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初/复治肺结核患者治疗过程中不良反应发生情况

2022-04-05 10:43:09 | 浏览次数:

zoޛ)j馟]5Mxם45ONONv]5Mxם4ky总结其治疗过程中不良反应发生情况,为临床治疗及预后提高科学的参考依据。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0年1月~2014年1月收治的500例肺结核患者作为研究对象,男性421例,女性79例,年龄35~70岁,平均年龄(48.91±16.34)岁,入院患者经病因、病史、临床症状及实验室检查,全部患者均符合肺结核临床诊断标准[1],其中合并糖尿病患者109例、高血压90例、冠心病98例、动脉硬化35例等。在本组500例肺结核患者中,初治肺结核患者380例,复治肺结核患者120例,初/复治肺结核患者一般资料比较(P>0.05),具有临床可比意义。

1.2分类及治疗

1.2.1初治肺结核患者 从未应用过抗结核药物治疗,在结防机构首次登记患者。①新患者:接受抗结核药物治疗不足1个月,在本单位首次被登记;②其他初治患者:在本单位治疗时间低于1个月,中断治疗在2个月以上,重新返回治疗者;接受其他结防机构治疗时间<1个月,转入本单位初治患者。针对初治肺结核患者,前2个月为强化阶段,采用2R3H3E3Z3治疗方案,即采用利福平(R)+异烟肼(H)+乙胺丁醇(E)+吡嗪酰胺(Z)联合治疗,3次/w给药;后4个月为巩固阶段,采用4R3H3治疗方案,即利福平(R)+异烟肼(H)联合治疗,给药3次/w。

1.2.2复治肺结核患者 ①复发患者:具有明确结核病治疗史,完成规定治疗疗程后医生判定为治愈,之后出现阳性或病变、明显活动的结核患者;②初治失败患者:初治患者治疗时间≥5个月,痰涂片检查结果呈阳性;③迁入患者:曾接受其他结防单位确诊并登记,后迁入本辖区,重新登记治疗患者;④返回患者:结防机构和医疗保健单位确诊患者治疗≥1个月,中断治疗≥2个月,因出现结核症状到机构接受治疗的患者。针对复治肺结核患者,前2个月为强化阶段,采用2H3R3S3E3Z3治疗方案,即异烟肼(H)+利福平(R)+链霉素(S)+乙胺丁醇(E)+吡嗪酰胺(Z)治疗,给药3次/w;后6个月为巩固阶段,采用6H3R3E3治疗方案,即烟肼(H)+利福平(R)+乙胺丁醇(E)联合治疗,给药3次/w。

1.3不良反应分类 将抗结核治疗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反应分为以下几类[2]: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痛)、肝功能异常(黄疸)、视/听神经损伤(耳鸣、听力下降、头晕)、血液系统反应(贫血、血小板减少)、神经系统反应(头痛、烦躁、睡眠障碍)、药物过敏(皮疹、瘙痒)、关节和肌肉痛。

1.4疗效判定 规定肺结核患者接受治疗后治愈:涂阳患者完成规定疗程,持续2次痰涂阴性,1次在完成治疗时;完成治疗:涂阳患者完成规定疗程,最后1次痰检呈阴性;涂阴患者完成规定疗程,末期痰涂阴或未痰检者;失败:复治涂阳患者治疗或疗程末痰检呈阳性,涂阴者治疗中转为涂阳[3]。

1.5 统计学方法 针对本组研究所产生的计数资料均运用百分率(%)表示,组间差异经?字2检验,数据纳入统计学软件SPSS19.0中处理分析,差异在P<0.05时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初/复治肺结核患者不良反应 初治患者380例,发生不良反应95例(25.00%),复治患者120例,发生不良反应28例(23.33%),两组患者不良反应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字2=0.0761,P=0.7826)。初始患者肝功能障碍、关节和肌肉痛等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复治患者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他不良反应发生率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初/复治肺结核患者治疗结局 在本组初治患者发生不良反应95例中,治愈80例(84.21%),完成治疗3例(3.16%),失败例数8例(8.42%),死亡4例(4.21%)。复治患者不良反应28例中,治愈17例(60.71%),完成治疗0例(0.00%),失败9例(32.14%),死亡2例(7.14%)。初治与复治发生不良反应患者治愈率、失败率比较差异显著(P<0.05)。

3讨论

结核病是由结合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累及脏器较多,以肺部结核感染最为常见。机体感染结核菌后,在一定情况下不会发病,一旦机体抵抗力降低或细胞介导变态反应增高时,才会引起临床发病[4],给予患者及时、得当治疗,有利于提高临床治疗效果。肺结核为临床多发病和常见病,抗结核治疗疗程长,因机体抵抗力低下,治疗过程中易发生各种不良反应[5]。目前,临床治疗肺结核常用药物包括利福平、链霉素、异烟肼、吡嗪酰胺、乙胺丁醇等[6]。在本组研究中,患者出现的不良反应主要为肝功能损伤、胃肠道反应、药物过敏、视/听神经损伤等。胃肠道出现的不适症状包括腹泻、呕吐等,这可能与抗结核药物给药量较大,且多种药物联合用药相关。

比较两组不同类型不良反应中,发现初治患者肝功能损伤发生率高于复治患者,引起肝功能异常的药物可能是利福平、异烟肼、吡嗪酰胺等。肝脏为药物代谢的主要器官,肝功能损伤也是常见的不良反应,这与药物代谢产物引起中毒相关。同时初治患者关节肌肉疼痛发生率低于复治患者,这可能与复治患者疗程长、机体抵抗力低下、药物剂量等因素相关,因吡嗪酰胺产生吡嗪酸,抑制尿酸排泄,导致高尿酸血症发作,进而引起关节疼痛[7]。

对初治和复治患者治疗结局进行分析,复治患者治愈率低于初治患者,失败率高于初治患者,可见复治肺结核患者治愈率较低,这可能与复治组患者既往用药史、耐药性高等相关。因此,在肺结核复治患者治疗中,不良反应发生对其预后将产生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初/复治肺结核患者不良反应发生率无明显差异,但不良反应发生将影响复治患者预后,需引起临床医师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李红,肖和平,唐神结,等.标准复治方案治疗不同类型复治肺结核的临床观察[J].临床肺科杂志,2009,14(4):529-530.

[2]石莲.复治肺结核的治疗不良反应及相应处理[J].中国实用乡村医生杂志,2008,15(3):7-8.

[3]韩馥敏.护理干预对复治肺结核患者治疗依从性的影响[J].中国药物经济学,2014,12(z1):301-302.

[4]罗红霞,申俊婷.探讨老年肺结核患者应用抗肺结核药物过程中发不良反应的护理措施[J].中国卫生产业,2013,12(26):58-59.

[5]李广松.结核病患者抗结核11治疗致不良反应的临床分析[J].中国实用医药,2011,06(8):165-166.

[6]许瑶彬.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及处理[J].中国医药,2010,05(8):767-767.

[7]赵荣.结核病患者抗结核治疗致不良反应临床分析[J].中国实用医药,2013,8(21):44-45.

编辑/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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