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实施方案9篇

2022-10-22 16:30:24 | 浏览次数:

篇一: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实施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方案 目录 TOC \o "1-3" \h \z \u 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方案 1

  一、总体要求 1 二、基本原则 1 三、主要措施 2 (一)复工复课时间。

  2 (二)复工复课准备。

  2 (三)复工复课审核。

  3 (四)强化开学后管理。

  3 四、相关要求 4 (一)明确监管职责。

  4 (二)强化主体责任。

  4 (三)加强信息沟通。

  4 ?为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逐步推进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安 全、有序复工、复课,根据《XX 市教育系统返学期间“三三制”疫情防控工作意 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XX 市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 工作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要求 《方案》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坚持把师生生命安全和 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平 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二、基本原则 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要遵循“一停、二定、三化”的工 作原则。“一停”是指疫情未解除之前,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停止一切线下校外培 训活动。“二定”是指定时和定人。“定时”是指根据培训机构复课前、复课当

   日、复课后三个时间段,各培训机构梳理工作准备内容,制定预案,确定各时段、 各岗位职责的工作内容。“定人”是指因时因岗,确定各项工作的责任人,落实 每项工作的“管理员”。“三化”是指网格化、清单化、责任化。“网格化”是 指组建教学班级、培训机构、属地教育局的纵向网格。“清单化”是指做好一事 一清单。“责任化”是指做到事事都有“管理员”,落实主要负责人、培训机构 负责人、保安、食堂工作人员等所有教职员工的工作责任,根据责任清单签订责 任书。

  三、主要措施 (一)复工复课时间。各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时间与中小学校正式开学同 步。具体复工复课时间将按照省市统一规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疫情防控期间, 培训机构的教职工不复工(聚集办公),提倡电话、网络在线等形式办公。经省、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评估,发布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 课通知后,各校外培训机构完成相关材料报备并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方可 稳妥复课。疫情防控期间,各校外培训机构停止一切线下校外培训活动,网络线 上授课内容不得早于学校进度。

  (二)复工复课准备。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安全预案,成立突发事 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复课具体时间,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要全面掌 握教职员工信息,建立“一人一表”档案。各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需申领省健康 码,作为其入校的健康凭证。凡获取省健康码绿码的,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入校 返岗工作。按照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一定用量的消杀用 品(如泡腾片等含氯消毒剂)、体温检测用品(如红外线额温枪)、防护用品(口 罩)、喷洒工具等物资。对机构所有场所实施全面消杀,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同 时,做好消毒纪录,以备检查。注重宣传引导,在场所显要位置、醒目区域设置 疫情防控办法和突发公共安全性疾病的宣传提示,增强员工、家长的疫情防控意 识。

  (三)复工复课审核。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发布开学时间后,由各培训机 构自愿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复工复课申请(承诺)表、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复工复课工作方案等,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 审核备案,并进行抽查。

   (四)强化开学后管理。复工复课后,各培训机构要暂停使用空调,每天开 启门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日常性消毒,以清洁为主,用消毒 水为办公室设备、教学区域、门把手和电梯按钮等进行消毒;同时,做好消毒记 录。开展手部卫生教育,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等。落实专人负责教职 员工和学生每天的体温监测和健康状况申报。建立教职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和缺 课学生追踪制度,有员工、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劝其不上班, 停止培训,并尽早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治疗。在属地卫健、疾控部门 指导下,立即进行相关场所消毒。有条件的培训机构设立隔离观察室,配备紫外 线灯等设施设备,用于暂时留观体温检测中发现体温异常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避 免交叉感染。

  四、相关要求 (一)明确监管职责。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 实履行校外培训机构属地监管责任,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措施到位。对于 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下培训行为,线上教学超标超前、应试导向、虚假宣传、制 造焦虑等行为,以及对于未经审核或不符合复工复课条件擅自复工复课的培训机 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坚决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视情列入“黑名 单”,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工作执 行不到位的地区,市教育局将严肃问责。

  (二)强化主体责任。培训机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机构负责人(法人代 表或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停止线 下培训行为,不得擅自提前开课形成学生聚集,严防疫情扩散。培训机构要切实 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三)加强信息沟通。明确机构信息报告人,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前,落实 疫情防控工作的“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送信 息。准确掌握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 式,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

  

篇二: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实施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实施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实施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备案开展线下集体活动。

  教育局审批的培训机构复课前应向各学区提出复课申请, 经学区审核通过后 报县教育局备案。

  申请时要提供申请表) 、 防控方案) 、 以及返岗员工。

  一、 有序推进, 合理安排培训机构复课计划 1. 实施机构复课严控制度。

  在中小学校复学之前, 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进行线下集体活动, 涉 及与机构有关的所有集体活动仍然停止。

  一旦发现违规活动, 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具体复工复课时间将按 照省市统一规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2. 实施一校一策备案管理。

  按照“风险可控、 有序推进” 的原则, 实现一地一策、 一校一策、 属地 备案, 做到复课前有准备、复课时有备案、 复课后有监督。

  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备案开展线下集体活动。

  教育局审批的培训机构复课前应向各学区提出复课申请, 经学区审核通过后 报县教育局备案。

  申请时要提供申请表) 、 防控方案) 、 以及返岗员工。

  二、 严格把关, 落实培训机构复课前准备要求 3.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预案工作。

  第1页共5页

   各培训机构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 重点举措、 预警与应急等内容, 细化责任, 落实到人。

  建立 “一人一表” 健康档案,员工健康信息实行每日报告制度。

  通知所有员工在家每日 2 次测量体 _, 如实记录健康状况。

  员工返岗报到时, 必须提交员工健康登记表和健康监测记录表( 附件由培 训机构建档备查) 。

  做好新进员工健康审核工作。

  4. 严格落实员工返岗管控要求。

  要全覆盖、 无遗漏摸排员工状况, 充分利用 “健康码” , 及时掌握动 向, 精准掌握健康情况。机构要按照“返前有方案、 途中有秩序、 返后有制 度” 的要求, 对现仍在市域外的员工, 提前告知下列三类员工必须推迟返岗:

  一是湖北及境外等重点疫区员工;

  二是返校前 14 天内有流行病学史( 湖北及境外等重点疫区旅行史、 生活 史、 与当地人接触史, 与病例密切接触史) 员工;

  三是身体有发烧、 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员工。

  5. 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及防疫物资储备工作。

  要按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 试 行) 》 ( _教防控办函〔20__〕 _ 号) 要求, 建立清洁、 消杀、 监督、 整改联动机制, 规范保洁清单及工作流 程, 根据师生员工数量, 配齐红外体 _ 检测仪。

  按照员工每人每天消耗 1 个口罩的标准, 配足至少 1 周用量口罩。

  第2页共5页

   按师生员工数、 培训次数, 做好消毒液、 消毒水、 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 资储备。

  三、 规范到位, 强化培训机构复课后日常管理 6. 严格落实员工身体健康监测。

  所有员工进入培训机构必须经过健康咨询和体 _ 监测, 无异常方可进入到 岗上课。

  严禁无关人员(包括学员家长) 进入机构, 确因防控和管理工作需要进入机 构,要严格控制时间、 范围、 地点和接触人员, 执行访客登记、 健康询问和体 _ 测量等要求。

  7. 严格学员身体健康审查。

  所有学员需进行健康状况排摸、检测, 属于全日制普通在学在册的学员, 需要提供学校健康档案卡( __ 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平台提供的健康记 录) 或健康绿码。

  社会其他学员需提供健康绿码等有效证明, 确保所有学员身体健康。

  8. 实行健康动态监测制度。

  做好每次培训缺勤学员原因动向记录, 严格落实因病缺勤学员病因追查与登 记报告制度, 随时进行监测, 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置。

  做好健康监测日报告工作, 每天记录包括师生员工身份信息、 健康状态、 日常管理情况等内容, 根据属地要求做好上报, 不得漏报、 迟报、 瞒报。

  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 咳嗽等不适症状, 立即启动预案, 第一时间做好隔 离, 依规处置, 及时通知属地乡镇、 社区。

  9. 科学合理安排培训管理。

  按照报到检测不形成学员集聚的要求, 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程, 适量减少 课时, 减少培训频次和人次。

