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林下经济发展的分析与对策

2022-05-06 19:00:04 | 浏览次数:

摘要:通过对兰坪县林下经济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与制约因素进行阐述、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呼吁云南省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加大重视力度,及早出台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措施,明确投资渠道,促使云南省林下经济发展尽快步入快车道。

关键词:林下经济;存在问题;制约因素;对策;兰坪县

中图分类号:F326.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5919(2014)02-0041-04

The Problems, Analysis on Constraint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Under-forestry Economy Development in Lanping County

YANG Hua, LIANG Jian-zhong

(Branch of Dali of Yunnan Province Forestry Investigation and Planning Institute, Dali Yunnan 671000, China)

Abstract: Expounded and analysed the development situation, existing problems and restricting factors of under-forestry economy in Lanping county, and propose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 and suggestion, calling for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the competent forestry authorities in Yunnan province pay more attention, to introduce relevant policies and measure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under-forestry economy,clear the investment channel,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under-forestry economy in Yunnan province into the fast lane as soon as possible.

Key Words: under-forestry economy; problems; restricting factors; countermeasures; Lanping County

林下经济不仅是林业发展中的一个新词汇,更是协调长期与短期矛盾、协调生态与经济关系,协调国家与农民利益的一篇大文章[1]。利用林地空间,立体开发林下经济,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将成为林业发展的一个新方向,发展林下经济已经成为进一步拓宽林业经济领域、促进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的生态型“黄金”产业。近年来,全国各地均着力发展林下经济产业,以吉林、黑龙江、辽宁、山东、浙江、广西、贵州等省份发展较快[2]。兰坪县自实施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工程以来,以木材生产为主的林产业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制约,林业产业在国民经济收入所占的比例一直得不到较好的体现。因此,兰坪县结合云南省“建设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较为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的奋斗目标,“实施六大工程、建设八大产业”的发展思路,按照 “产业发展生态化、生态建设产业化”的要求,决心在林下经济发展方面走在云南省的前列。

1林下经济的定义及主要模式

1.1定义

林下经济是以生态学原理为基础,遵循技术、经济规律而建立的一种多种群、多层次、多序列、多功能、多效益、低投入、高产出、高效、持续、稳定的生产系统[3]。常规来说,林下经济可以理解为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和林地空间资源,建立以林为主,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相结合的复合经营林业。

1.2主要模式

兰坪县林下种植包括林药、林菌、林粮、林茶、林果、林菜、林草、林花等具体模式;林下养殖包括林禽、林畜、林下特色养殖(林蛙、林鹿、林蜂、林蝉等)等具体模式;采集加工,主要是藤芒编织、竹产品编制加工、松脂采集、竹笋采集加工、野菜采集加工等;森林景观利用主要有“林家乐”、林区“农家乐”等[4]。

2兰坪县林下经济发展现状

2.1种植业

兰坪县为加大林下经济的开发力度,重点加大药材的种植与扶持力度,多次召开中药材种植大户座谈会和各乡镇主要领导参加的中药材项目会,秦艽、党参、当归、木香、滇重楼、金银花、牛膀子、桔梗、玛卡等名贵中药材累计种植面积达3 033.33 hm2[5]。

2.2养殖业

兰坪县委、县政府不断加强对乌骨羊、绒毛鸡两个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种开发工作,划定了原种保护区,保护区内禁止外血进入。通过建立保种扩繁场,大力扶持发展纯繁户,有力地保障了两个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健康发展,现已发展1个乌骨羊原种保护场、4个乌骨羊纯繁点,养殖户达到57户,乌骨羊饲养总量已达到3 000多只;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83个,规模养殖户发展到4 700余户。

2.3合作经济组织

根据兰坪县发改局提供的数据,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兰坪县农村专业协会、研究会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已发展到45个,其中管理比较好的农村专业协会达到12个,涉林农业专业合作社158个,项目备案181个,总投资107 545万元。

