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关系6篇

2022-10-22 15:35:08 | 浏览次数:

篇一:浅谈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关系

  解决和处理好街道办事处与社区之间的 关系不简单是依法办事问题,而是关系到民主 政治建设的大问题。必须从推进依法治国的方 略入手,抓住主要问题,重点处理好以下几个 关系:一是处理好依法和自治的关系。《居民 委员会组织法》是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的 法律依据,也是街道办事处依法指导社区委员 会自治的重要保证。街道办事处作为党和政府 指导社区自治的“结合部”和“交汇点”,坚 持依法办事至关重要,承担着把党的主张和法 律的要求变成居民民主自治的意志的任务。一 方面街道办事处要在严格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 下,改变自己的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切实保 障社区居委会完善自治功能;另一方面,社区 居民委会员也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自治权 利,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民主权利的能 力。这种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 范围内实施法治的社区自治。因此,街道办事 处要通过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保证社区居民 委员会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顺利 地实行社区自治;二是处理好“管”和“放”的 关系。“管”和“放”的关系处理的是否得当, 是衡量街道办事处如何指导社区工作的重要砝 码。“管”不等于有权不放,“放”不等于撒手 不管,掌握好这个“度”的核心是体现在如何 执法上。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坚持按法律、政策 的规定,对社区真正做到还权于民,指导到 位。“管”的侧重点要放在支持社区自治和完 善社区自治功能上,帮助社区协调外部关系, 解决应当由政府解决的问题上;“放”的着眼 点要放在提高社区自治功能上,让居民能动地 解决自身的问题。街道办事处必须建立完善的 服务体系,将政府职能公示到社区,推行“一 站式”服务,通过服务解决政府无法直接管理 的问题;而社区在充分反映民意的基础上,着 重监督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是否到位;三是处理 好指导与协助的关系,这个关系是法律赋予的 基本准绳,实质上处理好这个关系是一个权力 观转变的深层次问题。“领导”和“指导”的 一字之差既是方式方法的问题,又是直接管理 和间接服务的问题;而协助也不是凭主观情不 情愿的问题,恰恰是依法提高自治能力的问 题。处理好这一关系,重点是理顺关系、界定 职责、划分权限,建立行政管理功能和社区自

   治功能互动的运行机制,同时具体工作中思路 要对接、方法要对头、方式要对应,不能单纯 强调上指下派、你说我干,把党的主张、政府 的要求变成群众的意愿和自觉行动,使之有机 地结合起来。

  

篇二:浅谈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关系

  社区社会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 的区别和权力平衡

   社区社会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的区别和权力平衡

  目前,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快了政府职能社区化进程,围绕居委会 减负而开展的社区体制改革,使居委会建设面临两难困境:要么过度 行政化,要么再度边缘化。居委会的两难困境,成为社区体制改革的 瓶颈。

  居委会是“社会桥梁”,是国家与社会在基层社区的中介,是国家 政权在基层的延伸,是基层政权的组织载体和实体,又是基层群众的 利益表达者;居委会是“社会水泥”,它通过组织居民开展民主自治和 互助服务,将原子化的个人黏合为社会;居委会是“社会减压器”,它 组织居民自治而增强社会自治能力,它促进政府与居民合作,增进政 府与居民的相互信任。为居委会减负成为社会各界强烈的共同呼声, 也成为政府推动社区体制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制度是调整权力关系的 规则。要规避居委会的“过度行政化”和“再度边缘化”,制度设计需要 建构政府、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之间的权力平衡关系。

  深化社会专 业分工,其核心是要将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公共服务站(江汉区 之所以用社区公共服务站替代社区工作站,一方面是为了凸显其服务 属性,另一方面是为了与社区其他服务如社区商业服务、社区志愿服 务等区别开来)定位为社会组织,定位为具体承担社区公共服务的专 业机构。

  首先先从定义上来看,社区事务工作站即社工站既非一级政权组 织,也非行政事业机构,它是独立于居委会之外的一个小区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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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受居委会的监督。作为一种新型小区服务机构, 今后,下岗再就业、计划生育、低保等这些居民身边大事小情,将从 居委会转交到社工站办理。这标志着小区党支部、小区居委会、小区 事务工作站组成的“三驾马车”式新型小区管理机制形成。而社区居民 委员也称小区居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长期以来,小区居委会承担 了政府的多项职能,成了政府的“一条腿”。

  为有效解决小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民政局按照“居民自治、 议行分设”的原则,在小区设置了小区事务工作站,在小区党组织领 导下,居委会和社工站分别承担居民自治和社会行政事务。这一举措, 减轻了居委会工作负担,使小区居委会有更多的时间开展自治,同时, 将纷繁的行政事务从居委会剥离开来,理顺了小区居委会与政府职能 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关系。

  在社区服务上, 社区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政府工作部门 委托交办的治安、人口、计生、文化、市政、城管、安全生产、维稳 综治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任务,积极配合、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 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支持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社区服务。比如 居住证办理、少儿医保办理、开入学证明、怀孕检查、随迁入户等要 开计划生育证明,以及廉租住房申请、低保申请、下岗再就业、办老 年证、办独生子女证等等。

