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民自治模范村创建的的通知_

2021-10-11 10:16:21 | 浏览次数:

关于**县依法治村示范村(社区)和**县村民自治模范村(社区)验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州、县“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壤委〔2018〕42号)文件和依法治县工作要求,我县全面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州级依法治村示范村”和“州级村民自治模范村”创建活动,现将创建验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的 以建立健全党领导的村级民族自治机构为目标,以完善农村依法治理体系、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重点,以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为主要内容,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建立红白理事会并建章立制、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幸福美丽新村和农村社区建设。

二、验收方式 主要采取各乡(镇)自查验收方式,县级验收组对各乡(镇)自查验收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和监督。

三、创建目标 要求每个乡(镇)申报依法治村示范村(社区)、村民自治模范村(社区)各不低于2个村,全县申报各不低于20个村。已创建成功的村不再进行重复申报。(依法治村和村民自治去年创建成功的乡镇:大伊里村、小伊里村、加斯满村、卧龙村、中大石沟村、下大石沟村、壤古村、修卡村、华龙社区、明达村、昂柯村、洞窝村、学尔盖村、三郎村、阿斯玛村、热不卡村、曼木达村、布康木达村、伊根门多村、查卡村、仁朋村、日柯村、吾克基村) 四、验收内容 (一)州级依法治村示范村。验收内容分四大板块:组织建设(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运转良好)、民主建设、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依法管理、平安建设)、和谐发展(村经济发展或社区公益事业、文明和谐)。

(二)州级村民自治模范村。验收内容分六大板块: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选举规范、决策民主、管理有序、 监督有效、文明和谐。

五、验收要求 (一)自查验收要求 1.**县依法治村(社区)示范村创建验收要求。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部、民政局、司法局等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要严格按创建标准对2018年所申报的州级依法治村示范村进行验收自查评分,严禁弄虚作假;
创建验收自查得分进行汇总,并形成验收报告一并上报州民政局汇总。

2.**县村民自治模范村(社区)创建验收要求。由县民政局严格按创建标准对2018年所申报的州级村民自治模范村进行验收自查评分,严禁弄虚作假;
创建验收自查得分进行汇总,并形成验收报告一并上报州民政局汇总。

(二)材料上报要求。

1.**县依法治村(社区)示范村创建材料报送要求。请各乡(镇)务必于11月15前完成自查验收工作并将《依法治村(社区)示范村申报表》、《**县依法治村示范村创建验收自查得分汇总表》按一式两份报送至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存档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县村民自治模范村(社区)创建材料报送要求。各乡(镇)务必于11月15日前完成自查验收工作并《村民自治模范村(社区)申报表》、《**县村民自治模范村创建验收自查得分汇总表》按一式两份报送至县民政局,各乡(镇)存档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我县并于11月18日由县依法治县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部、民政局、司法局等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自查得分进行汇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考察验收后,将创建成功的相关材料于2019年11月底前申报州民政局审核。

附件1:**县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指标及申报表 附件2: **县阿坝州依法治村(社区)示范村创建验收自查得分汇总表 附件3:**县村民自治模范村创建指标及申报表 附件4:**县阿坝州依法治村(社区)示范村创建验收自查得分汇总表 附件1:
**县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指标及申报表 申报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内容和标准 分值 评分依据和评分标准 得分 一、组织建设 1、组织健全 村(社区)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社会组织等各类组织健全。

2分 实地了解和查看:组织不健全,每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职责明确 村(社区)“两委”班子团结,职责明确,运行机制健全,工作协调,廉洁自律,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

2分 实地了解和查看:班子不依法配备,扣0.5分;
职责不明确,未落实创建负责人扣0.5分。

  3、运转良好 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领导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居)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2分)村(居)民委员会贯彻执行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决策,依法办理村(社区)公共事务,组织群众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协助乡镇做好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2分) 4分 实地走访: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不明显,不得申报;
未按决策执行扣1分;
未依法做好协助事项,每件次扣0.5分,扣完为止。

