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噪声斗争的日子

2022-04-03 09:33:20 | 浏览次数:

zoޛ)j駮?iM:M;]wwM6]]uky报告显示,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10户住宅的声环境质量均不达标。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1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第36条规定: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音污染的措施。据此,2008年12月,光熙家园64户业主集体将开发商北京阳光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和北京城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主导、城铁公司配合,建设全封闭声屏障,并向每户业主支付每天100元的精神损失费,以及此前的噪声检测费。

2009年5月,朝阳区法院为其中具有监测报告的10户正式立案。2010年2月,一审判决驳回王景的诉讼请求,中止其余9户的诉讼。王景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11月,二审败诉。两次判决中,法院均认可13号线对王景等住户产生的影响,但是,却以13号线的建设运行经过规划、审批和环保验收,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质为由,判决城铁公司免责,以光熙家园的建设经过审批,开发商建设了声屏障为由,判决开发商尽到降噪义务,免责。判决书的最后指出,“希望城铁公司和开发商在客观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并协助降噪措施的完善。”

理由不充分的判决,司法实践的代价谁来承担?

王景和64户业主难以认同判决结果:开发商不负责,城铁公司不负责,他们能拿噪声怎么办?而在本刊记者采访的多位噪声和法律专家看来,这一结果无论如何也不能算是一个理由充分的判决。

先存在的一定无责吗?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36、37条规定,建筑物在先,轻轨建设应当设置声屏障,轻轨道路在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可见,谁“先来”谁“后到”,在此类纠纷中非常关键。早在2002年12月,因噪声污染,朝阳区通惠家园16户业主将北京城市开发集团、地铁、京通快速等单位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地铁和京通快速竣工时间均早于通惠家园,因而开发商建设时应与交通干线保持一定间隔,并采取降噪措施,判决开发商补偿16户业主每人4000元的噪声补偿费。按照这一“先来后到”的原则,责任似乎非常清楚,开发商应保证光熙家园的声环境质量达标。

而其实,对于“先来后到”这一原则,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帮助中心主任王灿发亦有不同观点,他告诉本刊记者,如果13号线和光熙家园的建设都经过了审批,就不应该存在先来后到的问题,不能说先到的就可以污染别人。“排烟的工厂建在山里,周围最开始没有人居住,后来有人了,不能说工厂排烟就是合法的。”而于情于理,无论先有13号线,还是先有光熙家园,总需要有人为王景等业主受到的噪声污染负责任。

声屏障:建成不等于有效。2008年3月,开发商在光熙家园地段建设了2米高的直立式声屏障,这是法院判其“尽到降噪义务”的主要原因。但是,直立式声屏障的效果和全封闭声屏障相去甚远。根据《声屏障设计规范》,对于城铁等低频噪声,要想阻隔声音,必须把传播路径隔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噪声与振动控制产品检验中心宋先生解释说,直立式声屏障只对直接穿过它的声音有阻隔作用,对不穿过它的声音没有作用。而据当时参加该直立式声屏障设计与建设的设计师说,建的时候就知道不起作用,但是城铁公司不允许开发商紧邻城铁建全封闭声屏障,开发商也不愿意支付城铁公司开出的高昂建设费以及70年维护费。

环评报告:一时合格不等于永远合格。在我国,任何一项工程的建设,开工前都需要有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报告,建设完成后,还需要通过环评验收。具体到13号线,环评内容除对周边生态的影响和废水排放外,振动和噪声也是主要内容。对此,城铁公司出具了2005年环保部对其作出的环评合格验收结论。但是,从2005年到2010年,13号线的车厢数从4节增至6节,运营时间从早6点到晚10点,延长至早5点到晚12点,发车频次更从高峰时每5分钟一趟缩至每2分钟一趟。5年前的合格结论能否使今天的城铁公司免责?

环保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副研究员张国宁分析说,这段时期不存在环评标准的变化,但是铁轨磨损、频次增加、车速提高等都可能会造成噪声增强,“所谓的项目达标排放指长期稳定的达标,而不只是建设期和竣工验收期的达标。”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噪声与振动控制产品检验中心宋先生也指出,在城铁改线、频次增加之前,城铁公司就应重新进行环评,以保证周边居民生活质量。

担心连锁反应亦是原因吗?“2007年,北京市环保局作出一项解释,楼宇内电梯、水泵适用于《工业企业产业噪声》标准,该解释实行一段时间后,开发商觉得压力特别大,噪声检测一个超标一个。尤其天通苑小区一例电梯噪声污染官司打赢后,类似起诉瞬间多起来。后来,环保部就发文废除了这项解释。”清华大学环境检测中心专家薛小艳向记者讲述这段往事说,“我只见过那一例打赢的噪声污染官司。”