  第3页共5页

   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 3 平方米, 确保不拥挤、 易疏散、 易通 风。

  机构员工在每次授课前要清洗手部、 佩戴口罩( 每人每天 1 个) , 需提前 10 分钟到培训教室, 打开教室门窗, 确保室内通风。

  由专人负责学员出入口管理, 严格核对当天每一时段培训学员, 不属于该 时段培训对象的拒绝进入。

  专人负责学员健康问询、 体温监测、 口罩佩戴、 手部清洗等工作。

  10. 加强员工就餐管理。

  加强机构食堂疫情防控, 除员工就餐外, 不得提供学员就餐服务。

  食堂供餐时间进行调控, 实行员工错时就餐;

  食堂供餐时, 原公共区域使用物品和个人自助添盛食品全部取消, 由食堂 专人提供;

  员工用餐时, 按餐桌摆放序号依次就坐就餐;

  就餐期间, 禁止二人以上同行和聚堆聊天;

  食堂供餐、 用餐区域, 实施定期消毒。

  11. 强化日常卫生清洁和消毒。

  按要求做好每日的卫生清洁与预防性消毒, 确保工作学习环境清洁卫生, 注意通风换气, 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暂停使用中央空调) , 暂停使用封闭、 空气不流通的教室。

  定期对门把手、 电梯、 按钮、 培训教室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 工作场所 配备足够的水龙头、 洗手液、 干手纸和免洗手消毒液。

  12. 强化宣传教育和沟通工作。

  机构要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特别是强化普及新冠 肺炎防控知识, 提高师生员工防护意识, 主动做好自我防护。

  四、 加强监管, 建立培训机构联防联控机制 13.

  第4页共5页

   落实机构主体责任。

  培训机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疫情防 控第一责任人。

  全面负责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配合属地乡镇和相关部门做好工作。

  实行疫情日报制度, 各机构根据需要确定 1 名防疫联络员, 按要求报备员 工摸排情况和疫情情况。

  机构出现疫情的必须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报告。

  14. 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按属地负责、 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学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确保人 员到位, 排查到位, 措施到位。

  县教育局将组织力量进行抽查, 对于工作执行不到位的, 将予以严肃问 责。

  15. 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严肃处理擅自提前恢复线下培训以及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机构, 将机构列入 “黑” , 情节严重、 影响恶劣的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可依法责令停止 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

  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 隔离的员工和学员, 进行批评教育, 责令其限期 改正。

  对发生新冠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瞒报、 缓报、 谎报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 果的机构, 依法及时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并按照相关规定将不良信息记入其 信用档案, 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第5页共5页

  

篇三: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实施方案

  复训复课工作方案

  为坚决打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提升防控和应对疫情的能力,强化意识、优 化流程、落实责任,确保本机构平安、有序复训复课,有效保障本机构师生的生命安全和 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国家、 省、市有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以及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生校外辅 导机构复训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本机构复训复课前后卫生防疫工作制 定如下方案。

  一、目的

  规范本机构疫情防控各项管理规定, 确保本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周密、安全、有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机构复训、复课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卫生防疫工作。

  三、总则

  (一) 工作目标 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本机构疫 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有效的 防控措施,严防死守,坚决杜绝本机构疫情发生。

  (二) 工作原则 复训复课后,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科学应对;分级 负责,责任人管理的原则。

  二、 工作领导小组 (一) 成立本机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认真执行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复课工作方案》

  通知、浙江省《切实做好 2020 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要求,以及温岭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生校外辅导机构复训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的的具体监管要求,全面负责本机构的整个疫情防控过程的监督及管理。

  (二) 本机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三) 公司进境小麦疫情防控管理组织架构如下:

  1/4

   本机构建立的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组长是第一责任人,信息联络员为疫情报告人,负 责具体工作,其他教职人员按照组织架构协助配合。另外本机构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疫 情均有义务向信息联络员和组长提供情况,做到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全力做好复训复课期 间的卫生防疫工作。

  三、复训复课准备

  (一) 做出复训复课决定。根据温岭市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 组的批准,确定复训复课的具体条件和时间,印发复训复课通知并向社会公布。

  (二) 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制度预案。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本《方 案》,结合实际完成制定“一案两制”。“一案”即复训复课工作方案;“两制” 即疫情防控管理制度、日统计报告管理制度。

  (三) 做好复训复课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本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 所需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洗手液等物资,改善本机构 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具体如下:

  1. 配备了 84 消毒液。

  2. 每名教职工自己配备了口罩。

  3. 配备了红外体温检测仪。

  4. 配置了疫情专用带盖垃圾桶。

  5. 设置了访客(家长)专用通道和师生进出专用通道。

  6. 本机构设立了 2 个临时固定隔离观察室,用以暂时留观、转送身体不适的师

  生。

  (四) 开展复训复课前预防性消毒。复训复课前,开展预防性消毒,对教室、办公

  室等人员活动场所提前 3 天,每天消毒 1 次。

  (五) 提前排查传染风险。

  1. 在复训复课前提前了解和掌握师生假期动向,汇总学生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及家 庭成员等信息。

  2. 提前 3 天师生提供台州健康码(绿码),发送至本机构信息联络员处,由信息 联络员登记。

  四、复训复课时的防控 (一) 返回管理:

  2/4

   1. 做好师生返程登记,提醒师生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乘坐的,要提 前掌握师生选择的交通工具(如车次、座位等),指导师生保存好相关凭证,以 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

  2. 要求师生返回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服从交通乘务人员的指挥要求,途中要 留意周围旅客健康状况,避免与可疑症状人员近距离基础。

  (二) 逐一体温检测。

  1. 在进入本机构时,须出示本地区健康码,红色、黄色健康码一律不准进入本机 构;持绿色健康码的,须经体温检测,体温低于 37℃,允许入内。

  2. 对于经检测有发热症状的师生,禁止进入本机构,并立即通知家长或安排专人护 送师生就近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三) 做好防控教育。复训复课返回后的第一天对师生进行一次疫情防控形势和有 关防控知识的教育,向广大师生宣传党和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高度重视、采取的 有效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向广大师生传授健康卫生知识,要求学生做到讲卫 生、勤洗手、多锻炼、劳逸结合,增强广大师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四) 强化消杀通风 1. 复训复课当日增加清洁和消毒次数,每天在学生上课前和上课结束期间,对教 室、卫生间、通道、楼道、大厅等重点场所消毒至少 1 次。

  2. 加强对教室、大厅、楼道、通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日常通风换气,利用窗户 对教学区域通风。

  (六) 养成正确良好的卫生习惯 1. 师生应学会正确佩戴口罩,注意定期更换、处理。外出前往公共场所、就医 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全程佩戴口罩 2. 师生应保持手卫生,养成勤洗手的习惯,避免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勿用手接 触口、鼻、眼等部位。当咳嗽或打喷嚏时应用纸巾遮挡口和鼻或用手肘衣服遮 挡,并尽快用肥皂和水洗手。

  五、复训复课后的防控

  (一) 师生健康检测。对于本机构的师生,实行“进门必检”。即师生每天进入本机 构时,要在本机构规定的门口(家长进出门口和学生进出门口)逐一接受体温检 测。

  (二) 教职工日常检测,由专人负责,与学生执行同一检测标准。

  3/4

   (三) 访客(主要指家长)健康检测。对于访客,应要求先出示其本人健康码,然后 经检测体温低于 37℃后,由信息联络员登记相关信息后,方可让其进入本机构。

  如果发现有发烧、咳嗽等症状的,应禁止其进入本机构,并马上用消毒药水对机构内 外进行消毒灭菌。

  (四) 因病缺课及病因追踪工作 1. 本机构教职人员因病缺勤应向组长提出请假,请假须在钉钉平台,按照要求填

  写内容,并提供医院或社区医疗机构病假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或 社区医疗机构开具证明的,应及时向组长口头请假,并在 1 小时内在钉钉平台 发起请假申请。

  2. 在本机构补习和晚辅的学生因病缺课或没有按照排课表按时到达本机构的,应 由信息联络员打电话向学生家长问明情况,追踪缺课原因,并及时登记及报告 给组长,如发现疑似或确诊的,应立即报告给组长。

  (五) 追踪到有从外地返回或者去外地旅居的教职人员、学生有发烧、干咳、乏力 等症状的,应立即报告给组长。

  (六) 严格进入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本机构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本机构学 生未经批准一律不准随意进入。

  六、本制度的解释权人力资源部,未尽事宜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本制度经董事长核准后,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修改时亦同。

  4/4

  

篇四: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实施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要遵循“一停、二定、三化”的工作原则。

  1“一停”是指疫情未解除之前,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停止一切线下校外培训活动。

