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整合实施方案:

2021-10-16 15:28:14 | 浏览次数:

XX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整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56号令)、《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编办发〔2013〕134号),依据《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指导,根据省、市政府安排要求,通过开展全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更加便民利民,有效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不动产权利,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登记原则。按照国家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要求,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房屋、耕地、林地等所有不动产的登记工作。使用统一的登记簿册、证书进行登记,统一规范记载不动产归属和权利内容。所有不动产信息统一建设在一个共享应用基础信息平台上,有效监管查询,做到基本信息公示、隐私信息保密,维护交易安全。

(二)便民利民原则。按照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职责,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通过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更好服务企业、更加方便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平衡过渡有效衔接原则。建立部门配合机制,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机构设置、职责整合、人员划转、资料移交、信息基础平台建设等方面的衔接配合工作。做到兼顾新机制和老办法,切实优化工作流程,做到便民高效服务,保证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做好新旧证书衔接,现有证书继续有效,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三、工作任务 (一)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 1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将房管部门、林业部门分别承担的房屋登记、林业登记职责并入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和监管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

2 、设立不动产登记机构。一是在在县国土局地政地籍股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县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为:指导监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上级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
推进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二是将现有 XX县土地登记事务所更名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县国土局所属的相当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受理、政策咨询、资料组织、登记发证工作;
负责调处不动产权属争议;
负责管理不动产登记权籍档案;
负责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3 、人员编制划转。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划转人员编制。一是将县国土资源局从事土地登记的人员,连人带编划转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是将县房地产管理局从事房屋登记的人员,连人带编划转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是将县林业局从事林地登记的人员,连人带编划转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会同房管、林业、经管等部门制定XX县不动产登记地方性政策,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县房管局: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工作。依据《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文件要求,房管部门要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交易档案、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立等工作职责。同时要协同国土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地、林权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协同县国土资源局指导林地登记工作。

县经管局: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纠纷调处等。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县经管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工作,过渡期后,交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房管局、向经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编办,县编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督办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二)强化部门合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及时沟通交流,协调相关事宜,研究不动产登记工作遇到的具体事项,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经费保障。相关部门要落实专项经费,用于不动产登记组建以及工作必需的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场所设置及信息平台建设等。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到位,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明工作纪律。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要求设置机构、整合职责,不得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附件:XX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XX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XX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XX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XX 副县长 成员:XX 县政府外侨办主任 XX 县编办主任 XX 县财政局局长 XX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 XX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XX 县林业局局长 XX 县房管局局长 XX 县经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编办,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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