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饮用水

2021-10-29 11:42:27 | 浏览次数: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篇八)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会议安排,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我省长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长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工作情况及成效 长江是母亲河,是中华民族的摇篮和中华文明的发祥地。多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长江水源涵养保护工作,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以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长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确保了四川省长江水源涵养功能总体健康。

(一)加强植被保护与建设,促进山川秀美 从1998年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工程,植被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生态状况明显改善,促进了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

一是持续加强森林建设与保护。全省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十年来累计营造林6470万亩,抚育森林3800万亩,改造低产低效林900万亩;
深入开展生态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长防林(长江流域防护林)建设等重点工程,严格控制森林采伐,有效管护林地2400万公顷,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88.8万公顷;
西部大开发10年多来,四川累计完成退耕还林2777.4万亩,占全国总量的6.9%;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木材年均采伐量600万立方米,大大低于国家控制指标,森林火灾损失率连年控制在0.2‰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连年控制在0.7‰以下,乱砍滥伐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已呈现出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持续增加、生态状况持续改善的良好势头,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功能有效发挥。全省国土绿化覆盖率达到62%,森林覆盖率达到35.3%、十年来提高近10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达到16. 8亿立方米,实现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双增长”;
全省森林生态系统每年减少土壤侵蚀9672万吨、涵养水源700亿吨,境内输入长江的泥沙减少了46%;
累计增加生物量6.18亿吨,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年吸收二氧化碳2.05亿吨,生态服务价值超过1.6万亿元,居全国首位。

二是积极改善湿地荒漠生态。我省湿地总面积421万公顷,已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53个,保护面积343万公顷;
分别建立国际、国家重要湿地1处、4处,建立国家级和省级湿地公园9个、7个。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工程14项,天然湿地恢复15万余亩,一些重要和脆弱湿地的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启动实施石漠化治理工程和防沙治沙工程试点,治理岩溶区1000平方公里,沙化土地24.8万余亩;
完成地震灾区植被恢复460万亩,大熊猫栖息地恢复160.5万亩。

三是强化草原生态保护。扎实开展退牧还草工程,已累计争取国家投入23.5亿元,开展退牧还草工程建设1.13亿亩;
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已争取中央投入20.86亿元,实施禁牧补助7000万亩、草畜平衡奖励1.42亿亩、牧草良种补贴860万亩;
建设人工饲草地180余万亩,减轻天然草原承载压力,牧区草原超载率由2007年的41.7%下降到29%。全省天然草原持续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草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能力明显增强。

四是不断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全省共建立了各级自然保护区167个,其中省级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有91个、总面积57956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面积的11.93%。这些自然保护区均含有森林草地生态系统或湿地生态系统,对有效保护长江水源涵养具有重要作用。

(二)加强土壤保护,提高水土保持能力 一是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坚守耕地红线,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确保耕地数量稳定、质量提高。到**年底,全省耕地保有量达673.39万公顷,基本农田实际保护面积保持在522.70万公顷。

二是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规划为依据、以土地整治为手段,加快建设形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截止**年底,我省共计实施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839个,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522.6万亩。

三是实施“金土地工程”。全省积极开展以“金土地工程”为主要载体、以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治工作,**—**年实施完成土地整治项目2570个,整治土地1523.80万亩,新增耕地184.34万亩。“金土地工程”的实施,增加了耕地数量、提高了耕地质量,也达到了保护土壤和减少水土流失的目的。

四是实施“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工程。计划从**年至**年的8年时间内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86亿立方米;
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069万亩;
新增节水灌溉面积500万亩,建设水利现代化灌区示范区30万亩,大幅提高农业发展的水利化水平,相当于再造了一个都江堰灌区。截止**年底,已完成投资257亿元,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38亿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90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08万亩,分别占规划数的49%、44%、27%、82%。

五是扎实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治理。自1989年国家实施“长治”(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以来,我省坚持将治理和修复相结合、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实施“长治”工程、国债水保、省重点水保及生态修复等工程治理,扎实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有效协调人口、环境、资源的矛盾。1998—**年,我省水土保持总投入28.1亿多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4万平方公里,完成生态修复面积800多平方公里,累计治理小流域2247条,建设小型水利水保工程230万处,改善灌溉面积460万亩,发展经果林435.8万亩。治理区逐步走上生态、经济、社会协调统一、良性循环的发展路子;
嘉陵江、岷江、沱江等流域水土流失趋势已经发生由增到减的历史性转折;
全省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水土资源破坏大于治理的被动局面在总体上得到扭转。