  2“二定”是指定时和定人。定时是指根据培训机构复课前、复课当日、复课后三个时间 段,各培训机构梳理工作准备内容,制定预案,确定各时段、各岗位职责的工作内容。定人 是指因时因岗,确定各项工作的责任人,落实每项工作的“管理员”。

  3“三化”是指网格化、清单化、责任化。网格化是指组建教学班级、培训机构、属地教 育局的纵向网格。清单化是指做好一事一清单。责任化是指做到事事都有“管理员”,落实主 要负责人、培训机构负责人、保安、食堂工作人员等所有教职员工的工作责任,根据责任清 单签订责任书。

  各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时间与中小学校正式开学同步。具体复工复课时间将按照省市 统一规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疫情防控期间,培训机构的教职工不复工(聚集办公),提倡 电话、网络在线等形式办公。经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评估,发布校 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通知后,各校外培训机构完成相关材料报备并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方可稳妥复课。疫情防控期间,各校外培训机构停止一切线下校外培训活动,网络线上授课 内容不得早于学校进度。

  各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需申领省健康码,作为其进入校外培训机构的健康凭证。凡获取 省健康码绿码的,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返岗工作。按照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 模,配备一定用量的消杀用品(如泡腾片等含氯消毒剂)、体温检测用品(如红外线额温枪)、 防护用品(口罩)、喷洒工具等物资。对机构所有场所实施全面消杀,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同 时,做好消毒记录,以备检查。注重宣传引导,在场所显要位置、醒目区域设置疫情防控办 法和突发公共安全性疾病的宣传提示,增强员工、家长的疫情防控意识。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发布开学时间后,由各培训机构自愿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 请,申请材料包括复工复课申请(承诺)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复工复课工 作方案等,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进行抽查。

  复工复课后,各培训机构要暂停使用空调,每天开启门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做好日常性消毒,以清洁为主,用消毒水为办公室设备、教学区域、门把手和电梯按 钮等进行消毒;同时,做好消毒记录。

  ▲开展手部卫生教育,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等。落实专人负责教职员工和学 生每天的体温监测和健康状况申报。

  ▲建立教职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和缺课学生追踪制度,有员工、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 呼吸道症状,应劝其不上班上学,停止培训,并尽早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治疗。

   ▲在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指导下,立即进行相关场所消毒。有条件的培训机构设立隔离 观察室,配备紫外线灯等设施设备,用于暂时留观体温检测中发现体温异常的教职员工和学 生,避免交叉感染。

  一、总体要求

  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以及物 业人员,以下简称员工)与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 行国家、省、市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工复课前后的疫情防控工 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平稳 过渡,逐步恢复正常培训秩序。

  二、全面细致做好复工复课准备工作

  1.全员摸底调查。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返岗返学人员健康监测 防控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7 号)以及我市防控工作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复 工复课前组织全体员工、学员填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 4), 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

  2.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防控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5 号)要求,选用含氯 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 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进行全面消毒。

  3.防控物资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 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 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方案,明确隔离办法、要求,条件允许 的机构须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设置“临时隔离室”;要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 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防 疫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保管等过程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 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 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4.实施“封闭式”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 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 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或亮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

  5.做好复课提示。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复课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 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以及复课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复课。

  三、严格做好复课后疫情防控工作

  1.实施错时错峰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 班级人数,切实防止出现校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任何进培

   训场所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2.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除本机构的员工和学员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校外培训机构内。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未取得健康码“绿 码”的员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测量体温。快 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地来杭学习考察的团 组,应婉言拒绝或请其推迟来杭。

  3.严格卫生消毒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 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浙教防控办函〔2020〕6 号),每天对培训场所实施消毒。实施 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 灼伤。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 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 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 所有教室内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暂停使用。

  

篇五: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实施方案

  2重点排查师生及家庭成员假期是否有境外湖北省以及从国外旅回来或密切接触史若师生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中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必须经过定点医院体检无异常且过了隔离期后经本机构同意方可入学

  培训学校 2020 开学复课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肺炎疫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保障全我校师生 健康,特制定本开学疫情防控方案。

  一、全面做好开学准备

  制订工作预案,成立复课疫情防控小组,由法人 XXX 担任组 长,组员有 XXX、XXX、XXX、XXX。

  1.师生行程及健康监控制度

  内容应包括:师生员工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 状况,是否有前往重点疫情防控地区,是否接触湖北及国外回国人 员等。按照区社会事业局具体工作要求,定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报告本校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如发现疑似病人应立即按规定逐级向 县疾病控制中心及教育局主管部门报告,此项由 XXX 负责。

  2.师生进机构必须测温检测制度

  上课日早晨和下午由专人对进门师生测温记录,并将其结果汇 报防控领导小组,此项由 XXX、XXX 负责。

  3.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由班级老师做好学员缺课,前台做好教师缺勤的登记工作,遇 有缺课或缺课者,应立即报告本机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应立即派人核实缺勤原因和患病情况,并作出相应的处 置,此项由 XXX 负责。

   4.培训机构通风消毒制度 加大机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室内通风换

  气,全方位保证环境卫生条件。每天要定期对咨询室、教室、办公 室、卫生间、走道、前台等场所进行消毒,课前和课后都要对教学 资料消毒。消毒使用 75%酒精或 84 消毒液喷洒或用 75%酒精湿巾擦 拭。此项由 XXX 负责。

  二、 具体实施

  根据需要本培训学校下设防疫物资组、健康监控统计组、消毒 保洁组。

  1.防疫物资组

  组长:XXXX 组员:XXXXX 职责:准备相关应急设备,准备了一次性手套、N95 口罩、医 用一次性口罩、医用防护手套(橡胶)、防护服、雨衣雨鞋、红外测 温枪、2L 喷塑瓶、心相印杀菌湿巾(超迷你)、75%酒精湿巾、威露 士泡沫健康洗手液、75%医用消毒酒精(瑞美)、84 高浓度消毒液 (25kg)免洗洗手液等。

  2.健康统计监控组 组长:XXXX 组员:XXXX 1)关注师生状态,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逐人全面摸排并掌握寒假期 间行程,做到一个不少、一个不漏。学员以班级为单位,由任课老

   师负责统计,XXX 最终汇总,教职员工师由 XXX 责统计。确保复工 复课前 14 天内师生体温正常方能返校上班学习,如出现疑似症状 (如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立即上报。

  2)重点排查师生及家庭成员假期是否有境外、湖北省以及从国外旅 回来或密切接触史,若师生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中有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必须经过定点医院体检无异常, 且过了隔离期后经本机构同意方可入学。

  3)加强全员防疫培训工作,复工复课由负责人 XXX 前统一开展疫情 防空培训,落实防控任务,确保责任到人。在全体员工心中牢固树 立疫情防控意识。

  3.消杀保洁组 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XXX

  职责:全面清洁本机构内外环境卫生,消毒工作做到无死角。

  对教室、办公室、应急隔离室等按要求进行消毒;加强室内通风;

  室内地面用含氯消毒剂每天早晚拖拭至少两次。对门把手、桌椅、 教学用具等严格按照 500mg/L 含氯消毒剂或 75%酒精湿巾进行擦拭 消毒,每天擦拭 4 次;对于不能达到通风对流的区域及大厅等人流 量相对较多的场所,采用 250mg/L 含氯消毒液喷雾式消毒,每日 早、中、晚各一次;隔离室要由专人管理,配备钥匙,无关人员不 得随意进入。提前告知师生、家长备好口罩等防护装备,且在本机 构学习期间必须带好口罩;本机构在门口设置体温检测点,学员进

   入本机构前必须测量体温,低于 37.2 摄氏度方可进门。

  三、精心安排开学工作 1.落实体温“进门必测”制度

  所有师生需在家测量体温后才可来机构上班、上课。严格执行 每天的进校测体温制度,安排专人在进门处对进入机构师生员工进 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汇总和报告。体温超过 37.2℃的发热 者,须立即带至隔离室隔离,填写询问表,根据情况有家长接回或 上报医用发热门诊。家长接送学员必须在校门外指定位置,严禁学 员家长进校、进班。对因病请假的师生,前台老师必须电话追访, 并了解病因,登记在追踪表上,属于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立即上 报。

  2.严控人员进出

  在强化机构师生管理的同时,要严禁外来人员(含家长)进入 本机构。如有事务或咨询辅导事项确需进校解决的,在报经学校负 责人同意的前提下,履行好疫情防控期间进校登记手续(登记姓 名、电话、体温、来访事由等)并检测体温(不超 37.2℃)的方可 放行,但是不得进入学员教学区域。师生在机构期间,原则上不允 许擅自外出,特殊情况须报请学校负责人批准方能出门。

