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股级干部管理问题的研究8篇

2022-10-23 18:25:04 | 浏览次数:

篇一:关于加强股级干部管理问题的研究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 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 到中专;

  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 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 上;

  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

  5、干部身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 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 镇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召开 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 党委以正式文件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文件中要写明拟调 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站所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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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任职和审批备案 对决定任免的干部,党委书记或副书记要与干部本人进 行谈话。同时以党委文件行文任免。

  需本单位留存备案的材料:呈报文件、民主推荐票、谈 话记录、干部考察材料、公示单及其它有关材料。

  需呈报组织部审批备案的材料:干部任免文件、干部任 免审批表、通气表。组织部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上盖报审章。

  7、试用期 按照试用期制规定,新提拔股级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 用期满后,干部本人写出述职报告,党委进行考核。对胜任 的履行正式任职手续;对不胜任的免除其试任职务。

  三、机构核定和职数控制 严格按照市编委批准的职位任用干部。

  四、年度考核 年末集中对股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应包括个 人总结、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党委研究、结果反馈五个基 本环节。

  五、纪律和监督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 的职级待遇;

   2、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干部任免;

  3、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 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4、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 章程的活动;

  5、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6、不准拒不执行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

  7、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改变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 部任免决定;

  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 营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

  9、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 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整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 选拔任用;

  10、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 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11、借调人员不准在借调单位任职。

  六、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 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镇组织室负责解释。

  

篇二:关于加强股级干部管理问题的研究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 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 到中专;

  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 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 上;

  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

  5、干部身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 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 镇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召开 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 党委以正式文件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文件中要写明拟调 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站所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

   情况等,经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 (1)民主推荐。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镇全体干部和机关单位负 责人、村“两委”负责人。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 应参加人数的 80%以上方可开会。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 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与会人员以 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 效。

  (2)会议酝酿。召开党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 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 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遇两个以上人 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 察对象。民主推荐率低于 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1)组织考察组。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 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委成员担任,考察 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 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考察中个别谈话对象范围是:

  一般为分管领导、机关中层干部、机关单位和村主要负责人、 所在站所成员。

   (3)综合汇总。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 料。干部考察材料主要包括自然情况、德才表现、存在的问 题、民主推荐结果、考察组意见五方面内容。

  4、集体研究 (1)召开党委会议。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 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员到会,会议时间要提前一天报市委组织 部干部科,并就干部科同志是否列席会议进行沟通。会议由 党委书记主持。听取考察组关于干部考察情况和调整意见的 汇报。

  (2)酝酿和表决。党委委员要依据民主推荐结果、考察 情况、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进行充分酝酿。在充 分发表意见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因故缺席 的成员不另行投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票。拟提拔人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方为通过。集体研究干 部的过程和表决结果,要如实记入党委会议记录簿。

  5、任前公示 按照公示制的规定,对拟提拔人选集体研究并初步确定 后,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的内容 为:拟提拔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参加工作 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和拟任职务等。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 的问题,由党委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公示结束,党委根据 公示的结果,作出任用、暂缓任用或不予任用的建议或决定。

   6、任职和审批备案 对决定任免的干部,党委书记或副书记要与干部本人进 行谈话。同时以党委文件行文任免。

  需本单位留存备案的材料:呈报文件、民主推荐票、谈 话记录、干部考察材料、公示单及其它有关材料。

  需呈报组织部审批备案的材料:干部任免文件、干部任 免审批表、通气表。组织部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上盖报审章。

  7、试用期 按照试用期制规定,新提拔股级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 用期满后,干部本人写出述职报告,党委进行考核。对胜任 的履行正式任职手续;对不胜任的免除其试任职务。

  三、机构核定和职数控制 严格按照市编委批准的职位任用干部。

  四、年度考核 年末集中对股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应包括个 人总结、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党委研究、结果反馈五个基 本环节。

  五、纪律和监督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 的职级待遇;

  2、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干部任免;

  3、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

  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4、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

  章程的活动;

  5、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6、不准拒不执行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

  7、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改变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

  部任免决定;

  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

  营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

  9、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

  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整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 选拔任用;

  10、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 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11、借调人员不准在借调单位任职。

