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现代学校理念完善学院制度体系建设

2022-03-14 09:52:12 | 浏览次数:

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系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批准成立的普通高职院校,由天津开发区管委会主管、主办。天津市政府在批准学院成立的批复中,提出要“积极探索高等职业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我市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经验”。因此,学院成立10年来,一直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坚持改革体制创新机制,用现代学校的理念规范学院的管理,构建具有现代学校特色的高职院校制度体系,为学院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撑。建院10年来,改革创新、规范制度管理,激发了学院的发展活力,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实力不断增强,办学特色不断彰显,成为滨海新区外资企业培养后备员工的摇篮。学院被摩托罗拉总部等跨国公司誉为“最佳合作伙伴”,被天津市人民政府授予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本文拟结合学院着力制度建设的实践,就高职院校加强现代学校制度体系建设做如下探讨。

一、高职院校要长足发展应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制度建设是带有根本性意义的一项工程,是实现组织预期目标的常规性、基础性建设。制度建设,既包括体制机制等总体的组织架构及其运行方式,也包括具体的工作规则和行为准则,统称制度体系建设。

(一)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是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内在需要。管理出效率,管理出人才,管理是高等学校永恒的主题。而管理的基础就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变依人治校为依法治校,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没有制度就没有管理。高等职业院校以为现代经济发展、现代社会管理提供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使命,以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核心任务。而实现这一历史使命,必须培育一支勤勉敬业、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行政管理队伍;必须建立起科学有序、运转高效的教学管理秩序和行政管理秩序;必须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完善人才培养的模式与方式;必须培育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营造风清气正、和谐奋进的校园环境。而这一切,都有赖于制度的保证,有赖于完善的制度体系的规范和学校全体成员对制度的敬畏和遵从。

(二)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是高职院校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多数高职院校是近10年来从中职学校升格或由成人高校演变成立的。1998年,全国共有高职院校431所(不含独立学院),而到2010年就跨越式地发展到1246所,年平均增加24.1%。这种“大跃进”式的发展,固然为实现精英化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为实现教育的均等化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先天不足加上过快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营养不良:教师的素质跟不上,学校的条件跟不上,各方面管理跟不上;学校规格数量上去了,而人才培养的质量却没有相应地跟上来。高职教育要实现科学发展、持续发展,就必须客观总结这一阶段发展的经验教训,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转变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将大跃进式的发展转变为稳健科学的发展,将以外延为主的发展转变为以内涵为主的发展,将粗放型的发展转变为集约型的发展。必须认认真真地进行各个方面的补课,而深化精细管理、科学管理,规范学院各方面的工作,建立科学完整的制度体系,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方面。

(三)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是高职院校应对目前困局的发展趋势。随着全国参加高考人数的逐年减少,“三本”的扩招和国家对中职教育的政策扶持,严重挤压了高职院校的生存空间,使得不少高职院校在生源大战中处于“生存悬崖”的窘地。高职院校要突破重围,求得生存与发展,就必须正视自身存在的优势与短板,“扬长避短、错位发展”。“扬长避短”,就是要发挥高职院校与区域经济联系紧密的优势,发挥“工学结合、产教结合”办学模式的优势,在最适合的范围内服务社会、发展自己;“错位发展”,就是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办出特色,形成拳头,培育品牌,提升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而这些,不仅取决于领导的决策力,取决于办学理念的自觉创新,也取决于坚定的执行力,取决于制度建设的自觉创新。

二、高职院校加强制度体系建设需把握的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高校是个社会生态系统,具有多层次性和多要素性,高职院校的制度设计要把握系统性原则。在层次上讲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体制性制度,包括办学体制、领导体制、现代法人治理的组织架构等要素;二是机制性制度,包括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教学为区域经济和行业企业服务的机制,人才培养机制,人员选用、考核、退出与激励机制等要素;三是岗位性制度,包括任期目标制度、岗位职责制度等要素;四是流程性制度,包括教育教学以及产教结合校企联合等各项工作的标准、操作流程等要素;五是行为性制度,包括职业道德、工作守则、行为规范等要素。在五个层次的制度中,体制性制度和机制性制度是整体性的,关乎学校的运行秩序与管理效率;后三个方面的制度是个体性的,关乎学校每个成员的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二者相互依托,相辅相成。

(二)客观性原则。制度的设计与制定必须符合客观实际,反映客观需要,考虑客观效果,遵循客观规律。符合客观实际,是指制定制度要管用、实用,具有可执行性和可考核性,权利是什么、义务是什么、禁忌是什么,都必须符合实际需要。反映客观需要,就是说需不需要制定制度、制定什么样的制度、怎样制定制度,都要从高校自身的建设与发展的客观需要出发,不能主观随意,不能搞形式主义。考虑客观效果,是指要考虑多数群众的心理接受程度和行为执行程度,不能把鼓励提倡的先进性标准作为制度硬性规定,把做不到的事情作为制度规定,结果是执行不了或执行不好。遵循客观规律,就是说制度要体现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属性,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与人才培养规律。只有符合客观规律的制度,才是科学的制度,也才是具有实际效能的制度。

(三)时效性原则。任何制度都是特定条件、特定环境的产物,是具有一定时效性的。要定期对制度进行清理和修订,体现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哪些制度的规定不符合现实情况,需要予以废止;哪些制度当时看是可行的,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需要补充完善。这样,才能准确体现工作程度与工作成果,保持制度体系鲜活的生命力。

(四)渐进性原则。制度既是客观实际需要的产物,也体现着工作的进展程度与成熟程度,体现着工作效能与工作成果。制度体系的建设,是一个不断建立、不断健全、不断完善的渐进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有些工作,既需要建立必要的规范,又具有某种不确定性,可先制定试行性或暂行性的制度规定,待时机成熟时再将其“转正”。有些整体条件不成熟的工作,可先制定单项制度、单行办法,随着工作的推进和深入,再将其规范化、系统化。

