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推进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2022-03-14 11:12:22 | 浏览次数: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张少军书记要求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加大跟踪和行政问责力度。陈先运市长要求各部门抓紧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建立服务承诺“倒逼”机制,着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二是健全审核机制。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中,建立三方审查机制,强化审核论证和集中联审。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审核办公室,分组对各部门提出的清理意见进行初审,并多次汇总讨论研究;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集中听取了审核汇报,对审核办公室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集体研究和集中联审。

三是部门协调配合。编制部门在工作中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进一步分析梳理各部门承担职责情况;法制部门在审核中注重依法行政,严格论证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监察部门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监察,确保工作开展实效。各部门协调配合,认真组织研究论证,及时沟通清理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取消、下放工作。

二、明确标准要求,精心组织实施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清理范围。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临政办字〔2013〕126号),明确本次清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范围是全市42个相关部门、单位以及8个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共包括246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市政府各部门实施的216项,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的30项。明确了工作目标,市政府各部门清理和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力争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压缩到100项以内。

二是严格执行清理和取消、下放标准。制定出台了7项清理标准,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需要予以取消的共有4项:对于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事项和国务院、省政府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予以取消;长期未实际实施、取消后不影响社会管理的,予以取消;通过质量认证等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或行政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的,予以取消。需要予以取消或调整的1项:对于虽有设定依据,但与实际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需要予以调整的1项:对于一个审批事项需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原则上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要求进行调整。需要予以下放的1项:对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设区的市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可以由市级以下机关实施的,按照方便行政相对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予以下放管理。

三是规范程序抓好工作落实。首先,各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研究,围绕“三定”规定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充分论证,依照标准按时提出了部门意见;其次,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审核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及管理相对人对市直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逐部门、逐项审核论证,分成2个审核小组分组对接相关部门,提出了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处理建议;再次,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对处理建议进行了集体研究和集中审核论证;最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向社会公告保留、取消、下放和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一是完善监督检查制度。重点监督检查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得到彻底清理和取消、下放;引入市场机制的审批事项是否落实到位;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建立了规范的责任制度和监管机制以及审批效率是否提高;审批事项公开、审批监督制度是否落实。通过重点检查、全程监督,不断加强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二是加大指导督导力度。在清理过程中,市编办组织专门人员按照“三定”规定梳理各部门承担的职责,从编制工作角度严格把关;市法制办组织专业人员重点研究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和部门规章要求,确保依法行政。同时,市政府把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取消、下放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全市服务企业“四比四看”和“政策措施落实年”活动督导内容,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三是严格落实问责制度。结合政务公开,利用电子政务监察系统等载体,实行明察暗访,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落实情况的问责力度。对思想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积极、决策贯彻落实不到位、开展工作不力且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责必问的原则严肃问责,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E:ZY

关键词:行政审批 清理 行政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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