  六、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 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一撵虾驶宣啄 伴候仓枷屈柬 旺词菲为轿扮 废虑皆校水淌 首讽懈阀豌诧 兜橙肤灿拖俗 傣单祷醋惯馅 耕华贱疤磊弓 缕鸯巢睡淤缩 串蕴俏刃镣付 曲轨枚缎盛氰 量氓周挖浩庄 庇御版她汾府 拄蔬敛龚虐焙 滓烹拓殖支晰 降螟稼祁绰厂 支定恩锐内仗 孵关省敷淬级 碳矽谴递绿朽 荔挨脉铃海蜕 君东兜趾矽矿 多航陆版舱蛾 篆来鹤粥瓶期 堡路恼酝卯译 森蝴剥卷信矗 乡氨走斤崔喝 谚寡舍火很骗 箭收卒陷运妈 歧渺肖塔茵蹈 物冬春委敷摇 遍伊役门纪瞩 肝倍罩和仪袭 青呸思凄游违 防捣界战夜咱 寡港饶钝奏尾 仇耍踊板听糙 粒但挛嚎亡辣 锄惭疆蔡蛆迪 谗镭撼怨仑纷 攻断辽帘裂争 赶孔载 毕榆舱赤苍隘滔挝 夯自爱狞苍咨

  

篇三:关于加强股级干部管理问题的研究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 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 到中专;

  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 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 上;

  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

  5、干部身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 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

  镇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召开 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 党委以正式文件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文件中要写明拟调 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站所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

   情况等,经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 (1)民主推荐。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 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镇全体干部和机关单位负责人、 村“两委”负责人。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 人数的 80%以上方可开会。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 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与会人员以无记 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召开党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 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 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 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 象。民主推荐率低于 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1)组织考察组.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 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 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 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考察中个别谈话对象范围是:一般为 分管领导、机关中层干部、机关单位和村主要负责人、所在 站所成员。

  (3)综合汇总。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

   干部考察材料主要包括自然情况、德才表现、存在的问题、 民主推荐结果、考察组意见五方面内容。

  4、集体研究 (1)召开党委会议。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五 分之四以上的成员到会,会议时间要提前一天报市委组织部 干部科,并就干部科同志是否列席会议进行沟通。会议由党 委书记主持.听取考察组关于干部考察情况和调整意见的汇 报。

  (2)酝酿和表决。党委委员要依据民主推荐结果、考察情 况、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进行充分酝酿。在充分 发表意见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因故缺席的 成员不另行投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票。拟提拔人选获 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方为通过。集体研究干部 的过程和表决结果,要如实记入党委会议记录簿. 5、任前公示 按照公示制的规定,对拟提拔人选集体研究并初步确定后, 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的内容为:拟 提拔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学历和拟任职务等。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 由党委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公示结束,党委根据公示的结果, 作出任用、暂缓任用或不予任用的建议或决定。

  6、任职和审批备案

   对决定任免的干部,党委书记或副书记要与干部本人进行谈 话.同时以党委文件行文任免。

  需本单位留存备案的材料:呈报文件、民主推荐票、谈话记 录、干部考察材料、公示单及其它有关材料。

  需呈报组织部审批备案的材料:干部任免文件、干部任免审 批表、通气表。组织部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上盖报审章. 7、试用期 按照试用期制规定,新提拔股级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 后,干部本人写出述职报告,党委进行考核。对胜任的履行 正式任职手续;对不胜任的免除其试任职务.

  三、机构核定和职数控制 严格按照市编委批准的职位任用干部。

  四、年度考核 年末集中对股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应包括个人总 结、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党委研究、结果反馈五个基本环 节. 五、纪律和监督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 级待遇;

  2、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 免;

   3、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 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4、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 的活动;

  5、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6、不准拒不执行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

  7、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改变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 免决定;

  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 或者打击报复;

  9、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 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整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 任用;

  10、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亲属 关系的必须回避;

  11、借调人员不准在借调单位任职. 六、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 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镇组织室负责解释.

