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主数据管理制度(完整)

2022-11-19 08:55:06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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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p主数据管理制度(完整)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 / 双击可除 p erp 主数据管理制度 篇一:sd-020-产品主数据维护管理制度 eRp 流程配套制度 制度名称:

   产品主数据维护管理制度 制度编号:

   sd-020 二○○四年四月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规范 eRp 系统产品主数据的更改、新增和冻结操作,方便集团公司各级用户使用和查询 eRp 系统的主数据,避免出现产品编码的一码多物和多码一物的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用户的产品主数据(含集团外部合同、内部合同以及客户询价单)需要 eRp 系统进行更改、新增时 提出申请的所有部门,对产品数据的相关信息进行归口管理和审批的业务或职能部门,归口进行主数据维护的部门,以及所有参与上述工作的员工。

   2 职责 2.1 申请的提出 当存在有下列情形时,营销部及相关经营单位必须提出申请对产品主数据进行更改、新增。

   2.1.1 当新增的集团外部合同(或内部合同,或客户询价单)需要进入 eRp 系统处理业务时由营销部及相关经营单位填写产品主数据维护(创建)申请表。

   2.1.2 当集团外部合同(或内部合同,或客户询价单)因产品的规格参数、零部件配置或其他要素发生变化时,营销部及相关经营单位填写产品主数据维护(修改)申请表。

   2.1.3 当集团公司由于产品经营战略调整(或产品利润低等原因)而 淘汰(或决定不生产)某种产品时,营销部及相关经营单位提出,集团公司审核后(一般是每年一次)向 eRp 系统主数据维护员报送相应的产品主数据维护(删除标记)申请表。

   2.1.4 当营销部及相关经营单位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对产品进行删除标记时,财务部或营销部及相关经营单位均可以向 eRp 系统主数据维护员报送相应的主数据维护(删除标记) 申请表,但必须通知其余相关部门。

   2.2 申请表相关数据的完善 2.2.1申请部门的申请表格交eRp系统主数据维护员后,由主数据维护员对照表格判断是否有另外的数据需要其他部门进行完善时,由系统主数据维护员将相应表格分发至相关部门。

   2.2.2 营销部及相关经营单位对产品主数据的“基本数据 1”、“基本数据 2”、“销售:销售组织数据 1”、“销售:销售组织数据 2”和“销售:一般/工厂数据”等销售视图进行完善。

   2.2.3 财务部对产品主数据的会计成本视图进行完善。

   2.2.4 生产部门对产品主数据的生产视图进行完善。

   2.2.5 相关部门对产品主数据的物料视图进行完善。

   2.3 产品主数据的维护 产品主数据的维护只能由 eRp 系统的产品主数据维护员进行相应的更改、新增和删除标记,eRp 系统的产品主数据维护员必须凭各部门审批签字盖章的申请才能进行维护,数据不完整不得维护。

   3 工作程序 3.1 正常维护流程和处理时间规定 由申请部门的主数据归口管理人员根据需要填写表格,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通过 oa 系统将表格发送给产品主 数据维护员,同时还必须用电话通知主数据维护员接收;主数据维护员必须在接到表格的 4 小时内对表格进行处理,需要其它部门完善相关数据时,通过 oa 系统将表格转发给其他部门的客户主数据归口员,同时用电话另行通知;其他需要对主数据维护申请表上相关项目进行完善或审批的部门在接到 eRp 系统的产品主数据维护员转发的表格后必须在 4小时内处理完表格并转回 eRp 系统的产品主数据维护员;eRp系统的产品主数据维护员在接到相关部门转回的表格后必须在 4 小时内处理完毕并通知主数据维护申请表提出部门。

   3.2 因特殊情况的产品主数据维护时间规定 当因集团外部合同(或内部合同,或客户询价单)所需的产品规格参数等变更等原因需要变更(或删除标记)产品主数据时,为了不给公司造成损失,提出申请部门必须在申请表上标明(紧急处理)字样,各处理环节必须在两小时之内处理完毕。同时提出部门必须另外发函通知相关部门。

   3.3 其他规定 3.3.1 为了使产品主数据维护员能够有针对性地联系各相关部门的人员,各相关部门必须将产品主数据的处理归口一个岗位负责,并明确 主管领导,产品主数据维护员只同归口人员进行联系。

   3.3.2 为了避免同一产品重复编码,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工作,产品主数据维护申请表提出人员必须反复对系统产品 信息进行检查,查看所需维护的产品信息在系统中是否已经存在。