  3.做好机构防控

  一是严控群体性活动。提倡教师进行网上办公和开展教学研讨 活动;二要做好机构内水电等隐患排查;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制度, 对本机构内所有饮水机、空调机进行集中清洗、消毒,师生使用过

   的口罩放置在专设的有盖医疗垃圾桶内,安排专人对垃圾桶定时彻 底地清理及消毒。

  4.落实值班制度

  排定值班人员,明确职责任务,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 制度,每日记录疫情防控有关信息。

  5.做好本机构应急处置预案

  制定本机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如 在本机构内发现疑似病例,即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带入隔离观察 室,对其询问,填写询问表。如果没有近 14 天武汉或国外旅居史或 与相关人员接触史,通知家长接回就医,如有,联系医院发热门诊 (XX 医院,电话:0513-XXXX 或 XX 医院,电话:0513-XXXX),同时 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并对其学习用品、培训教室、排泄物、呕吐 物、接触过的公共物品、在机构活动轨迹等进行高强度消毒;还要 追其诊治情况。

  

篇六: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实施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实施方案篇4根据全国和省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有序推进返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全面深入细致做好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省教育厅发布的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返校工作指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强化当前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2部分

  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要遵循“一停、二定、三化”的工作原则。

  1“一停”是指疫情未解除之前,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停止一切线下校外培训活动。

  2“二定”是指定时和定人。定时是指根据培训机构复课前、复课当日、复课后三个时间 段,各培训机构梳理工作准备内容,制定预案,确定各时段、各岗位职责的工作内容。定人 是指因时因岗,确定各项工作的责任人,落实每项工作的“管理员”。

  3“三化”是指网格化、清单化、责任化。网格化是指组建教学班级、培训机构、属地教 育局的纵向网格。清单化是指做好一事一清单。责任化是指做到事事都有“管理员”,落实主 要负责人、培训机构负责人、保安、食堂工作人员等所有教职员工的工作责任,根据责任清 单签订责任书。

  各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时间与中小学校正式开学同步。具体复工复课时间将按照省市 统一规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疫情防控期间,培训机构的教职工不复工(聚集办公),提倡 电话、网络在线等形式办公。经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评估,发布校 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通知后,各校外培训机构完成相关材料报备并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方可稳妥复课。疫情防控期间,各校外培训机构停止一切线下校外培训活动,网络线上授课 内容不得早于学校进度。

  各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需申领省健康码,作为其进入校外培训机构的健康凭证。凡获取 省健康码绿码的,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返岗工作。按照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 模,配备一定用量的消杀用品(如泡腾片等含氯消毒剂)、体温检测用品(如红外线额温枪)、 防护用品(口罩)、喷洒工具等物资。对机构所有场所实施全面消杀,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同 时,做好消毒记录,以备检查。注重宣传引导,在场所显要位置、醒目区域设置疫情防控办 法和突发公共安全性疾病的宣传提示,增强员工、家长的疫情防控意识。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发布开学时间后,由各培训机构自愿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 请,申请材料包括复工复课申请(承诺)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复工复课工 作方案等,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进行抽查。

  复工复课后,各培训机构要暂停使用空调,每天开启门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做好日常性消毒,以清洁为主,用消毒水为办公室设备、教学区域、门把手和电梯按 钮等进行消毒;同时,做好消毒记录。

  ▲开展手部卫生教育,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等。落实专人负责教职员工和学 生每天的体温监测和健康状况申报。

  ▲建立教职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和缺课学生追踪制度,有员工、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 呼吸道症状,应劝其不上班上学,停止培训,并尽早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治疗。

   ▲在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指导下,立即进行相关场所消毒。有条件的培训机构设立隔离 观察室,配备紫外线灯等设施设备,用于暂时留观体温检测中发现体温异常的教职员工和学 生,避免交叉感染。

  一、总体要求

  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以及物 业人员,以下简称员工)与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 行国家、省、市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工复课前后的疫情防控工 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平稳 过渡,逐步恢复正常培训秩序。

  二、全面细致做好复工复课准备工作

  1.全员摸底调查。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返岗返学人员健康监测 防控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7 号)以及我市防控工作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复 工复课前组织全体员工、学员填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 4), 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

  2.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防控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5 号)要求,选用含氯 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 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进行全面消毒。

  3.防控物资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 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 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方案,明确隔离办法、要求,条件允许 的机构须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设置“临时隔离室”;要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 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防 疫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保管等过程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 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 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4.实施“封闭式”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 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 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或亮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

  5.做好复课提示。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复课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 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以及复课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复课。

  三、严格做好复课后疫情防控工作

  1.实施错时错峰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 班级人数,切实防止出现校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任何进培

   训场所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2.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除本机构的员工和学员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校外培训机构内。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未取得健康码“绿 码”的员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测量体温。快 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地来杭学习考察的团 组,应婉言拒绝或请其推迟来杭。

  3.严格卫生消毒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 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浙教防控办函〔2020〕6 号),每天对培训场所实施消毒。实施 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 灼伤。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 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 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 所有教室内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暂停使用。

  4.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现有的官 网官微、走廊宣传栏等平台,普及卫生保健常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组织员工和学员 学习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浙教防控办函 〔2020〕3 号),指导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要求每一名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 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5.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和学员的 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 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

  6.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若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疑似患者,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校 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详见附件 6),立即启动应急 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四、严格遵守复工复课时间

  1.复工时间。校外培训机构复工专指机构员工复工,不含学员线下复课。

  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落实 XXX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和建设工程 复工复产的通知》的“六个到位”要求,且通过“XXX 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 复工申请核准的,即可有序复工,同时须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非营利性校 外培训机构复工申请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复工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

  复工不等于线下复课。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办公、 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校外培训机构可利用复工时间做好线下复课的各项准备工作,但不得 擅自提前进行线下复课。

  2.复课时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复课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具体复

   课时间按省教育厅、市政府有关部署执行。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守土有责”的使 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增强主动性、前瞻性、 科学性,构筑起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2.健全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 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快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 作预案,建立健全培训场所日常筛查机制、疫情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将防控工作抓实 抓细。

  3.加强联防联控。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网络,各培训机构 应及时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 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4.强化督导检查。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在 复工复课前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明查暗访,重点加强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疫 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把关不严、不敢担当、落 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以上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如与省、市疫情防控的最新工作部署、工作要求不一致, 则按省、市最新部署和要求执行。

  一、总体要求

  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以及 物业人员,以下简称员工)与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工复课前后的疫情 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 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培训秩序。

  二、全面细致做好复工复课准备工作

  1.全员摸底调查。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返岗返学人员健康监测 防控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7 号)以及我市防控工作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复 工复课前组织全体员工、学员填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 4), 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

  2.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防控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5 号)要求,选用含氯 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 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进行全面消毒。

   3.防控物资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 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 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方案,明确隔离办法、要求,条件允 许的机构须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设置“临时隔离室”;要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 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 防疫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保管等过程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 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 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4.实施“封闭式”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 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 洁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或亮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

  5.做好复课提示。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复课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 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以及复课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复课。

  三、严格做好复课后疫情防控工作

  1.实施错时错峰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 班级人数,切实防止出现校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任何进培 训场所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2.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除本机构的员工和学员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校外培训机构内。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未取得健康码“绿 码”的员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测量体温。快 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地来杭学习考察的团 组,应婉言拒绝或请其推迟来杭。

  3.严格卫生消毒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 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浙教防控办函〔2020〕6 号),每天对培训场所实施消毒。实施 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 灼伤。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 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 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 所有教室内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暂停使用。

  4.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现有的官 网官微、走廊宣传栏等平台,普及卫生保健常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组织员工和学员 学习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浙教防控办函 〔2020〕3 号),指导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要求每一名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 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5.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和学员的

   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 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

  6.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若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疑似患者,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校 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详见附件 6),立即启动应急 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四、严格遵守复工复课时间

  1.复工时间。校外培训机构复工专指机构员工复工,不含学员线下复课。

  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杭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和建设工程 复工复产的通知》的“六个到位”要求,且通过“杭州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 复工申请核准的,即可有序复工,同时须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非营利性 校外培训机构复工申请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复工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

  复工不等于线下复课。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办公、 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校外培训机构可利用复工时间做好线下复课的各项准备工作,但不得 擅自提前进行线下复课。