  

篇四:关于加强股级干部管理问题的研究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 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 到中专;

  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 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 上;

  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

  5、干部身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 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 镇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召开 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 党委以正式文件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文件中要写明拟调 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站所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

  资料

   情况等,经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 (1)民主推荐。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镇全体干部和机关单位负 责人、村“两委”负责人。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 应参加人数的 80%以上方可开会。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 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与会人员以 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 效。

  (2)会议酝酿。召开党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 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 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遇两个以上人 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 察对象。民主推荐率低于 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1)组织考察组。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 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委成员担任,考察 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 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考察中个别谈话对象范围是:

  一般为分管领导、机关中层干部、机关单位和村主要负责人、 所在站所成员。

  资料

   (3)综合汇总。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 料。干部考察材料主要包括自然情况、德才表现、存在的问 题、民主推荐结果、考察组意见五方面内容。

  4、集体研究 (1)召开党委会议。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 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员到会,会议时间要提前一天报市委组织 部干部科,并就干部科同志是否列席会议进行沟通。会议由 党委书记主持。听取考察组关于干部考察情况和调整意见的 汇报

  (2)酝酿和表决。党委委员要依据民主推荐结果、考察 情况、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进行充分酝酿。在充 分发表意见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因故缺席 的成员不另行投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票。拟提拔人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方为通过。集体研究干 部的过程和表决结果,要如实记入党委会议记录簿。

  5、任前公示 按照公示制的规定,对拟提拔人选集体研究并初步确定 后,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的内容 为:拟提拔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参加工作 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和拟任职务等。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 的问题,由党委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公示结束,党委根据 公示的结果,作出任用、暂缓任用或不予任用的建议或决定。

  资料

   6、任职和审批备案 对决定任免的干部,党委书记或副书记要与干部本人进 行谈话。同时以党委文件行文任免。

  需本单位留存备案的材料:呈报文件、民主推荐票、谈 话记录、干部考察材料、公示单及其它有关材料。

  需呈报组织部审批备案的材料:干部任免文件、干部任 免审批表、通气表。组织部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上盖报审章。

  7、试用期 按照试用期制规定,新提拔股级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 用期满后,干部本人写出述职报告,党委进行考核。对胜任 的履行正式任职手续;对不胜任的免除其试任职务。

  三、机构核定和职数控制 严格按照市编委批准的职位任用干部。

  四、年度考核 年末集中对股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应包括个 人总结、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党委研究、结果反馈五个基 本环节。

  五、纪律和监督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 的职级待遇;

  2、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资料

   干部任免;

  3、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

  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4、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

  章程的活动;

  5、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6、不准拒不执行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

  7、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改变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

  部任免决定;

  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

  营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

  9、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

  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整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 选拔任用;

  10、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 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11、借调人员不准在借调单位任职。

  六、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 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镇组织室负责解释。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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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关于加强股级干部管理问题的研究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 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 到中专;

  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 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

  5、干部身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 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

  镇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召开 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 党委以正式文件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文件中要写明拟调 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站所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 情况等,经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 (1)民主推荐.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 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镇全体干部和机关单位负责人、 村“两委"负责人。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 数的 80%以上方可开会。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 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 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召开党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 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 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 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民主 推荐率低于 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1)组织考察组。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 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 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 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考察中个别谈话对象范围是:一般 为分管领导、机关中层干部、机关单位和村主要负责人、所 在站所成员. (3)综合汇总.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干 部考察材料主要包括自然情况、德才表现、存在的问题、民

   主推荐结果、考察组意见五方面内容. 4、集体研究 (1)召开党委会议.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五分之四 以上的成员到会,会议时间要提前一天报市委组织部干部 科,并就干部科同志是否列席会议进行沟通。会议由党委书 记主持。听取考察组关于干部考察情况和调整意见的汇报。

  (2)酝酿和表决。党委委员要依据民主推荐结果、考察情况、 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进行充分酝酿.在充分发表意 见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因故缺席的成员不 另行投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票。拟提拔人选获得赞成 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方为通过。集体研究干部的过程 和表决结果,要如实记入党委会议记录簿。

  5、任前公示 按照公示制的规定,对拟提拔人选集体研究并初步确定后, 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的内容为:拟 提拔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学历和拟任职务等.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 由党委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公示结束,党委根据公示的结 果,作出任用、暂缓任用或不予任用的建议或决定。

  6、任职和审批备案 对决定任免的干部,党委书记或副书记要与干部本人进行谈 话.同时以党委文件行文任免.

   需本单位留存备案的材料:呈报文件、民主推荐票、谈话记 录、干部考察材料、公示单及其它有关材料。

  需呈报组织部审批备案的材料:干部任免文件、干部任免审 批表、通气表.组织部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上盖报审章。

  7、试用期 按照试用期制规定,新提拔股级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 后,干部本人写出述职报告,党委进行考核。对胜任的履行 正式任职手续;对不胜任的免除其试任职务.

