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容与形式的涵义及其关系的研究综述

2022-05-10 10:35:02 | 浏览次数:

摘要:内容与形式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之一,任一事物都可以从内容与形式这样两个方面来分析。然而从各种期刊文献来看,关于内容与形式的涵义及关系的论述始终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议。对这一问题进入深入的分析,可以丰富和细化内容与形式关系的理论,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这一对范畴。

关键词:内容;形式

在现行的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这样概述内容与形式:“内容与形式的对立与统一表现在,内容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事物存在和表现的方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依存。在把握内容与形式这对范畴时,既要重视内容,反对形式主义,又要善于运用形式,发挥其积极作用。”全书对于内容与形式关系这对范畴的描述只有这一段话。但在具体应用中,人们发现二者的关系较为复杂,不是简单的“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依存”所能涵盖的。如词牌这种形式是否是独立存在的,是否可以说词牌这种形式决定了其内容呢?又比如音乐,就音乐而言其乐器是形式,音符亦是其形式,如此说来音乐有内容吗?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层分析研究。下面我们就分别从三个时间段来看国内对于内容与形式这对哲学范畴的研究。

20世纪对于内容与形式这对范畴的研究几乎与上述内容一脉相承,但不乏一些不同的看法。在20世纪80年代,学术界对于内容与形式的讨论分为两个方向,其中一方较为关注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主要有以下观点:

(一)在内容与形式的交互作用和相互关系中,内容是事物的基本方面,而形式则是事物的非基本方面。内容先于形式,什么样的内容决定什么样的形式。内容的发展变化引起形式发展的变更,也就是说内容的活跃性决定事物的发展、革新。形式的能动性与反作用都是建立在内容的基础上。

(二)内容与形式是相互渗透的。“内容就是向内容推移的形式,形式就是向形式推移的内容。形式不仅是内容的外的结构,而且同时也是内容的内的结构。……形式只是内容的一个内在本质要素,是内容的向外体现。”

(三)在一定关系、范围、系统内的内容与形式是被确定的。然而当这种关系、范围、系统一旦发生变化时,内容与形式就可以相互转化。例如,在语言学中,语言就是语法的内容;而在思维范围,语言却可以表现为思维的形式。也就是说内容与形式的转化是在不同体系中的转化。

(四)形式的稳定性维护了活跃的内容的稳定性。从而使事物为其所在,而非其他事物。但随着事物的发展,内容与形式之间的适合逐渐变为不适合,二者产生冲突。显然这种冲突不存在于事物发展的整个过程,而是存在于事物发展的一定阶段中。新内容与旧形式的矛盾冲突促进了事物的发展,旧形式被新形式所取代是事物自我否定的必然发展过程。

相对于内容与形式关系的关注,学术界的一些学者更关心形式的涵义。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王鹏令的《内容和形式范畴新议》为导线,学术界对于内部形式与外部形式展开激烈的讨论。

内容与内部形式密不可分,二者具有必然的、统一的联系。将内容视为事物内在要素的总和,只能推出内容本身是僵化的、消极的,是受形式制约的。因此,内容应该重地组织结合,才形成内容。外部形式具有外在性,外部形式外在于内容,二者不是直接统一的;外部形式具有人为性,可以使“形式超越于内容”“建立新形式”“抛弃旧形式”;外部形式的外在性及人为性,使其具有不定性。

王鹏令将内部形式与内在要素结合在一起,是因为他将事物的内在要素看作特定性质的僵化的一个个小元件,完全没有意识到事物内的诸要素是活跃易变的、是能动的。每一个事物都有一个由各要素有机组成的系统,各要素又具有各自的分系统,可以这样无限推导下去,越底层的要素越活跃,上一层系统的运动是由下一层分系统的运动造成的。系统诸要素的相互作用,揭示了内部形式(结构)的秘密。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对于马克思哲学中内容与形式关系的概述,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却对内容与形式的涵义及其关系均提出质疑。经过归纳总结关于内容与形式关系的问题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否可以将事物二分为内容与形式

就文艺、诗歌而言,其“不可分析性”“不可解释性”其实都是在强调内容与形式的“不可分离性”;而“可分析性”会导致“可分离性”,是艺术是政治宗教的附庸这一观点的理论之始。翻译中,可以翻译的是内容,而形式是不可翻译的。所谓翻译,就是将内容从原有形式之中抽离出来,用另一种形式来表达。另外,从对立统一的角度来讲有时内容与形式对立的度大于统一的度,有时内容与形式对立的度小于统一的度,对立与统一的度的比较成为原内容是否可以用另一种形式表达的关键。

(二)内容到底是什么,形式到底是什么

题材并不是内容本身,至多只能说是内容的坯料,“一定的题材经过某种独特方式(形式)的深度加工就转化为艺术作品的内容”。对于音乐的内容与形式是不是一个东西的争论根源就是概念混淆、范畴错位。“音乐的内容是审美主体赋予音乐并从音乐中体验到的精神内涵。”就是说作曲家将自己的精神感受通过一定的音乐形式表达出来,而当欣赏者通过接受这种音乐表达形式产生精神活动体验。

(三)是内容决定形式,还是形式决定内容

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应该是主客的关系,完全平等的关系,“不是形式消极适应题材的结果,恰恰相反,是形式与题材对立、冲突,最终形式征服(也可以说克服)题材的结果”。形式对内容没有巨大的反作用,当形式已经不适应内容时,说明内容已经发展成为新内容,新内容呼唤出新的形式,新内容与旧的形式不发生任何作用,更谈不到反作用了。

(四)形式是否具有相对独立性

文学形式没有相对独立性,像词牌或七言律诗并不能证明文学形式具有相对独立性,因为我们探讨的形式是与内容相对的形式,不是一件事物的形式。词牌作为一种艺术形式,有其自身的内容与形式。

(五)一个内容是否可以对应多个形式,一个形式是否可以表达多个内容

对于文艺作品,同一内容没有多种形式,同一形式不能表现不同的内容。也就是说一个内容只能具有一种形式,一种形式只能表达一个内容。从而内容与形式只有统一而没有对立的关系。

(六)内容与形式是否可以相互转化

内容向形式的转化是旧内容经过改造成为新内容,新内容决定了新形式;形式向内容的转化就是指对于一个事物来说的形式可以是另一个事物的内容。要“在不同层次上去把握发生了质变的一定事物的内容与形式”。

(七)内容与形式的运动规律是否符合矛盾运动规律

内容与形式不构成矛盾运动。对于艺术作品这种静态事物来说,当由内容决定的形式产生后,就固定不变了。所谓矛盾运动是A事物的内容与B事物的矛盾,固定下来的事物本身并无矛盾运动,否则也不固定下来。内容与形式遵循着量变到质变的矛盾运动规律,我国的戏曲艺术就是有百戏、参军戏、宋杂剧、戏文、传奇剧等戏剧形式经过由量变到质变的多次飞跃发展而来。

综合国内的研究状况,内容与形式对概念的关注点是不同的,但不可否认,我们一直以来所相信的、理所当然的传统的内容与形式的涵义及关系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这一方面是时代背景、主流意识的影响,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对于内容与形式这对范畴的探索是不够的,对于这对范畴的涵义及关系的解析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

参考文献:

[1]童庆炳.文学活动的审美维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2]金诺.形式与内容的辩证法[J].社会科学,1981,(1).

编辑/岳 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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