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大学课堂经济法学教学实践改革的刍议

2022-03-16 08:58:48 | 浏览次数:

摘 要 新时期大学课堂中经济法学教学实践改革是为了响应大学教育改革的一项基本措施。这一举措对于经济法学课程的完善也具有较大的作用,此外,对培养法学人才也有积极意义。本文从新时期大学课堂中经济法学的基本教学原则出发,进而对当前大学课堂中经济法学教学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改革的相应对策,并指出新时期大学课堂经济法学教学实践改革的意义所在。

关键词 经济法学 教学实践 改革

作者简介:何玥,成都大学助教,研究方向:经济法学、制度经济学、法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115

经济法学教学在新时期的大学教学过程中占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新时期的经济法学不再单纯是一种管理学或经济学应当或必修的一门学科,更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在大学期间合理有效地开展经济法学,对学生的学习和就业等多个方面都有着积极作用,也正是如此,大学课堂中经济法学教学实践改革就具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

一、大学课堂经济法学的教学原则

(一)专业针对性

相比较其他许多课程来说,经济法学作为一门经济学和管理学甚至法学都需要掌握的基础课程,每种专业的学生需要掌握的知识点其实是有差异的。比如说:经济学和管理学专业的学生学习经济法主要是从经济知识、管理知识等角度进行的,其学习的重点侧重于“经济”二字,学习的目的在于在经营或管理一家企业时要先懂法才能了解哪些行为可为,哪些行为不可为。而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对经济法学的掌握就要比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学生掌握得深入一些,在学习过程中侧重的是“法”,所以在大学课堂中对经济法学进行教学的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专业来调整上课的内容,切忌千篇一律,缺乏重点。

(二)课堂中容量和效率并重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经济时代已经到来,社会对知识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为此,各大高校纷纷对教学措施等多方面进行的教学改革,以满足当前社会对人才需求量提高的要求。尽管如此,因为过分注重人才数量的增加,所以很多大学在具体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中,有时过分注重对课堂知识内容的增加,给学生增加了不少负担,长期以来更不利于学生掌握知识,从而降低了教学质量和效率。因此,在经济法学教学实践活动中应当对课堂中需要学习的知识数量和学生能够把握知识的效率有清晰的认识,遵循容量和效率并重的原则。

(三)课堂中注重教学相长

随着社会对应用型人才需求的不断提升,新时期大学课堂开展中往往更加注重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在此基础上无限弱化了教师的作用,降低了教师的地位。但在经济法学这门课程当中,过分忽视了教师的教学地位,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仅仅依靠学生通过自主搜集相关材料案例进行分析的学习方法,往往不能真正意义上的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框架。这就需要教师对经济法学的知识进行整合,才能真正意义上提升学生对于知识的合理利用。可见,在教学过程中做到教学相长,是大学课堂中经济法学教学过程中应当要遵循的又一原则。

二、大学课堂经济法学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缺乏系统性

当前我国的大学课堂中经济法学教学实践中的教学内容过分注重对经济法律制度的学习,但没有对此形成较为完整有效的理论体系来支撑经济法学这门学科。这主要表现在:总论、分论之间没有相互协调好,有些混乱,甚至出现脱节的现象,很多时候总论所提出来的相应观点或原则在分论中没有遵循相应的理论或原理,分论中出现了很多自圆其说的不合理现象;经济法学科当中,多种法都混杂其间,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总体,特别是实体法部分的内容都还不够完善,所以这些法律法规对实践的指导力度也还完全不够。

(二)教材使用不合理

随着新课改之后,经济法学这门学科逐渐兴起,市场上的经济法教材也比比皆是,也正因为如此选择一本教具权威性和完整性的教材具有更高的难度。因为教材出版规章不够健全,高校许多教师又因为评职称等原因争相出版相关的图书,所以市场上经济法学的教材良莠不齐。很多大学为了避免选课本的麻烦和响应上级的号召,简单选取一些国家级或省级优秀教材作为这门学科的教材,这样做固然有其原因和好处,但单纯的选用这些教材,不利于对不同学生采取“因材施教”的教学方法,那些国家级、省级的优秀教材很多时候往往不适应学生所能接受的理论程度。尤其是法学,本身就是一门理论性较强、需要学生死记硬背的学科,过分强调理论性往往不利于学生加强理解,长期以来会使学生的学习兴趣也逐渐减弱。