(五)开放性原则。制度需要单位全体成员共同认可、共同遵守、共同执行,有些制度关乎大政方针,有些制度关乎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因此,制度的拟定不能由个别人关起门来办。制定的过程必须是开放的。要像国家制定《立法法》那样,明确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一般的制度要在适当范围内交由群众讨论,认真听取并吸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重要的制度规定要交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并吸收教职工代表参加;特别重要的制度规定,要交由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以确保群众的参与权和话语权,保证制度执行的民意基础。

(六)依法设立原则。制度的制定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是有层级的,宪法是根本大法,宪法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最高,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的立法原则或具体条文有背离或冲突。高职院校的制度建设也该如此。学校章程是学校的根本大法,是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总渊源,是指导制度建设的总纲领,校内任何制度规定都不得与章程的条文相违背。上位制度是下位制度制定的原则和依据,体制性制度高于机制性制度,机制性制度高于岗位性制度、流程性制度和行为性制度。学校的各项制度都要依法设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相背离。

三、高职院校在制度体系建设实践中需妥善处理的问题

(一)以纲带目,优先进行顶层设计。高职院校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是指学校章程以及办学体制、领导体制、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架构等体制性制度的制定,它规范了学校的办学性质、发展方向、办学体制、内部管理体制以及运行方式等原则性问题,是建立现代高校制度的核心。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可以概括为四句话,即董事会领导、院长负责、专家治学、民主管理。

董事会领导,即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定期召开会议,聘任院长并授权院长全权负责学院事务,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决定学院重大事宜。董事会董事长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担任,董事会成员由开发区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著名社会人士、企业家代表和院长组成,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代表性,体现了党的领导、行政管理与社会参与的统一,体现了政教分开、管办分离的改革思路。

院长负责,即院长在董事会领导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管理学院的行政事务。院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自主行使专业设置权、教学管理权、干部任用权、资金运用权、收入分配权、机构设定权,享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正确处理院长与董事会、党委会、教代会、委员会的关系,正确处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利的关系,正确处理院长负责制与发扬党内民主、学术民主、群众民主的关系,既保证教育家施展办学治校的特长,又保证决策与管理的高效有序。

专家治学,即由教授和专家团队行使学术权利,使学术权与行政权适度分离,有助于发挥专家的学术带头作用,有助于促进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升。在学院层面,由十几名教授组成的学术委员会,负责专业职称晋升、学术成果及科研项目的审定、专业建设方案或人才培养方案审定等学术事宜;在二级学院层面,由教授、专业带头人和企业专业人员组成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专业设置、课程计划与教材开发等专业建设与发展事宜。

民主管理,即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形式的群众民主管理,尊重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力。学院始终坚持院长与学生代表恳谈会制度、院务公开制度、重大问题事前协商通报制度、职工代表提案办理回复制度、院长信箱办理制度等,切实保障了员工和学生的参与和管理学院事务的权利,有效维护好、发展好员工的民主权益,促进了校园的和谐稳定。

(二)围绕中心,把制度体系建设的重点放在育人上。学校的根本任务是育人,学校的制度建设要围绕育人这一根本任务进行,不能游离于这一中心。学院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一切为了滨海、一切为了泰达、一切为了企业、一切为了学生”的办学宗旨,将“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建立起一整套有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校园环境与制度体系。

在教学管理方面,学院建立了有关教学质量评定考核的制度,教学秩序管理的制度,工学结合校企联合办专业的制度,学生参加校内外实习实训的制度,学生学籍管理、学习管理、考试管理、就业指导与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立足于建立严格规范的教学秩序和学生学习秩序,保证教学质量,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在学生管理方面,建立了有关学生工作体系、责任及考核的制度,学生党员发展、教育与管理的制度,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学生社团组织的制度,学生奖励及奖学金、助学金管理的制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管理的制度,学生违纪处理的制度等,立足于营造既有统一纪律约束和行为规范,又有利于学生个体发展和个性张扬,促进全面发展的管理环境。10年来,学院共为社会输送了1.4万多名合格的建设者,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始终在95%以上,成为滨海新区重要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与供应基地。

(三)以人为本,用制度调动和凝聚广大教师的职业激情。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人才培养的直接承担者和第一责任人。广大教师的职业素养和工作积极性,直接影响着学校的发展和人才培养的质量。学院始终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制度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常规性工程来抓,着力为教师规范职业行为、实现职业价值、促进职业发展创造条件,培育出了一支数量适当、素质较高、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占教师总数的46%,具有高中级职称的占教师总数的80.66%,双师型教师占40%。

建立有助于教师成长成才的促进机制。学院先后制定了有关老教师培训指导新教师工作制度、促进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工作制度、鼓励教师进修深造及提升学历学位制度、教师绩效考评和中青年教师优秀课考评制度等,努力为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成长创造条件。

建立有助于教师职业发展的激励导向。建立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和首席教授考核评定制度,教学科研成果评定奖励制度,优秀教师低职高聘制度,奖教金评定制度,鼓励教师教书育人、科研教研和实践教学成果的制度等,极大调动了广大教师勤勉敬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

建立有助于员工利益驱动的薪酬管理。实施教师、教学管理、行政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人员分类型、分层次考核与管理;推进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与任职标准的管理;推行以结构工资、绩效工资为重点的弹性工资制,完善薪酬管理;坚持员工收入与学校发展联动增长的机制,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每一名员工。员工的实际收入连续多年年均增幅在20%以上,提升了广大员工的安全指数、和谐指数和幸福指数,进而转化为促进学院发展的巨大力量。

(作者系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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