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

2021-10-12 12:12:04 | 浏览次数: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 “我们共产党员,是近代历史上最先进的革命者,是改造社会、改造世界的现代担当者和推动者。”中国共产党执政70年来,国家各个领域、各条战线的绝大多数干部都是党员。可以说,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决定和制约着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影响着共和国的发展进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在整个党的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

一、坚持标准,改善结构,为党的肌体注入“新鲜血液” 从党的一大召开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一直处于革命战争的硝烟之中,并在革命战争中积极推进党员队伍建设。党员人数由建党时的57人发展到新中国成立前的近450万人。中国共产党从小变大、由弱变强,与党员数量的不断增长密不可分,而我们党关于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也是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但不管形势任务如何变化,坚持党员标准,认真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发展党员,这一点是牢牢把握的基本原则。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转化为执政党。如何在执掌政权、从事和平建设的条件下,不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成为党所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据1949年下半年统计,在326万多地方党员中,农民出身的占83%,工人出身的占5.87%,文化程度普遍很低。党员队伍的这种状况,对于领导建设新中国这样伟大艰巨的任务来说,是很不适应的。1981年12月和1982年1月,中央分两批召开发展党员工作座谈会,强调要把具有高度政治觉悟和各种专业才能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1985年2月中组部《关于大量吸收优秀知识分子入党的报告》要求,把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优秀知识分子大量吸收到党内来。遵照上述政策主张,中国共产党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了各行各业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生产、工作的骨干中,放在各行各业第一线,逐步改善党员分布和构成中存在的问题。1988 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进一步确立了“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方针。2014 年5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又提出了“控制总量、优化结构、保证质量、发挥作用”的发展党员工作总要求。

进入新世纪,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十六字”方针,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全国发展党员数量逐年稳步递增。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不断提高,高学历水平、高职业素质的党员人数大幅增加;
党员队伍结构逐步改善,党员行业分布和社会覆盖率更加广泛。以江苏为例,近年来全省严把发展党员总量关、结构关、质量关,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指导各地在农村中开展“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的“双培活动”,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万民党员源头拓展行动”,走出了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发展党员工作新路子。2013 年至2017年,全省发展党员数量连续保持在8.5万名左右,新发展党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产业工人、专业技术人员、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所占比例稳步提升,35岁及以下党员成为新发展党员的主体,近3年所占比例保持在80%以上。截止2018年底,全国党员总数为9059.4万名,大专以上学历党员4493.7万名,占比49.6%。

二、坚定信仰,牢记宗旨,在党性洗礼中补钙铸魂 开展党性教育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开启了党性教育的历程。建党不久,就发行了《共产党》《新青年》《向导》等刊物,并创办补习学校,在实践中锻炼党员的党性修养。在古田会议决议中,毛泽东提出必须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教育党员,确立了从思想上建党的原则,为开展党性教育指明了方向。1939年,刘少奇发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系统阐明了共产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目的、方法和基本要求,对党性教育产生了重大影响。1941年7月中央作出《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要求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要增强自身的党性锻炼。从此,加强党员教育、增强党性锻炼成为了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党员队伍建设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创造了“整风”这一对全体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运动的新形式。从1942年开始的延安整风运动,为建设一支坚强有力的党员队伍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在夺取革命胜利的前夜,毛泽东提出“两个务必”的要求,以“不学李闯王”、进京“赶考”为警示,在全党开展了一次严肃而生动的思想教育活动,开创了以典型事例为借鉴开展警示教育的先例。执政不久,党中央针对党内出现的因为革命胜利而不思进取、贪图享受、工作消极、居功自傲、争待遇、争享受的情绪和官僚主义作风等问题,先后开展了“三反”和“新三反”运动,有效遏制了贪污腐败现象,保持了党的纯洁性先进性。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党的十六大,党中央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逐步建立了干部培训、中心组学习、讲师团辅导等一整套学习制度。从1996年开始,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为期3年的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三讲”教育。之后,陆续开展了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这两次党性教育活动改变以往通过整党运动开展党内教育的做法,开创了以教育实践活动方式开展党性教育的新路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深入推进党性教育。从2013年下半年到2014年10月,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5年,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2016年以来,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2019年6月开始,在全党自上而下分两批开展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全党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在江苏,各级党组织深入挖掘周恩来精神、雨花英烈、铁军精神等红色资源,切实增强党性教育的理论深度和实践力度,充分运用现场教学、情景模拟教学、案例教学、网络教学等方法,深化“双百双千”领学计划,推出党员教育系列微动漫、微故事、微党课,创造了许多鲜活有效的党性教育新形势新载体。随着党性教育的深入开展,党群之间的“离心墙”逐渐被打破,党心民心更加凝聚,基层群众普遍反映“干部和我们越走越近、越来越亲”。

三、全面从严,抓常抓细,保障队伍健康纯洁素质过硬 坚持从严管理党员,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加强自身建设,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经验。从建党初期直到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党员队伍总体上是逐步发展壮大的,但由于各种原因,也经历了多次“大起大落”。面对改革开放带来的新变化新要求,中国共产党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强调指出“进一步发挥党员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为了提高党员质量,纯洁党员队伍,党中央一方面继续强调积极发展党员,同时也开始注重疏通出口。在党员队伍管理方面,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教育、健全党的组织生活的意见,以《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为基本教材对党员进行轮训。1983年10月召开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作出关于整党决定后,各地还开展了全面整党。大多数基层党组织恢复了“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十三大以后,各地基层党组织进行了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逐步建立并实行了民主评议党员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除名、开除等方式解决了“文化大革命”中突击发展的不合格党员。

