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犯罪与防范措施5篇|网络防范措施有哪些

2021-10-19 15:26:05 | 浏览次数:

浅谈网络犯罪与防范措施5篇 【篇一】 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和普及,在审判实践中,网络新型犯罪呈现多发和上升趋势,为了有效打击治理网络犯罪,经过对我院近两年来涉网络犯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关于网络犯罪的相关条款,网络犯罪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犯罪。即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作为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如黑客入侵、传播木马病毒等。涉及到的刑法条文有第二百八十五条和第二百八十六条,罪名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二是利用计算机及网络实施的其他犯罪。随着信息网络在社会各领域中广泛应用,有些犯罪分子把计算机信息系统及 网络作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这种类型涉及的犯罪罪名比较广泛,有诈骗罪、盗窃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等。我院近两年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没有涉及第一类网络犯罪的情形,涉及到第二类网络犯罪的共有18案,包括盗窃罪1件、诈骗罪3件、强奸罪3件、宣扬恐怖主义罪1件、贩卖毒品罪4件、出售假币罪及伪造货币罪各1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1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件、诽谤罪2件,其中审结15件、移送2件、1件未审结。

二、主要做法:
网络犯罪相比现实犯罪而言,社会危害性大,隐蔽性更强,涉及的犯罪方法种类繁多,花样日新月异,这对我们刑事审判工作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为了及时有效的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1、组建专业的审判团队。我院在刑事审判庭专门设立了审理网络犯罪案件的合议庭,审判长由刑庭副庭长担任,合议庭成员由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的、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员组成。对我院受理的涉网络犯罪案件,统一由该合议庭进行审理。

2、依法履行职责,从重从快打击网络犯罪。网络犯罪具有种类多、涉及面广、传播快、危害人群众多、危害大、隐蔽性强等特点。受害人既有年轻人,也有中老年人;
有国家工作人员,也有企业工作人员;
有知识分子,也有一般民众。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人民的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危害巨大。我院始终坚持对该类犯罪依法从重从快进行打击,已审结的15件案件中,我院平均结案时间为1个月,最快的在10天内结案。对审结的15案中的涉案人员 21人,判处10年以上刑期的2人,3年以上刑期的9人。

3、精学深研,精准打击网络犯罪。网络犯罪隐蔽性和专业化相对其他案件都较强。我院从三方面入手强化审判人员的知识更新,以确保精准打击网络犯罪。一是研究这些案件的犯罪特点,作案手段,同时组织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形式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计算机网络信息相关知识,在审理这些案件中,做到心中有数,条理清楚,庭审层次分明,运用法理知识使被告人认罪伏法。二是聘请相关专业人员为干警讲授计算机网络相关知识,加强干警计算机网络知识的培训,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具体的网络知识问题仍无法破解的情况下,邀请相关专业人员专案进行指导,并邀请有此类专业知识的人员陪审案件。三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交流协作和沟通。我们在审理此类案件中,遇到计算机网络专业知识如:
U盾、流量、短信群发器、银行信使、视频文件、声讯台等,虚心向涉及到这些专业知识的部门请教学习,通过学习,掌握了这类犯罪的特点,对分析案情和准确定性量刑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为打击该类犯罪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加大宣传力度,预防网络犯罪。(1)我院多次组织干警到天惠亿家超市门前、桢州公园、老城集会等公共场所以案讲法,宣传网络犯罪的有关知识,提醒广大市民提高防范意识。(2)利用网络庭审直播、微博、宣传报道等媒体方式进行宣传。如穆某某、李某二人诈骗一案,二被告人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小区短信群发器),向所经区域的手机用户群发虚假信息10387条,实施诈骗行为。受理该案后,我院经过对案情认真分析,认为该案影响面广,危害大,并且具有非常明显的典型性,即决定通过网络庭审直播 和微博的宣传形式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邀旁听了该案。通过这一案件的网络公开审理,使广大网民对网络诈骗犯罪知识有了更加直观的了解,提高了广大网民的防范意识。