  这些以前都是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社 区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正从繁杂的行政事务中脱身并实现居民 自治。

  居委会全称是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开展民主自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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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定期接待和走访居民,主动关心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掌握居民 区各类人员的基本情况,倾听群众呼声。

  还负责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1 、办理居民会议形成的决议。

  2 、办理本居民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 动。

  3 、协助镇党委、政府和驻区单位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 会治安、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老年服务、社 区就业等项工作。

  4 、代表本居民区全体居民的利益,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内的 各类社会组织的工作。

  5 、向镇党委、政府和驻区单位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那么,社区社会工作站如何与居委会协调好关系,权力平衡呢? 可以通过社区工作站负责政府在社区开展的各种行政性工作,居委会 负责居民自治得以实现。性质上的差异,决定了这两种组织在范围上 可以有所不同。深圳正在推行“一站多居”的社区管理体制,即根据社 区的实际情况和最佳的服务半径,合理地设置社区工作站,由一个社 区工作站服务若干个居委会。以较小范围的居委会方便居民自治,促 进基层民主的发展;以较大范围的社区工作站便于更有效地整合社会 资源,加强社区管理,控制管理成本。从社区工作站与居委会的不同 性质,可以看到“一站多居”模式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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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站多居”体制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首先,对于范围较 大的居委会,在保持社区工作站的规模不变的前提下,通过适当调整 划分居委会,实现“一站多居”。

  居委会范围过大,不利于居民相互间的沟通和协调,不利于 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在“一站多居”和“居站分设”的条件下, 由于分设的只是居委会,加上居委会不从事政务类工作,可以维持低 成本运作,所以,在有较多居委会需要分设的情况下,设立社区工作 站有利于控制社区管理成本。

  其次,对于规模比较小的居委会,在保持居委会的范围不变的 前提下,在若干居委会的范围内设立一个社区工作站,通过整合,实 现“一站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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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浅谈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关系

  对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关系的思考

  【摘要】提到居委会大家不难想到另一个名词:街道办事处,没有深入接触过这 两个部门的朋友大体上会简单的认为街道办事处是居委会的上级领导部门,但事 实上真的是如此的简单吗,经过我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发现了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 事处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关系。此文重点讲述了:在社区建设中,居委会行政负担 过重,自治权被极度挤压,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法律上的指导与被指导的关 系已扭曲为事实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此,要改变目前社区居委会和街道 办事处的不合理关系,我们需要思考和付出行动的方面还有很多,以下就为大家 一一解说。

  【关键词】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代表大会

   一、 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目前矛盾的现状 从理论和法律上讲,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但在实

  践中,社区居委会只向政府负责,而不向居民负责。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已 变成了事实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其具体表现在:

  (一)街道办事处越位,对社区居委会自治事务的过多干预 1、对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包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 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 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 2 至 3 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 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①但实际情况显示,许多社区居委会的民主选 举的“形式化”现象严重。采取全体居民或户代表进行选举的比例极少,绝大多 数采用的是居民小组代表选举,民主选举成了“做秀”。在候选人的确定上,受 街道办事处的影响极大,导致了居委会班子成员的选举、任用由街道“包办”的 局面。

  2、对社区居委会财权的控制 街道办事处财政拨款是社区服务的主要来源,社区居委会开展各项事业的经 费在很大程度上也依靠街道办事处筹集得来。社区居委会的固定办公经费由街道 办事处按年度统一拨付,但在使用上一般是“街管居用”,社区居委会使用任何 一笔经费都必须向街道办事处申报。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 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 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②但实际情况显示,社区居委会普遍缺乏财务管理自 主权,其财务由街道办事处的会计站进行管理,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因此,社 区居委会的活动只能以街道办事处的指示为主,而不能按照居民的意愿来履行自 治职能。

  (二)街道办事处缺位,把社区行政事务下沉给社区居委会 1、对社区居委会的宏观指导不足 由于街道办事处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对社区居委会人事和财权的管理和控 制上,甚至直接干涉社区居委会的其他自治事务。因此,弱化甚至缺失本应承担 的帮助社区居委会制定社区建设的宏观发展规划、培训社区干部、建立多元化的 社区资金投入体系、协调区域各群体的利益关系、促使社区目标的实行等等的职 能,以至于对社区居委会的宏观指导不足。由于职能“错位”直接导致对社区管 理的缺位。

  2、把本该由街道完成的行政管理任务交给社区居委会完成 伴随着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政府愈来愈多的行政管理事务都通过街道办 事处下沉到社区居委会。因此,导致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形成了实际上的领 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居民也把社区居委会看成是政府组织而非居民自治组织,把 社区居委会看作是政府向基层的延伸。于是,就造成事实上的社区居委会行政化, 社区居委会自治事务被严重挤压。

  (三)街道办事处领导社区居委会 从目前情况看,社区居委会仍隶属于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领导社区居 委会。社区居委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逐渐演变成一种具有双重身份的社会组织, 一方面它是居民自治组织,承担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的群众自治功能;另一方面又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许多行政职能,与街道办事处 的关系日益密切,成了街道办事处的下辖机构。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这种