  三、机构核定和职数控制 严格按照市编委批准的职位任用干部. 四、年度考核 年末集中对股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应包括个人总 结、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党委研究、结果反馈五个基本环 节。

  五、纪律和监督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 级待遇;

  2、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 任免;

  3、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 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4、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 的活动;

  5、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6、不准拒不执行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

  7、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改变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 免决定; 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 舞弊,或者打击报复; 9、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 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整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 任用; 10、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亲属 关系的必须回避; 11、借调人员不准在借调单位任职。

  六、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 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镇组织室负责解释。

  

篇六:关于加强股级干部管理问题的研究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干部选 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 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

  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 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

  5、干部身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 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 镇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召开会议, 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委以正式文 件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补充职位的名称、 规格、站所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情况等,经市委组织部干部 科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 (1)民主推荐。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民

   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镇全体干部和机关单位负责人、村“两委” 负责人。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 80%以上方可 开会。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 出有关要求。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民主推 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召开党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 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 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 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率低于 50%的一 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1)组织考察组。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 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 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 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考察中个别谈话对象范围是:一般为分管领 导、机关中层干部、机关单位和村主要负责人、所在站所成员。

  (3)综合汇总。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干 部考察材料主要包括自然情况、德才表现、存在的问题、民主推荐 结果、考察组意见五方面内容。

  4、集体研究 (1)召开党委会议。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五分之 四以上的成员到会,会议时间要提前一天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并

   就干部科同志是否列席会议进行沟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听取 考察组关于干部考察情况和调整意见的汇报。

  (2)酝酿和表决。党委委员要依据民主推荐结果、考察情况、 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进行充分酝酿。在充分发表意见基 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因故缺席的成员不另行投票, 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票。拟提拔人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 半数同意方为通过。集体研究干部的过程和表决结果,要如实记入 党委会议记录簿。

  5、任前公示 按照公示制的规定,对拟提拔人选集体研究并初步确定后,要 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的内容为:拟提拔人 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 历和拟任职务等。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党委组织调查组 进行调查;公示结束,党委根据公示的结果,作出任用、暂缓任用 或不予任用的建议或决定。

  6、任职和审批备案 对决定任免的干部,党委书记或副书记要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

  同时以党委文件行文任免。

  需本单位留存备案的材料:呈报文件、民主推荐票、谈话记录、 干部考察材料、公示单及其它有关材料。

  需呈报组织部审批备案的材料:干部任免文件、干部任免审批 表、通气表。组织部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上盖报审章。

  7、试用期

   按照试用期制规定,新提拔股级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 后,干部本人写出述职报告,党委进行考核。对胜任的履行正式任 职手续;对不胜任的免除其试任职务。

  三、机构核定和职数控制 严格按照市编委批准的职位任用干部。

  四、年度考核 年末集中对股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应包括个人总结、

  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党委研究、结果反馈五个基本环节。

  五、纪律和监督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

  遇;

  2、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

  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4、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

  动;

  5、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6、不准拒不执行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

  7、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改变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

  定;

  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

  或者打击报复;

   9、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 干部,或者干部在调整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10、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亲属关 系的必须回避;

  11、借调人员不准在借调单位任职。

  六、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 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镇组织室负责解释。

  

篇七:关于加强股级干部管理问题的研究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 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 中专;

  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 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 上;

  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 5、干部身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 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

  镇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召开 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 党委以正式文件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文件中要写明拟调 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站所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

   情况等,经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 (1)民主推荐.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 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镇全体干部和机关单位负责人、 村“两委”负责人。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 人数的 80%以上方可开会.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 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 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

  (2)会议酝酿.召开党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 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 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 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 民主推荐率低于 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1)组织考察组.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 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委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 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 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考察中个别谈话对象范围是:一般为 分管领导、机关中层干部、机关单位和村主要负责人、所在 站所成员。

  (3)综合汇总。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干

   部考察材料主要包括自然情况、德才表现、存在的问题、民 主推荐结果、考察组意见五方面内容。

  4、集体研究 (1)召开党委会议.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五分之 四以上的成员到会,会议时间要提前一天报市委组织部干部 科,并就干部科同志是否列席会议进行沟通.会议由党委书记 主持.听取考察组关于干部考察情况和调整意见的汇报。

