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人大代表的维权“尴尬”

2022-05-15 17:35:05 | 浏览次数:

尴尬的判决

10年的人大代表、多年的政协委员。我一直把普通老百姓的利益放在心上。如今自己的权益被任意践踏,我却投诉无门,这真让人寒心啊!“ 我现在都不知该相信政府,还是相信法律了?”俞文娟说。

2007年3月,作为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法律——《物权法》正式公布,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对已近知天命之年还四处奔走呼号的俞文娟来说。无疑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国家建设也要顾及老百姓的生计啊!”她说。

2006年11月13日,对于上海市南汇区大团庙西村的俞文娟来说,是一个令人痛心而又十分尴尬的日子,她起诉上海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损害赔偿一案,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判为败诉。而正是败诉的理由让已经做了近10年南汇区人大代表、党代表,多次被评为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先进生产者”。双学双比女能手“水乡女杰”,有着近20年党龄的她难以接受,“现在是法制时代,什么事都要讲证据。而我的思维还停留在以前,遇到问题、迷惘先找组织反映、协调,却因此忽略和错过了取证。当我的私有财产遭到损害时。竟然只有事实没有证据。”这对于一个多年为弱势群体奔走呼号。全力维护普通百姓利益的“老资格。的人大代表来说。无疑是尴尬的。

莫名的灾难

1997年。农家妇女俞文娟遭遇人生不测,先是与之相濡以沫20年的丈夫董佳伦因病去世。只有刚刚初中毕业的儿子董小蜂与俞文娟相依为命,而后一直以建筑装潢为生的俞文娟又被别人拖欠工程款,为安抚工人,她几乎倾尽所有财力,“那时,真不知道怎么办了,感觉人生没有一点希望。就想这样死了算了!”俞文娟回忆当初依然满含热泪。同样是在1997年,俞文娟收养了孤儿李伟,如今10年过去了,李伟已经22岁,成为上海理工大学土木工程系一名大三的学生,“没有妈妈这10年来对我的抚养教育,就不会有我的今天,她是那么善良又任劳任怨,为了我和哥哥的学业,整天操劳,现在又为了渔场四处奔波,我真的心疼她啊!”1998年,倔强好强的俞文娟决定“二次”创业,通过“东挪西借、求亲告友、四处奔波、能抵押的都抵押掉”,终于凑够了一笔钱。承受了巨大压力的她当年先后与青漓区西岑镇的西岑村和淀湖村签订了680亩鱼塘的10年承包合同,租金每亩500元,俞文娟决定搞特种水产养殖,这对于一个没有经验没有专业知识且年过不感的农家妇女来说,无疑是一次巨大的冒险。

凭着顽强拼搏、吃苦耐劳的精神,到2004年。俞文娟承包的巾帼养殖场已为上海市提供了1000多吨优质特种水产品。年效益可达数百万元。事业的成功也让俞文娟成了远近闻名的致富能手,很多村民慕名而来。她都无偿地从资金、技术、销售门路上给予帮助。俞文娟拼搏向上、乐于奉献的精神也给自己带来了诸多荣誉,成为区人大代表、党代表、市“三八红旗手”等。

就在俞文娟事业蒸蒸日上,准备放手大干一场时。她却遭遇了一场莫名的灾难。2004年。上海市沪青平高速公路正式上马,施工涉及拆迁,而俞文娟的鱼塘有120亩在拆迁范围之内,另外560亩鱼塘的通水渠也在施工区内。还会通过各种关系,轮番对我做‘思想工作’,要我签约。否则就强制拆迁。不会给任何补偿。最后我违心地签了协议。俞文娟并不敢确定这些人就是沪高公司的人。我多次向村、镇政麻反映情况,他们就说,‘你是老人大代表。不要带头闹事啊,要服从国家利益!’可是服从国家利益一定要牺牲我个人的鱼塘吗?

