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毒品犯罪研究学术史和方法论述评

2022-03-16 10:17:24 | 浏览次数:

[摘要]当代中国毒品犯罪研究,从学术史角度具有从属性和阶段性。伴随着《关于禁毒的决定》和97《刑法》的颁布相继形成了两次研究高潮,研究本身也实现了从规范学研究到犯罪学研究的转向,当下正在从犯罪学研究到刑事政策学研究的第二次转向之中。从方法论角度,逐渐形成了规范研究、实证研究、史学研究、其他学科(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医学)研究等四种基本研究范式。但在研究自身和研究之外存在许多问题和亟待挖掘的热点。在毒品犯罪研究中采用知识社会学视角,前提是对毒品问题复杂性的判断,把毒品(毒品犯罪)视为社会中被建构出来的“知识”,人们对这种知识的认识受着许多因素的影响。研究这些因素,才能全面反思、理解毒品政策的正当性。毒品问题的复杂性判断是摒弃“运动式治理”思维的基础,这种判断在中华民国时期已经形成共识。当时知识人曾从法律本位、国家主权维护和国际合作、禁毒的步骤、禁毒中政府经济利益、禁毒中法律权威性和吸毒者矫治等角度广泛讨论毒品问题,前人对毒品犯罪的这种问题意识值得我们重视。

[关键词]当代中国;毒品犯罪;学术史;方法论;知识社会学;中华民国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学也者,观察事物而发明其真理者也;术也者,取所发明之真理而致诸用者也”,因此“学者术之体,术者学之用”。学术史要研究的就是前人对于学术的观念史和技术史,其对象是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但是,不管研究本身还是其成果的应用,都离不开认识和思维问题,而认识、思维的形成和发展,又关涉相应的方法论。从某种意义上讲,学术史的考察也是方法论的梳理。

当代中国毒品犯罪研究起步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迄今为止经历了两次研究高潮和转向,形成了四种典型的研究范式,取得了很大成绩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笔者从1998年底接触毒品犯罪研究,在《人民公安》、《社会公共安全研究》、《青少年犯罪研究》、《石河子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过一些班门弄斧之作。因为具体研究实践中的困难促使我思考、追寻研究范式、方法上的突破。在探索过程中,笔者真切感到:要开拓前进的方向,就必须认识和把握学术发展规律,只有在学习和继承前人思想遗产的基础上,才能增进知识并拓展思维空间,熟悉研究的思考进路和话语方式,理解和把握研究的话语体系和问题意识,提高研究水平和洞见能力。因此,本文尝试对当代中国毒品犯罪研究学术史与方法论做某些探讨,并对毒品犯罪的知识社会学研究视角从源流、特点、前提等方面做初步的研究。

一、一个基本判断和两个研究高潮

对我国毒品犯罪学术史的一个基本判断是,这项研究本身具有从属性和阶段性的特点。和我国禁毒刑事立法的发展一样,我国毒品犯罪的学术研究具有典型的从属性。简言之,就是因社会的需要而始,应社会需要而变,学术研究成果社会应急和对策的色彩比较浓厚。除此,从属性还体现为研究成果从属于刑事立法的发展。围绕着刑事立法,在立法前侧重社会调研、立法建议方面的研究,在立法后主要是立法注释、司法适用方面的研究,因而具有阶段性的特点,并依次形成了两个研究高潮。

1.《关于禁毒的决定》与第一个研究高潮

我国制定1979年刑法时,由于当时毒品犯罪的数量小,毒品问题并不突出,立法者对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国门打开以后迅速扩散的严重性缺乏预见,因此条文粗略、罪名笼统并且量刑较轻。八十年代初期,国际毒潮不断侵袭中国,过境贩毒引发的毒品犯罪活动死灰复燃,吸毒人数持续上升,毒品案件不断增多,危害日益严重,禁毒形势严峻。在这种情况下,立法者采取特别刑法的形式对刑法做了修订补充。

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过境贩毒引发国内的毒品消费,毒品问题成为困扰我国的一大社会问题。而从司法实践上看,特别刑法存在一些不足和漏洞,不能适应禁毒的需要,因此制定一部专门针对毒品的单行法律成为历史的必然。1990年12月28日《关于禁毒的决定》标志着我国惩治毒品犯罪的立法进入了一个重要阶段,该决定的颁布同时向全世界昭示了我国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立场。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相关研究成果以普法读本、知识手册、报告文学等形式表现出来,反映了整个社会对毒品问题从惊讶不解到深恶痛绝的心路历程。因为当时刑法不够完善,直接导致了相关研究的失语。真正意义上的学术研究始于《关于禁毒的决定》颁布以后,并在1992年、1993年形成了第一次研究高潮,出现了一大批著作。

《关于禁毒的决定》为研究者提供了文本,许多论著的视角主要是刑法文本的研究兼及司法适用和中外刑事立法比较。这一阶段的主要著作是桑红华著《毒品犯罪》(警官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欧阳涛、陈泽宪主编《毒品犯罪及对策》(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赵长青主编《中国毒品问题研究:禁毒斗争的理论与实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赵秉志主编《毒品犯罪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云南高级人民法院编《惩治毒品犯罪理论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论文集)。

这一阶段代表著作是以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科团队为主编写的《毒品犯罪研究》,该书以毒品犯罪的犯罪构成和各罪研究为核心内容,对管辖与诉讼程序、刑罚执行与防范、台湾地区、外国、国际刑法中的毒品犯罪及其惩治也进行了研究。占该书一半篇幅的附录,收集了中国有关禁毒的法律和司法文件,编译了有关禁毒的国际公约、有关惩治毒品犯罪的外国法律,使得该书有学术性兼资料性的价值。

2.97《刑法》与第二个研究高潮

围绕新刑法的制定到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0年6月27日《中国的禁毒》白皮书颁布之间,形成了第二个研究高潮。

1997年刑法进一步完善并明显加大了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新刑法将《关于禁毒的决定》中刑事部分的主要内容全部吸收并且明确《决定》中有关行政处罚和{亍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新刑法根据现实毒品犯罪对象的多样性及各个毒品本身的危害性和流行趋势,在毒品种类中,增加了甲基苯丙胺(即“冰”毒)。明确了毒品犯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定罪量刑时,只按查获的毒品数量计算,不以纯度计算。设置了新的罪名(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并对原有罪名作了调整,确保各种毒品犯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并对毒品洗钱犯罪行为做出处罚规定。对各种犯罪的法定刑进行调整。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对单位犯罪的完善(规定了单位可以构成任何走私、贩卖毒品罪,而且增加了单位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对单位毒品犯罪均采用双罚制)。限定了从重处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增加了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97刑法对毒品犯罪的修改和调整,是现实禁毒斗争的需要,是近二十年来我国禁毒理论与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刑法适应社会现实和发展趋势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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