   行政领导关系,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开展造成不利。

  二、 目前应从四个方面来给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减负 俗话说“社区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这句话,形象地道出了当今社区工

  作繁重的一面。社区居委会主任的工作量,可以说已经是超负荷运作。所以我认 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给居委会提供帮助:

  (一)给社区居委会减负要落到实处。现在,从市里到区里再到街道,各种 各样的检查评比太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民政低保、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方 面面都是所要检查评比的内容。例如社区参加区和市里举办的某项活动时,必须 要按要求,到专业店里按统一尺寸制作展板,一块展板最低价都在 120 元左右。

  社区办公经费本来就紧张,经常是捉襟见肘,可为了应付各种各样的检查评比及 达标活动,不得不把有限的资金都用在这方面。有的展板制作好后送去参展,只 展出两个小时左右就撤展,实在是有些浪费。

  (二)不要随意从社区居委会抽调人。社区工作本来就忙,人手很紧,像计 划生育、综合治理、民政低保、就业和社会保障这四大块,都是政府开发的公益 性岗位,服务人员中很多人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使用后又无需付工资。正 是看中了这一点,上面的街道、区机关科室乃至辖区派出所,都以工作需要为名 从社区抽调人。社区居民要到社区来办事,遇到办事人不在,他们往往要跑上好 几趟才能办成一件事,居民对此很有意见。

  (三)社区的办公环境能够得到改善。有的社区 10 多人挤在一大间办公室 里办公,每天来办各种事的居民很多。若是工作人员讲话声音小一点,对方都难 以听清楚。有的社区想办个“老年之家”,让退休人员打牌下棋、读书看报,但 由于受条件限制,这个想法也只能是纸上谈兵。

  (四)居委会能够得到上级领导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社区居委会主任白天 在社区忙了一整天后,晚上还要到马路上参加城市卫生管理执勤,制止经营者的 占道经营行为。有时早上 4 点半就起床,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参加打击传销活 动。可以说,社区居委会主任每天都是两眼一睁,忙到熄灯。工作中受到极少数 居民的误会,他们并不往心里去,只是期盼上级领导能够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给 予更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三、 正在实施中的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关系的处理方法 现行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③”的管理模式存在着管理层级重叠、条块交

  叉、功能紊乱的缺陷。为了减轻社区居委会过重的行政任务,也为了社区更好地 实现自治,许多地方一直在探索,社区工作站便是这种探索的成果。根据社区工 作站与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将其归纳为:分设模式、 下属模式、条属模式、专干模式四种④。以下逐一介绍:

  (一)在分设模式下 社区工作站成为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完全独立于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 站与社区居委会是并行的两个组织,分别担负不同的职能。社区工作站的主要职 能是:在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承办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开展的工 作,以及其他由区政府确定需要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分设模式,能减轻当前社 区居委会的工作负担,较好的应对社区面临的愈来愈多的工作任务;还能让社区 居委会专心做社区自治工作。但是,在社区设置行政化的工作站,一是给行政权 力无限下沉到社区找到借口;二是由于履行政府职能的行政化的社区工作站和履

   行社区自治职能的社区居委会之间是并行的关系,怎样处理二者的关系还是个问 题。

  (二)在下属模式下 社区工作站成为社区居委会的执行机构,在社区推行“两会一站(即社区成 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社区工作站 接受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从事社区管理 和服务。社区工作站隶属于社区居委会,完成原来由社区居委会担负的工作任务。

  下属模式表面看确实减轻了社区居委会的负担,但原先不堪重负的社区居委会的 任务并没有减少,而是全盘转嫁给了新成立的下属机构社区工作站。同时社区居 委会不从事具体事务,其联系群众的功能将逐步被抽空,有被边缘化的危险。

  (三)在条属模式下 全国基本做到了一社区一警务站、一社区一卫生站。近年来,不少部门纷纷 要求到社区设站挂牌。在此模式下,社区工作站就是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的办事 机构,其工作人员由职能部门派出。同时,社区工作站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 监督。条属模式虽然对于帮助社区居委会完成协助政府的行政任务有作用,但是, 行政权力无限制地下沉到社区,将架空居民自治。如此多的工作站到社区,各工 作站在社区的协调就变得很困难,各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也很难理顺。

  (四)在专干模式下 社区居委会成员从本社区居民中差额直选产生,社区居委会下设办公室,工 作人员由专职社区工作者组成。目前,社区专干由基层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 钱、监督,统一分派,与经居民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成员一起办公。社区专干 主要承担社区居委会交办的自治性工作以及政府下达的相关公共管理和服务工 作。具体的事务由社区专干承担,社区居委会似乎减轻了负担,但原来的任务并 没有减少,只不过由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变成了社区专干负担过重而已。

  社区工作站的出现,折射出社区负担过重、社区居委会不堪重负的现实。社 区居委会在社区工作站出现后,要么被边缘化了,缺乏处理社区事务的自主权;

  要么被行政化了,行政负担依然很重。

  四、 重塑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 要改变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事实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切实减轻社

  区居委会行政事务过多的问题,不是增加一个社区工作站就能解决问题的,应从 以下三个方面去努力:

  (一)理清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职责 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职责不清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首先要把社区 事务区分为社区行政事务、社区专业性服务事务和社区自治事务;其次,不同的 社区事务应当由不同的组织来承担和提供。社区行政管理事务由街道办事处协助 政府职能部门完成;社区专业性服务事务可由社区中介组织承担与提供,但目前 我国的这一类组织尚处于缺位状态,待社区各类中介组织发育成熟时,由政府通 过购买服务,委托社区中介组织来完成;社区居委会自主地完成社区自治事务。

  (二)街道办事处应支持成立社区居民代表大会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社区自治程度高低的试金 石。目前,在社会组织发育不够成熟、社区居民参与率低的情况下,成立社区居 民代表大会还有困难,但有必要成立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以使社区居委会真正成 为由社区居民选出的代表居民利益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目前,街道办事处包办社

   区居委会选举将不利于甚至推迟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成立。为了实现真正的居民自 治,同时也为了减轻政府管理社会的负担,街道办事处应支持社区居民代表大会 的成立⑤。

  (三)属于居民自治的事务,留给社区居委会 要实现这一目标依赖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观念的改变。首先街道办事 处要变“领导”为“指导”。具体来讲:一是不再将社区居委会视为基层政权组 织形式,不再包办社区居委会的选举;二是要清楚政府或街道对社区居委会的拨 款体现的是国家管理社会的责任,不能成为政府或街道干涉社区居委会的理由。

  另外,要实现自治,还需居民观念的转变:一是从“单位人”到“社区人”的转 变;二是从社区建设与己无关到有关,被动参与到主动参与的转变。只有当社区 居委会将主要精力用于居民权利的表达和维护时,社区居委会才会真正成为一个 自治组织。

  五、 在和谐社区建设中寻找居委会的新定位 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居委会应该是一个居民自治的执行机构,不是权力

  机构,也不是一个直接提供服务的机构。现在各地反映居委会负担重,主要讲的 还是居委会干部直接操办的事务多。真正的出路只能是居委会干部从直接提供服 务转为通过运作各类社区组织,动员更多居民,共同做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如何在和谐的社区建设中寻找居委会的新定位呢,我想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 手: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恢复社区居委会自治组织的地位 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切实转变 政府职能。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要合理界定政府权力与社区权力的边界,将涉及 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内容从社区居委会中清理出去;把属于社区自 治权限和范围的权力还给社区;对确需社区居委会协助的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 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征得社区组织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将工作任务与工 作职权委托给社区居委会办理。政府部门要树立服务社区的理念,让社区居委会 承担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还社区居委会自治组织的地位。

  (二)积极培育社区中介组织 为了减轻社区居委会过重的行政负担,同时也为了政府能高效行政,减轻政 府行政成本过高问题,有必要利用政府在政策、法规和制度等方面的优势,给社 区中介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提供宽松有利的环境。社区中介组织的发育与成熟起来 的好处在于:一是可以使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从事具体的社区专业性服务事务中 解脱出来;二是可以使社区居委会剥离政府、街道办事处压在其肩上的不合理的 负担,专事社区自治职能;三是可以优化基层社会管理,使政府、街道办事处和 社区居委会、社区中介组织各司其职,同时也有利于社区居委会实现自治。

  (三)拓展居委会干部的发展空间 居民自治离不开社区领袖,一个合格的居委会干部应该同时具有居民领袖和 政府伙伴的双重身份。这必然要求居委会干部要长期坚持在社区活动,通过高质 量的服务,赢得居民的认可和信任。为了让他们能够安心工作,实现自身价值, 在保证合理收入之外,要积极为他们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比如,允许社区居委 会下设民间组织或非营利性机构,让工作出色的居委会干部在更大的空间中实现 自身价值。给居委会干部更多的自主权,是居民自治的内在要求,由此激发的居 委会干部积极性,能够极大地推动居民自治的真正落实。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要真正解决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复杂关系 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并且,只有不断根据社区工作的新要求加强居委会自身建设, 才能提高居委会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提高居委会的办事效率,避免大量事务的 积压,这同样可以减轻居委会负担。更需要广大居民的集思广益,只有这样才能 更好的建设我们的幸福社区家园。

   参考文献

  [1] 杨秀丽.以民生为本 建和谐社区[J].新长征,2010 年 03 期 [2] 龙涛.论和谐社区建设中的政府主导与居民自治[J].知识经济,2010 年 03 期 [3] 邓焕彦.小社区也有大作为[J].先锋队,2010 年 03 期 [4] 陈捷.从社区行政化到社区自治——社区居委会功能角色的重新定位[J].鹭 江职业大学学报,2010 年 02 期 [5] 何潇.居委会组织法大家谈[J].社区,2010 年 8 期 [6] 唐忠新.什么是社区[J].中国妇运,2010 年 01 期 [7] 林尚立.基层群众自治 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J].政治学研究,2009 年 04 期

  注释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8 条,1989 年 12 月 26 日颁布。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4 条,1989 年 12 月 26 日颁布。

  ③ 浦兴祖:特大城市城区管理体制的改革走向—兼谈“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之

  提法,《政治学研究》,2008 年第 3 期,第 52-57 页。

  ④ 李雷鸣: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探讨,《特区理论与实践》,2010 年第 1 期,第