三、存在问题:
网络犯罪是近年来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我们通过此类案件的审理,虽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和困难。(1)网络犯罪种类多,犯罪手段层出不穷,花样繁多,审判人员的知识更新较慢。(2)涉及诽谤犯罪的案件,属自诉案件范畴,这类案件因涉及到电子证据的取证及证据固定需要很强的专业技术,对自诉人而言,举证十分困难,法院受理后自诉人往往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据,而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没有相应的技侦手段,无法调取该证据,致使该类犯罪不能得到有效打击。(3)涉网络犯罪案件中,涉及的电子数据证据较多,对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提取和固定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进一步规范。

四、需加强和提升的方面:
1、加大干警对新类型案件法律知识及网络知识的培训学习。随着数据化、网络化的普及和高速发展,涉网络案件将会出现更多类型,专业化和隐蔽性也将会更加趋于增强,对审判人员的要求将会更高,所以作为审判人员的知识更新,无论是在法律知识还是网络知识方面始终不能松懈。

2、积极引入网络专业技术人才作为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把专业化技术人才引入审判,将有利于通过庭审快速查明事实,准确定性,有效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 3、加大与电信、金融等单位的联系和协作。通过进一步加强联系协作和沟通,社会多方配合,形成打击网络犯罪的合力,有效追回涉案款物,遏制涉网络犯罪的发展势头。

4、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市民防范意识。

【篇二】 近年来,我国网络科技越来越发达,随着“互联网+”的推行,网络已渗透到越来越多的生产生活领域,其在构筑起便捷的沟通平台的同时,也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本文通过对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网络犯罪案件为视角进行分析,浅析网络犯罪的特点、形成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网络犯罪案件   特点  原因  对策建议 一、网络犯罪的概述 (一)网络犯罪的定义 网络犯罪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渐普及发展演变而来,具体来说是通过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目前我国理论界对网络犯罪的定义存在广义说和狭义说两种观点。狭义的网络犯罪是传统意义上的网络犯罪,是指以网络为侵害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广义的网络犯罪是指以网络为侵害对象或者以网络为侵害工具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笔者认为对网络犯罪应当进行广义上的界定,即通过计算机利用网络技术,实施危害计算机系统,妨害互联网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并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

(二)网络犯罪案件的特点 1、犯罪主体呈低龄化趋势。随着计算机技术在全社会的推广和全民化,网络犯罪的主体平均年龄有逐年降低的趋势,因为他们从小就接触到计算机,他们的成长期正是中国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阶段,在学到计算机应用本领的同时,也掌握了一定的作案技巧。譬如运用计算机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在网站上发布信息、利用计算机技术盗取网络帐号、公民个人信息、银行卡号等等。据笔者统计,新洲区院近三年来,办理的利用网络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平均年龄在二十岁左右,并呈逐年下降趋势。

2、犯罪手段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空间,行为人的身份可以虚拟化,网络犯罪也没有特定的表现场所和客观表现形态,不易识别,也不易被人发现,作案范围一般情况下也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行为人对犯罪结果发生的时间可以随心所欲的控制,与传统犯罪相比,不易被公安机关侦破,犯罪的安全系数高。如新洲区院办理的涉嫌网络犯罪案件中,公安民警在侦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涉嫌诈骗案时,蔡某某所在的作案地点长期关闭,周围居民反映,每天早晚有多名年轻人结伴进出,这才引起民警警觉,以消防检查为由进入作案场所,发现十余名青年男女每人面对着一台电脑,每台电脑都登录着多个QQ和微信号,疑似正在进行网络诈骗,这样才导致案件发生。

3、犯罪成本低,社会影响面广。

当前,网络犯罪成本低廉,犯罪嫌疑人只需一台电脑,连接互联网,雇佣能熟练操作电脑的青年男女,即可开始在互联网上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除了犯罪成本低,网络媒体传播信息的速度非常迅速,与传统犯罪相比,网络犯罪没有国家、区域的限制,传播范围无限制,具有将时间、空间高度压缩于一体的优势,且迅速突破地域局限,加大了犯罪案件的复杂性,增加了破获案件的难度。

