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息化侦查与公民权利保障

2022-03-15 08:36:31 | 浏览次数:

摘要:信息化侦查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一种崭新的侦查模式,其对提升打击犯罪的有效性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对信息化侦查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制,侦查机关尚未建立内部防控机制,侦查机关及其人员保护公民权利的意识薄弱,从而导致信息化侦查过程中公民权利尤其是公民的隐私权经常受到侵害。必须通过加强对信息化侦查的规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树立侦查机关及其人员权利保障意识等途径,实现信息化侦查中保障公民权利之目的。

关键词:侦查;信息化;公民权利;人权;保障

中图分类号:D63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853(2011)04-0001-08

On Information Investigation and Guarantee of Civil Rights

CAO Wen-an

(Fujian Police College, Fuzhou 350007,China)

Abstract:Information investigation is a new investigation mode using moder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which plays an effective role in enhanc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cracking down on crimes. But due to the lack of necessary legal regulations of information investigation, investigation agency has not built an internal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the consciousness of investigation agency and its staff to protect the civil rights is weak. Therefore, the civil rights especially privacy right are often infringed in information investigation.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to strengthen the regulations of information investigation, promote legal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and raise the consciousness of investigation agency and its staff to guarantee the civil rights. In this way, civil rights in information investigation can be guaranteed.

Key words: investigation; information; civil rights; human rights; guarantee

信息化侦查是指利用信息技术所搭建的各类平台,并采用数字化手段在各类平台上开展侦查活动。作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的崭新的侦查模式,信息化侦查不仅是对侦查模式的创新,其对提升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有效性,无疑亦具有重大意义。由于在信息化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需要广泛收集各种信息,其中必然涉及公民个人的各项信息,对这些信息如何运用关乎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保护,因而与公民的权利保障息息相关,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一、保障公民权利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一)公民权利的内涵与外延

广义上讲,权利有法律权利、宗教权利、道德权利、习惯权利之分,狭义的权利只指法律权利。[1]235此处探讨的是狭义上的权利,即法律权利。

何谓权利?学界对此可谓见仁见智。高鸿钧先生认为,"权利是指特定社会成员依照正义原则和法律规定享有的利益和自由。"[2]夏勇先生认为,"权利是一种观念(Idea),也是一种制度(Institution)。当我们说某个人享有权利时,是说他拥有某种资格(Entitlement)、利益(Interest)、力量(Power)或主张(Claim),别人负有不得侵夺、不得妨碍的义务。若无人承担和履行相应的义务,权利便没有意义了。所以,一项权利的存在,意味着一种让别人承担和履行相应义务的观念和制度的存在,意味着一种文明秩序的存在。"[3]周永坤先生认为,"权利是为社会或法律所承认和支持的自主行为和控制他人行为的能力,表现为权利人可以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作为、不作为,其目的是保障一定的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

[1]236

公民权利是权利之一种形态,它是一个法律概念,通常是指一国公民所拥有的、为该国宪法、法律所规定并为该国政府所保障的权利。一国的公民权利通常可以划分为政治权利和自由、法律权利和社会权利3个方面。在我国,公民权利主要体现于宪法、民法和各诉讼法之中。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全体公民享有政治权利是近代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产物。"[1]238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法律权利在此主要指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我国民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和其他民事法律中,这些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自由权、隐私权、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等。诉讼权利是指公民作为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时,由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公民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其实又与其宪法性权利密切相关,比如刑事诉讼中的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等,同时也是其宪法性权利。因为刑事诉讼法其实就是公民权利保障的"大宪章"。社会权利是指公民维持其社会存在的基本权利,包括从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例如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

(二)公民权利保障的现实意义

我国《宪法》第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现代法治的本质属性和基本要求在于保障权利,因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心应当在于保障公民权利。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高度重视公民权利保障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以权利为本位,就意味着对公民权利保障的重视,就意味着对公权力的法律约束。不仅在法律上要对公权力进行系统的严密的约束,而且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亦须对公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要通过确立权力法定原则、权力有限原则和权力程序原则实现对公权力的法律约束。只有公权力得到切实有效的约束,公民权利保障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

二、信息化侦查中的公民权利

信息化侦查中可能涉及的公民权利包括公民的部分宪法性权利、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宪法性权利的保障在此不赘言,笔者在此着重阐述信息化侦查中应当保障的公民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范围。

(一)信息化侦查中的公民诉讼权利

1.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的诉讼权利。主要有:(1)有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2)有自我辩护权。(3)有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4)有控告权、申诉权。(5)有申请回避权。(6)有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的权利,有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7)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4]

推荐访问: 公民权利 侦查 信息化 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