土地产权的改革是很重要的。尽管我国已经完成了农村土地产权的改造,建立起了“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土地产权制度。但是,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仍然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农村土地制度,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6]。因此,完善农地产权制度将是我国今后农村工作的重点。同时,在改造传统农业过程中,也应坚持多样化的改造方式。由于我国地大物博,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差异很大,多样化的改造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如既可以通过建立合作化等横向经济改造方式,也可以通过公司+农户等纵向经济改造方式。总之,凡是一切能提高农民人均收入、增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措施,都可以借鉴到我国解决“三农”问题中。但在改造小农经济时,一定要坚持平等自愿、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农民的原则。

参考文献

[1] 恩格斯. 法德农民问题[EB/OL]. (2008-06-08)[2012-09-02]. http://cpc.people.com.cn/GB/10880130. html.

[2] 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911、912.

[3] 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10.

[4] 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2.

[5] 弗兰克·艾利思.农民经济学——农民家庭农业和农业发展[M].胡景北,译.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29.

[6] 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Z].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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