4、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国家的国防、科技、财政、金融等部门都实施信息化管理,这些部门的计算机一旦受到,就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造成的破坏甚至连行为人自己都无法预测和控制,严重危及国家安全,或者导致公民个人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造成的危害比传统犯罪大得多。如新洲区院办理的蔡某某雇佣十余名社会青年为业务员,通过QQ和微信添加好友,并自称为“专家”,向不特定股民推荐股票,股民如获利,便收取30%-50%佣金,亏损则由股民自行承担,致使数百名股民上当受骗,给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

5、网络犯罪管辖权存在争议。在实践中,网络犯罪的特殊性给网络犯罪管辖权带来了新的问题。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以犯罪地管辖为主,以犯罪人的居住地、案件的最初受理地管辖为辅。但网络犯罪因其自身的特点,往往造成其管辖权的冲突。

以新洲区院办理的张某某诈骗案为例,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北京、江西等地通过手机上网购物作案,难以明确作案地点,被害人京东商城系在全国范围内调货发送,报案人武汉京东金德有限公司只是京东商城的华中地区公司,发货并不全在该处。根据一般意义上的犯罪地,犯罪分子登陆信息网络所在地应该可以作为犯罪行为发生地,被害人所在地应该作为犯罪危害结果发生地,相关各地都应该有管辖权。但从司法实践看,普遍的管辖权并不能实现对犯罪分子更好的打击,相反容易造成办案部门争抢案件或者互相推诿,以至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或者打击不力。因此,网络犯罪管辖不明的状况实际上已经成为了打击网络犯罪的障碍。

二、网络犯罪案件频发的原因分析 (一)网络环境的特点易诱发犯罪 在网络空间中,没有地域的概念。一位美国计算机犯罪专家说到:“这里的犯罪方式既廉价又无处不在……所需的只是一台连上因特网的计算机。而且,从理论上来说,潜在的受害者数量只受一个因素的限制,即与因特网相连的人数。”因此,网络环境是跨时空性的,具有开放性、虚拟性的特点。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更具有高度的隐蔽性,犯罪过程只在网络中形成无形的电子数据和电磁记录,呈现不稳定、易改变、易删除,易销毁的情形,低风险、高回报的诱惑使人容易突破自身道德防线而进行违法犯罪。

(二)技术管理措施滞后导致防范打击不力 在当前,网络犯罪案件已经几乎和技术密不可分,在此类案件中,嫌疑人往往都比较熟悉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公安机关网监民警要想侦破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在很大程序上体现一场智力的较量,一场技术的较量。现有的技术管理在网络环境内并没有完全与时俱进,网络安全防范手段存在缺陷。同时,从网络个人用户来看,大多数网民缺乏基本的安全防护知识,不知道如何有效保护自己的计算机不受攻击,或者在感染了病毒、木马等有害程序后毫不知情,社会大众普遍的安全意识与防范能力已明显滞后,这也是导致网络犯罪发生的原因之一。

(三)国家运用法律手段规制不够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网络违法犯罪的刑事、行政立法,出台了一系列的部门规章,构建了我国预防、查处、惩治网络违法犯罪问题的法律法规体系,但从实践来看,存在刑事立法滞后、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制约了法律层面对于网络犯罪的预防和惩治效果。如窃取他人账号,破解密码实现自己免费上网“窃取服务”的犯罪为例,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8条规定:“盗窃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帐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由于当前网络用户基本都采取包月或包年上网,对被盗上网帐号用户来说达不到电信资费损失较大或者根本没有损失,以传统思路来评价网络空间中的“盗窃”行为造成适用困难。此外,还存在司法实践环节的诸多困难,如电子证据的取证、固定、鉴定、举证等问题,这些都没有法条可遵循。