  2.复课时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复课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具体复 课时间按省教育厅、市政府有关部署执行。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守土有责”的使 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增强主动性、前瞻性、 科学性,构筑起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2.健全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 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快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 作预案,建立健全培训场所日常筛查机制、疫情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将防控工作抓实 抓细。

  3.加强联防联控。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网络,各培训机构 应及时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 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4.强化督导检查。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力量, 在复工复课前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明查暗访,重点加强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 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把关不严、不敢担当、 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以上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如与省、市疫情防控的最新工作部署、工作要求不一致,

   则按省、市最新部署和要求执行。

  根据全国和省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 的《关于有序推进返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全面深入细致做好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前 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托幼机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省教育厅发布的 《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 2020 年春季开学返校工作指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强化当 前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 2 部分:学校》(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2241.2—2020)和市教育局发布的《杭州市中小学、 幼儿园 2020 年春季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杭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 施有序推进复工复课工作方案》等指导性文件,结合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 案。

  本方案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 机构编制部门登记注册的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各专修学院、从事职业资格技能培训的机构以及无需许可直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 的培训机构,在执行相关审批、登记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参照本方案做好相关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思想认识。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将校外 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以及物业人员,以 下简称员工)与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省、 市、区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工复课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 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 正常培训秩序。

  2.健全组织体系。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制,建立由法人或 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落实培训场所日常筛查机制、疫情 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切实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3.加强联防联控。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网 络,及时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 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二、全面细致做好复工复课准备工作

  1.全员摸底调查。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返岗返学人员健康监测 防控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7 号)以及市、区防控工作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在 复工复课前对全体员工和学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健康码申领情况进行排摸,组 织填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 4),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 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确定允许返校上岗人员名单。

   2.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防控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5 号)要求,选用含氯 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 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进行全面消毒,专人负责,每天消杀 2 次,并及时进行记录,填写《余 杭区校外培训机构消杀防疫记录表》(详见附件 7)。

  3.防控物资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 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 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具体可参照《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防疫物资储备清单》(详见附件 8);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方案,明确隔离办法、要求,条件允许的机构须在卫生疾控部 门的指导下设置“临时隔离室”;要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

  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防疫物资采购、验收、入库、 出库、保管等过程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 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 灾等事故发生。

  4.实施“封闭式”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 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 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或亮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并及时进行记录, 填写《疫情期间培训机构人员出入登记表》(详见附件 9)。

  5.做好复课提示。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复课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 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以及复课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复课。

  三、严格做好复课后疫情防控工作

  1.实施错时错峰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 班级人数,切实防止出现校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任何进培 训场所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2.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除本机构的员工和学员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校外培训机构内。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填写《疫情期间培 训机构人员出入登记表》(详见附件 9)。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员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员, 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测量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 得进入机构内。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地来杭学习考察的团组,应婉言拒绝或请其推迟来杭。

  3.严格卫生消毒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 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浙教防控办函〔2020〕6 号),每天至少 2 次对培训场所实施消 毒,专人负责,并及时进行记录,填写《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消杀防疫记录表》(详见附件 7)。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 免误食或灼伤。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 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 指南》,所有教室内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暂停使用。

   4.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现有的官 网官微、走廊宣传栏等平台,普及卫生保健常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组织员工和学员 学习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浙教防控办函 〔2020〕3 号),指导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要求每一名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 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5.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和学员的 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 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及时填写《余杭区校外 培训机构员工、学员体温监测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 10),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反馈至属地镇 街、中心学校和区教育局。

  6.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根据《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 处置预案》(详见附件 6),各校外培训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机构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应急处置预案中必须明确以下几点:(1)机构疫情防控负责人(负责人姓名手机电话);(2)卫生 疾控部门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3)教育局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4)就 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5)所在街道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若发现有发热等 症状的疑似患者,各校外培训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 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7.加强复课后的督查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后,各镇街、登记部门、区教育局新冠肺 炎防控工作督查指导组和中心学校对全区经教育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督 查,重点加强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其各项防疫工 作落实到位。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培训机构要 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格遵守复工复课时间

  1.复工时间。校外培训机构复工专指机构员工复工,不含学员线下复课。

  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杭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和建设工程 复工复产的通知》的“六个到位”要求,且通过“杭州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 复工申请核准的,即可有序复工,同时须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非营利性校 外培训机构复工申请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复工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

  复工不等于线下复课。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办公、 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校外培训机构可利用复工时间做好线下复课的各项准备工作,但不得 擅自提前进行线下复课。

  2.复课时间。全区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经审批、登记部门核验防疫条件合格后,方可恢复 线下培训。其中,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安排在全市中小学全部 开学一周后开始,具体时间提前一周通知。

   五、严格按照复工复课流程申报

  各校外培训机构根据《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流程》(详见附件 1)提交相应材料至余杭 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科,或将电子材料发送至民办教育科沈伟琪邮箱进行申请,我局将对培训 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工作人员会同登记部门、属地镇街进行现场检验,检 验合格后方可复工复课。

  六、严格按照现场检验要求操作

  余杭区教育局在收到复工复课申请材料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安排工作人员会同登记部门、 属地镇街进行现场检验,检查人员填写《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检查表》(详见附件 3),并 给出现场检验初步结论。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1.是否制定“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检查培训机构“复工复课方案”。

  2.是否全面排查员工基本信息,建立“一人一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 申报表》的员工台账资料。

  3.是否发放疫情防控资料,开展员工疫情防控培训。检查培训机构员工疫情防控培训台 账资料。

  4.是否建立办公和教学场所通风、消毒及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且有专人负责。检查《余 杭区校外培训机构消杀防疫记录表》台账资料。

  5.是否对复课学员基本情况进行排摸,建立信息台账。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 健康申报表》的学员台账资料。

  6.是否建立师生进校登记和测温制度。检查《疫情期间培训机构人员出入登记表》台账 资料。

  7.是否准备疫情防控物资(测温仪器、消杀用品、防护用品等)。检查培训机构是否按照 《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防疫物资储备清单》的要求准备疫情防控物资,并做好相应的台账记 录。

  8.是否建立因病缺勤登记和病因追踪制度。检查《余杭区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学员体温 监测情况汇总表》台账资料。

  9.是否建立疫情联防联控和机构例会制度。检查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是否完 善,是否有属地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教育主管部门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以上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如与省、市、区疫情防控的最新工作部署、工作要求不一 致,则按省、市、区最新部署和要求执行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培训机构新冠肺

   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复工复课工作,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 案。

  一、有序推进,合理安排培训机构复课计划

  1.实施机构复课严控制度。在中小学校全面复学之前,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进行 线下集体活动,涉及与机构有关的所有集体活动仍然停止。一旦发现违规活动,立即采取有 效措施予以制止。培训机构经备案审核后在中小学全面开学后一周复课(具体以各省市通知为 准)。

  2.实施一校一策备案管理。按照“风险可控、有序推进”的原则,实现一校一策、属地 备案,做到复课前有准备、复课时有备案、复课后有监督。

  3.实施复课条件检查机制。培训机构填写复课申请(承诺)表(附件 2)、防控方案(附件 3)、 教职员工信息登记表(附件 4)、健康登记表(附件 5)、健康监测表(附件 6)。在确保主体责任 落实到位、防控机构组建到位、复课防控方案到位、员工健康把关到位、防控物资准备到位、 场所防疫消杀到位、安全工作保障到位等“七个到位”。

  二、严格把关,落实培训机构复课前准备要求

  4.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预案工作。各机构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 的组织管理、重点举措、预警与应急等内容,细化责任,落实到人。预案培训要到位,让每 一名员工熟悉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5.严格落实全员健康档案制度。要全面掌握教职员工信息,详实登记教职员工(包括外籍 教职员工)基本信息和健康码类别情况(附件 4),建立“一师一表”健康档案(培训机构员工 健康登记表(附件 5))。教职工未经 14 天隔离观察或健康监测的,不得上岗(附件 6)。

  6.严格落实员工返岗管控要求。要全覆盖、无遗漏摸排员工状况,充分利用“健康码”, 及时掌握动向,精准掌握健康情况。3 月 23 日后武汉出来的教职员工由各镇街负责到镇街临 时观察点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和血清 IgG 和 IgM 检测。持有当地医疗机构健康检测报告的, 需到临时观察点现场核验后可免于检测。