相信组织、理解政府一直是俞文娟的人生信念。2005年6月10日,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公司派来了200多人“帮助”俞文娟拆迁鱼塘,“那是强迁啊,很多鱼苗刚放养没多久。就被捞出来了。一下子全死了。”更不幸的是,公路施工过程中,俞文娟数百亩鱼塘所依赖的唯一一条通水渠被堵断,污水难以排除,塘内无法换水导致鱼粪大量缺氧。塘内主要鱼种特种名贵水产白红鱼、花鹃鱼等均出现大面积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0万元。幼生鱼苗因抗污染能力差,50万元的鱼苗近乎死亡殆尽。“我多次向村里,区里反映情况。他们多方协调,但并无效果。我也向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公司反映了情况。”俞文娟回忆到,“我以为组织能协调处理。渔民的身家财产能博得施工单位的同情。所以忽略了法律取证。记得村支书也在现场,当时的高速公路指挥部总经理朱佥根说。修好高速路,我们肯定会恢复你鱼塘的道路,及时疏通河坝。”如今沪青平高速公路已经通车1年了,指挥部拆坝的允诺虽然兑现,但已经太迟了,因流通河道被堵塞长达1年之久,俞文娟及6家渔民的鱼塘均因无法及时换水,特种水产出现大面积死亡,据专家初步估计。近800亩的鱼塘损失在3000万元以上,而占受灾面积60%的俞文娟的巾帼渔场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2005年10月,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公司不顾渔民的反对和要求,截断了巾帼渔场为首的淀湖村连接西岑中心河的水渠,造成了近20户渔民近千亩渔场的断水断流,水流不畅加上高温,造成了鱼类的大量死亡。养殖户杨建新说。我们通过村领导多次反映情况,但河渠依然被堵。实际上如果在施工完成的11月份,能及时拆除堵塞的何冰,我们的损失会减少很多,正是因为他们一拖再拖,造成我们损失惨重。

“以前,因为我们几家养殖户在鱼塘边集资铺就了5000多平方米的石子路。买鱼、送货、运饵料、向外运鱼的车都能直接开到鱼塘边,特别方便。但为了建沪青平高速,他们不仅无偿征用我们的路,还以规划需要为由创断了路,当时金泽镶政府规划科的蒋科长说,工程完工后。一定会给养殖户补偿的。路也会重新修好的。”受灾的养殖户朱金章说。但1年后的今天,鱼塘边的路坑洼不平,野草丛生,一下雨机动车辆根本无法通行。“我们养殖的大多是特种水产:特别娇贵。买鱼必须开着带氧气的车到池塘边,才能保证水产的鲜活。现在因为路进不来车,到了收获的季节,也没人来买鱼了,因为运不出去,鱼全死在塘望了l朱金章气愤地说。”

金泽镇水利排灌站防汛值班人员的记录显示施工期闻河道水流流通正常。上海市中远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经济师刘先忠则认为,监理部门、施工单位、开发商对内是相互独立的部门。而对三方之外的俞文娟来说,这3个部门应该是个利益共同体。我国法律规定,对有利害关系的证言法庭不能采信。施工方案通过行政审批,并不能成为损害私人利益的法律依据,而防汛站的水位监测只能说明主河道的水流正常。作为支流河道堵塞导致养殖户鱼塘缺水,告诉公路方面并没有拿出足够的证据。记者在查阅沪青平高速公路规划书时发现,在供渔民池塘水流畅通的林家圩、和尚圩、墙篱笆港均要铺设1.2米直径的管道,垫高河床30厘米,这对于平均宽15米、深3米的河道来说,形成水流不畅已属必然,据渔民说,这3条河渠恰是近千亩鱼塘用水的全都来源,实际上施工求助四处无门,俞文娟开始想借助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2006年10月她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上海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公司损害财产,俞文娟认为,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渔民协商同意。擅自堵截了原有的自然河道,致使她所有的青浦区金泽镇淀湖村、西岑村的渔场缺乏充分的水源,导致鱼类大量死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渔民的合法权益。要求赔偿。

被告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公司则称。其施工方案已经通过当地水利部门及地方政府的审批,是符合要求的,鱼类死亡不是他们的责任,还称作为工程监理部门的北京双环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A9(西段)监理部并没有在工程施工期间收到任何的。而且法律也没有规定没有经过公证的证据就不能成为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公蜀同样没有拿出。“施工没有影响渔民生产”的充分证据。

“作为一名‘老资格’的人大代表,我都因为没能及时掌握证据而在法庭上吃了亏,那普通老百姓在个人合法利益遭到侵害时,如果法治意识淡薄,对法律程序缺乏了解,再加上本身所处的信息弱势者的地位,要是与政府、企业打起官司。哪里有胜算呢?”俞文娟的话意味深长,“我的遭遇,是法治意识不强和法律知识短缺的一个很好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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