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机关限时办结制度》实施细则]

2021-10-16 14:29:38 | 浏览次数:

**乡《机关限时办结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转变机关干部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机关的运作,优质、高效地为基层和群众服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领导布置的工作,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如超时未能完成任务的,要及时地向领导汇报并说明原因以免误事。

    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热情为基层和群众服务。属于本职的常规工作和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互相扯皮、推诿,要积极主动去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上缴矛盾。

     三、重大事项、超常规事情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主要领导,汇报要如实,不得随意扩大、缩小和延误;
要及时提出可行性的处理意见供领导参考,为领导决策服务。

     四、明确管理权限。有关工作情况,各单位、各部门要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再向主要领导汇报。乡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检查各分管领导和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并视工作实绩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五、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为群众办事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能及时处理的问题要讲究方式方法,能办的事要办好,不能办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态度和蔼,不要激化矛盾。

六、对上述制度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规定者,经乡纪委核实后,报乡党委给予责任追究。

本制度自20**年4月1日施行。

中共**乡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 200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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