(三)教学方式落后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计算机网络技术逐渐渗入了教学行业,大学的教学形式也因此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很多大学都由之前传统的课堂型式逐渐转变为灵活多样的形式,通过多媒体手段进行教学的大学也越来越多,所获得的教学成果也较为显著。但还有少部分的大学采用原先的教学方式,即使使用了新兴多媒体进行讲学,也是换汤不换药,只是把之前照本宣科的方式換成了照着PPT念的方式,这实际上并没有转变传统的观念,过分注重理论知识,也会降低学生的自主学习型,阻碍学生主体性的发挥。

(四)教师知识体系不够完善

当前很多大学的经济法学教师一般分为两种出身,一种是法学专业,一种是经济类专业。这两种出身的教师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知识存在偏颇性。法学专业出身的教师对经济学的相关知识掌握得不够系统,而经济学专业的教师则对法学的相关知识掌握得不够深入。这也使大学的经济法学课程的开展不可能出现在平衡知识框架下的,对于学生的知识建构本身就有一种不完善性。

三、大学课堂经济法学教学改革的具体对策

(一)构件系统化的教学体系

经济法学如若想要改变当前教学内容不够完善系统的现状,就要在当前的教学内容上建立起一条较为规范的教学理论体系,使经济法学中的所有知识能够有一个较为系统完整的框架,对总论和分论都有较为严格的划分将其中确实的内容补充完善,让两者形成相辅相成的关系。此外,经济法内容中所牵涉到的所有法律法规都可以适当列入经济法的行列当中,并对其定义概念进行解释,针对大学生的学习特点,结合经济法学的教学目标,对教学体系进行严格规范,使教室内容得到清晰地梳理、整合,促进学生对这些知识的掌握和学习。

(二)选用适当的教材

尽管当前的经济法学科教师层出不穷、五花八门,但作为教师应当要对市场上的教材有一定的辨识能力。在采用教材的过程中也应当摒弃传统的唯“优秀”而用的观念,适当选择一些较为符合学生水平的,能够为学生所接受的教材,与此同时,教材应当要定期进行更换或改编,经济法学不同于其它许多的学科,其时效性较强,且能够根据现实生活中的案例进行分析。总而言之,在经济法学教学实践中要注意使用适当的教材,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原则:内容上讲求合理;语言上讲求深入浅出;案例选择具有时效性且新颖典型;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选择更具本专业学科只是特点的教材等。

(三)建立合理的教学课堂

在经济法学教学实践中,学生只有在合理有效地课堂中,才能真正意义上的掌握好经济法的相关知识。教学课堂当中应首先努力营造出一种和谐融洽的氛围。教师要自主转变传统观念,试图从学生的角度开展教学,从而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自主性,注重和学生的平等交流,大学生已经有了自己的性格和人格,因此,教师要懂得尊重每一位学生,这样才能营造出一种良好的课堂氛围。此外,还要对课堂的内容进行合理规划,不能过多的强调知识的数量而要在学生能够接受的范围开展教育活动,使学生能在一个高效状态下完成学习。最后,还要选择恰当的教学方式,摒弃传统的理论讲授,更加注重案例教学,使学生能够在充满乐趣的学习生活当中掌握更多的知识。

(四)完善教师的知识框架

作为经济法学的教师应当尽量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不管出身何种专业都可以在当上教师后,利用闲暇时间掌握其他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在教导学生的过程中提升自己、补充自己的知识体系、完善自身的知识框架。法学专业出身的教师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提升自己对经济学知识的掌握程度;经济学专业出身的教师可以通过系统了解相关法律来拓展自己的知识视野。这样更能够加深他们对于案例的理解程度。

四、大学课堂经济法学教学实践改革的意义

(一)培养应用型人才

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是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趋势,整合学科教育与应用型人才培养,调整并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将应用型人才培养作为大学课堂经济法学教学实践的重要方面,当前大学教育尤其是文科教学中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其中对文科教学中理论知识的死记硬背是先前的传统教学方式中最为常见的教学方法。经过经济法学教学实践改革活动的开展能够很大程度上强调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培养出具有较强适应能力的综合型、创新型人才。

(二)为建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课程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不只是学科教育,而是一种综合教育,这种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并未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而服务。应用型人才培养通过对学生进行军训、“两课”社会实践调查、模拟法庭、法律咨询实习等方式的锻炼,以达到提高社会适应能力的目的。为此,构件科学合理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必须要以专业课程内容作为依托,使专业教育与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够有机结合。此外,还可以通过专门编写教材的方式,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提供更好的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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