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完整版】

2022-12-17 08:05:03 |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完整版】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 15 篇) 发布时间:2022-10-08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 15 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 1 1、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3、学校要建立上下学导护制度,并将其落实到日常的.安全管理中去。

   4、学校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定期邀请交警到学校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讲。

   5、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6、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 15 公里/小时,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并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填写好安全台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 2 一、为确保师生在校内外的人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教育“常规化、细实化”。

   三、校外行走严格遵循道路交通规则;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闹;按时上、下学;发生意外及时求助,同学间要互相帮助。

   四、校内不准追逐,上下楼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挤、不推、不抢,按次序行走。

   五、年龄不满十二周岁不准骑车,家校路程不超过 1000 米不准骑车。

   六、定期检修保养车辆,确保骑车安全。

   七、校内不准骑自行车,进入校门后一律下车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摆放整齐有序。

   八、进出学校的汽车必须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 5 公里/每小时;上下学时禁止车辆通行;校内禁止按喇叭;车辆到指定车位停放。

   九、定期进行学生上下学出行情况调查,杜绝乘坐“黑车”现象。

   十、每位教师要做好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 3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四、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二轮、侧三轮车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学校交通安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三条:

  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学校、幼儿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园)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 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四条:

  学校、幼儿园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 :学校、幼儿园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下学的学生,根据年龄特点,分别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对乘车学生的教育: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及其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不乘坐黑车、病车和超员车;乘车时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当心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身体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等。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等。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第六条:

  学校、幼儿园应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意识,杜绝学生家长使用或租用三无车辆或没有接送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联动机制。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严禁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无法组织学生在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的,学校、幼儿园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按规定建设体育场地。

   第八条 :对于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校、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对于自行上、下学或家长自己接送学生的,以及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学校、幼儿园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九条 :公路沿线的学生,要建立学校放学路队制度和小黄帽路队制度,使学生上、下学佩戴小黄帽或有明显黄色标志的帽子,确保学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 12 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 12 周岁、告知学生家长禁止未满 12 周岁的学生乘坐摩托车或骑自行车上、下学。发现学生有上述行为后,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行为,并告知家长。

   第十一条:

  坚决杜绝将校园、操场等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落实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集体组织用车时,无论时间长短、车辆多少,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请示,获准后方可组织实施。请示中应详细说明本次活动的时间、地点(含行驶路线)、人数、组织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称及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第四章 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严格实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个人,将予以表彰;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的,或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发生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小学交通安全知识守则 1、坚持徒步上下学,不准在街道、公路上拦车、爬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2、不满 12 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时,必须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4、严禁在机动车临近时横穿公路。不准在有机动车通过的道路上做游戏。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时,不准钩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准边走边看书或边玩耍。

   6、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县教育局的相关要求,为了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促进学校的文明建设,树立全校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负责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负责制定实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篇,宣传教育和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并处理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二条 协助交警部门维持校门口学生上学、放学时秩序,实行校门口、楼梯值班制度。联系办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续。积极完成上级交通安全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师生行走规定 一)行人必须靠路边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碍交通。

   二)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三)行人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追逐打闹。

   四)不准在校内外道路上进行各类体育活动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五)不准在校内道路上学习骑车。

   六)不准在校内道路上扶身并行,骑车带人。

   七)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妨碍交通。

   第五条 校区内道路规定:

   一)不许在校内道路上堆放杂物,妨碍交通。

   二)在校内道路上施工,须先到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申报、登记、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在施工路段设明显标志,确保行人与车辆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时恢复原路面,保证原道路的畅通。

   第六条 违章及事故处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为依据。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人员或机动车辆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门报告外,同时应向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写出事故情况报告。

   第八条 对因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据交通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法者将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学校每年对师生员工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奖励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和学生,并将评比结果报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皮拉力乡盾都拉小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 4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必须认真做好交通安全监管和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家长送幼儿和低年级学生到学校时,必须把孩子送进校门,特殊情况送到班主任老师面前。

   二、学校对停在校门的车辆要进行规范停放,教职工的交通工具应按规定停放在车棚内。

   三、在学生接送时间里,学校对门前来往车辆的数量和行驶的速度要进行管理和控制。

   四、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五、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六、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志线,服从交通指挥。

   七、小学生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八、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2、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幼儿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人带领。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时,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九、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上后下。

   2、不要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不坐超载车。学生上下车必须按学校规定认真组织,做到有序上下,按照核定人数坐车,不得超载。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篇 5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所有车辆一律凭“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车辆通行证...

推荐访问: 标签 交通 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