(三)加强水源保护,提高水质质量 我省紧紧围绕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关于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全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分别划定城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46个、3472个。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积极开展重点地区地下水监测工作,监测区涉及成都、德阳,监控面积6473平方公里。**年主要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改善,五分之四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13个市(州)监测的在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全省49个县级以上城市的7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4.3%。

二是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坚持把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从严核定水功能区纳污红线,严格准入门槛。强化工业园区环境监管,积极发展园区循环经济,推动园区积极创建省级和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推动产业升级改造,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年底全面超额完成国家当年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全部433户企业均已通过验收。

三是全面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厂等处理设施建设,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完善污水处理标准规范体系。除三州外,全省已基本实现县级以上城市都建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成都污水处理率为91.1%,其它设区城市为77.6%,县级市及县城为76.7%。

四是进一步强化小流域综合治理。成都市对9条黑臭小流域实施限期治理,推进中心城区下河排污口和全域黑臭水体整治;
绵阳市政府印发了《三江流域水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泸州市编制了《濑溪河流域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方案》;
达州市出台了《州河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南充等市也分别开展了市域内河流污染治理。

五是提升流域风险防范水平。强化环境监察能力、水质监测能力和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在线监控建设和运管,强化日常环境执法监察,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全省21个污染源监控中心基本建成,38个监测站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实施了甘孜州和50个县(市、区)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11个市(州)成立了环境应急管理机构。

通过努力,我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水环境质量得到维护和改善。**年全省139个河流监测断面达标率为71.2%,同比提高4.3个百分点;
五大水系总体为轻度污染,干流达标率68.1%,支流达标率72.8%;
32条重点小流域达标率62.5%;
岷江、沱江水质达标率逐年提升。

(四)加强综合管理,夯实保护基础 一是科学编制水源涵养保护相关规划。为加强长江水源涵养保护,我省结合实际情况,近年来先后制定实施了《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年)四川省实施方案》、《甘孜高寒草地生态修复规划》、《四川省水土保持规划》、《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建设100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规划纲要》,以及主要江河及重点小流域水污染防治、森林资源增长、湿地保护、荒漠化治理等相关专项规划。这些规划明确了我省推进生态建设、加强长江水源涵养保护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统筹安排水环境及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建设工作,确保《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

二是将“生态优先”原则贯穿资源利用全过程。首先,坚持科学规划。在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分别划定限制建设区、开采区和禁止建设区、开采区。其次,加强用途管制,对长江水源涵养区域内的项目,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严格进行用地预审,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对存在污染可能的项目,要求必须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听证程序。再次,合理配置城镇建设用地。科学规划城镇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比例和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留足生态建设用地空间。对高污染、高耗能等禁止供地项目一律不予供地。保证林地、草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数量,加强管护,充分发挥其生态作用。我省新一轮土地规划中确定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具有生态功能的土地面积要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70%以上。最后,建立矿产资源开发新模式。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科学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和矿产资源开发方案,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促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大大降低了矿业开发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三是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细胞建设,强化乡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有65个乡镇通过了国家生态乡镇考核验收,建成149个省级生态乡镇。**年,我省被列入了第三批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

四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近年来,省政府积极筹措了50多亿元资金,着力抓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防治和应急体系建设。**年至今,已组织实施了近2700项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3151项应急排危除险工程,有效减少地质灾害对植被、土壤、水源等生态系统的破坏。

五是强化地质环境保护。一方面,加强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开展了137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工作,明显改善了矿区生态环境;
另一方面,出台《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从源头减少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目前我省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正向纵深推进,已完成12个市(州)主要农业区约12万平方公里的农业地质调查;
《“矿山复绿”行动方案》已编制完成;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有序开展,必将有效减少长江流域攀枝花、泸州等工矿大市因工矿废弃地造成的水土流失。