  51 页。

  ⑤ 何海兵:中国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与社区发展,《当代中国研究》,2009 年第 1

  期,第 86-96 页。

  

篇四:浅谈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关系

  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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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管理

  2.1

  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街道办事处

  2.1.1 街道办事处的历史沿革 1 街道办事处的演变

  1954年,人大常委会通过?城市街道办事处 组织条例?,各地普遍建立街道办事处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街道 办事处纷纷改建为人民公社

  1962年,各地城市人民公社先后恢复为街 道办事处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街道办事处改组为 街道“革命委员会〞

   社区管理

  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 2 街道办事处的变化 • 〔1〕工作对象的变化 • 〔2〕工作任务的变化 • 〔3〕机构设置和人员的变化

   社区管理

  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2.1.2 街道办事处的性质与特点

  • 1 街道办事处的性质 • 〔1〕职权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 • 〔2〕明显的派出性 • 〔3〕职能任务具有明显的综合性

   社区管理

  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 2 街道办事处的特点 • 〔1〕行使权力的有限性 • 〔2〕行政事务的繁杂性 • 〔3〕管理效劳的直接性 • 〔4〕管理工作的被动性 • 〔5〕管理工作的综合性

   社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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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 街道办事处的组织机构

  • 1 街道办事处的组织机构图〔上海市〕

  办公室

  市政科——防汛防洪指挥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绿化委员会

  办

  卫生科——爱卫会、红十字会

  事 处

  计生办——计生领导小组、计生协助会

  民政科——社区效劳工作委员会、双拥领导小组、

  老龄工作委员会、残联会 经济科——劳动服务所 文教科——社区教育委员会、青少年保护委员会

  综合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社区管理

  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街道办事处组织机构图〔上海市〕〔续〕

  宣传科——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党

  组织科

  工

  委

  纪工委

  党办、妇联、 团工委统战 部、街工会、 武装部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 会、民兵团

   社区管理

  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街道办事处主要科室的职责

  主要科室

  主要职责

  行政办公室

  行政综合办事机构

  民政科

  街道民政管理与公益事业管理

  城市管理科室 履行城市管理具体运作

  计划生育办公室 计划生育工作

  经济管理科

  经济协调发展

  社会治安综合治 协助街工委、街道办开展社区

  理办公室

  综合治理工作

  街道文化站

  主管街道群众文化、体育活动

   社区管理

  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2.1.4 街道办事处的建立

  • 1 “责大权小〞:街道办事处的现状

  •

  首先,“单位体制〞的长期存在大

  大影响了街道办事处的权威。

  •

  其次,对“条条〞管理的过分强调

  大大制约了街道办事处的作用。

  •

  再次,街道立法的严重滞后大大影

  响了街道办事处职能的发挥。

   社区管理

  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 2 “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上海的经历 • 〔1〕扩大和明确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 〔2〕规定在街道办事处设立街道监察队,

  并扩大街道的协调组织职能;

  • 〔3〕组建街道居民代表会议,决策和监视。

   社区管理

  2.2

  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居民委员会

  2.2.1 居民委员会的历史沿革 1 初步建立阶段〔1949-1958〕 2 曲折开展阶段〔1958-1976〕 3 调整改进阶段〔1976-1986〕 4 改革开展阶段〔1986-现在〕

   社区管理

  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2.2.2 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作用

  • 1 居民委员会的性质

  居民委员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群众 性自治组织。

  • 2 居民委员会的特征

  基层性 群众性 自治性 地域性

   社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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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居民委员会的地位与作用

  • 1 居民委员会的地位

  • 〔1〕是实现人民的重要组织形式;

  • 〔2〕是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依靠力 量;

  • 〔3〕是XX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 梁和纽带。

  • 2 居民委员会的作用

  • 〔1〕促进社会稳定;

  • 〔2〕促进物质文明建立;

  • 〔3〕促进精神文明建立。

   社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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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 1989年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规定了居委会的六项任务:

  •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 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 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保护公共财产, 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 活动

  • 〔2〕办理本居住区的公共事物和公 益事业

  • 〔3〕调节民间纠纷 •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 〔5〕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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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5 居民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 1 居委会专职人员的设置

  •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公五至九人组成。

  • 2 居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设置

  •

  居委会内部一般设置六大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社

  会福利委员会、文教卫生委员会、妇女

  代表委员会和青少年教育委员会。

  •

  还成立其他群众性组织机构,如社

  区效劳志愿者分会、方案生育效劳站等。

  • 3 居委会成员的产生

  •

  居委会成员一般采用选举与选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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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6 居民委员会的建立

  • 1 居委会的现状

  • 〔1〕居委会工作人员队伍的素质偏 低。

  • 〔2〕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待遇偏低, 工作条件差。

  • 〔3〕居委会规模的设置滞后于社区 建立与管理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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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居委会的改革 • 〔1〕调整居委会的组织体系。沈阳

  市:在重新划分居委会辖区规模的根底 上,建立了“社区成员代表大会〞、 “社区协商议事会〞和“社区管理委员 会〞取代原来的居委会体系。

  • 〔2〕提高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待遇, 改善办公条件。上海市:居委会工作人 员的月收入应当大致相当于全市职工人 均月收入水平。