  二、民主建设 4、民主选举 按期依法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等自治组织和村(居)民代表、村文书(会计)等人员。(2分)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实行“两推一述”,村(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2分)无违法选举、违法任命、违法罢免等行为。(2分) 6分 实地走访、查看选举档案:如未按期换届,不得申报;
每发现一项未依法选举或推荐,扣1分,扣完为止;
未实行“两推一述”或“直选”, 每一项扣1分;
有违法选举、违法任命、违法罢免行为,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5、民主决策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1分)村(居)民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1分)实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和“一事一议”制度,村(居)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2分)村(居)民议事机构和议事规则健全,决定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前广泛开展民主协商,召开论证会或听证会听取群众意见。(3分) 7分 实地走访和查看资料:每一项未落实扣1分,扣完为止。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内容和标准 分值 评分依据和评分标准 得分 二、民主建设 6、民主管理 村(社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居)民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议事会议。(2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使用制度、村(居)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台账规范,印章使用严格,档案保管安全。(2分)村级(社区)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功能发挥较好。(2分)依法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全面、合法,严格遵守,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修改和调整。(2分)严格执行各项民主管理制度,民主渠道畅通,村(居)民代表定期联系推选户或村(居)民小组,收集和反映村民意见。(2分) 10分 实地走访和查看资料:未按要求召开会议,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未依法和按省市部署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扣2分,内容有不合法或不合政策或不合本村(社区)实际的,扣1分,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执行效果不明显的,扣1分,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每一项制度不健全或管理不规范扣0.5分。

      7、民主监督 实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实行党务、村(居)务、财务、服务公开和村(居)务质询制度。(1分)建有固定的村(居)务公开栏,并通过会议、广播、宣传单、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保障村(居)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1分)一般事项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随时公布,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每月公布一次收支情况,财务公开应逐笔逐项公布。(2分)应当公开的事项在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公布。(1分)村(居)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向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村(社区)干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村(社区)“两委”成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群众满意率不低于80%,无村(社区)“两委”成员被评为不合格。(4分)完善质询问责和惩戒制度,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召开质询会回答群众质疑,及时纠正村(社区)干部违法违纪苗头,无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无违法违纪、无侵犯群众利益的村(社区)干部。(2分) 11分 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未实行村(居)务公开,不得分;
村务公开、村务监督等各项制度不健全,扣0.5分;
没有公开栏,扣0.5分,未采取多种形式公开,扣0.5分;
未按时或按次公开,每件次扣0.5分;
未建立健全民主评议、述职述兼制度,每项扣0.5分,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每件次扣0.5分;
群众满意率低于80%,不得申报,高于80%但低于90%,扣1分,“两委”委员述职述廉评议为不合格,或有违纪违法行为,不得申报。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内容和标准 分值 评分依据和评分标准 得分 三、法治建设 8、法制宣传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村(社区)年度工作计划,有工作总结。(2分)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村(居)两委班子中有专人负责法制宣传工作,村(居)两委干部、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3次,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群众性普法活动,并建普法教育档案及台账。(6分)建有村(社区)法制学校或开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
村(社区)建有1个法制图书角(室);
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普法队伍,建立村民学法制度;
每半年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为村民上一堂法制课;
每村(社区)配有1名法律顾问、1名法制宣传员、每户配有1名“法律明白人”。(6分)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民主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1分) 15分 查阅资料:未纳入工作计划或总结,每项扣1分;
开展学法或普法活动,每少一次,扣1分,未建档案或台账,扣1分,不规范扣0.5分;
宣传阵地不健全,每少一项扣1分,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每少一项扣1分,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6分。