  7.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工作。要按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 消毒指南(试行)》要求,建立清洁、消杀、监督、整改联动机制,规范保洁清单及工作流程, 在正式复课前,严格按规范对机构内传达室、扶梯(或电梯)、走廊、教室、食堂、卫生间、 会议室、教玩具、图书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

  8.严格落实防疫物资储备工作。根据师生员工数量,配齐红外体温检测仪和口罩。按师 生员工数、培训次数,做好消毒液、消毒水、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设立(临时)隔离 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三、规范到位,强化培训机构复课后日常管理

   9.严格规范人员出入。除本机构的员工和学员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外培 训机构内。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 员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测量体温。快递、外 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

  10.实行员工分批报到制度。培训机构骨干管理人员在复课前做好正式复课各项准备工作; 其余教职工可采取电话、网络在线等方式办公,网上视频方式进行复课前会议和线上备课。

  员工考勤使用指纹机考勤的,要全部停用,防止交叉感染。

  11.实行健康动态监测制度。做好每日缺勤学员原因动向记录,严格落实因病缺勤学员病 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随时进行监测,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置。做好健康监测工作,每天记 录师生员工体温、健康状态、日常管理情况等内容(附件 7、8),一旦发现员工、学员有发热、 咳嗽等不适症状,立即启动预案,第一时间做好隔离,依规处置,及时通知属地镇街、社区。

  12.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时。按照不形成学员集聚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适量 减少课时,减少培训频次和人次。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 3 平方米,确保不拥挤、 易疏散、易通风。

  13.做好员工授课管理。机构员工在每次授课前要清洗手部、佩戴口罩(至少每人每天 1 个),需提前 10 分钟到培训教室,打开教室门窗,确保室内通风;上课期间不开展近距离交流、 讨论活动;课后要督促学员第一时间离开培训场所。

  14.做好学员上课管理。机构设置单一出入口,由专人负责学员出入管理,严格核对当天 每一时段培训学员名单,不属于该时段培训对象的拒绝进入。专人负责学员健康问询、体温 监测、口罩佩戴、手部清洗等工作。学员报到不使用同一支笔签到,由学员自行携带笔签字 或者刷卡签到。

  15.加强员工就餐管理。加强机构食堂疫情防控,除员工就餐外,不得提供学员就餐服务。

  食堂供餐时间进行调控,实行员工错时就餐;食堂供餐时,原公共区域使用物品和个人自助添 盛食品全部取消,由食堂专人提供;员工用餐时,按餐桌摆放序号依次就坐就餐;就餐期间, 禁止二人以上同行和聚堆聊天;食堂供餐、用餐区域,实施定期消毒。

  16.强化日常卫生清洁和消毒。按要求做好每日的卫生清洁与预防性消毒,确保工作学习 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暂停使用中央空调),每日通风不少于 3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暂停使用封闭、空气不流通的教室。每天对门把手、电梯、按钮、 培训教室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并记录,工作场所配备足够的水龙头、洗手液、干手纸和免洗 手消毒液。妥善保管消毒剂,标识明确,避免误食或灼伤。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 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和消毒 工作。

  17.强化培训场所安全管理。具备单独封闭管理条件的机构要实行闭环管理。同一楼宇(综 合体)同一个楼层有多家培训机构办学的,楼层所在机构要在复课之前通知物业管理部门,由 物业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各家机构学员上、下课时间,做到错时分流。

   18.强化人员集聚活动的管控。机构要暂停各类线下的比赛、考级、评比、展示、研学等 大型聚集性活动,严控教师员工外出交流、会议等频次。积极对接机构所在的物业部门,加 强学员上、下学期间机构周边交通秩序管理,防止家长接送学员时可能出现的人员聚集。

  19.强化宣传教育和沟通工作。机构要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 全体员工开展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师生员工防护意识,主动 做好自我防护。加强行为规范引导,要求每一名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注意卫生礼仪, 严禁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衣袖遮挡口鼻;员工和学员间、学员和学员间交谈保 持适当距离。机构要及时做好学员培训课程和学费等事项的沟通,保障机构正常平稳运营。

  四、加强监管,建立培训机构联防联控机制

  20.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严 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配合属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实行疫情日报制度,各机构根据需 要确定 1 名防疫联络员,按要求报备员工摸排情况和疫情情况。机构出现疫情的必须第一时 间按规定程序报告。

  21.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按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部门要做到守土有责、 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教育、人社、市场监管、文旅、卫健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 号)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下属 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

  22.强化部门督查责任。各部门要完善培训机构管理联防联控机制,各司其职,加大督查 力度。将机构返工人员管控、隔离防控、日常管理等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到位。组织开展 复课备案情况专项督查,督促提高备案质量。建立“一对多”定期巡查机制,对复课和疫情 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3.加大违规处罚力度。严肃处理擅自提前恢复线下培训以及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机构,将 机构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员工和学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 正。对发生新冠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瞒报、缓报、谎报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机构,依 法及时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将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依法采取惩戒 措施。

  一、压实责任,成立机构健康监测、卫生保洁消毒等专责小组,明确职责并做好培训演 练。

  二、建立健全机构与医疗等卫生健康机构、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机构与家长及机构内 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三、建立员工招聘和学员招收健康监测制度。

  建立员工假期行踪和健康监测机制,掌握假期中本机构人员(含新招聘员工)的行踪和健 康状况,了解患病人员发病情况;清查所招学员(包括新旧学员)的健康状况及疫情重点地区的

   旅行史。在复课前做好全员特别***,开展复课前 14 天的健康、可疑接触经历、旅行经历的 摸查。

  如发现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且返回不足 14 天者,要引导其向所在地社区报告,按照要求 进行隔离观察。所有外出或外地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返回居住地后应当居家隔离 14 天后,健 康者方可返校。

  四、划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场所,设置机构内临时隔离室,用以发热人员转送前的 临时隔离。场所设置和隔离要求、转送方法参照本指引中的《学校设置新冠肺炎隔离场所工 作指引》《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处置工作指引》, 由所在地疾控中心负责指导。

  五、立即启动进入机构体温检测制度和人员手部消毒,严控人员进出机构管理。

  六、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足够洗手液。

  七、全面做好机构的环境卫生与保洁消毒。

  (一)对机构全覆盖做好清洁卫生,整治卫生死角,进行鼠害监测和灭鼠。加大每天巡查 清扫消毒力度和频率,及时清理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二)加强对机构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消毒。

  八、每天做好各类教学和生活以及各类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 风换气。

  (一)保持自然通风,每天至少开窗 2 次,确保排气扇运转正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无 法采用自然通风的,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二)做好机械通风相关维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九、加强机构员工健康监护。若有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戴口罩并 及时就医,避免带病上班、上课。

  十、做好机构员工防病知识培训工作,组织机构全体员工学习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知 识和技能。

  十一、做好机构防护物资储备。

  日常防控措施

  (一)***卫生院)以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建立联系,明确机构联络人及联系方式,***卫生 院)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指导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在机构门口开展体温检测,在机构门口加装洗手水龙头,或配备含醇免洗消毒剂, 或配备简易的喷洒消毒器具,落实人员手部消毒工作,对有发热和咳嗽等症状者禁入机构。

  (三)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四)全面落实机构内的环境卫生与保洁消毒措施,由专职人员负责消毒,对课室和办公 室做到一日一消,并做好消毒登记。

  (五)加强对机构内学员和教师的健康监控,如有发热、咳嗽、乏力或呼吸困难等症状, 立即让其戴上口罩,通知学员家长,引导其到医疗机构就诊,如有聚集性症状发生,机构联 系人***卫生院)联系。

  (六)加强机构内各场所的通风换气。

  (七)机构设置临时隔离室,要求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并提供水银温度计、外科口罩、 洗手液、免洗洗手液(含酒精成分)等医疗用品和办公用品。

  (八)做好机构员工防病知识培训工作,组织机构全体员工学习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知 识和技能。

  (九)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室内会议室、课室内人员密集空间,建议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疫情发生后的防控措施

  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教职工和学生时,须按照本指 引中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处置工作指引》进 行处置。

  需要做好防护措施

  1.全员摸底调查。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复工复课前组织全体员工、学员填报《校外培训机 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

  2.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复课前,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 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3.防控物资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 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 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方案,明确隔离办法、要求,条件允许 的机构须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设置“临时隔离室”;要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 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防 疫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保管等过程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 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 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复工复课准备

  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安全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一定用量的消杀用品(如泡腾片等含氯 消毒剂)、体温检测用品(如红外线额温枪)、防护用品(口罩)、喷洒工具等物资。对机构所有 场所实施全面消杀,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同时,做好消毒纪录,以备检查。