  • 〔3〕优化居委会工作人员构造,提 高其整体素质。如:选派区街干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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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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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的关 系

  2.3.1 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的应有关系

  1,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应是指导与被指导 的关系

  2,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之间关系的表达

  〔1〕街道办事处指导、支持和帮助居委会搞 好组织建立;

  〔2〕街道办事处指导、支持和帮助居委会搞 好思想建立;

  

篇五:浅谈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关系

  浅谈城市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定位

  城市社区作为城市社会的基本单元,是不同群体的聚居点,各 种利益的交汇点,各种社会矛盾的聚集点,社区居委会是城乡居民依 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公共事务,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平台, 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工作格 局中地位日益显现,作用日益重要,在服务居民群众、搞好城市管理、 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已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社区居 民的桥梁和纽带。

  一、在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中发挥激发社会活力的作用 在自我教育中规范社会行为。社区文明是城市文明的根基,而城 市文明又是现代文明的标志。社区居委会要把对居民文明行为的养成 教育渗透于居民的自我教育中,把不断提高居民的文明素养作为提升 社区文明的关键,在辖区内倡导严格遵纪守法、注重文化修养、崇尚 文明行为的社会新风尚,以此提高社区文明程度,进而实现规范社会 行为这一社会管理基本任务。借助“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平台,以 “法律进社区”活动为载体,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法制宣传教育 的触角延伸到每个居民区,加快法律的社会化步伐,培育守法居民。

  一方面,要突出宪法和居委会组织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居民牢固树立 宪法意识和自治意识,使其明白自己在居民自治中的主人翁地位和在 社会管理中的主力军角色,树立当家作主的责任感和参与社会管理的 使命感;另一方面,要广泛宣传与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

   德和居民公约,依法履行应尽义务,以法治文明带动行为文明,以行 为文明规范社会行为。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高 居民文明素质为核心,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和谐创建活动为 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文化教育活动。文化是文明的核心,要着 力把文化资源变成教育资源,通过发挥先进文化的熏陶作用,在辖区 内形成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积极倡导科学、文 明、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的良好氛围,以此推动居民文明行为的养成 和城市文明程度的提升,在培育文明市民的过程中实现规范社会行为 这一社会管理任务。

  在自我服务中解决社会问题。社会管理主要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 关键是解决好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社区居委会要按照 服务居民、方便居民的原则,健全新型社区服务体系,创新服务理念, 提升服务水平,在自我服务中不断解决社会问题。服务对象要从传统 的救济对象拓宽到包括驻社区单位和退休人员在内的全体社区居民, 重点做好对辖区内贫困居民、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企业离退 休人员的社会救助和保障工作,实现服务对象的全接触。服务内容要 从单一服务逐步发展到满足社区居民各种需求的多样化服务,重点做 好社区服务中心和文化、卫生、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并根据居民的 多样化需求办理好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提升社区综合服务水平, 实现服务内容的全覆盖。服务方式要从具体事务的直接操办者向社区 组织的运作者和协调者转变,重点通过运作各类社区组织、推动社区 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发动居民共同做好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真正赋予居民依法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利,实现服务方式的全转换。

  在自我管理中化解社会矛盾。现代社会管理既是政府向社会提供

  公共服务并依法对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调节的过程,也是社会自我服 务并且依据法律和道德进行自我规范和调节的过程。切实发挥社区居 委会在社会管理中的基础平台作用,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在自我管理中及时化解相互间的矛盾,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团 结、社区和谐,对于夯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整合社区治安力量,提高社会治安整体防范水 平,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前提。社区居委会要主动建立与辖区 派出所的治安联动机制,使社区建设与社区警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工作同步推进,形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搞好群防群治, 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以社区组织为依托,充分利用社区 资源,依靠和发动辖区居民,及时准确掌握不同群体的思想动态,做 好知民情、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的工作,引导居民以理性合法的 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确保情况掌握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 解在基层、感情融洽在基层,增强社区治安的自防能力。强化对重点 人群和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键。一 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机制,着力抓好以出租房屋为重点的 流动人口落脚点管理,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中高危人群的管理控制。

  二要完善对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政策。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帮教 安置和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按照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安置思路, 创造刑释解教人员融入社会的有利条件,千方百计帮助解决其在工作、

   生活、创业中的实际困难,消除可能导致其重新犯罪的不利因素,形 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全社会积极参与安置帮教工作的良好 氛围,实现安置帮教工作的无缝衔接;对于吸毒人员要重点抓好戒毒 帮教工作,确保其能够及时实现教育转化,还要做好对辖区居民的禁 毒宣传教育和经常性的禁毒专项斗争,确保对涉毒违法犯罪能及时发 现并有效打击,防止出现新的吸贩毒人员。

  二、在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中发挥增进和谐因素的作用 在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中协调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人们在 社会交往中形成的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各种联系的总称,社会关系的 本质是一种利益关系,社会关系的协调就是利益关系的协调。当前, 我国社会各阶层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在改革发展过程中,由于不 同阶层所处的社会位置和角色不同,形成了利益关系的分化和矛盾。