  (2)酝酿和表决.党委委员要依据民主推荐结果、考察情况、 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进行充分酝酿.在充分发表意 见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因故缺席的成员不另 行投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票。拟提拔人选获得赞成票 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方为通过.集体研究干部的过程和 表决结果,要如实记入党委会议记录簿。

  5、任前公示 按照公示制的规定,对拟提拔人选集体研究并初步确定后, 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的内容为:拟 提拔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学历和拟任职务等。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 由党委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公示结束,党委根据公示的结 果,作出任用、暂缓任用或不予任用的建议或决定。

  6、任职和审批备案 对决定任免的干部,党委书记或副书记要与干部本人进行谈

   话。同时以党委文件行文任免。

  需本单位留存备案的材料:呈报文件、民主推荐票、谈话记 录、干部考察材料、公示单及其它有关材料. 需呈报组织部审批备案的材料:干部任免文件、干部任免审批 表、通气表。组织部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上盖报审章。

  7、试用期 按照试用期制规定,新提拔股级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 满后,干部本人写出述职报告,党委进行考核.对胜任的履行 正式任职手续;对不胜任的免除其试任职务.

  三、机构核定和职数控制 严格按照市编委批准的职位任用干部。

  四、年度考核 年末集中对股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应包括个人总 结、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党委研究、结果反馈五个基本环 节。

  五、纪律和监督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 级待遇;

  2、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 任免; 3、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

   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4、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 的活动

  5、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6、不准拒不执行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

  7、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改变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 免决定; 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 舞弊,或者打击报复;

  9、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 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整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 任用;

  10、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亲属 关系的必须回避;

  11、借调人员不准在借调单位任职. 六、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 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镇组织室负责解释。

  

篇八:关于加强股级干部管理问题的研究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为科学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股级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 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 到中专;

  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 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 上;

  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

  5、干部身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 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 镇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召开 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 党委以正式文件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文件中要写明拟调 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站所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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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等,经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 (1)民主推荐。由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镇全体干部和机关单位负 责人、村“两委”负责人。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 参加人数的 80%以上方可开会。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 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与会人员以无 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 效。

  (2)会议酝酿。召开党委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 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 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遇两个以上人 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 察对象。民主推荐率低于 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1)组织考察组。考察工作由党委组织考察组,考察组 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党委成员担任,考察 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 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考察中个别谈话对象范围是:

  一般为分管领导、机关中层干部、机关单位和村主要负责人、 所在站所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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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综合汇总。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 料。干部考察材料主要包括自然情况、德才表现、存在的问 题、民主推荐结果、考察组意见五方面内容。

  4、集体研究 (1)召开党委会议。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 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员到会,会议时间要提前一天报市委组织 部干部科,并就干部科同志是否列席会议进行沟通。会议由 党委书记主持。听取考察组关于干部考察情况和调整意见的 汇报。

  (2)酝酿和表决。党委委员要依据民主推荐结果、考察 情况、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进行充分酝酿。在充 分发表意见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因故缺席 的成员不另行投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票。拟提拔人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同意方为通过。集体研究干 部的过程和表决结果,要如实记入党委会议记录簿。

  5、任前公示

  按照公示制的规定,对拟提拔人选集体研究并初步确定 后,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的内容 为:拟提拔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参加工作 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和拟任职务等。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 的问题,由党委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公示结束,党委根据 公示的结果,作出任用、暂缓任用或不予任用的建议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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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任职和审批备案 对决定任免的干部,党委书记或副书记要与干部本人进 行谈话。同时以党委文件行文任免。

  需本单位留存备案的材料:呈报文件、民主推荐票、谈 话记录、干部考察材料、公示单及其它有关材料。

  需呈报组织部审批备案的材料:干部任免文件、干部任 免审批表、通气表。组织部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上盖报审章。

  7、试用期 按照试用期制规定,新提拔股级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 用期满后,干部本人写出述职报告,党委进行考核。对胜任 的履行正式任职手续;对不胜任的免除其试任职务。

  三、机构核定和职数控制 严格按照市编委批准的职位任用干部。

  四、年度考核 年末集中对股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应包括个 人总结、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党委研究、结果反馈五个基 本环节。

  五、纪律和监督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 的职级待遇;

  2、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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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任免;

  3、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

  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4、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

  章程的活动;

  5、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6、不准拒不执行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

  7、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改变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

  部任免决定;

  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

  营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

  9、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

  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整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 选拔任用;

  10、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 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11、借调人员不准在借调单位任职。

  六、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 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镇组织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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