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

2021-10-09 22:50:20 | 浏览次数:

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效率,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根据我县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在我县全面推行,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使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通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有效履行行政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任务措施 根据全县统一安排,保障2019年底前,本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建章立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予以公开。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审核后予以公开。

(3)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
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根据行政执法证件持证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报县司法局汇总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3.规范事中公示。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以省民宗厅统一制定的本系统各类执法行为须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为样本,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按照《XX市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X政办函〔20XX〕X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对本部门已经公开的执法信息查漏补缺,保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信息准确,做到应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修订完善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以省民宗厅制定的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为依据,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并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对行政执法行为中容易引发争议的关键环节,要进行音像记录;
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照省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和省民宗厅确定的本系统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标准及比例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并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

4.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终止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XX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X法〔20XX〕X号),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1)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二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本部门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准备阶段(2019年2月-3月) 1.制定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制定推进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和联系方式,报县司法局备案。

2.加强培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三项制度培训,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9年4月-5月) 及时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文件。根据省、市主管部门的制度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完成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报县司法局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6月开始) 1.规范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9年6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

2.优化提升。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对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司法局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0月-11月) 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自查总结,确保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圆满完成。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任务的重要作用,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成立由民宗局长为组长,民族宗教科科长为副组长,民族宗教科和办公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保障任务高标准完成。

(二)强化统筹衔接。要把开展工作与今年开展的“三深化、三提升”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在原有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抓好宣传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报送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信息,对本部门的经验、亮点进行全方位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多形式、多角度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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