  社区作为党和政府社会管理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承接者, 要切实转变管理和服务理念,充分发掘社区丰富的社会资源,建立有 助于资源共享的跨界组织管理服务体系,在政府、企业、社区组织、 居民之间建立平等交流、协商互动、互利合作的新型社区关系,形成 科学有效的居民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处理机制和权益 保障机制,促进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 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 使社区真正成为政府和社会的连接器、行政管理和自治管理的衔接器、 政府管制和社区共治的转换器,确保党和政府社会管理的工作重心移 接到社区,工作任务落实到社区,矛盾和问题解决在社区,努力协调

   好不同群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使不同利益关系的社会阶层在同一社区 和谐共处,增强社区的凝聚力。

  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促进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公正,是社 会管理源头治理的根本。社会管理要搞好,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 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其基本要求是社会事业要实现业有所就、 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病有所医、学有所教,这些问题的解决是密切 党群关系,维系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因此,社区居委会要始终把实 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辖区居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把居民的服务需求作为第一信号,把居民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 的第一标准,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水 平,及时把政府的公共服务送到有需求的居民手中,让群众的困难解 决在基层、怨气消除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的过程中实现社会公正,这是社区居委会作为服务居民、造福 居民前沿阵地和政府社会管理的“保险阀”和“稳压器”的职责所在。

  三、在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监督活动中发挥减少不和谐因素的作用 在依法组织开展的监督活动中应对社会风险。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 的带头人和代言人,在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中维护居民切 身利益,防范和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风险,是实现社会管理预期目标 的根本保障。组织居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

  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水平直接影响到社会管理状况的好坏,而 政策的科学化则来自于民主化的保障,组织居民参与公共政策听证活 动是实现决策民主化的有效形式,也是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

   心的过程,这既有利于发挥公众需求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导向作用,还 可以实现对政府行为的制约和监督。因此,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 大政策制定时社区都要组织居民参与听证,协助政策制定者把可能出 现的社会风险、环境影响、矛盾纠纷及各类不稳定因素予以充分考虑, 确保政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提高政策的执行力,防范因公共政策制 定失误而侵犯居民利益所产生的社会风险。组织居民对城市基层政府 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是及时纠正不法行为,提高工 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基层民主、 推动群众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基层政府作为人民利益 的实现者、维护者和发展者,每个工作人员都是政府形象的代表,其 作风的好坏、依法行政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社区居委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窗口,要组织居民定 期对基层政府和其派出机关的信息公开情况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履行职责、服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进行民主评 议。通过评议,既能帮助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 不足,又能充分听取居民对于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居民和政府 之间搭建起了畅通民意、汇集民智、化解民怨、凝聚民心的平台,使 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更加直接有效,使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 权得以充分行使。这对于促进干部执政为民意识进一步增强,作风建 设的各项制度进一步落实,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提高,行政 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 效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意义重大。对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市政

   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活动进行监督。通过监督引导相关单位将工作 重心由严格管理向热情服务转变,切实解决居民困难,努力维护居民 利益,以优质服务来保障社区居民工作学习生活的正常进行,从而有 效防止因服务不到位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所带来的社会风险。

  在对社区内物业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中促进社会稳定。实行物 业管理是住宅商品化的客观需要,作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委员 会也随之诞生。物业公司的兴起与发展在给社区管理注入新的力量的 同时,也使社区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 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把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社会组织、业主 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 益列为居委会的职责之一。社区居委会要把辖区内物业公司的治安服 务、环境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等纳入社区服务体系之中,推动社区居 民的自我管理、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和行政管理的有效衔接。要把为 居民排忧解困、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 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的指导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物业管理服务中存 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充分发挥居委会的协调作用,及时与物业公司进 行沟通,指导物业公司转变经营理念,增强服务意识,以良好的服务 赢得业主的信任支持,防止由此而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社区稳定。

  

篇六:浅谈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关系

  对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关系的思考

  【摘要】提到居委会大家不难想到另一个名词:街道办事处,没有深入接触过这 两个部门的朋友大体上会简单的认为街道办事处是居委会的上级领导部门, 但事 实上真的是如此的简单吗, 经过我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发现了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 事处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关系。此文重点讲述了:在社区建设中,居委会行政负担 过重, 自治权被极度挤压, 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法律上的指导与被指导的关 系已扭曲为事实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此,要改变目前社区居委会和街道 办事处的不合理关系,我们需要思考和付出行动的方面还有很多,以下就为大家 一一解说。

  【关键词】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代表大会

   一、 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目前矛盾的现状 从理论和法律上讲, 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但在实 践中,社区居委会只向政府负责,而不向居民负责。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已 变成了事实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其具体表现在:

  (一)街道办事处越位,对社区居委会自治事务的过多干预 1、对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包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 任和委员, 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 居民意见, 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 2 至 3 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 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①但实际情况显示,许多社区居委会的民主选 举的“形式化”现象严重。采取全体居民或户代表进行选举的比例极少,绝大多 数采用的是居民小组代表选举,民主选举成了“做秀” 。在候选人的确定上,受 街道办事处的影响极大,导致了居委会班子成员的选举、任用由街道“包办”的 局面。