3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分析

3.1存在的主要问题

3.1.1政策导向、技术方面

在现有条件下传统农作物单产增加的空间十分有限,依靠传统种植业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几乎不可能,而利用闲置林地把农村的一些多种经营项目转移可以开拓新的增收渠道。我国当前林下经济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国内外关于种植以及养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草原生态系统,关于林下种植和养殖对林地生态环境影响的研究相对较少,还基本停留在实践经验的总结基础上,缺乏科学、系统的研究。至今为止,云南省没有针对林下不同经济模式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提出明确的政策导向,也缺乏可操作的具体技术规范。

3.1.2产销及加工方面

兰坪县林下资源开发利用还处于较原始的阶段,一般只是简单的采集、出售初级产品,缺乏统一的规划、管理,缺乏对林下经济产业的整体布局和区域分布,一直处于自产自销阶段,且产值较低,没有统一的组织和协调,产业链不完整,容易造成生产无序化。农户对市场需求的了解非常少,而又缺乏专业引导,缺乏品牌经营渠道。由于资金、技术和管理人才缺乏等原因,真正从事精深加工的不多,加工业还不发达。严格意义上讲,有相当一部分的企业和个体户生产的初级产品只是作为深加工的原料输出,产品的附加值低,整个加工行业缺乏高起点、高投入、科技含量较高的精深加工企业。

3.1.3林地流转方面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改革推进难。配套改革受天然林禁伐政策的影响林地林木流转难、开发和利用难等问题突出,缺乏进一步深化的基础。政府林权流转中心尚未成立,对林地流转的规范化、合法化还不能起到有效的中介作用。单个农户拥有林地面积较少,无法实现规模化经营,即使投资林下产业也无法实现规模效益,严重阻碍了农户投资林下经济的积极性。

3.1.4林权抵押贷款方面

抵押贷款实施不到位,资金短缺仍是阻碍农户、企业投资林下产业的瓶颈。没有政府的保护性政策、没有林业合作组织的协作,面对实实在在的巨额先期投资,农户收益预期信心严重不足阻碍了农户投资林下产业的积极性。

3.1.5市场流通方面

林下经济产品的加工、销售和运输缺乏统一的组织管理,没有一个统一的对外销售服务机构,缺少规范的产品交易市场和网上销售等大的销售网络。在流通领域中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分级、包装、质量保障体系。由于市场服务体系不健全,既阻碍了产品的流通,也导致税收的大量流失,影响了财政、农民收入的增加。

3.2制约因素分析

3.2.1资金不足

绝大多数林下经济发展是通过农业经济合作社争取项目资金或自己投资开展的,资金来源没有明确的政策保障。申请成功的项目,政府给予一定的经费作为项目启动资金,但给予的资金或补助有限;农民则基本上是自发开展,或者政府无偿提供部分种苗、籽种,或牲畜(禽)种(蛋),规模总的来说较小。由于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一些好的深加工项目进展缓慢,有的则被迫放弃发展机会。

3.2.2缺乏好的项目

由于特色产业基础规模小、层次还比较低,土地流转不畅,耕地、水面、山林的规模化、企业化经营缓慢,“大而全,小而杂”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的发展项目由于投资回收期长,政府没有足够的经费补助,加上产权不明确和缺乏管理技术等原因,绝大多数农户投资跟不上。投资小,收益大,承担风险小的项目,才能够让农民乐于选择。

3.2.3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如何防范,在目前农村劳动力就业很不充分的情况下,许多农民选择外出或就近打工,而不是选择利用林地搞种植和养殖业,其主要原因是这种经营风险农民不愿意或没能力承担。

3.2.4市场销售渠道狭窄

销售渠道仍相对狭窄,销售网络不够健全,没有形成终端市场,尚未完全摆脱集贸式的出售和收购,导致了产品价格受制于人。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在产品经营中,大多数只能坐等外地经销者上门收购或市场零售,因而无法保障较好的效益,加工如果仅停留在初加工水平上,生产的初级产品只能获取产业链中最小的回报。

3.2.5基础设施亟待加强

适宜发展林下经济的地方普遍存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不完善、不配套的问题,致使一些先进的种养方式无法推广,制约着林下经济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