担心王景胜诉会引发更多的城铁、地铁噪声诉讼,也是多位专家分析该案败诉的原因之一。王灿发教授告诉本刊记者,秦皇岛曾有一个起诉大秦铁路噪声污染的案子,最后的解决是,铁路法院让当事人撤诉,但是答应给当事人赔偿。“这样只需赔偿他一家,而一旦作出判决,可能需要赔偿很多家。”

一直跟踪王景案的《中国环境报》法制记者曹俊告诉本刊记者,大多基层法院都没有审理噪声污染案件的经验,朝阳区法院有过类似案例,已经算不错的,或许法官也希望王景继续申诉,让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判决,为基层法院审理此类案件设置标杆。

“安静的睡眠在当前环境下还不属于生活必需品,法院判决的时候不会像对待温饱问题那样明确清晰。” 清华大学环境检测中心专家薛小艳如是说。

众多的分析中,王景还将开发商是北京市国有公司并在香港上市,案子又涉及北京轨道交通发展大计,也归为他败诉的原因之一。

地铁建设,将带来更多的噪声污染吗?

在城铁和地铁发达的北京,饱受其噪声污染的,远非光熙家园业主。还在13号线试运行时,《北京青年报》记者耿振松等在沿线6个小区进行噪声测试发现,大部分小区在关窗情况下,室内受城铁影响的噪声并未超标,但打开窗户时一多半超标。多年来,北京地铁和城铁沿线的太阳园、通惠家园、青岛嘉园等小区都是噪声污染投诉的重灾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帮助中心接到的全国投诉电话中,40%左右是噪声投诉,大城市的噪声投诉中更有相当一部分是关于城铁地铁的。“投诉很多,但是,噪声污染真正能够立案的很少。”

北京现在轨道交通通车里程260公里,按照北京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2015年这一数字将增至561公里。与此同时,2010年,全国40多个城市和地区在进行轨道交通建设和规划,涉及线路项目达110条。虽然目前美国仍是地铁最发达的国家,但以此速度,相信不久的将来,中国的轨道交通必将跻身世界前列。轨道交通极大方便了百姓出行,亦是解决拥堵众望所归的工具之一。只是,越来越多的噪声投诉,让人们在期待的同时,多了几分怀疑和不安。与这一现象同时存在的是,我国现在还没有专门的噪音污染研究机构。即使在国外,噪声研究也比水和大气污染研究少得多。如何保证它们既高速运行,又不牺牲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是城市规划部门必须努力追求的目标。

采访中,城铁及其周边规划被专家们屡屡提及。王景的卧室和13号线的直线距离只有18米,其他业主中还有距离更近的。但环保部早有规定,距离高架路段轨道中心线50米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集中居住民宅、学校和医院等敏感建筑物。《住宅设计规范》第5条规定: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宜布置在背向噪声源的一侧。然而,这些都没能阻止光熙家园建在13线旁边,也没能阻止王景等业主的窗户面向城铁。环保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副研究员张国宁告诉本刊记者,“即使批到了地,出于负责任的态度,开发商也不宜在离城铁太近的地方建房子,应将其作为绿化等用途。”

清华大学环境检测中心专家薛小艳在解释噪声的威力时说,只要我们目力所及的地方,无论多远,噪声都能传过来,“小区和轨道交通建设,前期规划好很重要,事后追补总是需要耗费巨资,目前还没有廉价的处理技术。”长期做噪声检测,她比常人更能理解业主们有苦无处诉的噪声环境,而她的小区也位于八达岭高速旁侧,为了相对安静的声环境,她选择了一栋全部西向的房子。

王景不知道,他们所期待的全封闭声屏障什么时候才能得到,当初和他共同起诉的64户业主中,有的已经搬走了。大家见到他时的问候语也早已变成“官司怎么样了”。这次败诉后,按照法律规定,他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也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虽然王灿发教授说,要推翻两次审判的结果,难度非常大,但是,王景依然期望能够通过法律,为自己争取一个安静的夜晚。而几年来渐渐熟悉他、熟悉这一官司的专家,也期望他能继续下去,使这一案例成为我国噪声维权司法实践的有益标志。

国际公认的噪声影响

神经系统:会导致失眠、精神恍惚;

心血管系统:会导致血压升高,心脏病患者的病情急性发作;

免疫力:免疫力下降,增加多种疾病的发病几率;

听力:长期的高噪音导致听力下降。

此外,美、日、法等国的科学家还发现,当噪声强度超过90分贝时,人的视觉就会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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