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类型 区县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意见

2021-10-29 11:16:25 | 浏览次数:

区县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X〕X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先行先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省、市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我县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基本县情,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按照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不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在X年X月X日全县统一实行户籍制度“一元化”管理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和城镇化建设规划目标,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落户政策,到X年,实现累计X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县城镇化水平达到X%。基本建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新型户籍制度。进一步完善健全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二、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 (四)全面放开全县落户限制。在县城区及其他建制镇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一是有合法产权住所;
二是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
三是合法就业的人员。

(五)来X投资、经商、各类专家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迁入户口。

(六)创新人口管理 X.完善居住证制度。认真贯彻落实《X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X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落实入户调查制度,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动态信息,按照“谁招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招租人和用工单位的管理责任,着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水平。按照权责对等、科学合理、渐次发展的原则,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逐步拓展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保障流动人口享有与居住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切实解决不能或不愿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的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务,使流动人口共建共享居住地改革发展成果。

X.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按照中省市要求,在健全全县人口、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计、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X.设立集体户地址。设立以社区、居民小区为单位的集体户,建立社区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密切配合及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管理体系,推动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进政府职能向社区延伸,推进“三官一律”(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进社区,创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站的作用,及时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服务管理。采取在社区、居民小区设立集体户地址的方式,为既无自主产权住房,又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迁入人员解决落户地址问题。

X.严密户口登记管理。公安机关要加强和完善户口登记制度建设,办理户口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严密户口登记管理,严肃法纪,杜绝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确保公民户口登记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做好户籍制度管理基础性工作。

三、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七)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建设“三个X”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要求,坚持城乡政策一致、规划建设一体、公共服务均等、收入水平相当,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大力推进我县城镇化建设、移民搬迁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完善移民新村和社区配套设施。加大小城镇在教育、卫计、养老、交通、商业等公共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力度,建设美丽城镇、适居城镇、文化城镇,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促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引导农村居民转变旧的生活方式。

四、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八)完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原有权益处置机制。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移民搬迁和村组撤并安置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依据,户口登记不作为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据,户口迁移与集体利益收益分配无关。现阶段,鼓励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但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九)完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机制。把进城农村居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合理确定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鼓励农民工及早在城镇参保并连续参保,实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单位就业的随同单位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的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现行政策规定缴费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合理规划并不断调整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的布局,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疾病防控范围;
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到 X年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制定全县相对统一的社会救助标准;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规范救助范围和流程,覆盖所有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或其他特殊困难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

(十)完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就业保障机制。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全面推行面向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深入实施“人人技能工程”、“一网两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完善扶持创业措施,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自主创业进城落户,创业资金不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对象条件,可按规定申请小额贷款。

(十一)完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接受教育保障机制。把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免除其学杂费。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要求。就近学区学位已满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新增学生调剂到相邻或有空缺学位的学区。在流入地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执行。继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十二)完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机制。进城落户农民住房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保障住房需求。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住房保障政策,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同等情况下可优先安排承租公共租赁房。

(十三)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保障机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依据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政府、企业、个人的支出责任,确保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公共服务保障到位。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公共服务由接收地财政负责保障,上级财政在测算转移支付时作为因素予以考虑。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基层可用财力水平。

五、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涉及广大转移人口的切身利益。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国、全省、全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抓好我县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的落实。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户籍登记制度和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件,确保我县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十五)协调统筹推进,完善配套政策。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单位现有的政策制度,凡与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不相符的各类政策规定,要抓紧进行修改完善,逐步剥离附加在户口性质上的各类政策规定,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制度。

(十六)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多种渠道深入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相关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保障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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