3.2.6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不明显

兰坪县涉林的农村经济合作社有158家,但由于市场研究匮乏,生产与销售脱节,新技术推广缓慢,产业行业管理及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各级政府通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先后引进并创办了一些龙头企业,但是由于缺乏行业协会的正确引导与支持,这些企业实力有限,尚未完全形成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与农民的关系实质上也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并不十分明显。

4对策及建议

4.1强化部门协调

省、州、县应从上到下,层层建立林下经济发展组织机制,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落实奖惩。各级林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林下经济发展工作;科技、农业、渔业、林业、畜牧等部门要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推广应用及政策、信息、市场等方面服务,扶持林下种植、养殖重点项目;水利、交通运输、电力、电信等部门要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部门要将林下经济发展与产业扶贫开发有机结合起来;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林下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4.2拓展投融资渠道

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作用,加大扶持力度,重点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与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林下经济技术推广。积极探索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方式,加大对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林业、商务、畜牧等部门要结合各地林下经济发展的需求和相关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林下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民联保贷款等业务,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要根据实际需要,将林下经济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林下保险产品,降低林农发展林下经济风险。

4.3发展合作组织

积极培育林下经济产品的专业市场,努力开拓国际市场,提高林下经济对外开放水平。抓好示范引导、服务和管理,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围绕构筑农业产业经营的有效载体,大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程度,把发展以农业专业合作社,协会、研究会为主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加快推进农业产业的重要举措。同时,大力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和有关专业协会,充分发挥专业协会在企业和基地农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高林农在林下经济发展中的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加强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林地林木流转,为农民提供产权交易、融资服务。

4.4科学规划林下经济发展

充分考虑当地生态承载能力,适量、适度、合理发展林下经济。结合国家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制定专项规划,分区域确定林下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和目标。要把林下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培育、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建设工程紧密结合,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市场需求等情况,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突出当地特色,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方向和模式。

4.5推进示范基地建设

积极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运作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品牌产品,加大产品营销和品牌宣传力度,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通过典型示范,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发展模式,辐射带动广大农民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鼓励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基地,帮助扶贫对象参与林下经济发展,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4.6提高科技支撑水平

加大科技扶持和投入力度,重点加强适宜林下经济发展的优势品种的研究与开发。加快构建科技服务平台,尽快出台相应的技术规范,切实加强技术指导。积极搭建农民、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平台,加快良种选育、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林产品加工、储藏保鲜等先进实用技术的转化和科技成果推广。完善林下经济产品标准和检测体系,确保产品使用和食用安全。

4.7继续巩固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中央明确指出,发展林业经济,既可促进农民增收,又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6]。因此,在继续巩固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同时,应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推进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为农民提供林权评估、交易、融资等服务。鼓励相关专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加快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为广大农民和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4.8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

积极培育林下经济产品的专业市场,加快市场需求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流通网络,引导产销衔接,降低流通成本,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农超对接等现代流通方式向林下经济产品延伸,促进贸易便利化;努力开拓国际市场,提高林下经济对外开放水平。

4.9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和技术培训

依法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管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强监督,依法执行林木采伐制度,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乱砍乱伐、毁坏林木,开展林下经济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工作。强化人才培养,积极开展龙头企业负责人和农民培训,切实帮助相关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农民种植、养殖技能,在基层实际组织生产过程中还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在林下经济生产中的研究与应用进程。

参考文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关于贯彻进一步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Z].2012-12-12.

[2]王宗星,冯博杰,高智慧,等.关于林下经济发展的探讨[J].浙江农业科学,2013(4):389-393.

[3]宋文军,陈静.大兴安岭地区发展林下经济意义与模式探索[J].中国林业经济,2012(6):34-36.

[4]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大理分院.兰坪县林下经济发展规划[Z].2013-03-05.

[5]兰坪年鉴编辑部.兰坪年鉴(2011)[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11.

[6]翟明普.关于林下经济若干问题的思考[J].林产工业,2011,38(3):47-52.

[责任编辑:付佳]

收稿日期:2014-03-10

第一作者简介:杨华(1975-),男,云南大理人,工程师,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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