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题书面询问的答复报告

2022-05-11 17:10:02 | 浏览次数: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收到《印送〈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跟踪检查的审议意见〉的通知》(浙人大常办〔2014〕47号)后,省政府高度重视,将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今年“五水共治”的重点内容,立即作出部署。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跟踪检查审议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15〕2号),将整改责任逐条逐项、限时限刻分解落实到有关市县、有关部门。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省级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全过程推动落实,并积极配合省人大环资委开展跟踪检查。目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跟踪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专题书面询问的实施方案》(浙人大常办〔2015〕35号),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研究制订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依法修编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2015年1月,省环保厅成立了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编制技术组,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及要求;5月,印发了技术大纲,明确规划要求、范围、期限、目标及技术路线;6至9月,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县级现用、备用及乡镇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基础调查;预计年底前将完成文本编制工作。该规划已纳入省级“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明年上半年将由省发改委、省环保厅联合发布。

(二)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3年8月,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全面启动全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编工作;2014年底,各县(市、区)完成当地方案修编;2015年6月,经审查讨论,汇总形成全省方案;6月底,省政府批复了《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

二、关于“协调推动舟山大陆引水三期、嘉兴太湖引水、引曹南线等工程建设,逐步建设好衢州市市区、台州市市区等20个市、县备用水源工程”

(一)引水工程建设。舟山大陆引水三期工程:2012年5月,舟山市政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工程前期工作;2015年2月,正式启动政策处理工作,目前水资源论证等4项专题已批复,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等6项专题已通过审查,预计12月份完成可研批复,2016年如期开工建设。嘉兴太湖引水工程:嘉兴市已与湖州市签订了备忘录,有关水文情势及水环境影响专题研究也已进入专家审查阶段。下一步,嘉兴市将继续加强与相关地区、部门的沟通,解决制约因素,有序推进各项前期工作。引曹南线工程:自2004年方案论证起,省水利厅与宁波、绍兴等地多次研究协调,并于2015年5月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水利厅正统筹研究姚江流域整治方案,其中就包括引曹南线线路及工程布置等工作。目前,方案已完成编制,拟再次征求意见后报省政府批准。

(二)备用水源建设。全省已初步形成以大中型水库及引调水工程为骨干、小型水库等为辅的水资源保障体系,基本能够满足现阶段一般年份的供水需求。全省70个县级以上城市(不含区,余杭、萧山、富阳、上虞单列)中,衢州市区、台州市区及富阳、建德、淳安、奉化、泰顺、文成、新昌、浦江、磐安、开化、嵊泗、临海、三门、缙云、遂昌、松阳、景宁、青田目前尚无备用水源。2020年,除建德、淳安外,其他县级以上城市可实现备用水源全覆盖;2030年,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可实现备用水源全覆盖。

三、关于“着力解决东苕溪余杭和德清、杨溪水库永康和缙云、好溪缙云和磐安、里石门水库天台和磐安、石壁水库诸暨和东阳等跨界水源地保护问题”

(一)东苕溪跨界水源保护问题。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多次协调,并经省政府同意,专门下发了《关于苕溪14#、15#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调整意见的复函》。相关属地政府也积极开展水源保护工作。余杭区苕溪沿线集镇全部实现截污纳管,水源、备用水源保护区沿线全部实施“畜禽禁养”“肥药双控”,并永久性关闭西塘河与东苕溪之间的上牵埠船闸。湖州市专门重点加强畜禽养殖、矿山码头等的综合整治,共拆除各类养殖场12处,关停二级保护区内的矿山码头9座,矿区地表径流废水实现全部回用,沿线所有村庄生活垃圾实现日运日清、全部处理。双方重点关注的一级保护区内志国造船厂和二级保护区朱家村何志军修船厂均已签订拆除协议,并于10月28日开始拆除。下一步,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将继续督促德清、余杭深入实施污染源整治方案,保护好东苕溪水环境。

(二)杨溪水库跨界水源保护问题。省政协委员连续2年提交了丽缙五金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对杨溪水库环境影响的提案。2014年,省政府重点对其跟踪检查。省政府分管领导及环保、国土、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多次专门协调和实地踏勘,省级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的意见》。缙云县政府也对易引发争议的冷水坑区块工业用地进行了调整,其中356亩调整为生态用地、190.5亩调整为综合居住用地;同时加强监管,确保建设区域地表水全部纳管,并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地表渗水处理方案,确保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永康市政府及各界对省里和缙云的努力表示认同,提案人也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三)好溪跨界水源保护问题。好溪源于磐安,流入缙云。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多次协调两地解决水源保护问题。磐安县坚持生态立县战略,严把项目环保准入关,近5年来因环境问题否决项目60多个,总投资约40亿元,关停企业20多家,同时重点加强农村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畜禽养殖和采制砂场专项整治等工作。2012年至2015年8月,好溪流域交接断面上东岸水质均为Ⅱ类。缙云对磐安所做工作表示满意,跨界矛盾基本解决。

(四)里石门水库跨界水源保护问题。里石门水库位于天台县始丰溪干流,始丰溪源于磐安。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多次协调两地解决水源保护问题。磐安县坚决关停沿溪养殖场和选址不合理的采制砂场,不断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严格保护出境水质。2012年至2015年8月,里石门水库上游断面水质均为Ⅱ类以上。目前,磐安方前镇工业园区和周边农村生活污染对里石门水库的潜在影响仍未完全消除,下一步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将继续督促磐安加强治污,确保出境水质稳定达标。

