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 2020年规范廉政档案建立管理运用存在问题解决建议办法】

2021-10-17 10:29:04 | 浏览次数:

1050 2020年规范廉政档案建立管理运用存在问题解决建议办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主要内容包括:(一)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等;
(二)巡视巡察、信访、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
(三)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
(四)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
(五)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材料。廉政档案应当动态更新。

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开展督导调研。

调研显示,当前基层廉政档案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廉政档案建设流于形式。一些地区和单位谋划工作站位不高,只是将廉政档案建设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在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建档申报有关事项内容时走形式走过场,只报合法合规之事,不报违法违规之实。一些档案管理人员只核对被监督干部数量与建档数量是否一致,没有对填报信息进行抽查检查,导致廉政档案信息不准确,甚至存在无效信息。二是联动机制不通畅。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审计、人社、公检法司等部门之间缺少配套、详细、操作性强的信息联动机制,一些廉政档案信息来源单一,主要以被监督对象上报和提交资料为主,在完整性、时效性、综合运用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三是日常管理不到位。有的档案更新不及时,没有配套的信息补报、更新制度;
有的鉴定环节缺失,缺乏申报后的核查机制,不能对采集的信息进行鉴定;
有的管理运用不规范,廉政档案信息收集后,长时间封存在档案柜中,没有开展过后续比对、分析、运用等工作,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针对存在问题,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一是统筹推动工作。明确廉政档案管理对象范围和档案管理内容,对廉政档案要及时整理、分类存放,采用即时更新和定时更新相结合的方式对廉政档案进行动态更新。要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发现漏报、错报、案卷缺损等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廉政档案调阅必须严格执行报批程序。二是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内部信息双向交流制度,信访、案件监督管理、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部门及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巡察办要及时整理汇总有关信息。纪检监察机关要与组织、审判、检察、公安、人社、审计、信访等部门建立畅通有序的信息通报制度,在收集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的同时,将档案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各部门,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提供参考。三是强化责任追究。要明确廉政档案填报责任、信息管理责任和档案运用责任,对出现上述责任问题,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给予组织处理及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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