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方案_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021-11-14 10:33:39 | 浏览次数: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实验室的安全,保障师生正常安全使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 实验室安全要求 1. 实验室要有总电源控制,化学、生物、科学实验室配备水槽、三联水嘴。

2. 教师能对实验室电源进行总控及分组控制,有漏电保护开关,工作指示灯,220V交流输出。有短路过载和自动断电及复位功能。

3. 每间实验室、保管室要配置2个及以上的干粉灭器,化学实验室要配备排风扇3台以上。

4. 实验室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粘贴上墙,做到管理有序。

5.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保管,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6. 在做化学、物理、生物等实验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特别是做完化学、生物等实验时,废气、废水、废渣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放乱倒乱扔,不得污染环境卫生,防止学生将实验品带出实验室。

7. 对实验室的安全检查,要求下课时必须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清理桌面、地面,消除隐患。

8. 如发生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不许隐瞒不报或拖上延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 危险化学药品必需危险物品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化学品出入库有登记。

2. 有毒物品的使用应严格控制,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制度,有使用的记录、领用人的签字。

3. 易燃、易爆、有有毒害的实验用危险化学品,一律储存在专用仓库里,由实验员专人收放、保管。

4. 严格按物品的种类分库储存,严禁把起化学变化效应的危险物品存放在一起。

5. 严禁把遇水、受潮、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物品与桶装的易燃液体存放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

6.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随用随领,剩余部分要及时送回专用仓库,并详细登记领取人的姓名、部门、种类、数量、用途等,严禁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

7. 爆炸品、剧毒物品一律储存于专用仓库,专用仓库必须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并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管理。

8. 未经学校安全主要负责人许可,不得任意出售或借用易燃、易爆与毒害物品。

9. 加强对氯酸钾、过氧化氢溶液、金属钠、钾等易制爆化学品和丙酮、硫酸、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发现遗失、被窃等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10. 违反上述规定,未造成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造成后果的,视情况追究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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