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脱贫攻坚就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 脱贫攻坚

2021-11-08 19:47:49 | 浏览次数:

XX市脱贫攻坚就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 (20XX—20XX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一系列决策部署,鼓励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积极参与就业扶贫工作,通过开发就业岗位,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真正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创业一人,带动一批”的就业创业扶贫目标,根据《甘肃省脱贫攻坚就业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关于鼓励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奖励办法》等,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20XX年—20XX年,开展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培训6.12万人,实现每个贫困家庭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掌握1项实用技术或就业技能。通过各种奖励扶持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不断提高劳务输转组织化程度,实现有输出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应输尽输。全市共开发7986个乡村公益性岗位,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转移就业等方式,实现全市9.9345万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支撑和带动8.2158万贫困人口收入达到现行标准下脱贫的收入水平,为我市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国、全省一起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年度目标   20XX年开展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2.8万人;
输转建档立卡劳动力5.0688万人;
开发3486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其中,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1743个,市县自筹资金配套开发1743个。

  20XX年开展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2万人;
输转建档立卡劳动力3.04万人;
开发110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其中,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550个,市、县自筹资金配套开发550个。

  20XX年开展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1.32万人;
输转建档立卡劳动力1.82万人;
开发340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其中,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1700个,市、县自筹资金配套开发1700个。

  各县区按照《鼓励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助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表》要求(附件1),全力组织实施好转移就业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二、主要任务   坚持“精准帮扶、聚焦重点、落实责任、兜牢底线”的原则,以确保贫困群众实现技能创收、就业脱贫、促进增收为突破口,扎实开展“三项专项行动”和“十项具体计划”,通过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和内生动力,阻断贫穷的代际传递,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取得实际成效。