十四大以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对党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过程中,一些党员理想、信念动摇,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膨胀,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滋长;
相当一些党员掌握新知识不够,缺少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本领。在这一历史背景下,为了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中国共产党在严格党员管理,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997年9月召开的十五大,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强调党员要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合格党员与不合格党员的区分标准和党员保持先进性的时代要求。要求严格按党章办事,按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
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一些地方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流动党员、下岗职工党员、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努力做到“党员走到哪里,党组织就建到哪里,党的活动就开展到哪里”。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更好地领导全国人民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中国共产党围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2013年2月和2018年10月,中央分别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严格党员管理等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党性定期分析、谈心谈话、民主评议等制度普遍得到落实。2015年9月,江苏在全国率先部署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查找“口袋党员”“隐身党员”,从源头上治理党员组织关系“空挂”“失联”等现象,确保将每一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管理之下。同时,还指导各地建立党员记实管理制度,实行“一人一证、一事一记”,由党支部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参加志愿服务、奖惩情况等即时记录,并作为民主评议、评先评优、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各项党员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实现了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全面覆盖、常态覆盖、有效覆盖,为新时代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2019年5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下面,我们就从《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过程和遵循的原则、主要内容及下步贯彻落实等四个方面,共同交流一下。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1.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员教育管理作为党的建设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部署推进,从严从实教育管理党员,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取得明显成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党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把党员教育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2.《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总结吸收实践创新成果,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是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实现党伟大执政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条例》制定的过程及遵循的原则 1.《条例》稿先后报经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2019年3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稿。5月6日,党中央印发《条例》。

2.《条例》共10章46条,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作出基本规范。在制定过程中,我们着重把握4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二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强化问题导向,既明确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基本要求,又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作出制度性规定;
四是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相结合,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固化为法规制度,并注意与其他法规相衔接,贴近基层实际、体现时代特点。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条例》制定的主线和灵魂。《条例》通篇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明确提出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专章作出规定。

1.学习的内容方面:要求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

2.学习的方式方面:要求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

3.实践要求方面:强调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二是党员教育基本任务方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新时代党员教育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全党来一个大学习”。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条例》按照党章有关规定,总结党员教育工作历史经验,结合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需要,从政治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知识技能教育等7个方面,规定了党员教育基本任务,并分别明确教育的重点内容和目标要求。通过加强这7个方面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方面。

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以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为基本形式,以集中培训为重要手段,以激励关怀帮扶为动力,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落脚点的党员教育管理的主要方式。《条例》总结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经验,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从基础工作抓起、从基本制度严起,从4个方面对党员教育管理的方法途径作出规定。

1.用好党的组织生活这一经常性手段 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基本制度,组织党员定期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按期交纳党费,加强党员党性锻炼。

2.根据党的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 坚持集中培训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参加集中轮训培训、党内集中学习教育,使党员接受日常教育全覆盖、有保证、见实效。

3.组织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要求党组织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4.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 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落实对老党员等重点对象的服务措施,增强党员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激励党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四是党员的党籍和组织关系管理方面 党籍是指党员的资格,严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的基本内容。《条例》规定,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和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时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是对党员党籍的管理手段,不是组织处置,也不是党纪处分。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条例》分别对理顺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等作出规定,特别是规定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职责,为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提供了便利。

五是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方面 《条例》总结运用这一成功经验,设专章对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作出规范,目的就是通过抓好日常性的管理监督和组织处置,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维护党的肌体健康。

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条例》依据党章规定,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相衔接,坚持党员政治标准和基本条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立足教育、区别对待,对在党员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的,综合考虑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规定了日常监督、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除名等4种教育管理和组织处置方式,由轻及重、层层递进,既从严要求,又体现组织关怀。

六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方面。

流动党员是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一些基层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责任落实不够、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难等问题,着眼让每名流动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条例》在总结近些年来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从3个方面作了规定。

1.强化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共管责任 明确流出地党组织应当与流动党员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和管理服务等工作,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2.组织流动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 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办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
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
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3.对流动党员分类管理提出要求 从不同类型流动党员实际出发,分别对农村流动党员、城市社区流动党员、流动人才党员的教育管理作出规定。同时,对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的管理提出要求。

七是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方面。

1.明确了总的要求,就是推进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2.对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出要求,强调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打造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网络阵地。

3.对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应用提出要求,强调坚持网上和网下相结合,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优势,开展党员教育管理业务应用。

4.对党员学网用网和网络行为规范提出要求。

八是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方面。

1.在党中央领导下,成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党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等参加的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明确相关职责,建立运行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省(区、市)党委也要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

2.明确地方各级党委、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和基层党委、党支部、党小组等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职责要求。

3.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队伍、场所、教材和经费等基础保障作出规范。

4.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作出明确规定,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予以问责追责。

(四)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1.广泛宣传解读.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开展《条例》宣传。抽调业务素质能力强人员,组成宣讲小分队,集中学习培训,深入到基层各单位各部门进行理论宣讲。

2.抓好学习培训。

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通过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各级组织部门要举办学习贯彻《条例》培训示范班,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者专题轮训,提高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各级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党支部要履行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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