(四)网络犯罪的综合性防护体系尚未全面建成。

网络运营商、服务提供商和网站经营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他们对侦查机关的工作往往在消极配合甚至不配合,影响案件调查取证。公安机关的网侦、刑侦、经侦、治安等相关业务部门在网络犯罪案件线索的发现和核查等方面没有完全形成信息互通、协调配合的机制。此外,有的犯罪嫌疑人使用境外服务器建立网站,涉案数据保存在境外,通过涉外司法途径获取证据周期较长、难度较大,在国际协作方面力度不够,协作效率低下,还需进一步完善跨国打击网络犯罪的协作机制。

(五)法制观念淡薄,网络犯罪法制宣传不到位。许多网络犯罪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者本身并没有具体犯罪动机或犯罪目的,仅仅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或道德感的缺失而实施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行为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三、网络犯罪的防控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网络犯罪的刑事立法 1、增加网络犯罪的具体罪名。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就导致了许多网络犯罪行为通过立法上的空白最终逃避了法律的制裁。为了更好地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建议完善网络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在有关的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中明确网络犯罪中的诸多专业术语。譬如如何定义虚拟货币与财产? 何为侵入?这些术语既是专业技术用语,更是法律上的新概念,使现实中五花八门的网络犯罪有法可依、处罚有据。

2、增设单位作为网络犯罪主体。

我国目前《刑法》规定的计算机犯罪主体仅限于自然人,但从实际情况看,存在各种形式的由法人实施的网络犯罪。在《刑法》中增设法人网络犯罪的相关章节或条款,是现实的需要。在网络犯罪中至少把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等增加单位作为网络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罚金刑或其他惩治性措施。除此之外,应进一步调整单位罚金刑在罚金裁量制度、单位累犯罚金刑制度方面的缺陷。

3、进一步明确网络犯罪的管辖权 网络犯罪的管辖权问题是立法的一大挑战,虚拟的网络世界,很难确定具体的犯罪行为实施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目前,采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 笔者认为,一味以传统方式不变应万变来判断网络犯罪相关行为究竟由谁来管辖,并不能实现司法的高效率,难以及时打击犯罪,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明确网络犯罪的管辖权。一是在国际层面应当加强国际司法协作,以实现对网络犯罪相关行为的有效打击。二是在国内层面应适当提高效率,可探索建立优先管辖原则,或以立法形式固化网络犯罪相关行为的特殊管辖原则,避免产生实际管辖争议,导致抢案或推诿。

(二)提高网络安全技术防控 一是建立国家级漏洞库。从技术角度来看,网络是通过无数的硬件、软件等的结合体,网络离不开各种软件的应用,只要是计算机系统或者软件,它本生就存在一定的漏洞。目前我国还没有建成国家级的安全漏洞防护库。对于操作系统、软件漏洞的发现、收集、分析、整合、应对缺乏核心技术研究,与应用软件编制能力与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必须加大建立国家级漏洞库的力度。二是加强数据加密技术研究。就目前网络犯罪案件的高发势头而言,我国现有安全防范技术还远不能适应形式的需要,建议充分借鉴国外的网络安全技术,依靠各种技术手段,大力推广数据加密技术。提高 “防火墙”技术研发,利用掌上指纹扫描等手段,提高网络用户登录网络系统时的安全性,积极改进通信协议,增加网络安全功能,加强对网络犯罪的防范和控制。三是加强对有害信息的技术过滤。要通过各种过滤软件加大对特定人群、特定内容的防护力度,及时过滤各种有害信息,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保护,防止有害信息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

(三)加大网络犯罪打击力度。

一是公安机关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技术的发展需要,将管理触角延伸到网络当中,通过设立“网上警务室”进行法律宣传和网上接警,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网络犯罪问题,维护网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对网络犯罪的调查取证能力,大力提高网络队伍侦查和打击网络犯罪的能力,及时发现各类网络犯罪行为线索,充分利用先进的工具和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设置“陷阱”,加强监视等办法,在网络上跟踪、追查网络犯罪人员。三是加强侦查技术与装备研发工作。只有研发和运用科技水平含量高、针对性强的侦查技术,使用携带方便、功能强大的现场勘查工具,才能在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分子的行动中取得主动权。

