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_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篇四)

2021-10-31 16:22:36 | 浏览次数:

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篇四) 光安委〔**〕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区,商务中心区,司马光火车站管理区(筹),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去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成效,切实做好暑期汛期高温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会统一安排,结合当前全县正在开展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火灾、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现就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原则 坚持“政府牵头负总责,部门监管负专责,企业落实负全责,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行业管理与企业自查自报自改、挂牌督办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总体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本辖区、本行业的风险隐患找准,做到零缝隙;
把原因析透,做到零遗漏;
把对策夯实,做到零缺陷,把风险隐患消灭在企业,把事故防范于萌芽状态。

二、排查整治范围 本辖区、本系统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非煤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

三、排查整治时间 **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四、排查整治步骤 (一)企业自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防控主体责任,针对工艺、设备、场所、危险作业活动等事故易发部位和环节,在企业内部认真开展“全方位、全覆盖、无遗漏”的安全风险点查找、风险评估和预警,全面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治理防控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入计划,制订风险应急预案,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落实整改,并将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于8月15日前上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

(二)行业抽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本行业领域排查整治的安全风险隐患,并上报至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对所属行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做好跟踪督促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抽查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全覆盖”。

(三)乡镇(街区)挂牌。各乡镇(街区)安监站要对辖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抽查情况及时进行汇总,认真填写《重点行业领域一般安全风险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清单》(附件1)和《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清单》(附件2),并对所有风险隐患统一挂牌督办。认为超出乡镇(街区)督办范围或危害、整改难度较大需县政府协调解决的,要按照行业类别及时报至县直主管部门,经相关县直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确需县级挂牌督办的,第一时间报请县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

(四)县级督查。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县综合督导重点内容,结合开展三季度安全生产综合督导工作,县安委会22个综合督导组要深入乡镇(街区)、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进行现场督导抽查,每一类型企业抽查数量不得少于1家。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街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精心组织此次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按照查找风险隐患“零缝隙”、剖析原因“零遗漏”、整改落实“零缺陷”的原则,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本辖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因安全风险隐患管控不力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拳施治。各乡镇(街区)各单位要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全过程的督查督办,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对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
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整改不力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依规上限予以经济处罚;
因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治理不到位而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报送。乡镇(街区)各单位要按照“严肃认真、注重实效”的要求,高度重视本辖区本行业开展排查整治攻坚行动的有关情况及排查整改清单报送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收集汇总、认真做好排查整改清单的填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把关审核,以报送清单数据数量反映开展排查整治攻坚行动的成效。请分别于**年8月22日前、 9月27日前,按两个时间节点将有关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含清单)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至县安委会办公室。

推荐访问: 实施方案 安全隐患 专项治理 篇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