  2、对社区居委会财权的控制 街道办事处财政拨款是社区服务的主要来源, 社区居委会开展各项事业的经 费在很大程度上也依靠街道办事处筹集得来。

  社区居委会的固定办公经费由街道 办事处按年度统一拨付,但在使用上一般是“街管居用” ,社区居委会使用任何 一笔经费都必须向街道办事处申报。然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 织法》规定:

  “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 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②但实际情况显示,社区居委会普遍缺乏财务管理自 主权,其财务由街道办事处的会计站进行管理,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因此,社 区居委会的活动只能以街道办事处的指示为主, 而不能按照居民的意愿来履行自 治职能。

  (二)街道办事处缺位,把社区行政事务下沉给社区居委会 1、对社区居委会的宏观指导不足 由于街道办事处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对社区居委会人事和财权的管理和控 制上,甚至直接干涉社区居委会的其他自治事务。因此,弱化甚至缺失本应承担 的帮助社区居委会制定社区建设的宏观发展规划、培训社区干部、建立多元化的 社区资金投入体系、 协调区域各群体的利益关系、促使社区目标的实行等等的职 能,以至于对社区居委会的宏观指导不足。由于职能“错位”直接导致对社区管 理的缺位。

  2、把本该由街道完成的行政管理任务交给社区居委会完成 伴随着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政府愈来愈多的行政管理事务都通过街道办 事处下沉到社区居委会。

  因此, 导致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形成了实际上的领 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居民也把社区居委会看成是政府组织而非居民自治组织,把 社区居委会看作是政府向基层的延伸。

  于是, 就造成事实上的社区居委会行政化, 社区居委会自治事务被严重挤压。

  (三)街道办事处领导社区居委会 从目前情况看,社区居委会仍隶属于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领导社区居 委会。社区居委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逐渐演变成一种具有双重身份的社会组织, 一方面它是居民自治组织,承担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的群众自治功能;

  另一方面又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许多行政职能,与街道办事处 的关系日益密切, 成了街道办事处的下辖机构。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这种

   行政领导关系,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开展造成不利。

  二、 目前应从四个方面来给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减负 俗话说“社区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

  ”这句话,形象地道出了当今社区工 作繁重的一面。社区居委会主任的工作量,可以说已经是超负荷运作。所以我认 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给居委会提供帮助: (一)给社区居委会减负要落到实处。现在,从市里到区里再到街道,各种 各样的检查评比太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民政低保、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方 面面都是所要检查评比的内容。

  例如社区参加区和市里举办的某项活动时,必须 要按要求,到专业店里按统一尺寸制作展板,一块展板最低价都在 120 元左右。

  社区办公经费本来就紧张, 经常是捉襟见肘,可为了应付各种各样的检查评比及 达标活动,不得不把有限的资金都用在这方面。有的展板制作好后送去参展,只 展出两个小时左右就撤展,实在是有些浪费。

  (二)不要随意从社区居委会抽调人。社区工作本来就忙,人手很紧,像计 划生育、综合治理、民政低保、就业和社会保障这四大块,都是政府开发的公益 性岗位,服务人员中很多人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使用后又无需付工资。正 是看中了这一点,上面的街道、区机关科室乃至辖区派出所,都以工作需要为名 从社区抽调人。社区居民要到社区来办事,遇到办事人不在,他们往往要跑上好 几趟才能办成一件事,居民对此很有意见。

  (三)社区的办公环境能够得到改善。有的社区 10 多人挤在一大间办公室 里办公,每天来办各种事的居民很多。若是工作人员讲话声音小一点,对方都难 以听清楚。有的社区想办个“老年之家” ,让退休人员打牌下棋、读书看报,但 由于受条件限制,这个想法也只能是纸上谈兵。

  (四)居委会能够得到上级领导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社区居委会主任白天 在社区忙了一整天后,晚上还要到马路上参加城市卫生管理执勤,制止经营者的 占道经营行为。有时早上 4 点半就起床,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参加打击传销活 动。可以说,社区居委会主任每天都是两眼一睁,忙到熄灯。工作中受到极少数 居民的误会,他们并不往心里去,只是期盼上级领导能够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给 予更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三、 正在实施中的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关系的处理方法 现行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③”的管理模式存在着管理层级重叠、条块交 叉、功能紊乱的缺陷。为了减轻社区居委会过重的行政任务,也为了社区更好地 实现自治,许多地方一直在探索,社区工作站便是这种探索的成果。根据社区工 作站与社区居委会、 街道办事处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 将其归纳为:

  分设模式、 ④ 下属模式、条属模式、专干模式四种 。以下逐一介绍:

  (一)在分设模式下 社区工作站成为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完全独立于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 站与社区居委会是并行的两个组织,分别担负不同的职能。社区工作站的主要职 能是:

  在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承办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开展的工 作,以及其他由区政府确定需要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分设模式,能减轻当前社 区居委会的工作负担, 较好的应对社区面临的愈来愈多的工作任务;还能让社区 居委会专心做社区自治工作。但是,在社区设置行政化的工作站,一是给行政权 力无限下沉到社区找到借口;

  二是由于履行政府职能的行政化的社区工作站和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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