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2022-03-14 11:19:37 | 浏览次数:

摘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又称非经营资产,是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家政权建设不可缺少的物质保证,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这些资产,对国家政权建设、促进事业发展、提高行政资源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实际工作中,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却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关键词: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

一、 存在的问题

(一) 资产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低

由于缺乏合理的有约束力的资产配置标准,以及资产购建资金来源的多样性,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随意购置、盲目购置十分普遍,重复购置严重。各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量与所占用的资产不协调,各单位之间的资产配备水平不平衡,缺乏规范化管理,做不到统筹兼顾,导致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资产闲置或使用效率不高的现象。有的资产竞成为工作人员休闲娱乐的工具。

(二) 资产流失严重,账实不符

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流失主要表现在:非经营性资产所导致的资产流失;因资产管理不善引发的资产流失;资产处置不规范导致的资产流失;决策失误造成的资产流失;部分资产体外循环,账外资产方面的资产流失,最终导致账实不符。流失的资产有的被个人侵占,有的被做为“招待费、福利费、补贴”等吃掉。

(三) 资产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责权不清

长期以来,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导致制度及约束机制欠缺,由谁管理、管什么、如何管、按照什么原则管等问题没有妥善解决。财政部门与国有资产部门管理权责不清,有些单位财会部门、采购部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职责权限不明确。管投入不管收益,管审批不管监督,管使用不管安全、增值,谁都管谁都管不好,结果出现问题很少有人为之承担责任。

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成为我们面临的十分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二、 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强化资产管理观念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资金,主要是财政拨款或其它财政性资金,有些单位领导往往重视经费的使用,轻视资产的管理。所以应从强化单位负责人的财经知识入手,转变领导者的观念意识,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为组织部门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顶重要内容,特别是对国有资产维护、管理和使用效率等方面进行考核。对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必须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视其程度追究法律责任,用行政手段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从而督促单位领导人自觉学习掌握财经法规,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同时,加强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感。会计人员要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拓宽知识结构和专业视野,提高核算与服务能力、监督与管理能力和依法理财能力。

(二)加强完善国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各级政府应健全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门管理机构,该机构具体负责本级国有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与登记、资产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制度的制定及审批、实施工作,负责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加强对公共资产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保证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达到整合财政资源,降低财政运行成本,避免资金交叉、重复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目的。使国有资产由所有权分散管理为集中管理,将资产使用权终身制变为动态管理,把各部门的国有资产收益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利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及会计集中核算等平台,从水源头上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控。

(三)依法加强财务管理,实行民主监督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监督制度。”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做到物尽其用,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不当造成损失和浪费。一是建立内部稽核牵制制度,每项经济业务必须经过具有制约关系互不隶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或环节的制约,对经济活动是否合理合法、资金筹集和使用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进行监督审核。重大财经行为或达到一定标准的支出要经过单位相关领导及有关人员集体研究决定,避免乱支滥用。各行政事业单位需购置处理资产时,财会部门应会同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和计划进行严格审查,按规定程序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批复作为会计账务处理的主要依据。如擅自采购和处置国有资产,单位负责人、财会人员和有关经办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建立资产保全控制制度,做好国有资产的明细核算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强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的核算和管理。要设置机构或配置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实物资产的验收、领发、保管、登记和检查维修工作,资产购建、保管、领用要随时登记,做到资产的增减变动有据可查,重要资产要由专人负责管理,把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单位具体部门和个人。对接受捐赠、划转来的资产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入账,避免形成账外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往来款项要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避免出现呆死账,也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核销债权,使国有资产受到损失。各行政事业单位重大投资工程项目,包括基本建设支出项目、单位自筹基建项目和其它由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重大支出项目,其项目预算事先应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委托有资质的投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安排预算的依据。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首先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资产评估,对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预期现金流量、投资收益以及投资的安全性等进行测算和分析,并按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备案。严格执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各单位应建立财产清查制度,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主由财会、中层干部、专业人员及群众代表组成的国有资产领导小组,定期盘查国有资产,对国有资产的数量、分布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核查,做到家底清楚,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保证国家各项财产、物资、资金的安全完整。

(四)齐抓共管,做好监督检查

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应当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财政、审计、组织监察和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形成一个完善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保证所属各单位按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规定管好用好国有资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应利用各种财务大检查,对资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检查,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实施有效监管,对查处出来的典型案例公诸于众,以起警示作用。同时,审计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要全面核实被审计单位资产的真实性及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反映,以作为评价提拨领导干部的依据。

总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随时有新问题出现。相关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共同探讨,用发展的办法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的有效利用,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作者单位:吉林省梅河口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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