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

2021-10-10 10:29:08 | 浏览次数:

 XX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2018〕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扎实推进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工作,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确保房屋所有权登记合规有效。

  (二)房地一体原则。按照房地不可分离的原则,承接前期农村地籍调查结果和数据库,做到房地主体一致。房地权利主体不相符的,应当重新确认权利主体。权籍调查要覆盖全县范围内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不留空白和死角。

  (三)试点先行原则。农村房屋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影响面广,开展此项工作要遵循“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的原则,以点带面,逐步展开。

  (四)尊重历史原则。对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审批手续不齐全、违法超建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统筹兼顾,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五)稳定连续原则。采取切合实际的权籍调查方法,妥善处理调查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村房屋权籍调查。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规定,在核实已完成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补充对其上附着的、未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农村房屋权籍调查。新增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其上附着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依托农村采用合规有效的测量方法,实测界址、计算面积,提交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表、册、图、数等权籍调查成果。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情况复杂的,可根据宅基地使用权人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要求,确定需要实施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对象。新增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应符合《 XX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的规定。农村房屋权籍调查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二)权籍信息叠加整合。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信息和数据库为基础,采用信息化手段,将调查获得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调查成果与已完成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叠加整合,形成完整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信息,为不动产登记提供基础和信息化依托。

  (三)依法依规实施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托已建成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施不动产登记,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所需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提供。

  (四)建立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登记资料应扫描入库并与权籍信息和登记信息挂接,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于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形成完整的农村房屋和土地权籍信息(不动产信息),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形成完整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四、方法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1月—4月)   1. 准备资料。县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工作需要,印制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登记发证所需的各种资料,整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包括影像资料、地籍调查资料、登记发证资料和数据库等。

  2. 宣传动员。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法规,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3. 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现场观摩、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将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发证流程、表簿证填写、遗留问题处理等实务作为重点,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增强实际操作能力,切实提高成果质量。

  (二)试点推行阶段(2018年2月—6月)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先行选择小界乡振兴村作为我县的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试点,试点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总结,为全县全面展开探索行之有效的方法途径。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6月—2019年10月)   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保护权益、有利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原则,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全县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2018年12月中旬,完成符合不动产登记发证条例的农村房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任务量的50%,权籍调查总任务量的70%。2019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农村房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1月底前)   全面完成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对全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2020年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进入常态化工作状态,实现不动产登记全覆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一把手”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抓具体,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坚持分工负责。县国土资源局作为该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的方案制定、宣传发动、业务培训、数据库建设,抓好组织协调、指导督办、成果验收等工作;
各乡(镇)政府负责对农村房屋建设现状进行认定,确定农村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县住建、规划等部门负责对补办的规划建设手续提出意见;
县财政局负责将县级应承担的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县农业、林业等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确保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督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督查指导,全程跟踪,对于工作开展过程中进度缓慢、工作质量不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重点督查。

  (四)确保成果质量。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的内外业资料、成果以及数据库建设进行情况逐项检查,做到内业资料完整规范、程序合法,外业测量精确无误、符合规程,数据库建设功能齐全、符合建库标准,确保所有成果合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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