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控制柜制作标准_

2021-10-16 14:22:35 | 浏览次数: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保证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接线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配电盘、保护盘、控制盘、屏、台、箱和成套柜等及其二次回路接线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 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接线的安装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 盘、柜等在搬运和安装时应采取防震、防潮、防止框架变形和漆面受损等安全措施,必要时可将装置性设备和易损元件拆下单独包装运输。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1.0.5条 盘、柜应存放在室内或能避雨、雪、风、沙的干燥场所。对有特殊保管要求的装置性设备和电气元件,应按规定保管。

第1.0.6条 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必须是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7条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作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包装及密封良好。

二、开箱检查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无损伤,附件、备件齐全。

三、产品的技术文件齐全。

四、按本规范要求外观检查合格。

第1.0.8条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1.0.9条 与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接线安装工程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盘、柜装置及二次回路接线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满足其要求。

二、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结束室内地面工作,室内沟道无积水、杂物;

3.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4.门窗安装完毕;

5.进行装饰工作时有可能损坏已安装设备或设备安装后不能再进行施工的装饰工作全部结束。

三、 对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安装调试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所有装饰工作完毕,清扫干净;

2.装有空调或通风装置等特殊设施的,应安装完毕,投入运行。

第1.0.10条 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完毕在测试绝缘时,应有防止弱电设备损坏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1.0.11条 安装调试完毕后,建筑物中的预留孔洞及电缆管口,应做好封堵。

第1.0.12条 盘、柜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盘、柜 的 安 装 第2.0.1条 基础型钢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二、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抹平地面10mm;
手车式成套柜按产品技术要求执行。基础型钢应有明显的可靠接地。

表2.0.1 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目允许偏差 mm/m mm/全长 不直度 <1 <5 水平度 <1 <5 位置误差及不平行度 注:环形布置按设计要求。

第2.0.2条 盘、柜安装在震动场所,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震措施。

第2.0.3条 盘、柜及盘、柜内设备与各构件间连接应牢固。主控制盘、继电保护盘和自动装置盘等不宜与基础型钢焊死。

第2.0.4条 盘、柜单独或成列安装时,其垂直度、水平偏差以及盘、柜面偏差和盘、柜间接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 盘、柜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垂直度(每米) <1.5 水平偏差 相邻两盘顶部 <2 成列盘顶部 <5 盘间偏差 相邻两盘边 <1 成列盘面 <5 盘间接缝 <2 第2.0.5条 端子箱安装应牢固,封闭良好,并应能防潮、防尘。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检查;
成列安装时,应排列整齐。

第2.0.6条 盘、柜、台、箱的接地应牢固良好。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门,应以铜软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地连接。

第2.0.7条 成套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气闭锁应动作准确、可靠。

二、二次回路辅助开关的切换接点应动作准确,接触可靠。

第2.0.8条 盘、柜的漆层应完整,无损伤。固定电器的支架等应刷漆。

第三章 盘、柜上的电器安装 第3.0.1条 电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元件质量良好,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好,且附件齐全,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二、各电器应能单独拆装更换而不应影响其它电器及导线束的固定。

三、发热元件宜安装在散热良好的地方;
两个发热元件之间的连线应采用耐热导线或裸铜线套瓷管。

四、熔断器的熔体规格、自动开关的整定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切换压板应接触良好,相邻压板间应有足够安全距离,切换时不应碰及相邻的压板;
对于一端带电的切换压板,应使在压板断开情况下,活动端不带电。

六、信号回路的信号灯、警铃、电笛等应显示准确,工作可靠。

七、盘上装有装置性设备或其它有接地要求的电器,其外壳应可靠接地。

八、带有照明的封闭式盘、柜应保证照明完好。

第3.0.2条 端子排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端子排应无损坏,固定牢固,绝缘良好。

二、端子应有清楚的序号、接线端头,端子排应便于更换且接线方便。

三、回路电压超过400V者,端子板应有足够的绝缘并涂以红色标志。

四、强、弱电端子宜分开布置;
当有困难时,应有明显标志并设空端子隔开或设加强绝缘的隔板。

五、潮湿环境宜采用防潮端子。

六、接线端子应与导线截面匹配,不应使用小端子配大截面导线。

第3.0.3条 二次回路的连接件均应采用铜质制品。

第3.0.4条 盘、柜的正面及背面各电器上方、端子牌等应标明编号、名称及用途,其标明的字迹应清晰、工整,且不易脱色。

第四章 二次回路接线 第4.0.1条 二次回路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图施工,接线正确。

二、导线与电气元件间采用螺栓连接、插接、焊接或压接等,均应牢固可靠。

三、盘、柜内的导线不应有接头,导线芯线应无损伤。

四、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且不易脱色。

五、配线应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

第4.0.2条 盘、柜内的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2;
其它回路截面不应小于1.5mm2;
对电子元件回路、弱电回路采用锡焊连接时,在满足载流量和电压降及有足够机械强度的情况下,可采用不小于0.5mm2截面的绝缘导线。

第4.0.3条 用于连接门上的电器、控制台板等可动部位的导线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采用多股软导线,敷设长度应有适当裕度。

二、与电器连接时,端部应绞紧,并应加终端附件,不得松散、断股。

三、在可动部位两端应用卡子固定。

第4.0.4条 引入盘、柜内的电缆及其芯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引入盘、柜的电缆必须有接线端头、排列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固,不得使所接的端子排受到机械应力。(为使现场电源统一等,电源线和接线端头由甲方提供和安装) 二、使用于静态保护、控制等逻辑回路的控制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其屏蔽层应按设计要求的接地方式接地。

三、盘、柜内的电缆芯线,应按垂直或水平有规律地配置,不得任意歪斜交叉连接。备用芯长度应留有适当余量。

四、强、弱电回路不应使用同一根电缆,并应分别成束分开排列。

附录一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吉林省长春市富申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92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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