六是加大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近5年,全省共立案查处土地案件7512件,面积6066公顷(耕地2713公顷),拆除构建筑物437万平方米,没收构建筑物446万平方米,收回土地1052公顷,罚没款43504万元;
共立案查处矿山违法案件1078件。**年以来实现了全域覆盖的矿产卫片执法,进一步强化了对非法采矿、挖沙采石等的打击力度,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自然灾害对长江水源涵养保护破坏严重 我省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呈现灾点多、分布广、成灾快、频率高、灾情重的特点,地质灾害隐患数量居全国之首;
同时地震、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草原鼠虫害年危害面积居高不下,年均在6000万亩左右。灾害造成森林植被和地表土壤破坏,加剧了草地退化,区域内水土流失加剧,长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工作屡受重创。

(二)局部区域地表植被退化问题仍然突出 林地退化及沙化石漠化现象依然存在。全省尚有5600余万亩中幼龄林需要抚育,近4000万亩低产低效林亟待改造,有96.9万公顷宜林荒山亟待造林绿化,大于25度的坡耕地43.7万公顷亟待退耕还林;
还有91.4万公顷沙化土地、73.2万公顷石漠化土地亟待治理;
西部高寒山区和干旱干热河谷荒漠化治理难度大;
局部草原退化严重,退化草地面积占可利用草地面积的64%。

(三)地质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我省矿山数量居全国之最,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极为突出。闭坑无主矿山、国有矿山等历史形成的地形地貌景观“复绿”任务艰巨,矿山破坏土地、因矿山开采疏干地下水影响农户、社区饮水困难等问题较多,矿山地质灾害潜在威胁很大。地区石漠化状况日趋明显;
部分地区土壤镉、铅等重金属污染情况较为严重,土地利用的环境承载力状况不容乐观。

(四)局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作为传统农业大省,农村面源污染已成为污染水环境、影响水源保护的重要因素,但相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非常滞后,治理难度较大。特别是地处江河源头的川西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处于空白,极不利于上游水源涵养保护。

(五)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不足 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发展不平衡,位于长江源头的川西地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投入长期严重不足,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能力薄弱,环境监测监管机构人员不足,队伍素质亟待提高,水源涵养生态保护各项支撑保障体系不健全。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 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震损和陡坡耕地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继续实施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加强灾区主要江河流域生态敏感和脆弱区生态修复。恢复受损植被,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其他草地植被覆盖度,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林草结合的水源涵养生态保护体系。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综合防治水土流失和泥沙入河入库。提高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管理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 一是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现耕地保护数量管控、质量管理和生态管护“三位一体”,确保我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切实增强考核约束力。二是强化管控性保护,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推进建设性保护,积极开展以农田整理为重点的农村土地整治,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推进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大力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三)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 优先对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和生态脆弱区、水源涵养区等进行综合治理,努力构建科学完善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护体系;
建立水土保持政府目标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办法;
积极推进生态自我修复工程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生态安全型小流域建设,统筹搞好水土流失防治、面源污染控制和水源区保护。

(四)进一步加强水源保护 一是全面实施有关规划。加快推进主要江河及重点小流域水污染防治、耕地保护、国土整治、水土保持、森林资源增长、湿地保护等水源涵养相关生态保护规划的启动实施。

二是大力推进生态保护重点工程建设。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防沙治沙工程、草原湿地恢复与保护工程、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水源涵养生态保护工程。

三是继续推进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流域分区保护战略;
实行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加强重点河流水库水污染防治和各类污染综合治理,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加快重点流域沿江乡镇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建设;
继续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有序开发水能资源,严格水能开发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条件。

(五)提高监测监管能力 一是加强生态环境调查与监测能力和信息网络建设,初步建立较完备的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调查监测网络。

二是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有效减少灾害和重特大环境安全突发事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三是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队伍、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生态环境执法基础。

(六)建立健全水源涵养生态补偿机制 扩大森林、草原生态补偿政策实施范围,逐步提高补偿标准。积极争取国家财政加大对大江大河上游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积极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湿地、自然保护区补偿、碳汇交易研究试点。改善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探索建立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行水源涵养生态补偿,建立健全水源涵养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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