  注重宣传引导,在场所显要位置、***法和突发公共安全性疾病的宣传提示,增强学校、 家长、社会的疫情防控意识。

  严格遵守复工复课时间

  1.复工时间。校外培训机构复工专指机构员工复工,不含学员线下复课。

  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复工申请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复工时间不得早于中小 学校开学时间。

  2.复课时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复课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具体复 课时间按省教育厅、市政府有关部署执行。

  

篇七: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实施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实施方案 6 篇

  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实施方案篇 1

  校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要遵循“一停、二定、 三化”的工作原则。

  1“一停”是指疫情未解除之前,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停止一切线 下校外培训活动。

  2“二定”是指定时和定人。定时是指根据培训机构复课前、复 课当日、复课后三个时间段,各培训机构梳理工作准备内容,制定预 案,确定各时段、各岗位职责的工作内容。定人是指因时因岗,确定 各项工作的责任人,落实每项工作的“管理员”。

  3“三化”是指网格化、清单化、责任化。网格化是指组建教学 班级、培训机构、属地教育局的纵向网格。清单化是指做好一事一清 单。责任化是指做到事事都有“管理员”,落实主要负责人、培训机 构负责人、保安、食堂工作人员等所有教职员工的工作责任,根据责 任清单签订责任书。

  各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时间与中小学校正式开学同步。具体复 工复课时间将按照省市统一规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疫情防控期间, 培训机构的教职工不复工(聚集办公),提倡电话、网络在线等形式

   办公。经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评估,发布校 外培训机构复工复课通知后,各校外培训机构完成相关材料报备并经 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方可稳妥复课。疫情防控期间,各校外培训 机构停止一切线下校外培训活动,网络线上授课内容不得早于学校进 度。

  各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需申领省健康码,作为其进入校外培训机 构的健康凭证。凡获取省健康码绿码的,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返岗工 作。按照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一定用量的消 杀用品(如泡腾片等含氯消毒剂)、体温检测用品(如红外线额温枪)、 防护用品(口罩)、喷洒工具等物资。对机构所有场所实施全面消杀, 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同时,做好消毒记录,以备检查。注重宣传引导, 在场所显要位置、醒目区域设置疫情防控办法和突发公共安全性疾病 的宣传提示,增强员工、家长的疫情防控意识。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发布开学时间后,由各培训机构自愿向属 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复工复课申请(承诺)表、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复工复课工作方案等,属地教育行 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进行抽查。

  复工复课后,各培训机构要暂停使用空调,每天开启门窗,通风 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做好日常性消毒,以清洁为主,用消毒水为办公室设备、教学 区域、门把手和电梯按钮等进行消毒;同时,做好消毒记录。

  ▲开展手部卫生教育,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等。落实 专人负责教职员工和学生每天的体温监测和健康状况申报。

  ▲建立教职员工的病假记录制度和缺课学生追踪制度,有员工、 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劝其不上班上学,停止培训, 并尽早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治疗。

  ▲在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指导下,立即进行相关场所消毒。有条 件的培训机构设立隔离观察室,配备紫外线灯等设施设备,用于暂时 留观体温检测中发现体温异常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避免交叉感染。

  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实施方案篇 2

  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实施方案篇 3

  一、总体要求 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在 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以及物业人员,以下简称员工)与培训对象(以下 简称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 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工复课前后的疫情 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

   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培训秩序。

  二、全面细致做好复工复课准备工作 1.全员摸底调查。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

  《返岗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7 号)以及我市防控工作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复工复课前组织全体 员工、学员填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 4),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

  2.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省教育厅 防控办《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 (浙教防控办函〔2020〕5 号)要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 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 类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进行全面消毒。

  3.防控物资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资 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 和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 用品;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方案,明确隔离办法、要求,条件 允许的机构须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设置“临时隔离室”;要熟悉 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要切实加强疫 情防控期间物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防疫物资采购、验

   收、入库、出库、保管等过程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 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 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 生。

  4.实施“封闭式”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 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须落实“身 份核实→扫码或亮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

  5.做好复课提示。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复课时间明确后,要通过 “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以及复课后应注意的事 项,确保平稳有序复课。

  三、严格做好复课后疫情防控工作 1.实施错时错峰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 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切实防止出现校门口交通拥挤、 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任何进培训场所的家长会和家 长开放日等活动。

  2.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除本机构的员工和学员以外,其 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内。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 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员工和不符合

   条件的学员,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测量体温。

  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疫情防控期间, 对外地来杭学习考察的团组,应婉言拒绝或请其推迟来杭。

  

篇八: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实施方案

  复训复课工作方案

  为坚决打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提升防控和应对疫情的能力,强化意识、优化 流程、落实责任,确保本机构平安、有序复训复课,有效保障本机构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 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国家、省、 市有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以及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生校外辅导机 构复训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本机构复训复课前后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如 下方案。

  一、目的

  规范本机构疫情防控各项管理规定, 确保本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周密、安全、有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机构复训、复课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卫生防疫工作。

  三、总则

  (一) 工作目标 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本机构疫 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有效的 防控措施,严防死守,坚决杜绝本机构疫情发生。

  (二) 工作原则 复训复课后,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科学应对;分级 负责,责任人管理的原则。

  二、 工作领导小组 (一) 成立本机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认真执行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复课工作方案》

  通知、浙江省《切实做好 2020 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要求,以及温岭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生校外辅导机构复训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的的具体监管要求,全面负责本机构的整个疫情防控过程的监督及管理。

  (二) 本机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三) 公司进境小麦疫情防控管理组织架构如下:

  本机构建立的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组长是第一责任人,信息联络员为疫情报告人,负 责具体工作,其他教职人员按照组织架构协助配合。另外本机构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疫 情均有义务向信息联络员和组长提供情况,做到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全力做好复训复课期

  1/4

   间的卫生防疫工作。

  三、复训复课准备

  (一) 做出复训复课决定。根据温岭市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 组的批准,确定复训复课的具体条件和时间,印发复训复课通知并向社会公布.

  (二) 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制度预案。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本《方 案》,结合实际完成制定“一案两制”。“一案”即复训复课工作方案;“两制” 即疫情防控管理制度、日统计报告管理制度。

  (三) 做好复训复课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本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 所需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洗手液等物资,改善本机构 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具体如下:

  1. 配备了 84 消毒液. 2. 每名教职工自己配备了口罩。

  3. 配备了红外体温检测仪. 4. 配置了疫情专用带盖垃圾桶。

  5. 设置了访客(家长)专用通道和师生进出专用通道. 6. 本机构设立了 2 个临时固定隔离观察室,用以暂时留观、转送身体不适的师

  生. (四) 开展复训复课前预防性消毒。复训复课前,开展预防性消毒,对教室、办公室

  等人员活动场所提前 3 天,每天消毒 1 次。

  (五) 提前排查传染风险。

  1. 在复训复课前提前了解和掌握师生假期动向,汇总学生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及家 庭成员等信息。

  2. 提前 3 天师生提供台州健康码(绿码),发送至本机构信息联络员处,由信息 联络员登记.

  四、复训复课时的防控 (一) 返回管理: 1. 做好师生返程登记,提醒师生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乘坐的,要提前 掌握师生选择的交通工具(如车次、座位等),指导师生保存好相关凭证,以配 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

  2/4

   2. 要求师生返回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服从交通乘务人员的指挥要求,途中要 留意周围旅客健康状况,避免与可疑症状人员近距离基础。

  (二) 逐一体温检测。

  1. 在进入本机构时,须出示本地区健康码,红色、黄色健康码一律不准进入本机 构;持绿色健康码的,须经体温检测,体温低于 37℃,允许入内. 2. 对于经检测有发热症状的师生,禁止进入本机构,并立即通知家长或安排专人护 送师生就近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三) 做好防控教育。复训复课返回后的第一天对师生进行一次疫情防控形势和有 关防控知识的教育,向广大师生宣传党和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高度重视、采取的 有效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向广大师生传授健康卫生知识,要求学生做到讲卫 生、勤洗手、多锻炼、劳逸结合,增强广大师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四) 强化消杀通风 1. 复训复课当日增加清洁和消毒次数,每天在学生上课前和上课结束期间,对教 室、卫生间、通道、楼道、大厅等重点场所消毒至少 1 次。

  2. 加强对教室、大厅、楼道、通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日常通风换气,利用窗户 对教学区域通风。

  (六) 养成正确良好的卫生习惯 1. 师生应学会正确佩戴口罩,注意定期更换、处理.外出前往公共场所、就医和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全程佩戴口罩 2. 师生应保持手卫生,养成勤洗手的习惯,避免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勿用手接触 口、鼻、眼等部位。当咳嗽或打喷嚏时应用纸巾遮挡口和鼻或用手肘衣服遮 挡,并尽快用肥皂和水洗手。

  五、复训复课后的防控

  (一) 师生健康检测。对于本机构的师生,实行“进门必检”。即师生每天进入本机构 时,要在本机构规定的门口(家长进出门口和学生进出门口)逐一接受体温检测。

  (二) 教职工日常检测,由专人负责,与学生执行同一检测标准。

  (三) 访客(主要指家长)健康检测.对于访客,应要求先出示其本人健康码,然后经

  检测体温低于 37℃后,由信息联络员登记相关信息后,方可让其进入本机构。

  如果发现有发烧、咳嗽等症状的,应禁止其进入本机构,并马上用消毒药水对机构内 外进行消毒灭菌.

