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登记报告转诊制度及流程图 肺结核患者转诊制度

2021-11-03 08:32:43 | 浏览次数:

肺结核登记报告转诊制度及流程图 一、肺结核登记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凡接诊具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时均应进行X线检查及痰涂片检查。

二、对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在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和《传染病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求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肺结核病人的地址要写到村、社、门牌号,对于本市就读的学生要求填写学校并详细到班级。

三、对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要填写《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推荐单》,一式三份,第一联交由患者,第二联、第三联交由公共卫生科。城关区辖区肺结核患者转诊到定点医院(兰州市肺科医院结核门诊),城关辖区外肺结核病患者转诊到患者所在地的疾控中心。

四、公共卫生科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在传染病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在收到《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推荐单》后,在“医院肺结核患者及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五、放射科、CT室、磁共振室要对肺结核病人及疑似病人要及时通知首诊医师,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六、发现复诊病人,且病灶为活动性需要继续用药的肺结核病人全部进行登记、报告并转诊;
对支气管内膜结核按照继发性肺结核进行登记、报告并转诊;
对结核性胸膜炎患者同样进行登记、报告并转诊。

七、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待病情稳定后,进行转诊。

  八、要求结核病报告率达100%、转诊率100%以上。

九、公共卫生科要不定期检查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并做好院内宣传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

肺结核报告及转诊流程图 检验科 放射科 门诊 住院部 开具申请单 开具申请单 反馈结果 反馈结果 住院部发现:
—肺结核患者 —鉴别诊断确诊患者 门诊发现:
— 肺结核患者 — 疑似肺结核患者 转诊单交至疾控中心 24h内网 络直报 公卫科 填 写 转 诊 单 填 写 报 告 卡 填 写 传 染 病 登 记 本 填写报告卡 填 写 转 诊 单 填写门诊日 志 填写传染病登记本 第二联转诊单第三联转诊单 第二联转诊单第三联转诊单 兰州市肺科医院 辖区患者携带第一联转诊单 辖区患者携带第一联转诊单 当地疾控中心 辖区外患者携带第一联转诊单 辖区外患者携带第一联转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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