(四)构建综合性的网络犯罪防护体系。

网络犯罪的治理不是一个小工程,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一个预防和遏制网络犯罪的综合防护体系,才能有效地制止网络犯罪。笔者认为应当建立由银行、其他行政机关、网民、运营商、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组成的三级防护体系。银行要履行监管审核职能,重点加强对财产网络犯罪特别是虚拟财产市场的监督力度。其他行政机关在网络犯罪未直接被公安机关侦办时,要全面收集证据,履行报告者的职责,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及时移送涉嫌网络犯罪案件。运营商要履行防护功能,通力合作,尽可能地保障用户的 帐户安全,不断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对潜在的隐患进行主动性防御。网民要切实履行举报职能,共同管理网络安全,制止网络犯罪,从而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全面监管的网络犯罪防护体系。

(五)加强网络法制宣传与教育 一是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层次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逐步树立起正面、积极的网络文化氛围。如专门开展对于从事计算机系统的操作、管理、维护工作人员的教育,开展对于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等模式,通过分层次、分部门的教育活动,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推进良好的网络文化建设。二是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通过制定行业规范等方式,培育、弘扬、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倡导在计算机网络空间中建立遵守道德规范,促进网络 “虚拟社会”的道德文明,积极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三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通过开设网络德育、网络法律相关课程,让网络教育进课堂,让网络教育进社区,倡导绿色上网,大力宣传有关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培养其法治观念,用法律意识来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有效地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

【篇三】 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人类进入了互联网时期,它极大地方便、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但在带来优势的同时,也必然引发了的安全隐患。正确对待网络犯罪,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来预防网络犯罪的发生,对社会的稳定和个人的切身利益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网络犯罪的形式 网络的犯罪形式有多种多样,主要集中表现为以下几点:
1.通过网络信息,窃取他人钱财 由于电子购物、电子商务、电子交易的兴起,引起大多数银行等金融机构都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实现了业务的电子化。但是由于监管力度相对比较薄弱,无法全面的进行资金流向的全程追踪,使得不法分子利用系统缺陷,远程侵入个人或者企业的资金系统盗取钱财,这种形式的犯罪严重地损害了个人和企业的合法利益。

2.网络诈骗,引诱犯罪 科技的迅速发展,每天人们可以从网络中获得大量未经筛选的信息,其中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的心理进行诈骗,例如抽奖获赠大礼品等诱人的信息。当人们点击时就会自动的从你的账户中扣除相应的款项,还有一些掺杂犯罪信息,使得一些对法律不熟悉的人走上犯罪的道路,更有甚者直接在网络中寻找犯罪同伙。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犯罪的发生。

3.侵入网络系统进行犯罪 犯罪分子在受害人无意识的状况下,窃取受害人的个人信息、计算机信息,进行复制、篡改,从而侵犯了使用者的切身利益。这种违法形式破坏性大,危害性大。

4.传播虚假信息,侵害他人名誉 由于网络信息的传播范围广、速度快、隐秘性等特点。出于种种原因,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特点散播一些反社会、反人性以及攻击他人的文章或言论,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危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对他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

5.传播色情信息 由于互联网支持图片与视频的传播,使得色情信息在网上大量传播,特别是对于青少年,他们本身的自制力较差,很容易收到这些信息的影响,这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都会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不利于社会的监管。

二、网络犯罪的特点 与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有其自身的特点。

1.犯罪手段比较专业,智能化,危害较大 与传统的犯罪人员相比,大部分网络犯罪人员都是利用网络漏洞,或者自行开发软件窃取他人的信息等来实施犯罪,这就要求犯罪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由于信息化的普及,我国的各个领域都实现了电子化、网络化,尤其是国防、通信,电力等方面,如果受到犯罪分子的攻击,并成功地进入这些系统,这会导致一个国家的灭亡,造成无法预料的后果。

2.跨域大,风险小 网络空间是独立于现实空间的一个虚拟空间,其中不同地域的人员可以协同犯罪。与传统的犯罪相比,犯罪人员无需出现在案发现场便可实施犯罪,使犯罪被抓获的风险率降低,有些犯罪分子隐藏身份,跨国犯罪,由于不同国家对于网络犯罪的判定标准不同,使得对于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所下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网络犯罪。

