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广西民间融资的规范性发展与监管

2022-04-04 08:29:17 | 浏览次数:

摘要:21世纪之后,互联网技术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民间的融资行为和市场的形成在“互联网+”的背景之下也发生了新的变化,本文从民间融资的交易主体、交易价格机制、融资交易工具上所产生的新特点入手,结合广西特情,就“互联网+”背景下广西民间融资的规范性发展与监管进行了对策研究和分析。

关键词:互联网+;民间融资;融资规范;发展监管

基金项目:2019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師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加快推进广西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发展的策略研究(编号:2019KY1620)阶段性研究成果

“互联网+”背景下,民间的融资行为和市场有了新的概念及特点。作为引子银行,它不仅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且经历了“野蛮生长期”,所以,新型民间融资逐渐暴露出了一系列的规范性问题。接下来,本文将从其新概念及特点着手,结合广西地区特情,就“互联网+”背景下广西民间融资的规范性发展与监管进行对策研究,旨在促进广西地区民间融资行为以及市场的规范性发展,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或者对策。

一、“互联网+”背景下民间融资的新概念概述

21世纪之后,互联网技术和金融方面都实现了非常巨大的发展,进而使得民间融资也产生了一些新的融资方式,例如网络借贷以及众筹等,这些新融资方式实现了民间融资行为、市场与互联网的结合,扩大了民间融资的范围,有利于为广西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更多渠道和帮助,这对拉动地区经济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随着民间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张,逐渐暴露出了一系列的规范性问题,如资金链条断裂、非法违规操作等等。近两年,P2P网贷平台的集体“暴雷”现象就是此类。这些问题的出现与其自身的特点是密不可分的,本文就 “互联网+”背景下民间融资的新概念作一个概述。

(一)交易主体有了较大的改变

民间的借贷中的主体多都是富有个人或组织、机构,并且这些民间借贷行为一般很少在陌生人之间发生,多数都发生在熟人之间,而此环境中,传统民间融资市场的发展受到了限制,难以实现自身发展。但在“互联网+”的背景下,民间借贷市场范围有了扩大,不同地域的陌生人也能够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网络借贷。且民间融资交易主体的类型也有一定的增长,现如今几乎所有单位、所有的个人都能够自由的通过互联网来进行融资和贷款,并且,在这一环境当中,民间融资、借贷的环境变得空前的自由,而这种环境非常合适民间融资的发展。交易主体的改变,带来行业繁荣之外,也使其发展异化,如演化为非法集资、新型庞氏骗局等,由于我国是大陆法系,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传统金融监管已远远不能适应其发展。

(二)交易价格有了新的机制

在我国,国内正规的金融机构(银行)的贷款利率变化程度上不会发生比较大的变化。传统民间借贷市场中,借贷利率完全是由双方自由决定的,虽然民间借贷市场变得空前的自由,但实际借贷款利率的变化程度较大。而在“互联网+”背景下,虽然民间借贷的利率的最高比例受到国家的控制,但相关法律法规还建设中,与正规的金融机构相比,其借贷利率的变化比较灵活,利于自身在未来发展。 “互联网+”背景下民间借贷利率是一种新的价格机制,既不同于传统金融市场,也不同于正规金融组织和机构。新交易价格机制的出现,带来融资市场调节的灵活性,也会有不确定性,如监管不足,会出现系统性风险,群体事件等。

(三)融资交易工具发生了变化

传统民间融资需要中间人,交易流程复杂,且中间人赚部分利益,这对于借款方来说不利。但是在互联网中,融资交易工具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民间金融是利用互联网完成的,借款人可以利用引擎组织,找到合适自身需求的借贷机构,完成点对点的交易,实现民间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并且,在“互联网+”的背景下,民间借贷行为变得较简单,在网络上进行,其交易流程变得迅速,这对于一些急着用钱的借款方来说是具有积极意义的。除此之外,民间借贷市场变得更加透明,这也使得融资行为的成本降低了很多,使得相关的投资人能够获取到更高的利益。

“互联网+”的背景之下民间融资的交易主体、价格机制以及交易工具都发生了变化,由于传统民间融资本身游离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之外,加之在“互联网+”的背景下,传统的金融监管已经很难起到作用,因此,对“互联网+”背景下广西民间融资进行规范性发展与监管的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

二、“互联网+”背景下广西民间融资规范性发展和监管的思路

广西相对东部发达地区,金融服务还是较为缺失的,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问题主要通过民间融资来解决的。从广西民间融资的现状和问题中,不难发现,传统民间融资由于主体上的局限性、价格机制的不透明性、融资成本高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发展,而在“互联网+”背景下,民间融资得到了空前的自由和发展,缓解了广西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困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广西经济的发展,如前所述,伴随其发生的新问题也比较多,且为后续发展不能不解决,为此特提出以下对策:

(一)加快广西民间融资的立法立规进程

借鉴国外在互联网金融立法方面的经验,以及参照我国东部发达地区的先进做法,结合本区的实情,从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开始,以国内近年曝光的案情为研讨对象,加快广西地区“互联网+”背景下民间融资方面的立法立规进程,为民间融资行为和市场提供规范性发展与监管的依据。

(二)加强广西金融融资的区分管理

由于正规的组织机构的金融融资与“互联网+”民间融资存在较大的差距,例如在借贷行为当中的利率方面等,因此在实际发展中可以对广西民间融资进行区分管理,不同性质工作采取不同的方式虽然会加剧人力和经济资源消耗,但是也使工作内容变得更加清晰,这对“互联网+”民间融资和正规机构融资行为在后续的发展是具有积极意义的,而在这种环境中发展的民间金融往往进行规范性的发展,并且对其的监管行为也能够变得严格且全面。区分管理不等于分部门多头管理,而是要避免多头管理的前提下,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如设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技术岗位,尽量做到专人专科的管理,与传统金融融资管理区分开,以便促进其规范性发展。

(三)完善广西民间融资金融风险管理体系

在“互联网+”背景下,广西在监管上要重点关注以下三类民间融资的风险管理:首先是社会公众资金,这一民间融資机构如果发生金融风险将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会发生群体性事件;其次是专业的金融服务,这一民间融资经营失败将会影响到相关的投资者的利益;最后是成规模的金融工具的机构,这一机构类型不进行管理往往会使得金融秩序变得混乱。根据广西区情,结合广西民间融资发展实际,完善其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指引性文件,如风险指标体系及风险分级标准等。

(四)推行广西民间融资登记备案制度

广西民间融资要想规范性发展,可以从登记备案制度方面做好,有效的登记备案制度可以让民间融资走向规范化,防止非法集资等异化行为的发生。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广西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发展,使其在民间融资规范性发展上发挥一定的作用。所谓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是经过批准成立的一种新型民间融资形式,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再加之新型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广西部分的融资相关行业的发展就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且二者能够互相促进,进行共同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强民间融资登记机构的管理,这对规范民间融资秩序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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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蒋佳莉(1983.1-  ),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广西银行学校),研究方向:经济金融;

孙璐(1985.1-  ),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广西银行学校),研究方向:金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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