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状 (国土局)定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命

2022-03-10 20:15:30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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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 (国土局)定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命

行政起诉状

原告:刘期雪,男,汉族,1968年12月2日出生,住湖南省隆回县七江乡兴旺村9组23号。

被告:隆回县国土资源局。

住所地: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桃洪镇桃洪西路141号。

法定代表人:范志海,该局局长: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被告注销隆回县房产局为原告所颁发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证号为:2012396)的具体行政行为。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0年12月25日,申请人与隆回县华之粹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以2856000元的总价购买了华之粹公司开发的彼岸春天1号楼临江从东往西第115号至120号,二楼215至220号上下二层6个门面。2012年10月11日,原告与隆回县华之粹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在隆回县房产局对此6个门面上下二层办理了商品房预售网签备案登记,经办人为房产局业务股段金书。2012年10月29日,通过原告与开发商申请,隆回县房产局为原告对此6个门面上下二层办理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并为原告颁发了十二本《商品房预告登记证》(证号分别为2012396、397、398、399、400、401、402、403、404、405、406、407)。

2015年6月30日,隆回县华之粹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在隆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销登记。

然而,已经注销了三年之久的隆回县华之粹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向被告递交了一份《申请注销本公司预告登记的报告》,要求被告对原告所购买的彼岸春天1号楼临江从东往西第115号至120号,二楼215至220号上下二层6个门面办理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进行予以注销。

被告收到这一申请后,通过一个多月的纠结,办事人员怕承担风险一直没有办理,但后面说是政府大头头压下来,不得不办。被告才于2018年7月26日,凭一个多年前

就已经注销了的隆回县华之粹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的一份申请,在原告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原告合法购买的6个门面上下二层所办理的十二本商品房预告登记证书予以了注销。且注销以后,也不通知原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二)不动产买卖、抵押的;(三)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预告登记生效期间,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不动产权利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之规定,被告严重违背法律,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在没有任何可以注销的事实存在的情况下,错误适用法律,注销原告合法持有的十二本商品房预告登记证,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对被告的胡作非为行为表示强烈愤慨,特依法向隆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被告注销隆回县房产局为原告所发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的具体行政为。

此致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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