3.犯罪成本低,回报率高,隐蔽性强,查找证据较难 网络犯罪人员只需要一台能上网的电脑就可以进行犯罪,这与传统犯罪相比极大地缩减了犯罪成本,收益高。在虚拟的空间犯罪,犯案人员进行的所有操作反映出来的仅是一些数据,这就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了一定的隐秘性,这就给调查取证造成一定的难度。

4.网络监管体制不健全 计算机网络是新兴的技术,发展不够成熟。由于立法部门对互联网缺乏一定的认识,无法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规范网络秩序。另外,对网络犯罪的形式了解较少,从而导致了网络犯罪不易被发现,被侦破的情形,无法真正的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对于网络犯罪的防范途径 网络犯罪对个人、企业以及国家都能产生较大危害,又鉴于对网络犯罪的司法体制不够完善,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在侦破过程中存在难度,因此应该做好网络犯罪的防范工作。对于网络犯罪,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1.从个人和企业方面考虑 对于网络技术,由于其监管制度和立法制度都不够完善,风险相对较高,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自觉抵制。在自己的计算机上安装防火墙,设置密码,且不在公共网络情况下用自己的账户处理关于证券、银行账户等有关事项,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此外,企业作为国家的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配合国家的相关政策,不断自行开发监管软件,修补系统的不足,强化系统,保护公司的财物安全,维护网络安全。

2.从国家方面考虑 首先,促进网络文化教育,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青年人是我国发展的主力军,由于网络犯罪的低龄化,大部分青年人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而无法正确运用网络技术而给国家、社会乃至家庭都造成了一定损害。因此大力开展网络宣传教育,提高青年人的法律意识,帮助青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让青年人自觉抵制网络犯罪,从而营造一个安全的氛围来学习了解网络。

其次,加强网络监管体制,完善网络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保证顺利进行案件侦查。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空间,变动性较大,应该在网络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防止犯罪的发生。网络犯罪的多样性,要求网络犯罪的立法应该与之相适应,不让违法分子有可乘之机。此外,对于网络犯罪这也要求相应的办案人员不仅要有熟悉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侦破技能,而且还要求他们要对计算机网络计算有一定认识和了解,才能保证案件的侦破。因此,国家应该提高相关人员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满足时代的发展要求。

最后,互联网的全球化,使得网络犯罪也趋于全球化。鉴于网络犯罪带来的连锁危害,仅靠一个国家之力是无法真正的起到防范作用。因此,国家之间应该加强合作,共同打击网络犯罪,相互借鉴各国有效地防范措施,加强对网络犯罪的制止。

综上,网络犯罪是一种新型的犯罪形式,它具有极大地破坏力和危害性,我国应该加强对网络犯罪的了解和警觉,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提高侦破技能,而且,还应该提高全国人民的防范意识和法律观念。针对网络犯罪的跨领域性,各个国家应该相互借鉴,相互联合起来,共同打击网络犯罪,这就有效地杜绝了网络犯罪的发生,从而保证各个国家的信息财产安全,维护国家稳定和安定。

【篇四】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新应用的广泛普及,网民数量逐年递增,互联网在给我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因其跨地域、技术强、犯罪成本低等特性,成为了违法犯罪迅速滋生的温床。网络犯罪高发频发、作案手法多样翻新、侦查办案难度增大、办案成本越来越高等都给公安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

一、当前网络犯罪的形势 (一)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扩展。由于互联网的全面普及,传统的违法犯罪活动也越来越多地向互联网转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领域不断扩展,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黄赌毒等网络违法活动繁多。

(二)网络犯罪跨地域作案明显。网络犯罪不同于传统犯罪,传统犯罪的最大特点是有地域性,而网络犯罪没有地域性限制,跨省,跨境犯罪已成常态。

(三)形成了固定的利益链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固定的利益链条,犯罪分子往往分工明确,发送诈骗信息、在网上转账、取款等都有专人负责,犯罪行为得逞后立即分赃,形成了专业化、组织化的犯罪利益链条。

