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党建工作自查报告 学校党建工作自查报告(篇四)

2021-10-27 11:54:56 | 浏览次数:

学校党建工作自查报告(篇四) 为切实做好我县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78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我县积极贯彻、认真落实,从抓党组织组建、规范建设、作用发挥着手,强化党组织在民办学校中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大力推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民办学校(园)67所,其中普通高中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幼儿园65所。现有教学班369个,教职员工1231人。学校分布情况:县城区域有民办高中1所,民办九年制学校1所,民办幼儿园19所;乡镇所在地有民办幼儿园10所,片区、村有民办幼儿园36所。全县民办学校布局科学合理,基本满足全县各阶段学生学位需求。全县民办学校建立党支部的仅有**山中学、思齐实验学校,其中**山中学支部隶属县直属机关工委,思齐实验学校党支部隶属**街道党工委。

全县民办学校1231位教职员工中,党员48人,其中女党员25人,35岁以上的22人,未成立党支部的65所民办幼儿园的党员人数为18人,其中女党员15人,均已选派党建指导员,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我县高度重视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根据《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切实抓好民办学校“两个覆盖” 根据《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学校,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目前,我县民办学校建立党支部的有**山中学、思齐实验学校,其中**山中学支部隶属县直属机关工委,思齐实验学校党支部隶属**街道党工委。由于全县民办学校以幼儿园居多,占民办学校总数的97%,而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多数为女青年,党员身份的更少,65所民办幼儿园中,每所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具有党员身份的都不足3人,达不到党组织组建标准。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民办学校,我县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二)强化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 抓好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是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选拔培养、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是提升党组织书记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的重要保障。一是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对已有和新建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及时调整、选配和健全党组织班子,明确党务工作员,加强党务工作培训。**年举办了1期专题培训班,培训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200余人次,及时配备党组织书记144人。二是狠抓学习教育。严格按照党章和“三会一课”制度要求,抓好政治学习活动,提高党员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年,各民办学校党支部学习了党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条例》和《准则》等,每位党员学习了党章、撰写读书笔记,集中收看了中国共产成立95周年表彰大会,开展了红色教育、重温入党誓词、道德讲堂活动,组织观看了反腐警示教育片——《永远在路上》,开展了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上党课、组织生活会、党员评议等活动;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各支部都成立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两学一做”方案、学习计划,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三会一课”有机结合,扎实抓好集中学习、“四讲四有”4个专题讨论活动,并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相结合,真正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取得了1+1>2的实际效果。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强化执行力,使学校支部工作有章可循,逐步走向规范化管理。

(三)推进民办学校党组织作用发挥 民办学校党组织是党在民办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发挥着政治引领和政治核心作用。一是保证政治方向。各民办学校党支部通过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办学方向,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决议。二是凝聚师生员工。各民办学校党支部积极支持群团组织开展活动,在每年“三·八”、“五·一”、“十·一”开展登山、长跑等活动,积极参加全县组织的太极拳、花灯等群体比赛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全体党员同志在工作中争挑重担,争做示范,起到了模范带头、凝聚人心作用。**年,思齐学校、**山学校10名党员同志获得县委、县直属机关工委、思唐街道党工委的表彰。三是推动学校发展。各民办学校党支部积极参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其中思齐实验学校党支部在学校董事和股东之间利益冲突下,党支部书记肖汉祥同志以党支部名义多次与相关部门、董事会协调磋商,阻止了暴力事件的发生。四是规范标准办学。其中思齐实验学校因为学校股东不团结,违规办学,学校濒临关门停办。教育局对学校进行整顿时,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学校全面开展整顿活动,并协调各部门,帮助化解矛盾,规范了办学行为,保住了学校。

(四)抓好党员发展和党员管理 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党员队伍建设,激发党员保持先进性内在动力,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一是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由县教育局定期对民办学校党员组织关系进行排查,纳入有效管理,纠正和防止“口袋党员”、“隐形党员”现象发生。二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注重把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培养成党员,把优秀党员教师培养成学科带头人。三是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各支部能够做到足额、按时收交党费。**年,按照相关要求,从**年3月到**年的党费收缴进行了清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民办学校负责人对党组织的设置及其作用的发挥认识不深,想到成立党组织又多了一个管理部门,会产生更多的经费支出;有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利益优先,把主要精力放在扩大招生等方面,党建工作不愿抓,被动应付。二是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在学校本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但民办学校党组织成员由董事会领导,工资由董事会发放,去留由董事会确定,导致党组织政治功能弱化。三是党组织覆盖面有待提高。除**山中学、思齐实验学校外,全县民办幼儿园均未建立党组织,从党员的数量来看,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多数民办幼儿园没有党员。由于党费收缴标准不同,部分党员不愿将组织关系转到学校,组织关系还留在居委会或村党支部。四是民办学校党员流动性大。由于民办学校的教职工队伍流动性大,人员不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五是办公场所、经费得不到保障。民办学校党建办公经费未列入学校财务预算,没有单独的党建办公经费,外出党建交流、户外文体活动开展较少,影响党组织的凝聚力。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扩大党组织覆盖。一是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都要按照党章规定成立党组织;党员不足3名的,采取片区联建、同业共建、挂靠组建、派驻帮建、龙头带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服务,建立群团组织开展工作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二是着力优化党组织设置。对新组建的党组织,要明确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指导,确保党组织活动能开展、作用能发挥。对联合党组织覆盖单位过多的,要按照便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优化党组织设置。具备单独组建党组织条件的,要单独组建;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联合组建单位数,做到活动经常、保障到位。

(二)强化规范管理。一是要发挥属地管理作用,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抓好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确保党的工作不留空白点。二是落实好“三同步”要求,在社会组织登记时,同步采集从业人员信息;年检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指导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三是强化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推进建立非公党组织书记每年5000元工作补贴管理考核机制。

(三)配齐配强班子。要充分好发挥好党组织的作用,就要配齐配强领导班子,选派好支部书记。一是要熟悉党建业务工作,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加强学校班子、董事会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规范引导,确立“民办学校建到哪里,党组织就建到哪里”的指导思想,抓好教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促进民办学校的稳步发展。二是能正确把握办学方向,全面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开展工作,做到“保证、监督,参与、支持,引导、凝聚”。即保证和监督学校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关系国家、学校、教职工利益的问题进言献策,通过合理的途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校负责人抓好教学管理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素质教育工作,引导教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引导学生积极健康向上,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发挥政治优势,化解矛盾,凝聚人心。三是要有一定的驾驭、协调能力,正确处理好党组织与学校负责人的关系,正确处好理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关系。四是要率先垂范,事事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探索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校有机统一,推动民办学校把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一是推进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学校决策层和管理层。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理)事会,办学规摸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符合条件的专职副书记也可进入董(理)事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应接照学校章程进入行政管理层,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班子。二是探索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涉及民办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董(理)事会在作出决定前,要征得党组织同意;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項,要由党组织研究决定。建立健全党组织与学校董(理)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以及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党组织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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