   3.3.3 产品主数据维护员对检查的产品主数据维护申请表的结果及处理时间进行登记,作为对申请表提供数据的相关部门人员的考核依据,相关人员对客户主数据维护员的处理时间进行记录,同样可以检查产品主数据维护员的工作效果。

   4 考核办法 4.1 处理时间超时考核 产品主数据的处理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规定的业务,没有按期完成,每次扣归口人员 50 元,扣处理部门分管领导 20 元,月累计达到 3 次或 3 次以上按每 3 次另扣责任部门 200 元。

   4.2 对申报不实的考核 产品主数据维护申请部门所报需要增加的新产品,如果被系统管理员查出不是新产品而退回的情况达到提出部门申请表格时,第一次扣责任人 20 元,扣责任部门 50 元,第二次加倍扣款,并将相关记录作为业绩考核依据。

   4.3 对维护员维护数据输错的考核 eRp系统产品主数据维护员录入错误,每条记录扣50元。

   篇二:sap 主数据维护管理办法 备件主数据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备件主数据是 eRp 系统中备件管理、备件供应的集成信息,是进行备件物料管理的基本条件,为了保证及时、准确地收集和维护备件主数据,满足 eRp 系统正常运行和备件业务运转对数据的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主数据是指 eRp 系统(sap/R3)中支持系统有效运行的备件静态数据,主要包括:物料主数据、供应商主数据、货源清单、采购信息记录。

   第三条备件主数据维护原则:

   一、唯一性:相同的主数据在系统中要求有唯一编码,唯一的描述,避免存在数据冗余;

   二、完整性:主数据信息保持完整,要能够满足相关部门的业务运作需求;

   三、准确性:主数据要符合相应的编码规则和技术规范,能够清楚准确地表达主数据的含义;

   四、时效性:主数据申请维护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时效性原则,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满足申请部门的需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eRp项目上线的总公司、xx公司、xx 公司有关部门和生产厂。

   第二章应用主数据内容和信息收集维护职责分工 第五条备件应用主数据内容:

   一、模块内主数据(mmbj 模块):货源清单、采购信息 记录、 二、跨模块主数据(mm;mmbj;sd 模块):物料主数据、供应商主数据。

   第六条备件模块内和跨模块主数据由 xx 总公司设备部备件处负责组织收集相关信息,并进行系统维护。

   第七条模块内主数据信息收集维护职责分工:

   一、货源清单由设备部备件处计划科负责组织收集相关信息,并进行系统维护;

   二、采购信息记录由设备部备件处价格科负责组织收集相关信息,并进行系统维护。

   第八条跨模块主数据信息收集维护职责分工:

   一、物料主数据由设备部备件处计划科负责组织收集基本视图、分类视图、销售视图、采购视图、库存视图、财务成本视图中的相关信息。

   二、供应商主数据由设备部备件处质量管理科负责组织收集采购视图中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备件物料主数据维护管理 第九条备件物料主数据维护工作流程:

   一、各单位备件员根据生产现场备件变化情况,做以下主数据维护工作:

   (一)对新投产设备、更新改造设备增加的新的备件项目;对在用设备发生的备件项目,按标准机械备件、非标准 机械备件(其中:天车备件、皮带机备件、偶合器要与其它非标专用件分开)、小型机械备件、电气备件、计控备件、机车备件、汽车备件、生产工具专业(以下简称各专业)分别提出新增备件物料主数据项目明细;

   (二)对新投产设备、更新改造设备增加的新的备件项目,在收集物料主数据时,要避免同一物料,多个图纸编号造成的物料不唯一性;

   (三)新维护的物料项目,必须保证属于备件专业管理范畴且专业划分清晰,同时要做初步询价;

   (四)新收集的备件物料主数据,物料要严格按照专业要求 描述,并要通过 eRp 系统中 mm03 事物代码的查询,保证物料的唯一性,避免重复编码;

   (五)物料类别码是“61”、“80”、“81”的备件,按照各单位非标准机械备件、生产工具编码规则进行编码;

   (六)各单位备件员按照专业组织物料主数据收集工作,并按专业输入“备件物料主数据收集维护模板”(附表 1-1)同时按专业填写“备件物料主数据维护申请表”(附表 2),经设备科长审批盖设备科章后,报设备厂长审批签字,加盖厂公章,于每月 10 日至 18 日,报总公司设备部备件处;

   二、总公司设备部备件处接到“备件物料主数据维护申请”和“备件物料主数据收集维护模板”后,做以下工作:

   (一)各专业计划员要对新物料是否属于备件专业管理范畴进行严格审核,同时要对新物料的专业分类、描述、物料组、采购组、装用量、备件属性、修复属性、使用寿命;非标准机械备件、生产工具的重量、材质等各字段的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进行审查;

   (二)各专业计划员要通过 eRp 系统中 mm03 事物代码逐项进行查询,保证新收集的物料的唯一性,避免同一物料多种描述,多个编码;

   (三)物料类别码是“60”、“62”、“63”、“64”、“65”、“66”的备件,专业计划员按照物料编码规则进行统一编码;物料类别码是“61”、“80”、“81”的备件,专业计划员依据各单位非标备 件编码规则对新物料的编码进行审核;

   (四)数据维护员依据专业计划员审查后的“备件物料主数据收集维护模板” (附表 1-1),在 eRp 系统中进行检测,确认物料主数据是否符合要求,如果物料主数据存在问题,数据维护员在“备件物料主数据维护申请表”上填写意见返给相关专业计划员,专业计划员及时与需用单位备件员核实,并将最终确认需要维护的“备件物料主数据收集维护模板”及“备件物料主数据收集维护申请表”转数据维护员;

   (五)数据维护员对最终核实确认后的“备件物料主数据收集维护模板”,在 eRp 系统中重新检测,直至符合要求;

   (六)数据维护员将检测合格的“备件物料主数据收集维护模板”内容,进行系统主数据维护;

   第十条对 eRp 系统中已有的物料主数据,当发现物料描述不准确、同一物料多个编码、专业分类不准确等问题时,各单位备件员要即时与设备部备件处沟通,由备件处计划员、数据维护员查询物料在 eRp 系统中状态,共同确定处理方案。由各单位备件员及时提出物料主数据修改维护申请,备件处计划员签字确认后,数据维护员对系统数据进行修正。

   第十一条对于在用的设备,装用量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提出物料主数据修改维护申请,对系统数据进行修正。

   第十二条各采购科,在开展备件订货工作中,对发现的同一物料,多个编码、重量、材质与图纸不符等情况时,要即时提 篇三:eRp 系统管理办法 eRp 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北方公司 eRp 项目管理要求,为规范各部门使用bFs++和 sap 系统,充分发挥管理软件的各项先进功能,确保生产物资需求计划的顺利提交,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物资需求计划填报 1.1 填报要求:

   1.1.1 物资描述必须正确完整齐全,必须遵循“自下而上”原则—即物资名称务必要先“零部件,后设备”,物资名称、型号两者对应关系要始终保持一致。

   1.1.2 通用物资(材料类)名称、规格型号按国标或电力行业标准填报,具体参照北方公司物资管理软件(查重软件)数据库即《800 集团层》和《北方电力公司物资明细填写标准(试行)》,单位统一按照《sap 计量单位对照表》对应填写。

   1.1.3 非通用物资(机电类、备品备件)必须注明所属专业、主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用途等内容;具体参照北方公司物资管理软件(查重软件)数据库即《800 集团层》和《北方电力公司物资明细填写标准(试行)》,单位统一按照《sap 计量单位对照表》对应填写。

   1.1.4 要求各部门物资需求计划提报人员必须掌握物资材料规范化提报申请(erp 主数据管理制度)编码的方法和北方公司物资管理软件(查重软件)的使用方 法,上报材料计划必须通过北方公司物资管理软件(查重软件)提报新增数据,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查重、分类、编码。

   1.1.5 新增主数据维护时间控制在 3 个工作日以内。生产主数据维护人员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查重、分类工作,北方公司主数据维护人员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查重、 分类编码工作。

   1.2 考核指标 1.2.1 月度新增数据合格率小于 95%,每次考核提报部门 50 元。

   1.2.2 月度新增数据提报重复率大于 5%,每次考核提报部门 50 元。

   1.2.3 数据不合格被生产主数据维护员驳回后不做核实修改补充,重复提交,每次考核提报部门 50 元。

   1.2.4 生产主数据维护人员在 1 个工作日内未完成数据查重、分类工作,每次考核 50 元。

   2.物资需求计划提报、审批 2.1 提报、审批要求:

   2.1.1 要求各部门物资需求计划提报人员保持相对稳定,认真学习 bFs++系统使用方法,准确填写需求计划类型、成本中心等内容,提高物资需求计划的准确性。

   2.1.2 部门提报人员负责物资需求计划的全过程催办审批,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及时通知各级审批人员审核。物资需求计划驳回后,提报人员应根据审批人员签署意见及时修改、重新上报。物资需求计划在生产厂长签批后不能传送到 sap 时及时通知生产主数据维护人员解决。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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