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科研项目信用管理的制度创新

2022-03-15 08:37:16 | 浏览次数:

摘要:在科技投入增多、创新意识提高的情况下,科研信用缺失产生的不端行为,越来越严重地影响着创新能力的提高。要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必须推进科研项目信用管理的制度创新。为此,应实行科研项目全过程契约化管理,规范项目执行者、评价者和管理者的行为,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和成果鉴定制度。建立以信用安全保障号码为基础的个人基本账户,采用复式记账法制作科研项目财务报表等方法,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监管制度。制定科研项目信用数据库统一标准,提高科研项目信用信息收集、传递和使用的效率,完善科研项目信用数据库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

关键词:科研项目;信用管理;评审制度;监管制度;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中图分类号:F27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9-0137-02

我国现阶段,科技发展基础不断改善,科技投入逐步加大,人们的创新意识也越来越强。在此条件下,科技信用缺失,对创新能力提高的影响日益凸显出来。科技信用缺失产生的种种不端行为,腐蚀了科学实验报告和技术文件记录的可靠性,降低了科技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败坏了科学道德风尚,影响了科学的纯洁形象和科技界的社会信誉,特别是腐蚀了科学共同体的肌体,从根本上危及创新能力的形成和增强。[1]

一、规范科研项目审批和成果鉴定制度

1.界定科研项目信用涉及的对象。科研项目信用涉及的对象,由信用主体和信用客体两类组成,现以科技计划和科学基金科研项目信用涉及的对象为例:⑴信用主体。主要包括科技计划和科学基金科研项目的执行者、评价者和管理者。执行者主要是指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以及科研项目申请者、投标者、主持人或负责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研制者、开发者和成果转让者等。评价者主要是指参与科研项目立项、招投标、检查、鉴定、验收等活动的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和评审专家。管理者主要是指科技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接受委托履行管理职能的机构与管理人员[2]。⑵信用客体。主要包括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和基础研究计划三大国家主体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主管的各类产业化科技计划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级重大高新技术、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科研和一般科研等科技计划项目,省级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新产品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产业化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其他应列入信用管理的创新科研项目。

2.实行科研项目全过程契约化管理。吸收西方国家运用制度强化信用观念的做法,增强契约条款和规章制度对科研项目信用主体行为的约束。

3.制定科研项目执行者的信用规范。要使科研项目执行者能够遵守诺言和实践成约,必须明确告诉他们,什么是守信行为,可以做的;什么是失信行为,不可以做。为此,需制定确保科研项目执行者诚实守信的行为规范。

1)制定科研项目负责人资格信用规范。科技计划和科学基金科研项目负责人,须是在岗科技人员。一般应是科研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或整个研究方案的设计者,并实际主持研究工作,防止出现挂名而不干事的现象。

2)制定科研项目评估评审资料信用规范。科研项目执行者在项目立项、招投标、检查、鉴定、验收等过程中,必须按有关规定的要求提供项目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并确保其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禁止下列行为:⑴剽窃、抄袭他人成果;⑵伪造科研项目研究的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和推广效益;⑶虚报已发表论著数量,以及论文被引用频次;⑷谎报工作经历;⑸伪造证明文件;⑹伪造学术成果奖励证书、荣誉证书;⑺夸大自有技术、自主研制设备,以及其他研究基础;⑻编造并不存在的课题组成员;⑼同一科研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重复申请;⑽虚列合作单位及其提供的配套经费。

3)制定科研项目任务合同信用规范。科研项目任务合同,由项目管理者作为委托方,与作为责任人的执行者共同签订。合同所列内容应实事求是,表述清楚缜密,它将与项目申请书一起构成立项的原始资料。执行者承担项目任务,管理者检查项目进展状况和验收最终成果,均以合同内容为依据。执行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合同所列的项目创新指标、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

4)制定科研项目接受评估评审行为的信用规范。科研项目在立项、检查、鉴定、验收等过程中,需由评价者进行评估,或由管理者组织评审。科研项目执行者有义务接受评估评审,并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不得妨碍评价者和管理者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不得出现下列行为:⑴故意提供虚假资料和失效信息;⑵与评价者和管理者串通获取评估评审情报;⑶用钱财买通评估人员和评审专家;⑷侮辱、威胁、诽谤、陷害评价者和管理者;⑸设置障碍干扰阻挠评估评审活动。