  3/4

   (四) 因病缺课及病因追踪工作 1. 本机构教职人员因病缺勤应向组长提出请假,请假须在钉钉平台,按照要求填写 内容,并提供医院或社区医疗机构病假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或社 区医疗机构开具证明的,应及时向组长口头请假,并在 1 小时内在钉钉平台发 起请假申请。

  2. 在本机构补习和晚辅的学生因病缺课或没有按照排课表按时到达本机构的,应 由信息联络员打电话向学生家长问明情况,追踪缺课原因,并及时登记及报告 给组长,如发现疑似或确诊的,应立即报告给组长。

  (五) 追踪到有从外地返回或者去外地旅居的教职人员、学生有发烧、干咳、乏力 等症状的,应立即报告给组长。

  (六) 严格进入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本机构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本机构学 生未经批准一律不准随意进入。

  六、本制度的解释权人力资源部,未尽事宜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本制度经董事长核准后,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修改时亦同。

  4/4

  

篇九: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实施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实施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实施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实施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备案开展线下集体活动。

  教育局审批的培训机构复课前应向各学区提出复课申请, 经学区审核通过 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申请时要提供申请表) 、 防控方案) 、 以及返岗员工名单。

  一、 有序推进, 合理安排培训机构复课计划 1. 实施机构复课严控制度。

  在中小学校复学之前, 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进行线下集体活动, 涉 及与机构有关的所有集体活动仍然停止。

  一旦发现违规活动, 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具体复工复课时间将 按照省市统一规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2. 实施一校一策备案管理。

  按照“风险可控、 有序推进” 的原则, 实现一地一策、 一校一策、 属 地备案, 做到复课前有准备、复课时有备案、 复课后有监督。

  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备案开展线下集体活动。

  教育局审批的培训机构复课前应向各学区提出复课申请, 经学区审核通过 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申请时要提供申请表) 、 防控方案) 、 以及返岗员工名单。

  二、 严格把关, 落实培训机构复课前准备要求 3.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预案 工作。

  各培训机构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 重点举措、 预警与应急等内容, 细化责任, 落实到人。

  建立 “一人一表” 健康档案,员工健康信息实行每日报告制度。

  通知所有员工在家每日 2 次测量体 x, 如实记录健康状况。

   员工返岗报到时, 必须提交员工健康登记表和健康监测记录表( 附件由培 训机构建档备查)

  。

  做好新进员工健康审核工作。

  4. 严格落实员工返岗管控要求。

  要全覆盖、 无遗漏摸排员工状况, 充分利用 “健康码” , 及时掌握动 向, 精准掌握健康情况。机构要按照“返前有方案、 途中有秩序、 返后有制 度” 的要求,对现仍在市域外的员工,提前告知下列三类员工必须推迟返岗:

  一是湖北及境外等重点疫区员工;

  二是返校前 14 天内有流行病学史( 湖北及境外等重点疫区旅行史、 生活 史、 与当地人接触史, 与病例密切接触史) 员工;

  三是身体有发烧、 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员工。

  5. 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及防疫物资储备工作。

  要按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 试 行) 》 ( x 教防控办函〔20xx〕 x 号) 要求, 建立清洁、 消杀、 监督、 整改联动机制, 规范保洁清单及工作 流程, 根据师生员工数量, 配齐红外体 x 检测仪。

  按照员工每人每天消耗 1 个口罩的标准, 配足至少 1 周用量口罩。

  按师生员工数、 培训次数, 做好消毒液、 消毒水、 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 资储备。

  三、 规范到位, 强化培训机构复课后日常管理 6. 严格落实员工身体健康 监测。

  所有员工进入培训机构必须经过健康咨询和体 x 监测, 无异常方可进入 到岗上课。

  严禁无关人员(包括学员家长) 进入机构, 确因防控和管理工作需要进入机 构,要严格控制时间、 范围、 地点和接触人员, 执行访客登记、 健康询问和

   体 x 测量等要求。

  7. 严格学员身体健康审查。

  所有学员需进行健康状况排摸、检测, 属于全日制普通在学在册的学员,

  需要提供学校健康档案卡( xx 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平台提供的健康 记录)

  或健康绿码。

  社会其他学员需提供健康绿码等有效证明, 确保所有学员身体健康。

  8. 实行健康动态监测制度。

  做好每次培训缺勤学员原因动向记录, 严格落实因病缺勤学员病因追查与 登记报告制度, 随时进行监测, 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置。

  做好健康监测日报告工作, 每天记录包括师生员工身份信息、 健康状态、 日常管理情况等内容, 根据属地要求做好上报, 不得漏报、 迟报、 瞒报。

  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 咳嗽等不适症状, 立即启动预案, 第一时间做好 隔离, 依规处置, 及时通知属地乡镇、 社区。

  9. 科学合理安排培训管理。

  按照报到检测不形成学员集聚的要求, 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程, 适量减少 课时, 减少培训频次和人次。

  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 3 平方米, 确保不拥挤、 易疏散、 易通 风。

  机构员工在每次授课前要清洗手部、 佩戴口罩( 每人每天 1 个) , 需提前 10 分钟到培训教室, 打开教室门窗, 确保室内通风。

  由专人负责学员出入口管理, 严格核对当天每一时段培训学员名单, 不属 于该时段培训对象的拒绝进入。

  专人负责学员健康问询、 体温监测、 口罩佩戴、 手部清洗等工作。

  10. 加强员工就餐管理。

  加强机构食堂疫情防控, 除员工就餐外, 不得提供学员就餐服务。

  食堂供餐时间进行调控, 实行员工错时就餐;

  食堂供餐时, 原公共区域使用物品和个人自助添盛食品全部取消, 由食堂 专人提供;

   员工用餐时, 按餐桌摆放序号依次就坐就餐;

  就餐期间, 禁止二人以上同行和聚堆聊天;

  食堂供餐、 用餐区域, 实施定期消毒。

  11. 强化日常卫生清洁和消毒。

  按要求做好每日的卫生清洁与预防性消毒, 确保工作学习环境清洁卫生, 注意通风换气, 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暂停使用中央空调) , 暂停使用封闭、 空气不流通的教室。

  定期对门把手、 电梯、 按钮、 培训教室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 工作场所 配备足够的水龙头、 洗手液、 干手纸和免洗手消毒液。

  12. 强化宣传教育和沟通工作。

  机构要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特别是强化普及新 冠肺炎防控知识, 提高师生员工防护意识, 主动做好自我防护。

  四、 加强监管, 建立培训机构联防联控机制 13. 落实机构主体责任。

  培训机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疫情 防控第一责任人。

  全面负责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配合属地乡镇和相关部门做好工作。

  实行疫情日报制度, 各机构根据需要确定 1 名防疫联络员, 按要求报备 员工摸排情况和疫情情况。

  机构出现疫情的必须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报告。

  14. 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按属地负责、 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学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确保 人员到位, 排查到位, 措施到位。

  县教育局将组织力量进行抽查, 对于工作执行不到位的, 将予以严肃问责。

  15. 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严肃处理擅自提前恢复线下培训以及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机构, 将机构列入 “黑名单” , 情节严重、 影响恶劣的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可依法责 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

  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 隔离的员工和学员, 进行批评教育, 责令其限 期改正。

   对发生新冠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瞒报、 缓报、 谎报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 果的机构, 依法及时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并按照相关规定将不良信息记入 其信用档案, 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推荐访问: 复课 校外 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