(五)石壁水库跨界水源保护问题。石壁水库坝址位于诸暨市石壁村,集雨面积90%位于诸暨境内,10%位于东阳境内。在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的多次协调下,东阳市在辖区集雨范围内大力拆除畜禽养殖场,积极推进农村污水管网建设,严查严处垂钓、游泳等行为,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水源保护意识。2014年4月,东阳市巍山镇两处洗砂场和河道生活垃圾对石壁水库入库溪流枫山溪水体造成影响,东阳市立即采取措施,取缔了两处洗砂场,在河道设立了告示警示牌,并建立了保洁制度。诸暨对东阳所做工作表示满意,跨界矛盾基本解决。

四、关于“继续抓好未完成整治任务的4家违法企业和7处安全隐患整治督办工作,妥善解决好已关停企业的设施拆除及场地清理,防止污染反弹”

(一)4家违法企业均位于余姚市四明湖水库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2014年9月,康辉灯具公司停止生产,目前已完成搬迁;同年12月,万安达消防设备、世纪工矿灯具、华力铸造等3家企业与余姚市签订了土地收储协议,并停电、停水、停止生产,目前土地已收归国有。截至2015年8月,全省55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企业或设施已全部取缔关停到位。

(二)7处安全隐患中,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苍南玉龙湖度假村游泳池项目、南浔和孚水厂隐患点均已不在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桐乡海盛建材公司已关停,正进行拆除,拟对该土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及复耕;海盐一星饲料公司自带码头已停运,相关车间及所经道路也已清空封闭,污水全部纳管;海盐正凯电气、神龙电器、凯达电子等3家企业均为电器后道装配车间,均无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也已纳管。

五、关于“进一步整治象山仓岙水库和溪口水库、莲都黄村水库等新增超标水源地,坚决整治温州珊溪水库一级保护区网箱养鱼、台州长潭水库农家乐、苍南桥墩水库一级保护区旅游开发等污染水源的活动”

(一)象山仓岙水库和溪口水库总磷、氨氮超标问题。象山县政府专门组织制定了整治方案,采取强化水源地污染源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水源地生态修复、饮用水源保护区隔离、提升监测监管预警能力等五项针对性措施,保障水质安全。2015年1至9月,两水库水质达标率100%,均为Ⅱ类。

(二)莲都黄村水库pH超标问题。丽水市政府在黄村水源水系全面落实“河长制”,实行市、县、乡、村四级河长联动,并重点强化一级保护区监控设施建设和全流域联合执法,严控严打非法养殖、捕钓、游泳等行为。目前,丽水市正结合专家建议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供水安全。2015年1至9月,黄村水库水质达标率100%,除5月份为Ⅲ类外,其他月份均为Ⅱ类。

(三)温州珊溪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网箱养鱼问题。目前珊溪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养鱼网箱已全部取缔。

(四)台州长潭水库农家乐问题。台州市组织开展了长潭水库饮用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依法取缔关闭了保护区内的农家乐餐饮项目,并严打违章建筑、游泳、钓鱼等行为;同时,狠抓“两岸三度”营地整改,全面拆除了烧烤设施、宣传牌和广告牌等。

(五)苍南桥墩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旅游开发问题。桥墩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苍南县玉龙湖度假村游泳池项目已于2014年停产,苍南县政府对项目建设单位实施了处罚。

六、关于“整合现有的检测力量,统筹各部门资金、人员、设备,探索建立由卫生计生部门为主的统一取、供水水质检测机构,逐步探索水源检测市场化”

我省目前承担饮用水水质检测职责的机构主要包括:卫生计生部门所属的疾控机构,主要对农村饮用水各个环节进行监测;环保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主要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重大突发水污染、水生态事件应急监测等;水利部门所属的水文水资源监测机构,主要从水资源保护的角度,开展江河湖库功能区、水库水源地水质监测;自来水供水机构,主要开展出厂自来水水质自检;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机构,根据国家要求,我省74个涉及饮水安全工程的县(市、区),都需建立相应水质检测机构,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省政府高度重视检测力量的整合工作,目前已在农村饮水检测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2015年,省水利、发改、财政、卫生计生、环保等5部门印发了《转发水利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明确以卫生计生部门为主,加强对农村供水水质的卫生监测监督工作。下一步,将研究建立水质检测信息共享机制,确定一个牵头部门,进一步优化整合现有力量,避免重复检测。同时,进一步开放水质检测市场,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探索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水质检测服务。

七、关于“研究出台穿越水源保护区道路的危化品运输管理相应规定,落实牵头部门,建立联防联动联治的工作机制”

(一)出台管理规定方面。今年,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国省道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线路的通知》,共确定禁行线路47条共53段。目前,省公安厅正牵头制订《浙江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穿越水源保护区道路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拟会同环保、交通、安监等部门印发执行。此外,作为水源保护区比较集中的地区,杭州市政府今年9月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通知》,强化钱塘江、苕溪两大保护区危化品运输管理工作。

(二)联防联动联治方面。2014年下半年,省公安、交通、经信、环保、工商、质监、安监、邮政等8部门联合开展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打道路危化品运输违法行为。今年8-9月,省公安厅又组织开展了“打非治违”第三波次集中行动,会同安监、交通等部门,深入危化品运输企业排查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措施,并逐车进行检查。同时,各级交警部门也强化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路面管控执法。

八、关于“进一步研究完善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整合拓展补偿资金渠道,探索建立专项补偿制度”

自2005年实施生态补偿机制以来,省政府先后两次对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办法作出修改,今年更是作为生态文明体制专项改革的重点内容进行研究,进一步突出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水环境质量两项指标占比。截至2014年,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累计达104亿元,重点补助生态保护优、出境水质好、生态环境贡献大的32个源头市县和欠发达市县,体现了对重要水源地的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各类环保资金支持水源地保护工作。今年又争取到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51亿元,其中大部分用于千岛湖、长潭水库等重点湖库和全省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下一步,省政府将结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完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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