4.制定科研项目评价者的信用规范。在科研项目评估评审过程中,评价者的意见,对项目能否立项,成果验收能否通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此,要建立健全评价专家资格审查制度和专家库。专家库应有一定比例的第一线中青年专家和国外同行专家。在评估评审工作中,应遵循随机原则从专家库遴选专家组成员,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与专家组定期轮换制度。评价者应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科学合理的方法,真实、准确地反映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提出评价意见。科研项目评价者不得出现下列行为:⑴与其他评价专家结成关系网,串成“小圈圈”,操纵投票结果;⑵与被评对象串通,为其获得项目立项或通过检查、验收提供便利;⑶压制不同学术观点和其他评价专家意见;⑷隐瞒或编造事实,致使评价信息扭曲,出现判断失真;⑸为得出主观期望的结论,断章取义,形成与客观事实不符的片面评价;⑹泄漏或侵占被评对象的关键技术资料等商业秘密;⑺未经组织许可,泄露评估评审的保密信息;⑻索取或接受被评对象的钱物或其他好处。

5.制定科研项目管理者的信用规范。这里的管理者,是指科研项目申请立项、检查、验收中评估评审活动的组织者。制定科研项目管理者信用规范,建立健全管理者信用机制,有利于加强科研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管理者的信用行为,须以现有相关科技文件为依据,严格执行科研项目立项、检查、验收中规定的规则、程序和办法,对科研项目实行严格管理,正确指导和有效监督。反对不正之风与弄虚作假行为,倡导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科学作风。科研项目管理者不得出现下列行为:⑴运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项目评估评审活动,对评价者施加压力或倾向性影响;⑵故意扣压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使其失去立项机会;⑶聘请应当回避或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参与项目评价活动,或委托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评价者承担项目评价任务;⑷对评价者提出的明确意见置之不理,或不如实反映,甚至加以歪曲;⑸与项目执行者串通弄虚作假,帮助其蒙混过关;⑹为某一项目申请者拉关系而排斥其他申请者;⑺泄露评估评审专家名单、专家意见、内部资料或其他需保密的信息;⑻评估评审中索取或接受项目执行者的钱物或其他好处。

二、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监管制度

1.建立以信用安全保障号码为基础的个人基本账户。建议有关部门规定,凡希望在科技计划和科学基金中承担科研项目,从事创新成果研制、开发、交易和评估评审的人员,必须先申请获得个人信用安全保障号码。

2.逐步扩大基本账户的覆盖范围。随着科技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了更好地发挥基本账户的作用。使它除了容纳科研项目经费外,还将逐步纳入其他所有科研经费、纳入工资、奖金、津贴等个人劳动收入,纳入出租私有房产,购买债券、股票,提供贷款而获得的租金、利息、股息、红利等个人资产收入,纳入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个人福利收入,纳入租赁、承包企业或自办公司所得等个人其他合法收入。

3.采用复式记账法制作科研项目财务报表。科研项目经费收支的记账方法一般有两种:⑴单式记账,即通常所说的流水账。它只需记载每笔科研项目经费的出入,对出入账目的内容不作分类,也不要求货币与财物之间保持平衡。⑵复式记账,它以账目分类为基础,要求每笔科研项目经费的收支,在对应会计科目上的记账必须全部保持平衡。

三、完善科研项目信用数据库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1.制定科研项目信用数据库统一标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全国性的征信系统,各地已建立或正在建立的征信机构,有的是政府管理部门组织的,有的是社团法人性质的,有的采取区域性会员制形式,信用数据库缺乏统一的设计标准。为了避免不同征信机构之间出现科研项目信用信息传递和交流的困难,建议有关部门按照科研项目信用信息收集、记录、整理、使用的要求,研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总体方案,构建总体框架,设计出科研项目信用数据库全国统一标准。

2.加强科研项目信用信息收集工作。由科技管理部门或科技工作者协会出面,组织科技人员信用信息征集管理机构。这个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属于一个非盈利性单位,给予它征集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信用信息的专门权利,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使其逐步成为科技领域权威的征信机构。

3.促使科研项目信用信息采集、传递系统现代化。加速科研单位和其他企业的电子化工程,提高网络化水平,完善电话、电报、光缆、卫星通信和网络等通讯设备,扩大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传真存储转发系统、电子信箱系统等数据通信网覆盖面,形成四通八达的科研项目信用信息传递和反馈网络,不断提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的运行效率。

4.重视科研项目信用信息的使用。科技计划项目和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部门,应把信用信息作为管理和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确保信用管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在项目立项、招投标、预算、检查、鉴定、验收等环节中,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的作用,仔细查询相关机构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准确评定其信用等级,然后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1]范绪锋.政协委员谈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治理学术腐败[N].中国教育报,2002-03-05.

[2]科技部.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Z].2004-09-02.

[3]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Z].2002-05-13.

[4]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Z].国发[2006]7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Z].国办发[2007]7号.

[6]张明龙.科技项目的失信行为与治理对策[J].科学管理研究,2006,⑶.

[7]张明龙.科技信用制度建设的纵向考察[J].科技管理研究,2005,⑿.

[责任编辑安世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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