  9、依法管理 村(居)民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促进村级各项建设规范化、制度化。(2分)提供贴近群众实际的免费法律服务,帮助村(居)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涉法问题。(2分)人民调解组织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受理率达100%,成功率达98%以上,实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重大纠纷不出县。(2分)及时排查、依法妥善处理不稳定因素,未发生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未发生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和群体性事件。(2分) 8分 实地走访和查阅资料:未按制度执行,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未按政策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扣1分,未正确处理涉法问题扣1分;
调解组织不健全扣1分,受理率或成功率未达标每项扣0.5分,发生一起非法集访或越级上访,不得申报。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内容和标准 分值 评分依据和评分标准 得分 三、法治建设 10、平安建设 实行网格化管理,治安组织和治保网络健全,楼栋长负责制、巡逻联防和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制度落实。(2分)定期开展社会治安整治活动,辖区治安良好,创建活动成效显著,无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交通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卫生事故和重大刑事犯罪,无失学儿童、无非法宗教活动以及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分)安置帮教工作到位,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率达100%,辖区内无“黄赌毒”窝点。(1分) 5分 实地走访和查看:制度不健全,每项次扣0.5分 ;
社区无警务室,应急器材配备不充分,每项次扣0.5分;
未定期开展社会治安整治,治安秩序不好,扣1分;
安置帮教工作不到位,扣1分;
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扣1分     四、和谐发展 11、村经济发展或社区公益事业 村标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业。(4分)有明确的经济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年度工作计划按时完成。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统筹城乡和谐发展,有1-2个带领农民致富的主要发展项目,群众收入稳定增长,村人均年收入在5000元以上。(8分)发展农村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注重科技引领,形成区域特色,提高农业效益;
优化投资环境,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投资,村风村貌显著改变。制定和争取扶持政策,发挥党员、能人的示范作用,带动群众共同致富。(3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显著,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良好,城乡风貌整洁优美,道路桥梁定期养护,垃圾定点投放处理,无“脏、乱、差”现象。(5分) 社区标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业。(5分)公益慈善组织全覆盖,经常开展社会捐助活动,以“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接收站(点)为平台的慈善服务网络体系健全。(5分)建立面向全社会的志愿者动员系统,推行志愿者注册和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完善志愿者绩效评估、风险保障、激励表彰等规定;
有不少于五支的志愿服务队伍;
社区组织每年承接一个以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配备一名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流动人口、留守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受灾群众和精神病人、艾滋病人等特殊人群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5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显著,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良好,城乡风貌整洁优美,道路桥梁定期养护,垃圾定点投放分类处理,车辆停放有序,宠物豢养文明,无“脏、乱、差”现象。(5分) 村(社区)并列20分 村标准扣分:实地走访,没有发展规划或发展目标,年度工作计划未按时完成,扣1分;
群众收入增长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扣1分;
没有发展农村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扣1分,;
没有出台扶持政策,党员或能人示范作用不明显,扣1分。

社区标准扣分:实地走访和查阅资料:每项工作未按要求开展,扣该项的分,开展不力,扣一半的分。

四、和谐发展 12、文明和谐 村(居)民有学习、活动场所,经常举办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社会风气良好,村民自觉遵守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举止文明、注重仪表,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互相帮助,讲究科学、反对迷信,文明婚丧、树立新风。(5分)各民族团结和睦,流动人口与本村村民和谐相处。遵纪守法户达95%以上,计划生育率达100%,无参与邪教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5分) 10分 实地走访:未按要求有效开展各项工作,扣该项工作的一半直至全部分数,扣完为止,其中有参与邪教和“黄、赌、毒”等现象的,不得申报。

  合 计 100分 **县依法治村(社区)示范村申报表 单位名称 村书记 联系电话 村主任 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主要工作 乡(镇)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民政部门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创建活动评审组意见 年 月 日 (本表格一式三份) 附件:2**县阿坝州依法治村(社区)示范村创建验收自查得分汇总表 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填表人:
县(市)名 序号 验收村名 自查得分 备注 附件3 **县村民自治模范村创建指标及申报表 项目 指标 项目分 扣分原因 实得分 一、组织 领导和保障措施 (20分) 1、村“两委”制定有创建示范村的计划、措施及实施意见,有开展工作的协调机构,有开展工作的必要人员和经费。

