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内部机构的权责关系

2022-03-14 10:32:36 | 浏览次数:

随着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教育行政部门的权责逐步扩大,其内部的机构设置也趋向专业化,并且有膨胀的趋势,比如在原先办公室、普教股(科)、职教股(科)、计财股(科)、招生办、勤工俭学办公室等股(科)室基础上,又增设了履行教育信息化、安全、宣传、审计、档案等管理职能的股(科)室,并且这些内部机构实体化,不是虚设机构,因此对中小学的管理指导得到加强,从而中小学的管理压力也明显增大,而原先的学校内设机构的职责主要是教育、教学管理和一般性服务工作,专业化强度不高。这势必促使学校内部机构进行改革,重新定位内部机构的设立与其间的权责关系。

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学校管理人员编制数额有增多的趋势。比如:一所在校生2400人,教学班36个的普通高中,可设立校长岗位1个,副校长岗位4个,这些岗位要通过县委组织部的任免程序,县委组织部和县政府有管理、考核与奖惩权。学校内部机构一般设有学校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处、财务处和总务处,这些是校长的执行部门。副校长是校长工作的辅助性机构,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对某项、多项或某一内部管理系统负责。

通过近几年的运行,学校管理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比如:副校长与部门的关系不理顺;副校长对分管工作没有决策权;部门能否向校长直接汇报工作;个别学校中,还有副校长是“闲差”,还有的部门正职是“闲差”;管理层次增多,由二层增加为三层;工作落实重心上移或造成工作落实“体外循环”。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致使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效能低下。

设置管理机构的目的,是对学校有限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即投入得到最大的效益或产出。同时管理机构及其人员还具有相对独立性,在管理中表现出外部性,如果管理层次设置不当,岗位权责不明确,必然出现以上所述问题。那么,如何解决此问题呢?

1.对学校重要机构进行正确权责定位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享有最后的决策权,对学校工作享有宏观决策权,“针线笸箩式”“事事亲自过问式”的管理方式要变为只抓大事,过问大事,比如构建学校发展蓝图、主持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内部政策与制度建设、教育经费的筹集、学校公共关系的构建等战略性、发展性工作。

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对得到授权的一项或几项线性工作享有决策权,对有关部门的一项或几项线性工作有管理与指导的权利与义务。

内设部门代表学校或校长起草部门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工作计划,并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与指导。

2.减少管理层次,提高管理信号强度

目前,许多学校管理模式的管理模型:校长——副校长——部门——年级组——教研组——教师——学生,达到了7个层级。这种管理模式,应当是教学工作的管理模型,当前学校职能多元化,因此不再适合规模学校的实际。

校长、副校长、部门是三个层次,不同的级别必然有不同的权责,这势必造成在工作没有真正落实之前,已经存在三个层级。管理的过程也是耗费时间和信号衰减的过程。如果层级过多,权责不明确,那么管理是效率低下的,这就失去了设置管理机构的意图。

方案一:校长作为一个层级,副校长兼任部门正职,教师作为一个层级,共计3个层级。

校长——副校长(部门)——教师(学生)

方案二:校长、副校长、部门作为一个层级,年级组和各功能室为一个层级,教师为一个层级,共计3个层级。

校长、副校长、部门——年级组(功能室)——教师(学生)

学校管理的落脚点还是学生,如果学生作为一个层级,那么方案一和二的层级又相应增加一个层级。

3.创新决策方式,提高决策管理效能

学校管理过程是决策、执行、反馈的过程,其中执行是核心过程,需要时间和效率作为标尺,对于执行来说,决策是辅助性过程,因此要以高效能和高效率为原则。

方案一的适用范围:学校规模小、学校管理主体单一;

方案二的适用范围:学校规模大、学校管理主体多元。

对符合方案二的学校,在决策过程中,更要充分发挥教代会、校长办公会、专题办公会、校务委员会的作用,将决策在以上会议过程中完成,从而提高效率。校长日常事务管理机构(学校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的功能将得到加强,认真履行办文、办事规则,提高文件循环速度和发挥参谋助手的功能,将决策过程的外部性影响降低到最低点。

学校决策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管理的主体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因此,决策过程和执行过程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过程,部门应当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4.落实年级组的地位和权责

学校规模扩大,充分发挥规模学校的办学效益,这是发展趋势。

随着依法治校的深入,家长、学生和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权责意识将越来越强,学校工作责任重心将由部门降至年级组,即需要年级组更多的发挥微观决策的功能。因此,适用方案二的学校将越来越多,年级组将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年级组从教务处(教导处)分化出来,不再是教务处(教导处)的内设机构,变为实体性机构,教务处(教导处)、科研处将从更多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更好地履行对学校中心工作的管理与指导权。

年级组对学校教育、教学和其他事务有更多的执行权并全面负责,对所属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学生进行领导和管理。同时,也对年级组内部的管理提出了挑战,需要年级组(级部)健全运行机制和制度,补充管理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业内人士可能有不同的看法,认为年级组(级部)应当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对其他事务可以不管,否则就会冲击学校中心工作。实践证明,当前学校管理模式是效率最低的一种管理模式,也是学校管理效益不高的症结。

随着依法治校进程的加快,校本管理理念以及社会、家长和学生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更需要得到保障和落实。方案二正是顺应了这种发展趋势,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的落实搭建一个务实的平台。

(作者单位:山东广饶县第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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