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访条例修订实施XX周年座谈会上发言 信访条例三到位一处理

2022-03-24 00:30:52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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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访条例修订实施XX周年座谈会上发言 信访条例三到位一处理

在《信访条例》修订实施XX周年座谈会上

的发言

作为规范信访工作的重要行政法规,《信访条例》对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十年回顾,三项工作成效显著

《信访条例》修订实施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工作,按照“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要求,大力畅通信访渠道,自觉依法规范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信访,收到显著成效。

一是保持党群联系的渠道有了新拓展。信访渠道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10年来,我们蛏持畅通和优化信访渠道,从传统的来信、来访,拓展到“信、访、、电”四位一体,实现了渠道拓宽,渠道无阻,渠道联通。从XX年至今,省信访局受理了近60万件信访事项,其中来信35万件,来访8万批、5万人次,来电6万个,上信访9万余件,人民建议4000余条。

二是保护合法权益的力度有了新加强。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是《信访条例》确立的重要原

则之一。按照条例要求,我们认真规范受理办理群众信访事项,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积案攻坚化解,重复访治理等活动,信访事项按期办结率和化解率始终倮持在20%以上,推动解决了大量信访问题。为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去年我们在全省全面推行“阳光信访”,对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办理全口径上流转,初步形成了公开、规范、高效的新型信访工作模式。

三是维护信访秩序的成效有了新突破。在贯彻条例的过程中,我们明确提出“两手抓、两手硬”,一手抓问题解决,一手抓秩序维护,为信访丁作创造了良好环境。10年来,全省信访总量连续多年呈下降趋势,群体访趋好,越级访工成少,非正常访下降,异常访低发,每年的全国“两会”、省“两会”及近年来一些重大活动,比如南京青奥会、国家公祭活动、上海世博会、APEc会议等期问,全省未发生一起有影响的信访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行为,信访秩序明显好转。

二、十年感受,三大变化有目共睹

一是信访工作定位的变化。经过10年发展,信访工作的定位逐渐从以往模糊不清,向准确清晰转变。从性质来看,信访工作是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

渠道。从地位来看,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功能来看,信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从作用来看,信访工作是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准确的工作定位,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二是信访机构作用的变化。《信访条例》修订实施后,信访部门更多的职能作用得以体现。比如,参谋作用得到明显重视,各级信访部门坚持从群众反映的“碎片化”问题中发现政策不完善、工作不规范、履责不到位等问题,积极研究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各级信访部门成为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员,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的好帮手。推动作用得到明显加强,通过建立大信访工作格局、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等,信访部门在推动责任单位和有权部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方面的力度逐渐增强。多部门联动协调作用得到明显完善,通过全面实行联合接访,深入开展集中会办等,信访部门可以第一时间调动和组织相关地方和职能部门的工作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提高了群众信访问题的处理效率。

三是信访队伍面貌的变化。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全省广大信访工作者普遍开阔了眼界,理论水平明显提高,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化

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明显增强,既能做好具体信访问题的处理,又能进行综合研究分析;既能完成接访办信本职工作,又能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既能处理好一般信访问题,又能探索破解信访难题。特别是全省广大信访干部认真深入学习张云泉同志的事迹、精神和品格,牢固树立了宗旨、意识和为民观念,甘于吃苦,乐于奉献,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

三、十年反思,三个问题不容忽视

任何法规制度的产生,都与特定的社会背景有关。但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位阶较低,权威性不够。信访问题包罗万象,内容涵盖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行政等各个领域,而《信访条例》作为一部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约束主体仅局限于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调整范围狭窄,法律效力较低,远远低于信访工作实际需求。目前信访工作还没有一部核心的、基础的法律,出台信访法是大势所趋。

二是受理范围过宽,导致矛盾积聚。《信访条例》对信访人界定过为宽泛,加之信访渠道低成本、低门槛、低准入的特性,几乎所有的社会矛盾都可以进人其中,导致大量社会矛盾涌入信访渠道。同时,条例对信访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规定均不明确,虽然有

督办权、建议权和向上级机关报告的权力,但本身并没有实际、直接权力处理信访问题,导致矛盾大量积压。

三是非访未入法规,导致难以处理。《信访条例》虽然规定了“六种禁止”行为,但缺乏相关具体规定,特别是对正常访与非正常上访的界定不清,没有把非正常上访写入法规,导致对非正常上访的处理信访部门没有手段,公安部门没有依据,从而陷入“两难”境地。

四、新十年展望,三大任务任重道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这是我们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未来10年,我们要从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牢固树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信访工作的理念,正确处理好维稳与维权、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全面推动依法信访,切实提高信访工作公信力。在这方面,主要是完成好三大任务。

一是法治信访。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依法开展信访工作。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坚持用法律手段规范信访秩序,深

入推进诉访分离,积极落实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制度。完善进京非正常上访处理办法,引导群众依法理性信访,提高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认识。

二是“阳光信访”。充分发挥“阳光信访”新模式的作用,着力实现信访事项处理全过程公开,增加信访事项办理的公开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打破传统信访工作模式的封闭性,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实行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督办全过程公开,以公开促进公正,用透明消除猜疑,保障信访人和公众在信访工作领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体现“阳光信访”本质。

三是责任信访。着力推动各级、各部门把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信访工作的根本责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考核、通报、督查、约谈等工作机制,推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常态化,压实问题属地和责任单位的信访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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