4 2、村级组织阵地落实,办公和服务设施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办公室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20%,有必要的工作设备。

4 3、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经费标准及村、组干部待遇按照省上文件精神得到落实。

4 4、村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村民小组、社会组织等各类组织健全。

4 5、村党组织在村级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委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
村“两委”班子团结、工作协调。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策,依法办理村公共事务,组织群众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协助乡镇做好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4 项目 指标 项目分 扣分原因 实得分 二、选举规范 (20分) 1、县(市、区)、乡(镇)、村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召开了选举工作会议,制定有选举工作方案,对村级选举工作骨干进行了培训。

4 2、村党组织按要求进行换届选举。

4 3、选民登记依法进行,村委会成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4 4、依法依规选举产生村务监督机构、村民小组等自治组织和村民代表等人员。

4 5、无违法选举、违法任命、违法罢免等行为。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罢免、补选符合法定程序。

4 项目 指标 项目分 扣分原因 实得分 三、决策 民主 (16分) 1、凡是与村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能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和“一事一议”制度,村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4 2、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由村民会议决定授权。村民代表由村民依法推选产生,妇女代表占一定比例;
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建立健全。

4 3、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议案的提出、受理、讨论决定、组织实施决策程序规范。会前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开展民主协商,召开论证会或听证会听取群众意见。

4 4、对民主决策的事项及时公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随意更改,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

4 四、管理 有序 (13分) 1、依法制订完善村规民约,并得到严格遵守;
建立红白理事会并建章立制。

5 2、村委会会议制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村务公开制度、村干部廉政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实施效果良好。

4 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使用制度、村(居)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台账规范,印章使用严格,档案保管安全。

4 项目 指标 项目分 扣分原因 实得分 五、监督有效 (16分) 1、实行党务、村务、财务、服务公开和村务质询制度。建有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并通过会议、广播、宣传单、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一般事项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随时公布,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每月公布一次收支情况,财务公开应逐笔逐项公布。应当公开的事项在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公布。

4 2、村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向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村干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村“两委”成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群众满意率不低于80%,无村“两委”成员被评为不合格。

4 3、完善质询问责和惩戒制度,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召开质询会回答群众质疑,及时纠正村干部违法违纪苗头,无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无违法违纪、无侵犯群众利益的村干部。

4 4、村务监督制度健全。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参加或列席村“两委”会,每年定期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民主评议和信任度测评。加强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耕地保护和土地流转以及村干部廉洁履职等情况的监督。

4 项目 指标 项目分 扣分原因 实得分 六、文明和谐 (15分) 1、村民教育培训活动有计划,大型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有图书阅览室、宣传栏等文化设施。积极开展“五好家庭”、“文明户”等群众性评选活动。

3 2、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无家庭暴力、无虐待、不赡养老人事件发生。

3 3、坚持移风易俗,无封建迷信活动;
无“黄、赌、毒”、黑势力现象和邪教等非法组织存在。

3 4、救灾救济和扶贫助困工作到位,“拥军优属”和“五保”工作效果明显。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好,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

3 5、民事纠纷调解有制度、有骨干,工作有记录,调结率100%、成功率90%以上。党群干群关系融洽,邻里和谐,三年内无群体上访事件、无重大刑事案件和责任事故发生。

3 **县村民自治模范村(社区)申报表 单位名称 村书记 联系电话 村主任 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主要工作 乡(镇)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民政部门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创建活动评审组意见 年 月 日 (本表格一式三份) 附件:4 **县村民自治模范村(社区)创建验收自查得分汇总表 县(市)名 序号 验收村名 自查得分 备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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