  (一)扎实开展调查摸底专项行动   1.各类经济组织排摸计划。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有意向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企业及各类经济组织的行业类型、生产规模、需求用工数、需求工种、工资待遇和工作方式、地点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各类数据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统计一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2.扶贫台账基础建设计划。坚持新时期就业扶贫开发方略,把精准的要求贯穿于就业创业、技能提升各个工作环节,以建立完善“一库五名单”为抓手,组织劳务专干、第一书记、驻村帮扶队和各村社保就业协管员,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务工意愿、行业意向、技能特点、培训意向、待遇期望、务工方式和地点意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健全工作台账,强化精准识别,实行动态管理;
不断健全工作机制,逐步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通过信息筛选、比对,为企业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精准化的双向信息服务,引导就业双向选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各县区人社局)   (二)实施技能精准扶贫专项行动   1.技能培训机制建立计划。根据贫困家庭的技能提升需求,鼓励引导全市职业院校和龙头企业与各县区对接,开展就业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采取“送培训下乡”和“培训大篷车”等方式,办班到社、培训到户、技能到人,建立“培训机构+劳动力”的培训模式,进行教学实训。建立健全劳动力培训与劳务输转一体化工作机制,开展招生和政策宣传,动员有入读技工院校愿望的贫困人员入读,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和校企合作,提高贫困家庭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提升转移就业成功率。(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团市委、市妇联)   2.贫困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持续加大对贫困劳动力培训工作的投入,将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向培训补贴倾斜。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全部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分类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力争使每个有就读意愿的贫困家庭“两后生”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3.贫困地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支持贫困县区建立精准扶贫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帮助贫困地区开发有利于贫困人员转岗就业、脱贫致富的地方特色产业和生产类、种养类专项职业能力。加强贫困地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和鉴定质量督导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团市委、市妇联)   (三)开展就业创业扶贫帮扶专项行动   1.贫困家庭劳动力输转计划。持续提高劳务输转组织化程度,按照对企业和贫困劳动力调查摸底和分析比对的结果,大力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需求企业务工并实现稳定就业。认真组织实施“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活动,不断提高建档立卡劳动力的有组织输转程度。依托劳务基地和市政府驻外联络站,加强与所驻省区市相关部门、当地龙头企业的沟通联系,根据各县区建档立卡劳动力输转需求,依托甘肃东部人才信息网、西北人才网等平台,广泛搜集企业用工信息,拓宽劳务输转渠道。各县区政府要积极争取对口帮扶市州、单位的支持,建立用工联动机制,有计划稳定输转吸纳一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鼓励帮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有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各级人社部门要扶持壮大各类劳务派遣公司、劳务中介机构以及劳务经纪人和劳务带头人队伍,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强与发改、建设、交通、水务等部门对接衔接,推动市内重大项目、企业和工业园区与各县区建立劳务对接机制,实现稳定就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团市委、市妇联)   2.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计划。劳务输转是就业扶贫的重要手段,要把就业扶贫作为与天津市对口帮扶、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加强输出地政府和输入地政府的劳务协作,组织贫困劳动力有序外出务工。输出地政府要下功夫摸清有意愿外出的贫困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就业意愿等信息,做好劳务输出的组织发动,开展好输出前的职业培训等工作,在贫困劳动力务工较多的城市建立劳务站,为务工人员提供持续帮扶。要衔接输入地政府搞好劳务对接,着力开发和提供就业岗位,为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等“三位一体”的服务,增强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稳定性。(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3.返乡创业扶持计划。综合运用各类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发展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基地、农民创业园区,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入园就业创业。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直接开办“网店”“微店”创业,对在电商网络平台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和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补助。对入驻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入驻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基地、农民创业园的创业者,可按规定减免租金、水电等费用 ,并给予税费优惠。(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电力公司)   4.“扶贫车间”推广计划。培育建设主体,通过引进、扶持等方式,加快建设“扶贫车间”创新组织形式,鼓励各种建设主体、因地制宜,有效整合利用资源发展建设“扶贫车间”。认真梳理政策清单,对认定的“扶贫车间”,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扶贫车间”健康发展,稳定吸纳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政府金融办)   5.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认真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全力支持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就业,提高贫困家庭人员收入水平。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因岗定责、总量控制的要求,在全市每个行政村设置农村“八大员”(卫生保洁员、道路养护员、巡河护水员、生态护林员、养老服务员、护理送医员、就业社保协管员、治安及设施管护员)公益性岗位,合理设定岗位工作量、工作标准和工作规范。指导做好人员选聘,确保各县区按选聘程序选出符合条件人员,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岗位人员管理,建立考核管理机制,对所有人员实行台账管理,及时指导签订聘用协议,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建立聘用人员退出机制。督促按月及时发放岗位人员补贴,不得以任何借口迟发、扣发补贴。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开展情况、用人单位日常管理、聘用人员履职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群众满意,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团市委、市妇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入贯彻落实XJP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分析形势,明确目标,压实责任。要进一步确立市委市政府重视、市直部门统筹推进、县区党委政府抓落实的就业扶贫工作体系。将就业扶贫任务细化明确到村、到户、到人,实施“一村一法、一户一案、一人一策”开展“一对一”精准就业帮扶。各县区政府要统筹调度各方力量,成立由县委副书记或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就业扶贫工作领导机构,选强配齐县、乡、村劳务机构人员,每个贫困村要有劳务专干,在公益性岗位中至少设置一名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配合村劳务专干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就业扶贫工作,结合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团市委、市妇联)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就业创业、技能提升和就业扶贫任务目标,多方动员,积极作为,倾力攻坚,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鼓励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纳入招工范围,实现订单式定向培训、劳务输转和就近转移就业一体化,引导一批龙头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要组织力量深入村组进行宣传,鼓励贫困户积极参加各类就业技能提升培训,提升就业技能,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招商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人社局)   (三)加大资金投入。全面落实各项资金扶持措施,做好资金整合,发挥规模效应,整合现有资源,将就业资金全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倾斜,集中财力办大事。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关于鼓励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奖励办法》规定要求,主动加强衔接,制定具体方案,严格资金管理,加大资金监管力度,规范奖励程序,及时、足额向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兑现奖励资金,引导更多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助推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各县区人社局)   (四)强化作风养成。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活动,大力推广应用“互联网+就业”等服务终端,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材料,推行“无纸化”业务申报和“最多跑一次”就业经办服务,让办事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腿。定期开展脱贫典型和扶贫先进评选活动,重点表彰一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倡导弘扬“我脱贫、我光荣”的精神风貌,通过“自主创业、转移就业、托底就业”等实现脱贫致富,不断加快脱贫步伐。(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五)加强监督检查。转移就业专责组要组成考核工作组,对有关部门、各县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要加大对劳务中介机构、劳务派遣企业、劳务经纪人、劳务带头人以及用工单位输转派遣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全程监督。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督促用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劳有所得。要加大对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对弄虚作假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主动出击,齐抓共管,全面推动三年行动计划落实。(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团市委、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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