二、做好打击网络犯罪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教育培训,加强普法宣传。一是加大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二是加大网络犯罪行为及危害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网民的安全防范意识,提升社会整体的安全防范能力。三是加大网络法律普及推广力度,帮助广大群众了解网络违法行为及法律后果,自觉中止违法行为 (二)开展专项打击,加强小案串并侦查。一是针对高发案件开展专项打击。针对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列的犯罪活动,开展专项打击,进行集中整治,打击嚣张气焰,遏制上升势头。二是对跨省案件实施专案侦查。针对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跨越多省、社会影响广泛的重大案件,集中力量、协调全国力量开展专案侦查。三是对小案开展串并侦查。网络诈骗常常具有案值小、受害人多等特点,公安机关常常难以立案。要完善串并机制,积少成多,适时串并侦查,挖出犯罪团伙。

(三)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技术手段。一是加强网警队伍建设。要按照规范化和专业化的要求,完善机构设置,配齐配强警力,建立一支立场坚定、业务精良、指挥顺畅、行动迅速的网警队伍。二是加强网安技术手段建设。要完善电子数据取证、案件线索发现、网上行为溯源、现实活动刻画、精确打击及网络特侦等全套技术手段建设,确保技术水平能够跟上网络技术发展的前沿。三是加强网上情报侦察工作。依托网安技术手段建成的网安大数据,既是资源也是手段,是情报的主要来源也是打击工作的重要支撑,要加大建设、采集、挖掘力度,实现综合开发利用。

【篇五】 网络安全从用户的要求,主要是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利益的信息要受到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保护,避免其他人**,冒充,修改和非法等。

网络安全从运营商的要求,主要是对本地网络的信息,读写等操作受到保护和控制,避免出现病毒,非法存取,拒绝服务和网络资源被非法占用和非法控制等威胁,制止和防御网络“黑客”的攻击。

众所周知,想要应对日趋复杂的网络犯罪,需要研发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近日,电脑管家实验室刚刚发布的个人安全解决方案——电脑管家安全部队中的安全支付功能,就在这方面起到了前所未有的防御作用。

据悉,该技术的主要目标是通过一整套简单易用的安全工具,保护用户在线网银操作或在线购物行为中涉及的***信息或银行账号安全。其中包括专门的 “安全浏览”模式,它可将用户的在线支付行为同其它在线行为隔离开来,并检查交易网站的真实性。在线支付技术还会自动评估用户计算机是否包含潜在漏洞。而为了进一步增强安全性,安全支付模式还配备了安全键盘,让用户通过屏幕上的键盘输入***号和密码,避免键盘记录恶意软件通过物理键盘窃取用户输入的机密信息。

更令人担忧的是,中国的互联网安全状况也许会越来越与国际接轨,一些在网络国际上流行或新生的网络犯罪技术与手段可能会被网络犯罪分子应用于中国地区。我们将看到这种网络犯罪的形式会更加有组织性,且网络犯罪人员还具有非常深厚的技术功底,这已经是当前互联网犯罪的一个发展趋势。

网络安全从政府主管的要求,主要是对非法的,有害或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进行过滤和防堵,避免这类信息从网络上泄漏。此外,对不健康的内容和对社会稳定有影响的信息也必需加以控制。

2.网络安全的防范 网络安全的防范是一个体系和系统,必需协调,技术和管理三个方面。要集成防护,监测,响应,恢复等多种技术。

网络安全的防范是通过各种机,网络,密码和信息安全技术,保护在网络中传输,交换和存储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对信息的传播及内容进行控制。

网络按全的防范从技术层次上看,主要有防火墙技术,入侵监测技术,数据加密技术和数据恢复技术,此外还有安全协议,安全审计,身份认证,数字签名,拒绝服务等多种技术手段。

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arp防火墙,防病毒和安全协议的技术。防火墙守住网络门户,防病毒是网络的第一把保护伞,安全协议提供了身份鉴别,密钥分配,数据加密,防信息重传,以及通信双方的不可否认性等重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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